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作富刑法學發展基金”理事會召開“王作富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第一屆專家評審會,對申請此獎項并進入終審階段的申請者的博士學位論文,進行了認真的評審,最后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確定了獲獎名單。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獲獎人 |
現工作單位 |
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
博士論文指導教師 |
付立慶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大學 |
陳興良 |
程 紅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武漢大學 |
劉明祥 |
但未麗 |
首都師范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王作富 |
付立慶博士論文獲獎理由:
付立慶的博士學位論文——《主觀違法要素理論——以目的犯為中心的展開》在關于主觀違法要素及目的犯的理論研究、立法評判和司法認定等問題上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研究,該論文是我國關于主觀違法要素以及目的犯研究的一部具有開創性的力作,有如下幾方面的突出特點:
1.該論文就主觀違法要素的誕生與發展問題進行了清晰的勾勒,使讀者能夠以主觀違法要素理論為切入,把握德日刑法理論的演進脈絡,特別是其關于犯罪成立理論的全貌。同時,論文就主觀違法要素在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的體系地位進行了詳盡的比較,使讀者能夠對于客觀違法論、結果無價值以及行為無價值等對待主觀違法要素從而對待犯罪論體系中的主客觀要素的配置問題更加清楚,對于“違法是客觀的,責任是主觀的”這一標語有更全面和深刻的認識。
2.該論文按照目的的性質及其對違法性是否產生影響等,明確將目的犯分為將結果作為目的的犯罪(即斷絕的結果犯或者直接目的犯)和將后行為作為目的的犯罪(即短縮的二行為犯或者間接目的犯),并對兩種目的犯進行了詳盡的比較,這有助于加深學界對于兩種目的犯之異同的系統和深入的認識。
3.該論文在對于目的犯進行多維分類的基礎上,特別注重法定目的犯(典型的法定目的犯和非典型的法定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的分類,對于中國刑法中的目的犯立法給出了明確的多角度評價,這有利于對于目的犯立法的總結與反思;同時對非法定目的犯的甄別給出了明確的認定標準,這對于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遴選非法定目的犯具有直接的參考意義。
4.該論文對于主觀目的的認定與證明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考察,綜合了兩種不同目的犯目的確定之差異、舉證責任分配、口供問題、推定問題等多重因素,精心設計了目的確定的流程圖,這對于在司法實踐中確定目的犯中的目的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5.該論文綜合采用了歷史研究、比較研究、實證研究、分類研究、圖表研究以及刑事一體化研究(刑事實體法與刑事證據法等的結合)等多種研究方法,使主觀違法要素以及目的犯的研究達到了相當的深度與廣度。論文直接引用的日文書籍及資料達百篇(部)之多,這使得全文的研究建立在前沿、新穎的資料的基礎上,同時也據此澄清了國內學者的若干誤解。該文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全文布局謀篇富有新意,邏輯推進具有氣勢,語言表述追求清新流暢。
總之,付立慶的博士學位論文選題重大、論述深入、層次清楚、資料豐富、行文流暢,可以說是“小題大做”。盡管論文也還存在著一些需要完善之處,但總體而言,可謂是一篇難得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程紅博士論文獲獎理由:
程紅的博士學位論文——《中止犯基本問題研究》是一篇系統深入研究中止犯問題的力作,有如下幾方面的突出特點:
首先,該論文選題有重要理論和實踐價值。眾所周知,中止犯問題不只是關系到對被告人的處罰輕重,而且關系到對法益的保護以及相關刑事政策的理解和執行。雖然我國將中止犯獨立于未遂犯免卻了很多理論紛爭,但對中止犯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過去仍然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具體表現為在研究思路上沒有突破,對爭議問題的研究也基本停留于對既往成果的簡單分析與評述。因此有必要對中止犯的基本問題作深入系統的研究,同時中止犯又是犯罪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通過對中止犯的研究可以帶動對刑事政策理論以及刑法理論中其他專題的研究與思考。如犯罪構成理論、犯罪形態理論以及共犯理論等。此外由于理論研究的貧乏,加上司法實踐中面對的中止犯的問題往往又非常復雜,導致司法實務部門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感到困惑難解,因而在很多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難以形成統一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事司法的嚴肅性。所以加強對中止犯的研究還具有深刻的實踐意義。尤其是對中止犯成立條件問題的具體深入研究,對解決中止犯認定及處罰中的疑難問題,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直接的指導意義。因此,該論文的選題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并且確屬國家刑事法治建設和司法實務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
