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專論
《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中二審程序的完善
陳光中 于文佳(3)
個罪研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基本問題
張明楷(17)
冒用他人付款二維碼取財行為的定性
劉明祥(37)
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專題
以有利于被告解釋對抗趨利性司法和執法
劉艷紅(55)
涉企異地刑事司法的法理甄辨與場景規制
張 杰(72)
刑事訴訟移送管轄的功能定位與完善路徑
蔡元培(89)
洗錢罪解釋適用專題
洗錢罪的屬性、法益及其司法適用
蔡道通(107)
洗錢罪對象認識要素的證明困難與擴張路徑
劉孝敏(122)
訴訟理論
刑事涉案虛擬貨幣的制度化處置
陳如超(143)
論認罪認罰從寬處理體系的完善——以優化“涉實體從寬處理”為主要路徑
李艷玲(161)
《中國刑事法雜志》2025年第1期
目錄、摘要和關鍵詞
·專論·
《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中二審程序的完善
摘 要: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使得刑事二審程序在權利救濟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未完全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我國刑事二審程序尚存在開庭率較低、全面審查原則受到挑戰的問題,并在實踐中涌現出諸如上訴不加刑與抗訴規定的沖突等新問題。《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可以將“二審全面開庭”作為刑事二審改革的突破口,通過立法落實“二審以開庭為原則”的規定,以貫徹直接言詞原則和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推進二審庭審實質化;在堅持全面審查原則的基礎上推進二審程序分流的設置;增加檢察機關為被告人利益抗訴不得加刑的規定,進一步保障被告人的權利。
關鍵詞:二審開庭 全面審查原則 禁止不利變更 證人出庭 庭審實質化
作者簡介: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于文佳,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研究”(項目編號:23&ZD169)的研究成果。
·個罪研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基本問題
摘 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保護法益是判決、裁定的順利執行以及權利人的人身與財產法益。本罪雖然是不作為犯,但單純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一般不能評價為“拒不執行”;只有以相應的作為方式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才可能成立本罪。行為人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仍然能支配隱藏、轉移的財產的,理當認定行為人“有能力執行”;但行為人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導致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確實沒有能力執行判決、裁定的,不應認定為“有能力執行”。拒不執行不合法的判決、裁定的,因和解而沒有執行判決、裁定的,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時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將財產用于償還其他正當債務而沒有執行判決、裁定的,以及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沒有執行判決、裁定的,均阻卻本罪的成立。
關鍵詞:拒執罪 “拒不”型構成要件行為 原因自由的不作為 刑民關系 法秩序統一性
作者簡介:張明楷,清華大學譚兆講席教授。
冒用他人付款二維碼取財行為的定性
摘 要:冒用他人付款二維碼取財,比偷換或覆蓋他人收款二維碼取財的表現形式更為復雜,準確定性的難度更大。對此類案件的定性,既有主張定盜竊罪、詐騙罪或信用卡詐騙罪的,也有主張依據不同情況分別定盜竊罪、詐騙罪或信用卡詐騙罪的。盡管按盜竊罪定罪處罰的觀點占絕大多數,但這樣定性處理與盜竊罪成立的基本原理不符。相反,只有以詐騙定性才能正確揭示這類犯罪的本質。在此基礎上,還須根據被害人的付款二維碼賬戶是否綁定信用卡或銀行卡賬戶,以及轉賬支付的資金是二維碼賬戶留存的資金還是信用卡賬戶的資金,分別定為普通詐騙罪或信用卡詐騙罪。
關鍵詞:盜竊罪 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 三角詐騙 利用計算機詐騙罪
作者簡介:劉明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資深教授。
·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專題·
以有利于被告解釋對抗趨利性司法和執法
