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法學家》期刊啟事
發布日期:2010-04-28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佚名

《法學家》系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家》雜志社編輯出版的全國性法學類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和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逢雙月出版,國內外公開發行。國內郵發代號:82-568,由北京市報刊發行局國內總發行,全國各地郵局均可訂閱(刊號:CN11-3212/D);國外代號:BM6490。地址:北京市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法學家》編輯部;郵政編碼:100872;電話:010-82509250;電子郵箱:faxuejia@vip.163.com;網址:http://www.law.ruc.edu.cn/jurist/。錯過郵局征訂期或者需要訂購某期雜志的,可直接匯款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家》雜志社辦理郵購。
本刊用稿實行匿名評審制度,稿件采用后編輯部會及時與作者聯系。作者寄出稿件后兩個月未獲用稿通知可自行處理。
本刊版權屬于《法學家》雜志社所有。為擴大學術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CNKI等學術期刊數據庫,作者費用包含在稿酬之內。


《法學家》編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主編負責制
主編決定責任編輯主管學科的安排與調整,對稿件的采用有最終決定權。副主編在分工的范圍內協助主編工作。編輯部主任主管編輯部的行政事務。
二、用稿三審制
責任編輯負責稿件的初審。對認為不合刊物要求的稿件有權決定不予采用。副主編在分工范圍內負責稿件復審。對認為不合刊物要求的稿件有權決定不予采用。
主編負責稿件終審。對認為不合刊物要求的稿件有權決定不予采用;對特別情形的稿件有權決定采用。
三、匿名審稿制
對于境外作者、著名學者、本院學者、與責任編輯有師生、親屬等特殊關系的作者的來稿實行匿名審稿制度。
上列稿件由技術編輯或者責任編輯隱去作者信息后,由編輯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兩名稿件所涉學科專家匿名評審。
采用匿名評審的稿件,專家評審意見不公開。

2010年2月


《法學家》用稿注釋及參考文獻體例

《法學家》竭誠歡迎各方學人惠賜大作展示自己的學術風采。來稿請采用書面形式并發電子版,請附上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單位、職稱、地址、電話、電子郵箱)、中英文標題和摘要(限300字內)、關鍵詞(限5個以內)、規范的注釋及主要參考文獻。
來稿注釋及參考文獻請遵循以下體例:
一、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全文連續注碼,樣式為:①②③等;主要參考文獻列于正文后面。
二、非直接引用原文時,注釋前加“參見”;引用非原始資料時,應注明“轉引自”。
三、引用同一文獻在首次后用“同注X”,并根據需要標注頁碼。
四、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標出作者姓名。
五、請規范數字用法,其中法條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包括正文)。
六、具體注釋及參考文獻范例:
1、著作類: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頁。
② 佟柔:《中國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頁。
2、論文類:① 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3、文集類:① 龔祥瑞:《比較憲法學的研究方法》,載《比較憲法研究論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頁。
4、譯作類:①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54頁。
5、報紙類:① 張志銘:《現代化與中國律師制度的發展》,載《光明日報》,2003年9月23日。
6、古籍類: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第43卷。
7、辭書類:①《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頁。
8、網絡資料類:① 鄭成思:《“入世”、知識產權保護與民商法的現代化》,載中國法學網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訪問。
9、英文類:
① See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p.839-842.
④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⑤ Joel Tolstoy, Hyman C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California: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26.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種:依照該文種注釋習慣。

(2010年2月最新修訂)


《法學家》編輯部稿件處理工作流程

一、技術編輯
技術編輯在收到來稿的一周內應當進行登記,并將來稿分發到責任編輯。
二、責任編輯
責任編輯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對稿件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不采用的稿件,作者詢問時應給予明確答復。
對擬采用的稿件認真填寫“審稿意見”,意見應明確采用的理由(包括該稿件的選題的意義、主要觀點、選題研究狀況、該稿件在學術上的貢獻,以及需要修改的意見等),送交分管副主編。
稿件被批準采用后,及時告知作者,并與作者簽訂《稿件使用合同》。
對于有修改價值的稿件,應當與作者修改聯系,并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三、副主編
副主編原則上應在接到責任編輯送交的稿件后15日內決定是否將其送交主編審查。
對于不予采用的稿件原則上應當在15日內提出具體意見。
四、主編
主編原則上應在接到副主編送交的稿件后15日內決定是否采用。對于不予采用的稿件原則上應當在15日內提出具體意見。

