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初評和通訊評議兩個階段,第四屆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評選工作已經順利結束,現將獲獎者名單公布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獲獎者名單
(一)成員學校:6人
何艷芳 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李嘉娜 中國政法大學 行政訴訟
蘭躍軍 西南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王志剛 西南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鄧和軍 湘潭大學 民事訴訟
龍建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二)非成員學校:4人
張佳華 中國人民大學 刑事訴訟
劉加良 中國人民大學 民事訴訟
李楊 北京大學 刑事訴訟
王杏飛 武漢大學 民事訴訟
二、碩士研究生獲獎者名單
(一)成員學校:20人
羅兆英 中國政法大學 民事訴訟
陳雪夢 中國政法大學 民事訴訟
周圓圓 中國政法大學 民事訴訟
鄭曦 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牟綠葉 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張燕 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李挺 中國政法大學 民事訴訟
肖沛權 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張麗娜 四川大學 刑事訴訟
賈黎 四川大學 刑事訴訟
文燦 四川大學 民事訴訟
吳俊 西南政法大學 民事訴訟
陳永佳 西南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
毋愛斌 西南政法大學 民事訴訟
左樹 南京師范大學 刑事訴訟
王超 南京師范大學 民事訴訟
陳迪 中山大學 民事訴訟
李懿藝 中山大學 刑事訴訟
李建波 海南大學 刑事訴訟
齊虎 海南大學 民事訴訟
(二)非成員學校:1人
黃忠順 中國人民大學 民事訴訟
本屆頒獎典禮是陳光中教授八十大壽慶祝活動的內容之一,擬于二零一零年四月舉行,具體事宜屆時將會通知每位獲獎者。
特此公告
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一條 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的評選原則是獎勵優秀、科學公正、嚴格篩選、寧缺毋濫。
第二條 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每2年評選1次,評選工作于每一評選年度的上半年完成。
第三條 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授予對象的范圍為中國政法大學和出資5萬元以上的教學研究單位的二年級與三年級的訴訟法專業研究生。
第四條 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每一評選年度授予20名碩士研究生、6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獎學金額為每人3000元人民幣,博士研究生獎學金額為每人6000元。
第五條 參加評選的候選人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學習成績優秀;
(三)科研成果突出。
第六條 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金的評選計分因素包括:
(一)攻讀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期間發表的科研成果;
(二)專業課程成績與外語成績,外語成績包括學校成績與本語種的公共考試成績;
(三)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獲獎情況。
各項計分因素所占權重在初評階段由各初評單位自行掌握,通訊評議階段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確定。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獲獎者與博士研究生獲獎者的評選分開進行。評選工作分參評單位初評、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通訊評議最后評定二個階段進行。
第八條 中國政法大學每一評選年度申報12名碩士研究生參加評選,其他參評單位每一評選年度申報28名碩士研究生參加評選,其中,每一參評單位每一評選年度申報4名碩士研究生參加評選。
中國政法大學每一評選年度申報6名博士研究生參加評選,其他參評單位每一評選年度申報2名至4名博士研究生參加評選。
第九條 初評結束后,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進行通訊評議,根據通訊評議的結果確定獲獎人。
每一評選年度中,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不得少于3名,其他每一參評單位不得少于1名;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不得多于3名。
第十條 參評單位每一評選年度的申報名額可以根據參評單位的碩士點、博士點的調整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屬于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