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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精神
發布日期:2021-03-16  來源:《中國法學》2021年第1期  作者:汪習根

作者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 汪習根

內容提要 作為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深厚的時代背景,是改革開放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理論升華;習近平法治思想蘊涵著黨的領導這一時代之魂,始終堅持以黨法關系為法治中國的根本關切,科學揭示了法治邏輯與政治邏輯的價值同源性和規范統一性;習近平法治思想緊扣時代主題,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這一中心線索,在理論定位上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總依據、總布局和總任務;習近平法治思想發出了法治中國的時代之問,深刻地回答了法治的初心使命、治理模式與外部環境等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遠性的關鍵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凝聚著鮮明的時代價值,彰顯了人民主體的權利精神、尊重規律的科學精神、和諧包容的人文精神、社會公平的法理精神。

關鍵詞 習近平法治思想  時代背景  時代主題  時代之問  時代價值


目 錄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背景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靈魂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主題

(一)從時代軌跡看,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為中心線索

(二)從理論定位看,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總依據、總布局和總任務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之問

(一)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初心使命問題

(二)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治理模式問題

(三)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外部環境問題

(四)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根本道路問題

五、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價值

(一)人民主體的權利精神

(二)尊重規律的科學精神

(三)和諧包容的人文精神

(四)社會公正的法理精神



在“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指引下,中華民族正在進行著文明史上最為深刻而全面的改革和創新實踐。作為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集中體現了時代精神,具有鮮明的時代氣質。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改革開放特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時代背景下創立的,蘊含黨的領導的時代靈魂,把握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主題,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時代之問,充分體現21世紀中國法治的時代精神。為此,從法哲學的高度研究和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時代精神,對于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和本質特征,以科學的理論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實踐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背景

改革開放40余年來,中國共產黨引領全國各族人民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將我國建設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人民在富起來、強起來的征程上邁出了決定性步伐;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大幅提升;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人民生活、增進人民福祉;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人民的生活家園更加美麗宜人。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改革開放尤其是黨的十五大以來法治建設快速發展基礎上實現歷史性根本飛躍的時代產物。改革開放之初,為了撥亂反正、推進市場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鄧小平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戰略。到黨的十五大,在科學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部署,第一次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突破。強調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被莊嚴載入憲法。當人類社會跨入21世紀的時候,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證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和“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十條基本經驗的重要內容固定下來。同時,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之一。黨的十七大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的基礎上,為了推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勝利,進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法治的新要求,即“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為此,號召全黨全國人民“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為新時代的到來和新時代法治理論創新與實踐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邁入新時代,依法治國面臨著全新的時代背景。在新的歷史時代,世情、國情、黨情繼續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形勢風云激蕩,當今世界正在經歷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治理體系深刻變革,而我國國內的改革創新進入深水區和關鍵期。我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和風險挑戰前所未有,社會主要矛盾從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變到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們的使命與任務發生了根本轉變: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再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轉變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要實現這些目標任務,應對風險挑戰,就必須堅持和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依法治國上下真功夫、花大力氣,全面深入地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而每一個階段和時段都有其不同的特點和任務,這就要求我們既立足長遠,又腳踏實地,以時不我待、永不停息的精神不斷改革創新。

結合新時代的新形勢新目標新戰略,黨的十八大重新確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法治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命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邁入全面升級和加速發展的新時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深化法治改革實踐,不斷深化法治理論創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法治中國”建設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根本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史無前例地以依法治國為主題,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九大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明確為十四條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面部署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安排,明確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之一,首次從治理革命的高度和深度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國對發揮制度優勢彰顯制度效能的根本意義。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戰略目標既已確定,那么,究竟如何以全面依法治國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最終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如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謀劃好法治的頂層設計與全面統籌協調,解決以往歷史上遺留的難以解決的老問題和全面依法治國所面臨的新挑戰新問題以及新的風險矛盾?如何實現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法治化并進而充分彰顯制度優勢和制度效能?基于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我們黨以前所未有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勇立潮頭的理論自覺與時代擔當,在改革創新時代精神引領下,通過深厚的理論積累、生動的法治實踐、不斷的思想升華,總結新經驗、形成新思維,逐步創新發展出具有實踐說服力、社會公信力、理論解釋力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凝聚為習近平法治思想。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靈魂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習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強調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強調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價值同源性和內在同一性,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從而實現了黨的領導與黨的宗旨的有機融合。習近平總書記緊扣新時代黨的建設和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提出并深刻闡釋了一系列黨領導依法治國的重大基本理論:

