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左衛民: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審思與前瞻
專論:刑事法治前沿
熊秋紅:涉企冤錯案件的預防與糾正
許博洋:犯罪治理如何影響民眾的司法信任——基于全國樣本的跨層模型分析
思想:中國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2014-2024)
陳景輝:正名之旅的開啟:法理學的過去十年與未來許多年
張翔:今日把示君:中國憲法學十年回顧
王貴松:中國行政法學的體系化探索
賀劍:中國民法學的氣質:十年回顧與展望
江溯:刑法教義學的現狀與展望
李學堯:數智科技的挑戰與整合:數字法學的十年及其未來
李浩源:在“社會科學理論”和“實定法體系”之間——社科法學研究的光譜化分析(2014—2024)
影像
羅李華、沈巋、周強 供稿:才高德厚:羅豪才的法治人生
策略
王新:洗錢罪的規范基礎與司法認定原則
程嘯:我國侵權法規則的發展與完善
梁君:資產管理業務中的利益沖突及其法律應對
特稿
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審思與前瞻
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當代中國法律實踐與法學論域中,法律如何應對科技革命無疑是一個新興的前沿問題。縱觀人類歷史,法律與科技的關系大致經歷了從分離走向關聯的變遷。整體上,當下各國的相關法律實踐大致存在控制式的積極規制與保障式的有限回應兩種模式。鑒于法律系統與科技系統的本質差異性,法律對科技的掌握一般既不深刻,也不全面,很可能以固有的法律理念來狹隘看待科技的發展,進而對其過早規制、不當規制,影響相關科技變革與社會應用。對此,需在明確法律調整的對象主要是科技應用而非科技本身的基礎上,警惕法律干預主義的誤區與局限。一方面,在實踐中堅持穩健的法治觀,劃定底線,有所為有所不為;另一方面,還應采取一種“促進型規制”的立場,科學引導,積極構建新時代的科技法治體系。
專論:刑事法治前沿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熊秋紅教授撰文《涉企冤錯案件的預防與糾正》。與傳統的刑事冤錯案件相比,涉企冤錯案件在涉案主體、涉案罪名、錯判原因、復雜程度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因而被視為一種新型的刑事冤錯案件。涉企冤錯案件呈現出涉案罪名多為法定犯、司法錯誤多為法律適用錯誤、易受政策和法律變遷因素的影響、糾正錯判難度大等特點。除了政策和法律變遷因素的影響之外,公安司法機關及其人員執法司法理念上的偏差、執法司法能力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經濟利益驅動等均是導致涉企冤錯案件的重要成因。為了預防和減少涉企冤錯案件的發生,應當貫徹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司法理念、完善涉企刑事法律制度、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以及健全執法司法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需要從正確理解中央產權保護政策的基本導向、準確界定涉企冤錯案件的范圍和類型、總結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的實踐經驗以及加強申訴審查和再審審理的實效性等方面加以推進。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許博洋撰文《犯罪治理如何影響民眾的司法信任——基于全國樣本的跨層模型分析》。本研究基于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CSS)多期樣本與省級區域年鑒資料的嵌套數據集,通過結構方程模型進行跨層分析后發現,刑事犯罪率與犯罪被害經歷均會顯著降低我國民眾的司法信任,刑事犯罪率對于法院信任的影響力要高于警察信任;犯罪治理評價能夠部分中介犯罪治理狀況對于司法信任的影響,且該跨層中介機制在警察信任與法院信任的解釋模型中均成立;互聯網使用在犯罪治理評價與司法信任的關系中起到了強化型調節機制。本研究構建了犯罪治理與司法信任的理論關系模型,研究結論對于犯罪治理主體感知民情民意具有啟發意義,也為數字時代基于民眾感知的犯罪治理體系優化,以及社會整體司法信任水平的提升指明了循證思路。
思想:
中國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2014-2024)
2014年,《中國法律評論》創刊,以“思想之庫府 策略之機樞”為辦刊宗旨,堅持理性和建設性,積極創新,謹守分際。十年歷程,《中國法律評論》已經成為一本有態度、有力度、有溫度,特色鮮明、品質優良,在學術界和實務界有重要影響力的法律核心期刊。
從2014年到2024年,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指引下,中國的法學研究經歷了深刻的知識轉型與方法創新,在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尤其是學術體系建設方面,法學研究者進行了積極而富有成效的探索。
本期思想欄目邀請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的七位學者,從學術史的角度對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數字法學、社科法學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與回顧,以期建立起良好的學術積累和傳承,并引領未來一段時間的法學發展。
