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下午,由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聯合主辦、法制日報社協辦、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承辦的“中國法學創新講壇”第2期講座在清華大學法學院隆重舉行。
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李龍先生以“人本法律觀”為題做了精彩的主題講演。繼羅豪才教授在中國法學創新講壇首次講座奉獻了“中國行政法的平衡理論”這一行政法學的智慧盛宴后,李龍教授又奉上法學基礎理論的學術大餐。兩位評議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李林教授的評議獨到、深刻。講座由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劉飏出席并致辭。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周本順同志非常關心和支持中國法學創新講壇,并專門批示,要求中國法學創新講壇多出好成果,祝愿李龍教授講演成功。同時出席會議的還有中國法學會前副會長劉法合、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孫國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曹士兵、湘潭大學黨委副書記李伯超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施天濤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習根教授、法制日報社法學新聞部主任蔣安杰以及中國法學會的研究部主任方向、會員部主任梁毅、《民主與法制》社總編李明信、中國法律咨詢中心主任張所菲、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負責人李仕春教授等參加了講壇。首都高校的近兩百名師生聆聽了講座,氣氛熱烈。
中國法學創新講壇以推動法學研究創新為己任,以講演內容是否有較大創新作為確定講演人的硬標準,以演講人申請和專家匿名評審為遴選工作機制。旨在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學術創新權威評價標準,并為法學界同仁提供完全以學術為導向的對話平臺。
劉飏常務副會長在致辭中指出,由羅豪才教授領銜主講的首次講座獲得了圓滿成功,經過主流媒體強大的宣傳影響力和“中國法學創新網”成功改版,創新講壇本身已經從清華走向全國,有了個良好開端。本次講座由李龍教授主講人本法律觀。人本法律觀就是李龍教授諸多重大創新理論之一。在中央提出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內容的科學發展觀后,李龍教授以深厚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素養和敏銳的學術洞察力,較早提出并闡述論證了人本法律觀,促進了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在法學研究領域的貫徹落實。劉飏常委副會長在致辭中還提出幾點對講壇的期望,希望講壇以清華大學為基點輻射全國,不斷拓展,注重將法學這一治國理政、經世致用學問與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緊密結合,發揮示范導向引領作用,影響并帶動全國各高校法學院所形成法學創新的潮流;希望講壇立足國情形成中國特色,不斷創新;希望講壇以服務法律學人為本,不斷奉獻,把講壇辦成法學大師大放光彩與法學新秀嶄露頭角的“共舞臺”,全力打造成國內法學講座的頂級品牌,切實成為推動學術創新、繁榮法學研究的重要平臺。
李龍教授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F為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現年72歲。在人權理論、法治思想、憲法理論、法學教育領域,李龍教授都有突出的貢獻。特別是2003年以來提出的人本法律觀,凝聚了他對人在法律中的地位、人對國家的責任的深刻思考。
2003年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央正式提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李龍教授敏感地把握住了這一時代發展的脈搏。2003年底,李龍教授在《社會科學戰線》上發表了《簡論人本法律觀》一文,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作了全文轉載。2006年,李龍教授出版了《人本法律觀研究》一書。
人本法律觀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體系性。李龍教授提出,圍繞著人本法律觀存在著一條規律,包含著一條原理,體現了一個理念,樹立了一個方針。具體來說,在法律的發展過程中,必然要經歷“神本法律觀—物本法律觀—人本法律觀”的發展歷程;馬克思主義法學內在地包含著“人是法律之本”這個基本原理;人本法律觀集中地體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理念之上;這就要求樹立“執法為民”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方針。人本法律觀對立法、行政、司法等實踐活動具有全局性的指導意義。只有在具體的立法、行政、司法活動中堅持以人為本,才能夠使得法律真正能夠以人為中心,實現法律的真正目的。
兩位評議人對李龍教授的講演從不同的角度給出了評論。李林教授認為,李龍教授的講演博大精深、深入淺出、言簡意賅。他從三個方面做出了評論:(1)人本法律觀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最新成果。對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存在著一些簡單化的認識,認為只有馬列和其他領導人的原話才是馬克思主義。我們應該放開思路,應當承認像李龍教授這樣從頭至尾用了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立場分析問題的學術研究也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重要成果。(2)以人為本具有重要意義,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應該成為我們思考法治建設的邏輯起點。(3)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應該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重要前提,考詳細考察初級階段時期的階級狀況、人民與國家的關系等問題對法學發展極為重要。
信春鷹教授認為,李龍教授的講演深刻豐富,從中受益匪淺。她從兩個方面做出評議。(1)人本法律觀含義的具體化問題。法律和人是社會永恒的主題,人是萬物的尺度。在不同歷史階段,即使是神本法律觀盛行的時代,法律都是人制造的,都是以人為中心,因此人本法律觀有其合理性。但尤其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我們不能只關注抽象的人,而應該關心具體的人以及人的具體需求。只有在這個基礎上,人本法律觀含義的具體化才是科學的、合理的。(2)以制度化方式落實人本法律觀。制度落實是最為關鍵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獲得了長足的進步,創造了“中國奇跡”。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到,物質財富增長的同時,人民的幸福感并沒有同比例的增加。在當代中國,人本法律觀的提出就讓我們注意到人民的切實感受與需求,特別是公平問題。這對法律制定尤其重要,立法過程是個博弈過程,保障公平、信息公開在此過程中尤其重要。這都是以人為本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具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