摘 要:平等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必須嚴防趨利性司法和執法。針對此類案件實體法上擴張入罪、程序法上擴張管轄和執法上擴張罰沒,應探索在刑事一體化視野下,以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對抗趨利性司法和執法。有利于被告是刑事法基本立場而非僅指“存疑有利于被告”。在趨利性司法和執法案件中,由于控辯雙方地位嚴重失衡,可據此充分運用有利于被告的解釋方法。實體法層面以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對抗入罪泛化,即要禁止不利于被告的類推解釋而允許有利于被告的類推解釋,反對不利于被告的擴大解釋,以便從實體法層面杜絕“遠洋捕撈”現象。程序法層面以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對抗程序濫用,對網絡犯罪和涉眾型經濟犯罪中管轄權濫用最為突出的現象,應基于有利于被告的解釋確立最密切聯系原則,抗制異地管轄權的爭奪和濫用。執法層面以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對抗罰沒創收,基于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對涉案財物的范圍進行實質限縮,對立法規定的涉案財物“上繳國庫”解釋為中央國庫,承認涉案財物的部分返還不影響案件認罪認罰的認定,從根本上斬斷此類案件中的利益驅動。通過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在實體到程序到執法的全過程的運用,實現刑事法理論層面對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
關鍵詞:趨利性執法司法 有利于被告解釋 實質出罪 管轄權 涉案財物處置 遠洋捕撈
作者簡介:劉艷紅,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本文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司法領域的深化落實研究”(項目編號:GJ2023B05)的研究成果。
涉企異地刑事司法的法理甄辨與場景規制
摘 要:涉企異地刑事司法嚴重影響企業經營,干擾經濟發展,影響法治形象。其發生原因在于司法在逐利動機驅使下,不遵循正當程序,濫用權力,深層根源則在于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易受干擾。雖然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犯罪行為地與犯罪結果地均可管轄網絡犯罪,但網絡環境下對“行為地”與“結果地”均應限縮解釋為具有“實質關聯意義”的犯罪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同時,應當遵循正當程序精神,堅持涉企刑事司法最小侵擾原則,優化涉企刑事司法程序,發揮檢察機關對公安刑事偵查措施的法律監督作用,營造企業發展良性氛圍,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利。
關鍵詞:異地刑事司法 網絡犯罪管轄 逐利司法 檢察監督 正當程序
作者簡介:張杰,中南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湖南省民營經濟法治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本文系教育部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重大項目“大數據司法權力運用與人權保障界域研究”(項目編號:24JJD820014),中南大學“高端智庫”項目“數字經濟發展的法治保障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24znzk04)的研究成果。
刑事訴訟移送管轄的功能定位與完善路徑
摘 要:移送管轄制度是對管轄權初次分配的必要調整,對于平衡跨地域打擊犯罪和維護司法公正兩者關系有著重要意義。移送管轄具有三大功能,即管轄錯誤的糾正功能、集體回避的替代功能和兼顧訴訟便利的功能。《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了審判階段的移送管轄,司法解釋等文件進行了相應補充,但仍然存在缺陷。實踐中,移送管轄的適用存在巨大阻力,行政化色彩明顯。優先管轄、指定管轄的大量使用,導致移送管轄的適用空間進一步收縮。未來應當堅持偵查管轄與審判管轄并重、法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管轄協商的充分與明確三大理念,以《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為契機,系統重構我國的移送管轄制度,促進管轄爭議在訴訟初期得到有效解決,從而有效規范異地執法案件的辦理。
關鍵詞:移送管轄 地域管轄 管轄協商 管轄權異議
作者簡介:蔡元培,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中國政法大學科研創新項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的研究成果。
·洗錢罪解釋適用專題·
洗錢罪的屬性、法益及其司法適用
摘 要:能否將把財產性利益直接變現的行為評價為《刑法》第191條第1款規定的“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進而認定為洗錢罪,值得進一步研究。洗錢罪的本質是將“黑錢”進行“漂白”的行為,具有“化學反應”的性質。“漂白”的行為,其法益侵害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經濟金融安全與司法秩序。將財產性利益直接變現的行為,不具有“掩飾、隱瞞”的“漂白”性質,沒有新的法益侵害,應當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不成立洗錢罪。洗錢罪屬于目的犯,將財產性利益直接變現的行為,不具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目的。財產性利益屬于受賄罪中的財物,但不一定屬于自洗錢罪中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受賄行為與自洗錢行為,是上游行為與下游行為的關系,但不屬于牽連關系。洗錢罪的刑罰受上游犯罪刑罰的制約與限制。