正名之旅的開啟:法理學的過去十年與未來許多年
陳景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有了超過四十年的學術努力,中國法理學研究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素材,學術史的回顧于是成為可能。與法學其他學科不同,法理學缺乏諸如憲法、民法、刑法等明確的研究對象,由于研究對象的極不明確,法理學就會因為缺少最基本的學科共識,而內部爭議不斷,以至于學科漸趨瓦解。經過評價和分析各種既有的解決方案,法哲學應該是法理學的基本方向。就此而言,過去的十年,應當被視為對這個問題的集體反省;未來的很多年,應當被視為在這個問題上的持續努力。
今日把示君:中國憲法學十年回顧
張翔,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在中國法學的整體方法論自覺與合憲性審查制度破冰的背景下,憲法學基本確立了法教義學的方向。憲法教義學的視野從基本權利拓展到了國家機構、序言、總綱乃至國家標志,國家權力配置原則的規范內涵闡釋、國家目標條款的規范力建構是其重要體現。憲法學與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學科在眾多學理和實踐議題上更加密切地雙向交流,并在“部門憲法”概念下與環境法、經濟法等學科相互促進。已經日常化的基本權利研究,在總論領域的繼續深耕與通信權、財產權等領域的個論展開,表現出明顯的實踐導向性。圍繞憲法觀與憲法實施等主題的基礎理論研究,更加自覺地取向憲法規范和憲法實踐,呈現出“教義學化的基礎理論”樣貌。比較憲法和憲法史研究也與指向本國現行法秩序的教義學增強了聯系。憲法學在“中國”和“法學”兩個層面都具有很強的自主性,并將在憲法全面實施的時代承擔起規范權力和保障權利的現代法秩序的建構任務。
中國行政法學的體系化探索
王貴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行政法學體系化是行政法學成熟的一大標志,是行政法學界過去一直探索的重要話題。在過去十年,有與行政任務相適應、與公共行政相融合、與分配行政相適應等諸多行政法學體系改革的主張。在體系的核心概念上,“行政行為”已轉為“行政的行為形式”,“行政法律關系”近來得到重視,其體系要素探討日益增多。行政一般制度的法典研究乃至行政法綜合法典的探討均可有助于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形成。相較而言,雖然中國行政法學體系化尚未時機成熟,但最有機會成為其核心概念的就是“行政法律關系”,它在行政法制發展的配合下最有可能涵蓋行政組織法,兼具實體與程序,使行政法學成為具有統一性和融貫性的完整體系。
中國民法學的氣質:十年回顧與展望
賀劍,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
摘要:十年前,法教義學在民法領域剛剛興起,民法典編纂及配套工作旋即成為民法學界的工作重心。此后,兩條線索互相影響,中國民法教義學初具規模。整體和平均來看,民法學研究在案例使用、與社會科學融合方面有長足進步,但在比較法運用、學術規范方面仍有不足。從違約方解除權及合同僵局、擔保人法定內部追償權、夫妻財產的物權變動模式、比例原則在民法中的適用等四項重大論爭來看,中國民法學在集體智慧層面已經具備極高的法教義學和價值判斷工作能力;但是,重復勞動較多,也未形成良好的學術積累和傳承機制。民法學的未來發展,取決于研究目標設定、議題選取、方法應用以及對合作作品、學術會議、法學文獻功能定位等不同學術分工合作模式的重視。
刑法教義學的現狀與展望
江溯,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摘要:最近十多年,我國刑法教義學經歷了深刻的知識轉型,德日刑法教義學知識逐步取代蘇聯刑法學知識,成為刑法學界的主流話語。與此同時,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刑法教義學方法論日益完備,使我國刑法教義學不再滿足于“輸血”,而是逐漸獲得了“造血”功能。在借鑒德日刑法教義學知識的基礎上,在刑法教義學方法論的指引之下,我國刑法學者對刑法教義學中的諸多問題提出了具有創新性的解釋方案。刑法教義學知識體系的轉型、刑法教義學方法論的確立以及刑法解釋論上的創新,為構建中國刑法自主知識體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未來我國應加強刑法學國際平等對話,為“共同刑法學”的創立作出貢獻。
數智科技的挑戰與整合:數字法學的十年及其未來
李學堯,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法律與認知智能實驗主任
摘要:本研究全面回顧了中國數字法學在過去十年的發展路徑及其在應對數智科技挑戰中的作用。數字法學的研究可以還原為三種類型:權利型、監管型和計算法學型,分別通過新興權利的證立、規制理論的導入以及數智技術的直接應用來分析、回應數字時代的法律問題。數字法學內部的對立性討論,與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的爭論有深刻關聯。已有研究成果注重與國家戰略的契合,熱衷于敏捷的理論創新和立法推進,重視建制化、學科化,是法學理論自主創新的重要成果。然而,這一領域也存在“過度敏捷”、過于重視學科獨立性、過度依賴立法回應以及學術中立性不足等問題。須倡導從回應實踐需求、注重與技術深度結合、加強學術批判的角度推動數字法學的研究。
