2010年7月31日,由廈門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第六屆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學術研討會在廈門大學召開。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開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廈門大學、河南省社科聯、北方法學編輯部、福建省人大法工委等高校、科研機構、實務部門的二十余位學者參加會議。本次會議收到論文三十余篇,涵蓋國家權力與政體、國家結構形式與領土、地方制度、司法制度、基本權利與憲法解釋等方面,會議研討主題側重于國家機構及其權力配置機制范疇、領土與國家結構形式范疇。
在開幕式上,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徐崇利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廈門大學社科處處長朱福惠教授先后致辭。韓大元教授在致辭中指出,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學術研討會已經形成鮮明的學術風格和理論特色,未來5年還會繼續強化這一領域的研究,形成中國憲法學在范疇與方法方面的基本知識與體系。開幕式上還舉行了《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2004-2009》一書的發行儀式,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鄭磊副教授介紹了該書的編輯出版情況。
此前,“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系列研討會已連續召開五屆,第一屆研討會于2004年11月18日在浙江大學召開,第二屆研討會于2006年5月27日在山東大學召開,第三屆研討會于2007年6月16日在南京師范大學召開,第四屆研討會于2008年6月22日在武漢大學召開,第五屆研討會于2009年5月29日在福建平潭召開。
(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于文豪)
附:第六屆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學術研討會論文目錄
第一部分 國家權力與政體
是國家三權還是行政三權?——關于“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思考 黃曉輝(2)
是人民代表大會制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上官丕亮(7)
憲法中的軍事權 馬 嶺(13)
“解釋憲法”與“監督憲法的實施”之辨析 鄭 磊(22)
人大代表與糾紛解決 陳斯彬(28)
第二部分 國家結構形式與領土
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制度運行的有關問題 秦前紅(39)
對國家結構形式的再認識 易賽鍵、朱松嶺(41)
聯邦制政體之法理辨析 周剛志(50)
從法律移植到法律間性的生成:一國兩制模式的新發展——珠海橫琴島設澳大校區的憲法學意義 王 旭(60)
權力下放背景下的“西洛錫安問題”· 趙 真(66)
我國領土的憲法原旨主義解釋 焦洪昌、孫秀榮(72)
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評析——兼論領土的憲法意義 李曉兵(81)
領土問題的憲法學之維 王建學(86)
第三部分 地方制度
中德縱向立法權分配比較 謝立斌(93)
論地方立法權 王 鍇(102)
地方人大預算監督權力成長的制度分析——中國憲政制度發展的一個實例 任喜榮(124)
地方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程序保障 馮健鵬(132)
地方政府規章在行政機關適用的實證研究——以貴州省衛生廳為例 俞俊峰(139)
第四部分 司法制度
我國憲法第135條“法檢公”三機關關系研究 韓大元、于文豪(147)
上級檢察機關是否有權否決下級檢察長的任命 杜強強(164)
檢察權基本理論研究綜述 韓成軍(171)
地方化和中央化:法院體制改革的泥潭 屠振宇(179)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憲法地位的規范分析 王建學(185)
第五部分 基本權利與憲法解釋
憲法上的人格尊嚴與民法上的人格權 王廣輝(196)
計算被征收不動產價值的時間標準——美國法上的情形及其對解決潘蓉案的啟示 劉連泰(204)
憲法法律化:中國法治之未竟事業 范進學(213)
憲法解釋方法的運用——以德國艾爾弗斯案為例 張 翔(221)
合憲性推定原則:一個被誤解的概念 柳建龍(230)
試論憲法監督權與憲法解釋權的邏輯關系——基于憲法文本的分析 秦強(239)
憲法慣例與人民主權 翟小波(244)
社會保障福利制度中的“超額支付”返還——以美國法上的情形為借鑒 何倩(248)
美國宗教組織稅收減免的合憲性證成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陳 鵬(255)
我國憲法未列舉權利的判斷方法 徐戰成(262)
論憲法事實——以憲法審查中的事實判斷為焦點 翟國強(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