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介]馮玉軍主編:尋找法治的力量-中國經典法律格言賞析
書名:尋找法治的力量:中國經典法律格言賞析
作者:馮玉軍等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
出版時間:2010年6月
ISBN:978-7-303-11004-9
[新書推介]馮玉軍主編:尋找法治的力量-外國經典法律格言賞析
書名:尋找法治的力量:外國經典法律格言賞析
作者:馮玉軍等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
出版時間:2010年6月
ISBN:978-7-303-10965-4
法律思想的智慧光芒(序)
馮玉軍
中國有沒有適足流傳后世的經典法律格言?
這個問題乍聽起來十分可笑。但在過往占據主流的“批判型”法學史中,其答案卻是否定的。自從1840年西方列強借助堅船利炮打開清王朝的大門,中國社會遭逢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深陷落后挨打與血雨腥風境地。由是“打倒孔家店”、與封建專制秩序決裂就成為“五四”以降的法律思想基調;“遠學德國、近學日本”的法律全盤西化更成為終結舊時代、開啟新法統的唯一選擇。在此特定語境下,無論清末、民國,還是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近乎百年時間里,多數法律知識分子都不承認中國古代有所謂“法治”,不承認中國有哪些值得流傳后世的優秀法律文化。更有甚者,“文化大革命”中,除了一應中西方法律思想被棄如敝帚,就連共和國自己剛剛建立的法律制度和公檢法機構也都被統統砸爛,終于釀成中華文明發展史上的一場浩劫。這個時候談法律思想和法律格言,儼然黃粱美夢、不可思議。時序進入21世紀,伴著30 多年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中華民族迎來了偉大復興的重要契機,由此也才迎來了客觀、全面地整理傳統法律文化、再續中華法治弦歌的黃金時期。
客觀說來,人類自從擺脫動物生活,開始用雙手去進行創造性的勞動、累積物質文明的同時,也用自己特有的靈性、智性去理解和思考,不斷拓展主觀世界,逐漸形成了哲學思想、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一系列維系道德人心、維持一定社會秩序的精神規范,更創造了博大精深、義理精微的法律制度以及浸透其中的法律文化、法律思想。作為人類法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法系以其特有的早熟形態和“東方”魅力展現出華章異彩,中國法律思想及其智慧的最高凝結——經典法律格言,更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而萬世流芳。
關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及經典法律格言的歷史意義與現實價值,著名學者梁治平客觀、全面地評價道:“它曾是一種文明,一種健康的和有生命力的文明。它所抱持的理想和追求,曾經是有說服力和號召力的。如若不是這樣,它憑什么能夠占據如此廣袤的時間和空間?又憑什么創造出如此宏大的人文氣象,不但在過去造福于人類,而且注定要貢獻于人類的未來!倘唬藗冊谶@里找不到他們熟悉并且推重的‘權利’、‘自由’、‘民主’、‘人權’一類字眼、概念,但是我相信,任何一個不帶偏見的研究者都會承認,生長在這片古老土地之上的文明是偉大的和充滿智慧的。它對于宇宙和人生有著自己獨特的看法,它那亙古不變的理想和追求就建立在這樣一些看法上面:它強調人與他人的關系,它教導人們謙和忍讓,它主張天下為公,它重視人與自然、宇宙的和諧,它憧憬一個沒有法律的社會,它追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1]
整理和解析中國經典法律格言的過程,就是重新閱讀和深入古今法律典籍的過程,也是總結和感受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過程。仔細分析“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可以知道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古人就認識到“法”是各種社會關系的固有調整系統,是衡量世人言行是非、功過、曲直的客觀標準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這對現實生活中的廣大群眾樹立法治理念,依法辦事無疑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反復吟誦“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讓我們感到中國幾千年歷史上官逼民反,王朝更替的萬千氣象。人總是希望活著,誰也不會喜歡死亡,盡管有時候統治者殘暴肆虐,恐嚇百姓,但無休無止的刑殺,不僅威脅不了人民,反而會傷害到統治者自己。這句古老箴言啟示后人:對人民要廢除暴政而施行仁政,廢除刑殺而以德服人,使人民居有屋,食有糧,作有業,老有養,這樣人民才能心悅誠服,社會才能穩定太平,國家才能興旺發達。認真推敲“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讓我們發現法律解紛的問題與無奈,打官司都是需要成本的,即使每個法官都清正廉明,能夠分清糾紛曲直、明判案件是非,但畢竟當事人為此支付了代價、社會出現了紛爭與動蕩。如果每個人都謹言慎行、講信修睦,自覺、自知和自律,營造一個沒有紛爭和犯罪,不需要法律或者雖有法律但完全可以擱置不用的理想社會狀態那該多好!