1. 發揮黨的領導這一最顯著優勢,強化黨對法治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最大優勢,“突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抓住了國家治理的關鍵和根本”。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顯著優勢歸納為十三大方面,首先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顯著優勢”,隨后便是民主和法治優勢,即“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因為“黨的根基在人民”,黨的領導之所以具有最顯著優勢的奧秘體現在:其理論依據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指導,在新時代,集中體現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一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為根本指導;其價值導向在于始終堅持人民民主,把黨的領導深深植根于人民當家作主、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偉大實踐之中;其根本路徑是堅持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則。可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回答的大是大非問題。在法治領域,必須堅持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只有在這一大前提下,才能更好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體系,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2. 在“三統一”中全面加強黨對法治的領導。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高屋建瓴地提出,“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涉及三大根本問題:一是在方略設計上,堅持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相結合,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起來;二是在主體地位上,由黨來總攬、協調和保障權力依法運行,確保公共權力運行的方向正確、依法依規、權責明晰;三是在實施策略上,把組織領導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建設與樹立法治思維、尊重憲法法律權威有機結合起來。

3. 在“四善于”中全面落實黨對法治的領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這從四個維度指明了黨應當善于領導和實施全面依法治國的方法、路徑與藝術:一是在領導意志上把黨的意志與國家意志通過憲法法律有機統一起來;二是在組織制度上把住國家政權機關隊伍建設的主陣地;三是在政權關系上構建科學的黨政關系并通過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的全面依法有效領導;四是在活動原則上進一步厘清黨民關系從而把人民民主與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有機結合,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牢固的政治基礎,完善和優化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保證“領導干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從而抓住這一“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

4. 在“四個偉大”中以偉大工程為統領強化黨對法治的領導。黨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明確在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只有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提高自身能力,經受重大考驗,戰勝各種危險,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才能有效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不斷邁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如果離開了黨的領導,如果黨自身不過硬,要想贏得偉大斗爭、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然是空想。實現偉大夢想,必須建設偉大工程。確保黨始終成為展現時代精神、引領改革開放和法治中國建設的時代先鋒,始終成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為此,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進程中,應當不斷增強黨對法治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和社會號召力,勇立時代潮頭,應對時代挑戰,謀劃時代發展,確保黨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強大戰斗力,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實踐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主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的主題,是黨和人民歷盡千辛萬苦、付出巨大代價取得的根本成就。”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時代主題中進行價值定位和戰略謀劃。深刻把握時代主題,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風格。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征程中得以形成和發展的。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的全面依法治國,始終“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

(一)從時代軌跡看,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為中心線索

法治中國建設是貫穿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全過程的一根紅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時代主題的精神實質,習近平總書記高屋建瓴地進行了全方位的描繪,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依據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總布局是五位一體,總任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深刻領會和把握這個新概括,有助于我們深刻領會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真諦和要義”。而法治正是理解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義的關鍵。“法治中國”這一原創性概念的立意基點在于,“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高度,深刻地道明了法治的初衷和使命在于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更是緊緊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這一最鮮明的時代主題和最根本的時代任務展開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而這一結論正是立足于新的時代定位,“相比過去,新時代改革開放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新時代謀劃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軸”。

(二)從理論定位看,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總依據、總布局和總任務

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依據之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對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全黨要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復雜。“我們黨在這樣一個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這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的基本考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在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共同富裕。“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既不能超越階段,也不能無所作為,而是要“根據現有條件把能做的事情盡量做起來,積小勝為大勝,不斷朝著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前進”。邁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隨著初級階段的發展而不斷向前推進。為此,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解決好收入差距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同時,在初級階段,我們還面臨很多沒有弄清楚的問題和待解的難題,對許多重大問題的認識和處理都還處在不斷深化的過程之中。所以,應當全方位認清初級階段法治建設所面臨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和繁重艱巨的任務目標,牢牢把握初級階段法治發展的客觀規律和未來走向,把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階段性任務緊密結合起來,把法治體系、法治國家建設和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具體任務有機統一起來,集腋成裘,從量變到質變,以充分反映和適應初級階段的發展水平和發展樣態。

