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批準2009年度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單位的通知》,共有18個學科類別的142個實驗教學中心獲得批準。其中,法學類共計5個,分別是四川警察學院警務實驗教學中心、西南政法大學證據技術實驗教學中心、湘潭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
(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 編輯整理)
2009年11月28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批準2009年度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單位的通知》,共有18個學科類別的142個實驗教學中心獲得批準。其中,法學類共計5個,分別是四川警察學院警務實驗教學中心、西南政法大學證據技術實驗教學中心、湘潭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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