其次,該論文結合國內外的研究現狀,運用刑法學的基本原理,采用多種方法從多角度作了富有創新性的研究,提出了許多創新性的觀點。如認為關于我國中止犯的立法理由,可求之于社會危害性的減少以及刑法內部的謙抑性;認為解決危險犯的中止問題之爭,最好的辦法是通過立法直接將上述情形作為對危險犯免除處罰的情節加以規定;認為可對自動性進行規范的判斷,即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如果能夠說明是由反規范的意思向法所承認的意思轉化時,就可承認其任意性;認為無論被害人是否有權處分被害法益,或者妨害行為實施是否出于故意或過失,行為人都有可能成立中止犯;認為行為人放棄犯罪的徹底性并不是自動性的問題,而真摯性也并非有效性的問題,徹底性與真摯性均是對中止行為屬性的說明;認為關于結果已發生是否還能成立犯罪中止的問題,應從兩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為阻止既遂結果的發生所作出的積極的、真摯的努力,并且在沒有出現其它介入因素的情況下是可以防止既遂結果發生的。(2)作為其它的介入因素必須導致行為人先前的犯罪行為與結果的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中斷。如果符合這兩個條件,就可以肯定中止犯的成立,等等。
最后,該論文系統研究了大陸法系尤其是德日刑法關于中止犯的理論,資料翔實,對其相關爭議問題分析深入,同時也系統研究了我國刑法中止犯的各種理論學說。在論文寫作中,作者并不拘泥于某種觀點學說,而是透過表象把握實質,深入剖析不同學說的利弊,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得出自己的結論。分析論證清晰,邏輯推理嚴密,語言表達準確。可以說是一篇難得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但未麗博士論文獲獎理由:
但未麗的博士學位論文——《社區矯正:立論基礎與制度構建》緊扣司法實踐的需要,對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進行了理論探討和制度構建。社區矯正制度是為貫徹落實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而進行的一項刑罰執行制度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200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后決定分兩批在全國18個省(區、市)進行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深入發展,2009年10月,“兩院兩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并召開了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部署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因此,該論文的選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該論文結合國內外的研究現狀,運用比較分析和實證研究的方法,對社區矯正的立論基礎和制度構建作了深層次的探討,提出了諸多有創新性的見解:第一,在社區矯正的性質方面,明確提出社區矯正既具有刑罰執行屬性,又具有社會工作屬性,前者為主屬性,后者為從屬性。第二,在社區矯正的價值考察方面,提出社區矯正具有提高社區自我恢復和自我凈化能力以及創造最大刑罰效益的作用。第三,在社區矯正的法律體系構建方面,除對通說觀點從新的角度予以重新論證和系統闡述外,還提出為保障社區矯正公正適用,設計了系列法律輔助制度,如判決前人格調查制度、聽證制度、保證金制度與擔保人制度、多層次的行為規范和懲戒制度等。為保障社區矯正有序進行,設計了社區矯正幾個重要環節的程序性規定。第四,在社區矯正的執行體制構建方面,明確提出社區矯正的機構建設包括建立社區矯正的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并對社區矯正的執行機構建設進行了前所未有的具體設計,提出在每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機構,取代目前的司法所而全面承擔全縣(縣級市、區)范圍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在隊伍建設方面,主張建立我國的社區矯正官制度,并設計了矯正官、矯正社工和矯正志愿者三位一體的工作體制,且對三支隊伍的來源、素質要求與培訓、監督與保護、晉升等進行了詳細的具體論述。
此外,作者在充分調研、大量掌握一手材料的基礎上,系統研究了社區矯正的屬性、刑事政策和行刑效益依據,對我國社區矯正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并從法律體系和執行制度兩方面進行了詳細探討。在整個寫作過程中,該文不拘泥于某種固有的觀點學說,而是透過表象把握實質,深入剖析不同學說的利弊,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得出自己的結論。分析論證清晰,邏輯推理嚴密,語言表達準確。可視為一篇難得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根據“王作富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章程第八條的規定,任何人如發現以上三位學者的博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抄襲、作假、失實等問題,可以書面方式向“王作富刑法學發展基金”理事會提出異議,本獎項評審者將認真審查并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如無異議,“王作富刑法學發展基金”理事會將在12月26日召開的頒獎大會上,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王作富刑法學發展基金理事會
2009年12月8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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