實現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根本上服務于指導和保障“五位一體”建設這一總體布局。法治在經濟建設上具有規范經濟關系、確認經濟產權、維護市場自由、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公平競爭諸多獨特價值,“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法治與政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沒有民主政治就沒有依法治國,沒有依法治國,就無法理順公權與私權的關系,良法善治是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法治社會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具有基礎性地位,通過整合社會利益沖突、調節社會利益關系、保障利益訴求理性有效表達,為社會文明和諧提供根本保障。法治建設與文化建設相輔相成,通過依法配置公共文化資源、激發文化市場活力、規范社會文化關系,激勵弘揚優秀的先進的文化。法治是生態文明的最有效保障,為生態文明樹起法律的紅線、底線,綠色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致力于“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總戰略任務。應當以法治創新來尋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改革發展的最大公約數,保障實現現代化預期。要“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而所有的制度構建與改革創新,無一不是為了“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可見,習近平法治思想立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實踐、新問題,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任務、新目標為導向,始終圍繞時代主題,彰顯時代特色,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現代化征程中得以形成、豐富和升華,用以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之問

問題是思想的起點。為了實現時代主題目標,必須善于發現問題、找出癥結,解決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問題意識、問題導向,立足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偉大事業尤其是如何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興旺發達中的一系列根本性、基礎性、緊迫性、現實性重大問題,勇立潮頭、大膽進行理論創新,從而不斷提煉、總結、形成和發展為中國特色法治理論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有強烈的問題意識,以重大問題為導向,抓住關鍵問題進一步研究思考,著力推動解決我國發展面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正是在一個個振聾發聵、切中肯綮的時代之問中,不斷啟迪法治創新思維、激發法治理論活力、找到法治改革良方,豐富了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

(一)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初心使命問題

我們從哪里來?我們現在在哪里?我們到哪里去?法治的初心使命是什么?進入新時代以來,隨著對這一本源性問題的深思熟慮,發現了法治中國的真諦,那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永遠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這正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及其所引領的聲勢浩大的法治改革實踐的根本立足點和價值目標定位。具體表現有二:一是實現依法執政和執政為民的有機統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確保全黨遵守黨章,恪守黨的性質和宗旨”,而“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二是實現法治的規范性和人民性的有機統一。法治體系不只是規范集成的形式法治體系,更蘊藏著保障和實現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實質精神。在歷史的新方位,如何科學判斷、應對和處理當今中國社會主要矛盾?這是在新時代執政治國的起始性問題,成為新時代改革創新和法治發展的邏輯起點。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同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之間的矛盾,要求以發展的眼光看待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在依法保障全體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基礎上,進一步滿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新時代的美好生活新需求。為此,應當不失時機地站在時代的新起點、新高地,為法治注入新內涵、新使命。

(二)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治理模式問題

如何治國?如何治好國?如何保證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對這些涉及治國理政基本問題的時代詮釋、精心論證,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的一根主線,構成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內涵。“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2020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指出,為了發揮好“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應當明確一個理論結論,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凝聚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為此,應當“實現國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以法治為治理現代化聚能增效。而不同的法治理念與法治模式,對治理的效能是不同的。“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實現從人治型的國家治理體系向法治型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歷史性、創造性的轉變。這廣泛涉及在國家治理、政黨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區域治理、邊疆治理、全球治理諸領域諸方面諸環節,需要把黨的領導、人民主體、法律平等、核心價值、國情民意有機地融會到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整個治理體系之中,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是“天下大治”的歷史之問在新時代的全新思考、全新表達,歸結到一點,就是要達致奉法強國、良法善治的新境界。

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是什么法都治得了國,也不是什么法都治得好國。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從這個意義上說,“為誰立法”“如何立法”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直接關系到立法的性質、方向和效果。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法的永恒課題,也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的目標與追求。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下的良法善治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正確選擇。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體系的理論創新工程與法治實踐工程,正在有效地解決這一歷史性難題。

(三)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外部環境問題

如何應對國際國內復雜形勢,化解各種矛盾風險,實現治理現代化?當今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而中國正處于民族復興的關鍵期。在國內,隨著改革全面深入推進,利益關系與矛盾風險呈現復雜多變的格局。而且,“在發展和法治關系上,一些地方還存在‘發展要上、法治要讓’的誤區”。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若干重要講話中無一不以透徹分析時局總體態勢為出發點,通過發現問題、找準矛盾、挖掘根源,作出根本性、創新性戰略決策。