2010年2月


《法學家》編輯部稿件加工與校對規則

一、稿件加工
責任編輯在收到作者簽名的《用稿合同》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稿件加工,交主編簽發。
1、對政治上比較敏感的觀點、論述或者語句,在保持作者基本學術觀點的前提下予以修改和刪除。
2、國家對某些詞句有特殊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其規定。
3、對于眾所周知的或者不必要的冗長及重復論述,應當刪減,但應注意上下文的銜接和文章的邏輯結構。
4、“內容提要”字數一般限制在300字以內,只反映文章的主要觀點。
5、關鍵詞應當具有檢索價值。
6、各級標題的用法按照我刊慣例,應避免序號重復或者缺漏。
7、對文中使用的概念所加的不必要的外文注釋一律刪去。
8、重要引文應當核對原文。
9、注釋按照我刊的《注釋體例》。不必要的注釋一律刪去。注釋如有增減,應當逐條重新核對序號。
10、數字的用法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其中法條順序(直接引用原文內容的除外)用阿拉伯數字。
11、中外法律簡稱均不加書名號。司法解釋、行政法規規章、國際條約等加書名號。
二、校對
1、按照稿件加工的要求逐字逐句校對,文字的差錯率需在萬分之三以下。
2、校對其他責任編輯加工的稿件,認為有問題時,應當向該責任編輯提出。
3、技術編輯負責封面、目錄、書眉、標題以及書訊、啟事等的校對。應當特別注意期次、作者姓名(包括漢語拼音)有無差錯,目錄與標題是否一致。

2010年2月


《法學家》匿名審稿及專家審稿制度

第一條 為避免人情稿、關系稿,避免稿件審讀工作受到不正當干擾,進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質量,本刊實行主編負責制下的匿名審稿制度。
第二條 匿名審稿制度是本刊審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家對稿件的審閱意見是本刊最終 決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參考。
第三條 設立匿名審稿專家庫。專家庫由法學各學科著名專家組成。
第四條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審稿制度:
(一)境外作者的投稿;
(二)著名學者的投稿;
(三)本院學者的投稿;
(四)與編輯存在師生、親屬等特殊關系的作者的投稿;
(五)編輯部認為需要匿名評審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采用匿名評審的稿件,在隱去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及其他有關信息后,由編輯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兩名稿件所涉學科的專家對稿件進行審閱。
第六條 采用匿名評審的稿件,專家審閱意見不公開。
第七條 涉及特殊學科、研究對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編輯部認為有必要聘請特定領域專家審閱的,采用專家審稿制度。
第八條 專家審稿比照匿名審稿程序進行。


2010年2月


《法學家》稿件使用合同

為規范用稿,保障編輯部與作者雙方權益,《法學家》編輯部與作者針對《XXXXXXX》 一稿訂立使用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作者聲明:上列稿件專投《法學家》編輯部,其主要內容在《法學家》刊發之前以及同時未在其他公開出版物(包括互聯網)上使用。
二、作者聲明:就上列稿件不存在有違學術規范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爭議。
三、作者同意《法學家》編輯部在不改變稿件基本觀點和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對上列稿件進行加工修改。
四、作者授權《法學家》編輯部對上列稿件自刊發之日起一年的專有使用權。作者承諾在此期間內不將該文收入文集出版或在互聯網上發表。
五、《法學家》編輯部承諾:本合同經作者正式簽字后,盡早刊發上列稿件。滿一年未刊發的,作者有權請求退還稿件,并有權請求一定限度的合理賠償。
六、《法學家》編輯部可以提供文章的單行本20冊(成本費每冊10元,可在稿酬中扣除)。
作者需要與否請在下面注明:需要(。┎恍枰ā。
七、作者同意:因上列稿件發表后獲獎或者獲得特別評價,將及時告知《法學家》編輯部。
八、上列稿件如系項目成果,作者同意《法學家》編輯部不支付稿酬。編輯部贈送樣刊15冊。
本合同一式兩份,《法學家》編輯部與作者各執一份。

《法學家》編輯部 作者: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法學家》編輯部關于來稿嚴重違反學術規范的處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抵制違法學術規范的行為,端正學術風氣、凈化學術環境,制定本處理辦法。
第二條 作者向本刊投稿應遵守基本的學術規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竊他人學術觀點或成果;
(二)抄襲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
(三)重復發表本人在其他公開出版物(包括互聯網)上已發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內容;
(四)篡改或偽造調查數據;
(五)偽造注釋;
(六)在對學術成果未作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署名,或者盜用他人名義署名;
(七)其他違反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范的情形。
一經發現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將在五年之內不再受理該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條 對于本刊擬采用的稿件,作者應在與本刊簽訂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諾該稿件不存在違反學術規范的情形。
在簽訂《稿件使用合同》后、實際發稿前發生可能影響稿件采用的新的情況的,作者應該及時通知本刊。
第四條 作者采用欺騙手段致本刊刊發的稿件存在剽竊、抄襲、重復發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盜用他人名義署名等嚴重違反學術規范的情形的,作者應當賠償由此給本刊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刊還將視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
(一)根據情節輕重在五年至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內不再受理該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對作者提出公開批評,向全國各法學期刊通報,并建議作者工作單位、資助機構、經費來源機構、合作機構、評獎機構等取消因該稿件的發表所帶來的一切榮譽與利益。

2010年2月


《法學家》責任編輯職業守則


一、尊崇學術創作,遵守出版規范。
二、恪守學術精神,注重服務意識。
三、嚴守以質用稿,堅持公正選稿。
四、追求敬業奉獻,講究細致嚴謹。
五、反對徇私謀利,固守學術凈土。


《法學家》編輯部
2010年2月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