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中永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貿港法院本色;聚焦主業,增強本領,提升涉外司法的六種能力。
當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蹄疾步穩,海南不僅要成為對外開放的新高地,更要成為國際國內雙循環的交匯點。海南法院要找準角色,扛起責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入開展涉外司法交流,提升涉外法治能力,將“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落實到海南法院的工作中。
一、正確處理兩種關系,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中永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貿港法院本色。
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設計的顯著特征是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為支撐。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流、物流、資金等各類生產要素勢必高度集聚、快速流通,保證國家政治安全,必須處理好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之間的關系。如果解放思想不夠,單純注重對內保護,可能會無法正確迎接機遇與挑戰,形成法律“玻璃門”,國內法與國際法不能有效銜接和適用。但如果缺乏總體國家安全觀,缺乏對社會主義本質的把握,照搬域外法律制度,則可能門戶洞開,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造成沖擊。所以要正確處理對內保護與對外保護的關系,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始終保持正確方向。
要處理好對內保護與對外保護的關系。一方面不能單純為保護國內短期利益而有所偏袒,導致在國際公平貿易評價體系中丟分,而是應當提高站位,立足長遠,堅定維護國際貿易自由與公平,營造平等保護中外市場主體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要牢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定站在黨和人民一邊,把握住根本,把握住原則。在涉外司法中堅持合目的性、合規則性、合理性“三性統一”的司法理念,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深對于“三性統一”之中“合目的性”的理解。
二、聚焦主業,增強本領,提升涉外司法的六種能力。
海南自由貿易港中涉外法治建設需要過硬的涉外司法能力。涉外司法能力不僅是法官能力,更是法院能力,不僅是司法技能,更是構建體制機制的能力。具體來說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提升自貿港法院的政治能力。海南法院要始終把握涉外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持續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既要解放思想、敢闖敢試、大膽創新,又要把握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堅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繼續在人民法院鞏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提升法院隊伍的政治覺悟、政治能力與政治水平。要始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始終將自貿港法院的政治建設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提升自貿港法院參與法治體系構建的能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規定,要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海南自貿港法治體系建設既要立足國內,又要放眼世界,如破產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反壟斷規則、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等涉及國際主體重大利益的規則,都應當以國際標準、國際視野為基礎進行構建。在自貿港法治體系構建中,人民法院要轉換角色定位,提升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能力。
三是提升自貿港法院審判機制創新的能力。要統籌推進涉外法治建設,必須有健全完善的涉外審判的體制機制做保障,提升構建與自貿港建設相適應審判機制的能力。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這方面敢于創新,在國際商事審判機制建設方面,探索設立了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管轄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為解決涉外民商事糾紛,加深國際合作與國際交流提供了有效載體。法庭創設“立、審、執”一體化審判機制,域外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法庭、同聲傳譯等現代化設備,足不出戶完成立案、開庭等訴訟活動,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至68天,極大地減輕了域外主體的訴累。海南法院還積極完善涉海洋案件審判工作機制,推動海事審判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海事審判“三合一”工作試點,依法保障海洋開發和海上維權,為海洋強國提供司法支持。
四是提升域外法與國際法的通識能力。當前國際治理格局深刻變革,我們應當抓住這一機遇,加強國際司法合作,在堅定維護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爭取國際法治的話語權、國際規則制定的主動權。要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第三世界國家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司法合作,推動國際法治格局向共融共享方向發展,共同書寫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法治篇章。要增加對域外國家國情的了解,增強對域外法、比較法的積累學習,做到識法理,懂規則,共同奠定雙方合作與對話的基礎。要在熟練掌握與運用比較法與國際法規則的過程中,通過公布典型案例,樹立海南自貿港司法的國際公信力與影響力。
五是提升國際法治交流與合作的能力。國際法治交流與合作是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式。海南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積極參與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在三亞市建立法官國際交流中心海南基地,搭建了中國與世界各國司法交流合作的橋梁,拓寬了新時代人民法院國際交流合作的渠道,為海南法院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國際司法交流平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海南高院積極參加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會議,拓展了自貿港法院建設的視野和思路,為自貿港法院開展國際司法業務交流提供了寶貴經驗。同時,也發出了國際法治交流的海南聲音,貢獻了國際法治合作的海南智慧。海南法院將繼續探索在國家大戰略下的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以司法“互信互聯互便”為方向,共建標準化、智能化訴訟服務平臺,深化司法協助與合作,不斷促進國際商事訴訟規則融合,不斷豐富國際商事訴訟規則創新與發展內涵,推動全球治理法治化發展。
六是要提升培養涉外法律人才的能力。法治人才隊伍是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完成涉外法治工作部署,離不開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涉外法治工作隊伍。要高度重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工作,提升用國際眼光、國際標準培養涉外法律人才的能力,打造國際司法人才隊伍。海南法院高度重視國際司法審判團隊建設工作和涉外司法干部的選任工作,著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清正廉潔,敢于擔當,業務精通的涉外法治隊伍。采取選調、掛職、互派、聘任等方式引進一批外語精通、涉外法律知識扎實的優秀司法人才,建立涉外審判人才庫。選拔優秀涉外司法人才前往域外學習比較法,拓展國際視野,提升涉外司法審判能力與國際糾紛駕馭能力。聘任在國際投資貿易,國際稅務,國際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專家學者,組建專家智庫與專家陪審員隊伍。持續與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合作,強化國際化審判團隊培訓,盡快培養出一批具有國際化審判能力的新型法官。
(作者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