如何應對挑戰、化解危機、促進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給出的答案就是:“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深化改革”,“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把法治作為治理現代化的最重要依托和最可靠保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優化治理、推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為此,一方面,應當明確發展是解決發展中的一切問題的關鍵,而法治是發展關系的最有效調節器和最可靠保障。應當認清新發展理念與法治時代精神的相互關系。“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法治注入新思維,又對法治提出了新要求,“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必須發揮改革的推動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為此,應當在重新厘清法治與發展的內在邏輯聯系基礎上融合生長出法治創新的新理念新觀點新原理,“堅持以法治為引領”,依靠法治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另一方面,在體制上,堅持依法治理與科學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相結合,把法治融入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全球治理全過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就國家治理而言,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既是一場法治的革命,又是治理的革命,實質上就是為了全方位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社會治理而言,全面依法治國對完善社會治理、打造社會治理共同體提出全新的要求。面對社會矛盾糾紛,必須發揮國家法律和社會規范雙向調節功能,建立黨委領導、民主協商、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打造社會治理新模式。而就全球治理而論,積極提升中國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應當注重“爭奪全球治理和國際規則制定主導權”,克服“國際范圍內保護主義嚴重,國際經貿規則制定出現政治化、碎片化苗頭”,把“經濟實力轉化為國際制度性權力”,建設“支撐高水平開放和大規模走出去的體制”。要創新發展國際法治與治理理論,牢牢把握國際話語權,抓住全球治理規則的制定權、解釋權、執行權,優化全球治理體系。為此,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構建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再者,法治制度構建固然重要,而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則更加具有根本性持久性。如何實現法治思維與制度實施的相互結合?利益訴求表達和維護法律權威的有機統一?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高級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之前,我們通常提的是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準備這次講話時,我反復考慮,覺得應該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為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習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不斷發現問題、找到癥結、抓住關鍵的過程中彰顯生命活力。

(四)科學地回答了法治的根本道路問題

如何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是法治建設中的前提性方向性問題。對這一問題我們黨堅持不懈地進行了長期的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習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關鍵結論。站在時代的新起點,習近平總書記高屋建瓴地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三層核心要義:

一是法治的領導力量,即堅持黨的領導。圍繞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了一個經典命題: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澄清了一對理論關系:黨大法大是一個偽命題,權大法大是一個真命題;指明了一條新路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為此,應當“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二是法治的制度架構,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法治中國的道路立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上,以制度顯著優勢為動力和前提。為此,應當始終堅持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反對西方三權鼎立;堅持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和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反對西方的兩黨制多黨制;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和基層群眾自治這一政治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彰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優勢;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夯實法治道路的經濟基礎。為此,應當“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三是法治的法理基礎,即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繼承人類史上先進法治思想成果的基礎上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品格。在理論價值上,從以人為本到人民主體地位原則,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法治總目標、基本原則和戰略布局等帶有根本性、戰略性和總體性的法治改革設想,例如,提出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自由、平等、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和平與發展相輔相成等等。在理論構成上,科學回答了法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要素。諸如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源泉;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理論應用上,指明了法治的基點、路徑與方式諸方面的法治實踐方策。例如,依法執政的要義是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如此等等,充分彰顯出法治思想引領改革創新的實踐價值。在理論根基上,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植根中華法系和整個中華文明的悠久傳統,應當“深入挖掘和闡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重點做好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通過歷史與現實、傳統與創新的有機結合,確保在法治理想與時代發展的深層關聯和實質融合中生長為時代的法治精神,在理論自足性和時代自覺性的統一中,賦予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活的靈魂,奠定了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礎。


五、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價值

時代精神絕不是一個虛妄的空洞,而是由特定的時代價值加以承載和展示。無論是依法治國與時代精神融合而成的法治品質,還是對時代主題與時代問題法治解決方案的思想構劃,最終都離不開時代精神所反映的時代價值的指引。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為統領,弘揚著良法善治的時代價值。