關鍵詞:洗錢罪 自洗錢 目的犯 刑罰制約 受賄罪
作者簡介:蔡道通,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經濟犯罪類型化與刑事違法判斷相對性研究”(項目編號:21BFX175)的研究成果。在本文的寫作過程中,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呂露鵬提供了相關幫助,在此敬表謝意。
洗錢罪對象認識要素的證明困難與擴張路徑
摘 要:洗錢罪對象認識要素的證明困難可以通過擴張要素邊界的途徑解決。洗錢罪分則明知的實際邊界是“‘非法性’接近確定性的認識+‘關聯性’的具體可能性認識”,司法實踐中存在明顯的證明困難。刪除“明知”規定后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定義洗錢罪的對象認識要素,并沒有從實質上擴張要素邊界,不能有效解決其證明困難問題。只要堅持洗錢罪是故意犯罪、洗錢罪狹窄的上游犯罪范圍,任何解釋論方案都無法避免“關聯性”認識的證明困難。將輕率洗錢行為入罪,不符合我國刑法的整體結構和反洗錢的實踐需求,也未必能有效解決對象認識要素的證明困難。在立法論上,我國應當將洗錢罪上游犯罪擴張至所有可能產生巨大經濟收益的犯罪,“非法性”的認識只要滿足犯罪故意中“應當知道”所要求的具體可能性認識即可。同時,行為人的認識要求從上游犯罪類型的辨別轉移到經濟收益多少的判斷,可以降低“關聯性”具體可能性認識的證明難度。
關鍵詞:洗錢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主觀要件 明知 刑法修正案(十一) 反洗錢法
作者簡介:劉孝敏,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數字經濟時代數據犯罪刑法治理體系構建”(項目編號:23YJC820044)的研究成果。
·訴訟理論·
刑事涉案虛擬貨幣的制度化處置
摘 要:公安機關先行處置涉案虛擬貨幣面臨實踐合理性與制度合法性矛盾。這一矛盾逐漸驅使公安機關傾向采取涉案虛擬貨幣的間接處置模式,即要求、允許犯罪嫌疑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公司到境外處置涉案虛擬貨幣。間接處置模式雖然形式上表現為犯罪嫌疑人與第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但實質上仍主要由公安機關主導控制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過程。然而,公安機關主導之下的間接處置模式在涉案虛擬貨幣處置的啟動、實施、監督等環節存在結構性問題,并且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實質參與性與其他主體的過程監督性。基于實踐合理性與制度合法性的雙重邏輯,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涉案虛擬貨幣的先行處置,應當實現處置規則明確、犯罪嫌疑人充分參與、其他主體有效監督的制度化機制。
關鍵詞:公安機關 涉案虛擬貨幣 先行處置 涉案財物處置 間接處置模式
作者簡介:陳如超,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教授,智慧司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慶市高校刑事科學技術重點實驗室研究人員。
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學校級重大課題“跨境網絡賭博犯罪演變與對策研究”(項目編號:2024XZZDWT-01)、重慶市科學技術局2022年度重點項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偵防關鍵技術研究”(項目編號:CSTB2022TIAD-KPX0107)的研究成果。
論認罪認罰從寬處理體系的完善——以優化“涉實體從寬處理”為主要路徑
摘 要:從寬處理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要義。當前的從寬處理體系存在不足,其意義和效用并未得到充分展現。從寬處理具有實體與程序的雙重內涵,如果以所涉問題為標準,可以劃分出“涉實體從寬處理”的內容,即對被追訴人在實體問題上的從寬。目前的涉實體從寬處理包括量刑從寬、撤銷案件以及不起訴等。當前涉實體從寬處理的不足主要表現在量刑從寬程度窄化、從寬處理類型單一以及訴訟階段覆蓋局限。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未來可以通過擴大量刑從寬程度,增加定罪從寬措施,完善撤銷案件制度、優化不起訴制度等涉實體從寬處理完善方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處理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關鍵詞: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從寬處理 量刑從寬 出罪機制
作者簡介:李艷玲,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