本書的各位作者徜徉其中,既有探幽入微、含英咀華的學術探索,又有與古人溝通、與偉人對話的心靈體驗。法家的先驅管子曰:“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边@句格言環環相扣,層層遞進,認定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利益、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是制定國家法的基本政治功能,確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保護私有財產是消除矛盾、解決紛爭的法律基礎,頒行諭令讓人們周知是役使臣民和維護統治秩序的工具,全面概括了兩千多年前中國思想家對法律作用與功能的深刻認識。道家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從探討和思索宇宙的本原、支配萬物的永恒法則入手,主張用自然之道來衡量、判斷、制約萬事萬物,政府活動只能順應而不該隨意干預、改變社會的自然秩序,從而深刻闡明人類社會的治理之道。儒家創始人孔子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彼膊扇∵f進和比較的方法,說明以政令來教導,以刑罰來管束,黎民百姓雖會因恐懼刑罰而服從法律,但其內心卻不知羞恥;而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則他們不但會有羞恥之心,而且還會人心順服,走上人人正善、社會和諧的道路。墨子主張按照底層百姓的好惡,“善人賞而暴人罰,則國必治!睆亩从吵銎洹吧匈t”、“尚同”的勞動人民立場。法家韓非子強調:“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逼湟馐钦f法律不能偏袒有權有勢的人,墨線不會向彎曲的地方傾斜;懲罰罪過不避讓大臣,賞賜善行不遺忘百姓。從而引申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公平公正,沒有地位高低尊卑之別的應有之義。
與哲學和倫理學中的格言不同,本書所收錄的經典法律格言除體現著法學家的“玄思”外,也更多地凝聚著法律人的“實踐智慧”。解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辈粌H要讓讀者深入理解天子統轄一切的東方社會“家國天下”思想,即:蒼天之下
縱觀五千年中華法治文明史,各種各類法律格言很多,有名人名言,有見諸史書,有民間法諺,有學術概括,彼此間差別甚大、殊難統一,如果將這些格言簡單羅列,而不予區別和說明,極易造成法律思想和文化理解上的混亂,也難以滿足一般讀者的智識需求。故此本書作者盡量按照源出有自、持之有故的標準,從浩如煙海的法律格言里精心選編了其中的150條,條分縷析,要言不繁。全書格言以時間順序排列,舉凡“春秋時期法律格言”22條、“戰國時期法律格言”44條、“秦漢時期法律格言”12條、“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格言”7條、“隋唐時期法律格言”15條、“宋元時期法律格言”8條、“明清時期法律格言”21條、“清末民初法律格言”10條和“新中國法律格言”11條(主要是毛澤東、董必武、鄧小平的重要法律論斷,因其對當下中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性,故予收錄)?甲C語句確當,追溯格言出處、查明前后文意、揭示理論背景、探求作者原意,闡發其實踐價值,力求為普通高校大學生、研究生、法律實務人員和社會公眾了解法律傳統、增進法學理論知識、活學活用法律格言提供一個重要參考。
馮玉軍
2010年4月于北京世紀城寓所
中國法律經典格言賞析
目錄
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9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 11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23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25
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舉公義辟私怨。... 34
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 37
法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41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而況眾人乎?積兔滿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分定而已矣。... 42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46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 53
賞不行,則賢者不可得而進之;罰不行,則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 54
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55