(一)人民主體的權利精神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從法理上看,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對以往民主理論的根本超越和發展。古典自然法學的人民主權論為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奠定了思想基礎,解決了公共權力回歸人民主體的正當性問題。人民主體雖然與人民主權只有一字之差,但具有特殊的質的規定性,不僅是解構性的,更是建構性的;不只是為了制約公權,更在于維護人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既確證人的主體地位與人格價值,又旨在通過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來實現社會公正。“人民主體”不是對“人民主權”簡單重復。從要素上看,人民主體論是對“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憲法原則的當代表達。時代精神呼喚充分尊重人民主體價值,發揮人民在法治改革創新與現代化建設中的首創精神。人民主體地位,不只是要求賦予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而且還蘊含著更加豐富的內涵和廣泛的外延,也就是一切依靠人民,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切實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參與、促進并享受發展的權利,讓改革創新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基于這些時代的新精神,在法治領域,應當始終堅持執政為民、立法為民、執法為民、司法為民,不斷提高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公正感。從制度上看,應當實現“制度自信”與“改革創新”的統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制、機制、程序、規范以及具體運行上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發揮人民創造精神方面也還存在一些不足,必須繼續加以完善”,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

時代精神的價值內核在于以人為本的權利精神。人權是法治的根本價值,法治是人權的實現之道。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揭示了人權與法治之間的辯證法:“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人權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價值關切,是黨的根本宗旨的深刻展現。從黨的十八大以前重視建立人權立法制度到黨的十八屆三中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再到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法治的人權精神持久地浸潤在治國理政的實踐進程之中,凝聚成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深層次的價值基礎和價值精神。習近平總書記不僅一般性地描述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而且專門論述和闡釋了人權理論與實踐問題,集中體現在他所致的4封重要人權活動賀信之中,即:2015年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2016年致“紀念《發展權利宣言》通過30周年國際研討會”的賀信、2017年致首屆“南南人權論壇”的賀信、2018年致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座談會的賀信。習近平總書記人權法治理論的核心要旨歸結起來就是:“堅持走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展言之,主要包括以下經典命題和原理:第一,堅持人權的普遍性和中國實際相結合,走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第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第三,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權利;第四,以生存權發展權為首要的基本人權,以發展促人權,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保障全體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第五,全面協調增進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以及環境權、安全權、數字權等;第六,努力維護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第七,積極參與和促進全球人權治理,提升中國人權在國際社會話語權的影響力;第八,秉持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人類共同價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二)尊重規律的科學精神

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中蘊含著深刻科學內涵。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建立在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基礎之上的科學的理論體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們要處理好尊重客觀規律和發揮主觀能動性的關系。”既“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又“勇于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不斷深化對改革規律的認識”。確保法治改革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順應人類法治文明演進的普遍規律,順應法治中國建設的特殊規律。指導治國理政之法治實踐,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寶貴品格。在一定意義上,治理現代化就是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的過程。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不斷實踐創新,“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實踐證明了的科學制度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創造性運用規律進行改革創新中再生再造,獲得前所未有的生命活力。具體表現為:

首先,在立法領域,尊重客觀規律,堅持科學立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作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創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關系的內在規律,表現在有意識的現行法律之中。”習近平法治思想繼承和發展了這一經典原理,提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位一體的新時代立法原則體系。“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的要求就是把握規律、尊重規律。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本領,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要充分運用規律,完善立法體系。其中,“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優化立法職權配置”“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強化人大主導作用,消除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其次,在執法領域,樹立科學執法觀,引領嚴格執法。從本質上看,“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為了確保嚴格執法、執法為民,應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科學的執法體制是連接法治理念思維與法治實施方式的橋梁和載體,應當尊重權力法定、合法用權、合理行權、利益平衡的行政執法權運行基本規律,以公開透明公正高效和具有可歸責性的科學高效的現代化執法體制,提升綜合執法效能。最后,在司法領域,尊重司法規律,抓住司法本質,全面推進司法改革,促進公正司法。“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基于這一科學認識,在實踐中,“要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點”,牽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全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律師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和諧包容的人文精神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各種利益關系、矛盾關系、社會關系快速發生變化,已有利益分配格局進一步被打破、利益矛盾糾紛呈現新特征新趨勢。為此,法治改革應當以理性的法治精神,分析和處理社會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以法治凝聚共識、防變防亂,求得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和諧是中國夢的重要構成要素,是現代化強國的一個基本標志,也是中國價值與西方價值的明顯區別之一。在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法治中國與和諧中國的相互交融之中,法治的和諧價值與人文精神得以充分彰顯。在法治的視野里,充滿著平等平和、仁愛人道、和諧包容、誠信友善的精神之光,而一切感性、任性、專橫與恣意妄為都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面對人性對自由的追求,如何平衡個人利益、社會利益與國家利益?對此,西方曾經出現了龐德的在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進行協調的社會法學派,羅爾斯試圖獲取“最大限度自由下的平等”的社會正義論。但是,無論是古典自由主義法治理念,還是近現代國家干預式的法治主義,都最終無法擺脫以自由主義為基調的本色。中國在吸收人類法治文化的合理成分基礎上,型構出獨具特色的核心價值觀和法治價值體系,把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和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三者有機地整合在一起,而在這個價值體系的每一個層面,都蘊含了深層次的和諧、平等、尊重人格、保障自由的人文精神。而就法治制度改革而言,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以國家法律、黨內法規和社會規范三管齊下,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就民主協商而言,“提高協商實效,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最終,通過揚棄古老的情理法之法治精神,以自治、德治、法治的有機結合實現法治的人性、德性與理性的統一。

