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了解當前我國法學研究力量的分布格局,中國法學創新網以15種核心期刊刊發的全部學術性文章為基礎,對2009年各省論文發表情況進行了統計。這15種核心期刊包括:《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論壇》、《中外法學》、《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學》、《法學評論》、《法制與社會發展》、《環球法律評論》、《比較法研究》、《法學家》、《清華法學》。統計顯示,目前我國省域科研單位論文發表基本呈現為五個梯隊。需要說明的是,港澳臺地區的學術研究重心、學術評價體系和職稱評定等與大陸存在較大差異,不納入此項統計。
第一梯隊:北京(489篇)、湖北(166篇)、上海(155篇)。
第二梯隊:江蘇(97篇)、重慶(73篇)、廣東(55篇)、吉林(50篇)。
第三梯隊:陜西(43篇)、四川(39篇)、福建(39篇)、浙江(38篇)、湖南(34篇)。
第四梯隊:河南(19篇)、山東(18篇)、天津(17篇)、黑龍江(11篇)、遼寧(11篇)、江西(9篇)。
第五梯隊:云南(4篇)、安徽(4篇)、山西(3篇)、廣西(3篇)、貴州(3篇)、海南(2篇)、河北(2篇)、甘肅(2篇)、青海(1篇)。
總體看來,這種分布格局的形成大致包括三個方面的因素:
1、政法院校分布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法學研究力量的分布格局。第一梯隊的三個省份集中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清華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名牌政法院校。第二、三、四、五梯隊中各省擁有的政法院校數量和實力則基本呈現下降趨勢;
2、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法學研究力量的分布格局。北京、上海等地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位列第一梯隊實屬自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江蘇、廣東等省份也躋身于比較靠前的梯隊。總體看來,這一因素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是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越高,與現代法治接軌往往較為緊密,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也越多,由此可能為法學研究提供更為豐富的命題和素材;另一方面,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也與法學研究人員的福利待遇密切相關,很可能促使法學研究人員的流動。這種福利待遇的差異不僅涉及政法院校內部所能給予的待遇,同時也包括法學研究人員通過從事律師業務、講課、擔任公司顧問等其他社會渠道獲得報酬的機會和價格。
3、法學研究傳統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法學研究力量的分布格局。任何學術研究都是在一定的傳統下展開的。如湖北、重慶、吉林等省份,盡管其政法院校的數量和實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定與其位列的梯隊相符合,但是這些省份在歷史上均是我國法學研究的重鎮,擁有武漢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法學院等老牌政法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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