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犯上制者,罪死不赦。... 58
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69
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83
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84
自始及終,往而不窮,變動無常,周流四極,上下無方,不離于法律之中也。... 104
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 109
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之親戚,便欲撓法邪?... 111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正曲直。... 114
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 116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悅之,則曰亦不足矣。 132
視民冤而不為言,知奸發而莫以告,上慢殘下,可以為民父母哉!... 140
嚴刑峻法用之恰當,為愛中之勞;差之毫厘,為勞而無愛之毒。... 141
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蓋天下之興亡,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 144
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ㄓ芏煜轮畞y即生于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 147
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也。... 149
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廢,而非所以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風俗而已。... 150
善為政者,刑先于貴,后于賤;重于貴,輕于賤;密于貴,疏于賤;決于貴,假于賤。... 154
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 156
圣人之道,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 163
法無不改,勢無不識;事例無不變遷,風氣無不移易。... 167
法茍不善,古先吾以斥之,法茍善,雖蠻豸百吾師之。... 168
國家以法制為先,法制以遵行為要,能遵行而后有法制,有法制而后有國家。... 169
推源國家之所以不得不建,政令之所以不得不設,而歸本于人類生存競爭之一大原則。... 173
所謂憲法者,就是將政權分幾部分,各司其事而獨立。……憲法就是一個大機器,就是調和自由與統治底機器。 177
世界上只有具體的自由,具體的民主,沒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180
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185
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186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能夠行得通的。這件事情會在國際上引起很好的反應,而且為世界各國提供國家間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個范例。... 189
綴滿鉆石的金色項鏈(序)
馮玉軍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律格言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起著推動社會進步和法治發展的巨大作用。它們微言大義,表述著既定的法律原則或命題,凝聚著歷史長河中沉積下來的法律智慧,致廣大而進精微,散發著哲人先賢思想的耀眼光芒,照亮了西方法律文明的不朽進程。
有許多法律格言在古希臘、古羅馬、中世紀、文藝復興、近代啟蒙運動、資產階級革命以及當代等各個歷史時期都有如警世木鐸,起過振聾發聵的巨大作用;也有許多法律格言分別代表著自然法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社會學法學、馬克思主義法學、批判法學、政治法學等不同學術派別的真知灼見和現實訴求,折射出人類法律生活的無比復雜性與豐富性;更有許多法律格言廣布于憲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各個部門法域,語詞考究、意蘊深遠,經過長時期的歷史檢驗之后成為經典,為萬世傳誦。