在“社會科學理論”和“實定法體系”之間——社科法學研究的光譜化分析(2014—2024)
李浩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近十年來,社科法學研究取得了許多進展,但“應往何處去”的問題也擺在了它的面前。通過建立光譜對代表性研究者進行個案分析后發現,處于“社會科學理論”和“實定法體系”之間的社科法學,與我國本土法律實踐具體問題的結合日益緊密。在共時性的學術生產中,社科法學的研究者們主要以法律實踐為落腳點,提煉具體的概念工具、運作機制和分析框架,而外部知識也逐漸成為了其理解法律內在活動的抓手。這一趨勢的產生,既源于社科法學研究實務性的增強,也源于社科法學在與法教義學的論戰中對自身方法論的不斷反思。當法學越發重視社科法學時,社科法學相應的研究更要深入法學的內部,明確自身特性。社科法學不是徹頭徹尾的“社會科學”,但它對中國本土法律實踐的有效探索,也要建立在更扎實的社科理論積累之上。“立足法律實踐,化用社科知識”是社科法學未來發展的應有之義。
影像
【“北京大學法學學科建立 120 周年”影像專題】
才高德厚:羅豪才的法治人生
自 1904 年“法律門”被列為京師大學堂正式學科起,現代法學教育在北京大學已走過 120 年光輝歷程。在兩個甲子的漫長歲月中,北大法學形成了厚重學術傳統,涵養了諸多名師大家。為紀念北京大學法學學科建立 120周年,《中國法律評論》特與北大法學院合作,以系列影像專題的形式,在2024年度6期期刊中逐一向廣大讀者介紹陳守一、芮沐、王鐵崖、沈宗靈、肖蔚云、羅豪才等六位曾任教于北京大學的代表性法學家。
本期影像回顧了羅豪才先生的傳奇的人生,多變的身份,卓越的學術和實務貢獻,始終不改的是他對自己的自我評價:“我就是一個教書匠”,始終不改的是他內心中的星空:“為了權利與權力的平衡”。本期影像由羅李華、沈巋、周強供稿。
策略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新教授撰寫《洗錢罪的規范基礎與司法認定原則》。在我國打擊洗錢犯罪的國內外新形勢下,司法機關在反洗錢若干問題的認定上存在理念和操作層面的重大分歧,在表象上這是具體的司法認定問題,但實際上涉及到對洗錢罪規范基礎的理解與適用。對于洗錢罪法定七類上游犯罪的內涵認定,通行觀點是停留在“罪名說”,但應立足于洗錢罪與上游犯罪之間的辯證關系,轉變為“行為說”進行本質認定,并且在刑事程序上賦予辦理洗錢案件的相對獨立性。作為洗錢罪的罪質構造之核心點,“掩飾、隱瞞”是認識洗錢罪客觀方面的基礎,并且要遵循“禁止重復評價原則”,防止不適當地擴大洗錢罪的適用范圍。在自洗錢入罪后,對于洗錢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應區分“自洗錢”與“他洗錢”兩種類型分別認定。對于“他洗錢”,在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立場上,司法機關依然需要認定行為人主觀認識的成立。在洗錢罪沒有設置入罪門檻的情形下,對于追訴標準、情節嚴重等問題的罪量認定,應防止機械司法操作,在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把握。
清華大學法學院程嘯教授撰文《我國侵權法規則的發展與完善》。《侵權責任編解釋(一)》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著力解決侵權法適用中亟需解決的具體問題,對侵害監護權的嚴重精神損害的認定以及財產損害的賠償,監護人責任中賠償責任承擔的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則,相應的責任與其他侵權責任的關系,相應的補充責任的實現機制,用人單位及工作人員范圍的界定,自然人犯罪與用人者責任的關系,缺陷產品自損納入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受害人范圍,以及高空拋物墜物致害中建筑物管理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與其他侵權責任的關系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該司法解釋的頒布不僅有助于統一相關侵權案件的裁判標準,也極大豐富和發展了我國侵權法律規則,值得高度肯定。但是,該解釋的有些規定有待商榷。同時,侵權法理論與實踐中仍有不少疑難爭議問題需要深入研究及后續司法解釋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后梁君撰文《資產管理業務中的利益沖突及其法律應對》。作為金融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資產管理業務最重要的功能是為儲蓄轉化為投資提供渠道,這在當下極具現實意義。《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過渡期結束后,銀行理財產品已基本完成凈值化轉型,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成效亦頗為顯著。然而,現實中不斷涌現的極端案例表明,資產管理人為投資者最大利益行事的基本規則仍屢屢受到挑戰,以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構筑的監管規則體系尚不足以塑造健康的資產管理法律框架。本文聚焦于在資產管理法律關系中處于核心地位的利益沖突問題,結合我國實踐對其進行類型化分析,在此基礎上,借鑒比較法上較為成熟的“識別—預防—管理—披露”治理機制,主張構建私法與監管法相互獨立又彼此協調的法律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