在利益表達上,“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確保知情權、參與權、申請權、申訴權、辯護辯論權。在利益整合上,實現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法定化,“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在利益救濟上,堅持走多元救濟之路。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了解決糾紛解決中的非理性這一難題,高屋建瓴地揭示出信訪的法治精義,“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形成法治信訪理念。

此外,在場域上,應當弘揚全體人類包容互鑒的共享精神。尊重文明的多樣性,保障文明的共生共存,促進人類的和平發展,一直是國際法治和全球治理的重點,也是一直困擾全人類的難題。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中國方案,那就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豐富多彩的人類文明都有自己存在的價值。要理性處理本國文明與其他文明的差異”,而以平等為核心理念的國際法治,是人類共同體精神的堅定守護者。“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首先要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客觀理性看待別國發展壯大和政策理念,努力求同存異、聚同化異。”人類命運共同體精神是全球化時代國際法治精神的精髓。

(四)社會公正的法理精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豐富的社會公平正義思想,主要表現在:

一方面,社會公平正義是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顯著優勢”的根本表征。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謂的公平正義,既不是西式簡單的形式正義論和抽象的實質正義論,也不是古人“大道之行,天下為公”“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再版重復,而是以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為前提的“社會公平論”,反映了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除貧困、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而“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之所以是“最為重要”的制度優勢之一,關鍵在于“為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表現為:一是在形態上,法治公平所依托的社會公平是平等和公正的價值集合。平等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判斷,強調等價、等量與等值,只有在法律面前才能確保人人平等,法律是一套客觀實在的規則體系,具有可預期性和強制執行性。而公正是一個主觀的價值判斷,平等是公正的前提,但一味地講究平等、等值并不一定會帶來公正,在一定條件下,面對不對等的不同主體尤其是弱勢群體,僅憑平等是無法達致公平正義的,還必須采取特別優惠方式對弱勢群體施以特別的保護,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從而“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二是在標準上,社會公平正義是評價法治制度改革實踐成效的價值準則,“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一面鏡子”。規則的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以此為觀照,可以知善惡,進而為良法善治提供依據。在實踐中,通過審視法治制度體制機制及其運行狀態,凡是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就必須改革;凡是問題突出的領域或環節,就必須重點改革。三是在載體上,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價值載體。其中,“創新制度安排”是關鍵。只有發揮社會制度正義的顯著優勢,構建由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權利公平組成的社會公平法治保障體系,才能實現人人共享共富的公平正義。無論是主體的人人平等,還是客體的社會共享,無論是起點的機會均等、過程的平等參與,還是結果的權利平等,都依靠一套法治制度體系來確立、固化和強力實施。四是在實現上,以發展厚植分配正義的基礎,以制度正義實現分配正義。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而如果把發展簡單等同于增長,則難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只有打造平衡普惠的發展模式,提升發展公平性、有效性、協同性,才能“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此,應當“著力解決貧困、失業、收入差距拉大等問題,照顧好弱勢人群的關切”。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深入開展脫貧攻堅,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國是發揮社會制度正義顯著優勢的根本保障。社會公平是法治公平的前提和基礎,法治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為此,“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立法上,以民主的立法程序最大限度反映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法乃天下公器。立法為公是法治的第一定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中鮮明提出,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應當“以百姓心為心”,出以公心,確保全體人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在法律實施上,深化司法改革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實現司法公正為基本目標,“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同時,依法設定、規范、約束和監督權力,“通過改革和制度創新切斷利益輸送鏈條”。防止司法不公“污染了水源”。在守法領域,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同時,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而要“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諦”。

總之,習近平法治思想順應時代大潮,彰顯時代價值,體現時代精神,引領時代步伐,閃耀著新時代改革創新精神和良法善治法理的熠熠光芒。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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