如何看待這些經典的法律格言呢?這讓我聯想起英國當代著名法哲學家H.L.A.哈特對美國最偉大法學家溫德爾·霍姆斯的名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發表評論時說過的話,“這部著作就好像項鏈,它由一根細線令人吃驚地將許多璀璨的鉆石串在一起。鉆石就是對普通法卓絕之處的奇妙洞察及其動態發展的細致闡說;它們在法律思想表面的穩定與清晰之下閃爍著穿透黑暗的智慧光芒![1]本書作者精心挑選和賞析的法律格言,正是這樣一些鉆石般的警言妙句,其表述精辟而含蓄、語詞簡潔而深刻,按照學派人物和歷史演進的順序,整齊地排列在一起,結成一個綴滿鉆石的金色項鏈,晶瑩璀璨、光彩奪目。
從柏拉圖:“人們必須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就像是最野蠻的獸類一樣!钡酵旭R斯·阿奎那所說:“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于自己身上。”再到米蘭主教安布羅斯斥責狄奧多西皇帝所言:“任何人,即使是羅馬皇帝,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睆闹形覀兛梢郧逦乜吹轿鞣絺鹘y中固有的超越世俗政權的高級法(Super Law)思想,其基本含義是指:人類社會內在地要求合乎理性的生活,世俗法律必須體現人類的共同善德和福祉,沒有人可以一己之私凌駕于體現此種價值的法律之上。
從洛克“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到孟德斯鳩“自由是做法律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痹俚胶诟駹“法的體系是實現了的自由的王國。”這三個啟蒙思想家對法律的本質與核心價值的剖析均指向了同一個詞匯——自由。他們認為,自由是在一個人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范圍內,處置和安排其人身、行動、財富及其全部財產的主體意志,追求自由是人類的本性,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他們指出,缺少自由的法律,往往會淪為暴政;缺少法律的自由,則又會導致社會混亂和無序狀態;法律在哪里結束,專制就從哪里開始。毫無疑問,理論結合實際,認清自由在法律制度和人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解讀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社會契約論、民主思想、共和觀念、代議政府以及公民社會理論的一把鑰匙。
再以西方圣賢對“法治”的定義為例。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學》中說:“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制定的法律獲得普遍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盡管這段話沒有、也不可能說明究竟何謂“普遍的服從”、何謂“制定得良好”,但它已經從邏輯上粗略地勾畫出了法治的形式要件,給人們提供了判斷法治與否的起碼指標,只是其實質內涵還需要人們通過社會實踐和制度構造來賦予。美國現代法哲學家朗·L·富勒認為法治是法律內在德性的一部分,他指出:“法治的精髓在于,在對公民采取行動的時候,政府將忠實地適用規則,這些規則是作為公民應當遵守、并且對他的權利和義務有決定作用的規則而事先公布的! 該格言的重要意義在于,它有助于從整體上理解法律的內在德性,對人們理解究竟何為“法治”提供了很好的參照視角。正是在此種認識的基礎上,富勒提出了法律制度具備法治品德的八大要素:一般性、公布或公開、可預期、明確、無內在矛盾、可遵循性、穩定性、同一性。我國學者夏勇結合西方法律傳統和總的思想傾向,將法治的要素進一步表述為普遍的法律、法律為公眾知曉、法律可預期、法律明確、法律無內在矛盾、法律可循規則、法律穩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威權設立、司法公正等十個基本規誡。[2]
如所周知,在漫長的外國(西方)法學發展史上,積淀流傳下來的經典法律格言有如恒河沙數,據學者統計僅使用拉丁語記述的羅馬法諺和英美法諺就有5000個之多,很難在一本書中全部網羅。而如果將格言或拉丁法諺簡單羅列,不予解析說明,又難以滿足一般讀者的智識需求和求知欲。故此本書作者按照“信、達、雅”的通譯標準,從眾多的經典法律格言里精心選編了其中的277條,條分縷析,要言不繁。舉凡“法理學格言”163條、“憲法與行政法格言”22條、“刑法格言”15條、“民商法格言”28條、“經濟法格言”14條、訴訟法格言25條“國際法”10條?甲C語句確當,追溯格言出處、查明前后文意、揭示理論背景、探求作者原意,闡發其實踐價值,力求為普通高校大學生、研究生、法律實務人員和社會公眾了解法律傳統、增進法學理論知識、活學活用法律格言提供一個重要參考。
本書出版之際,首先要感謝參加編寫的各位作者,他們是李奮飛、余履雪、王貴松、程波、劉欣、孟濤、趙可、強梅梅、龔波、江興景、李昌庚、龔剛強、周元、趙冉初、方興嵩,是他們精妙的文筆和嚴謹的學風保證了整部書稿的質量。其次要感謝楊炎輝、周曉娟、王若磊、沈太霞、王茂生幾位在多次校訂中付出的智慧與辛勞。最后還要向責任編輯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的
馮玉軍
2010年4月于北京世紀城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