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從自然界中脫穎而出,但仍然依賴于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供給,受自然規律的支配。人類在對自然的改造中時刻伴隨著自然對人類的反饋,人類與自然萬物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密切,矛盾與沖突也日益加劇,這使得如今的社會治理不能局限于人類社會內部這一視域,不能將解決人類自身的問題作為全部目標,而應該在生命共同體這一更大的視域中進行。
生命共同體的成立,基于萬物之間普遍存在的聯系,生命共同體視域是“人—自然”系統性結構的反映。在生命共同體中,人類并不能完全掌控自己的命運,人類的命運與萬物的命運緊密相連,人為了自己的命運,必須正確對待生命共同體,人類只有在與萬物共生中才能生,而不能獨生。社會矛盾不能局限于社會內部來解決,不管是人類生活資料的索取、生存環境的改善、身心的健康,還是社會經濟的有序運行、社會制度的完善、道德規范的制定等,都要以人與萬物的和諧共存為前提,以生命共同體為視域。
以生命共同體的視域進行社會治理,既要發揮人的主體能動性,尊重人性的需求與社會治理的獨特性;又要超越人的主體性選擇,洞察生命之間微妙而無窮的聯系,以整個生態系統作為參照。主體性是人的意識與行動的主觀動因,積淀和涵蓋了全部人性,正是在主體性的作用下,人類才否定了自然的原初形態,形成了與自然相對的人類社會,以及與自然運動相對的社會治理。主體性體現的是人自身的欲求與理解,并不能涵蓋他人與他物,所以,主體性是自見、自是,其有限性不可避免。人類的文明是通過否定和改造自然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文明本來就隱含著與自然對立的潛在危險,如果一味地強調人的主體性、文明的自主性以及社會治理的獨立性,就會將人類推向自然的對立面,在破壞自然生態的同時損害自身。所以,生命共同體視域下的社會治理,要求人們在發揮主體性的同時自覺并超越其有限性,在彰顯人類文明的同時限制其施用的范圍,將社會問題放置于“人—自然”這一生命共同體的大背景之下進行思考,尋求恰當且周全的解決方案。
生命共同體所展現出的生命間的聯系是客觀的,人們只能發現它、遵循它,卻不能違背它、否定它。在生命共同體這張生命之網中,隱含著動態且平衡的生態秩序與法則,它是自然經過極其漫長的演化逐漸形成的,在這個進程中,無數生命經歷了漫長的挫折、淘汰與調適,最終達成了微妙而精準的平衡,它們依循自然本性的運動構成了生命的共同體。所以,自然選擇下的生命,其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以生命共同體為視域的社會治理也必然要尊重生命,遵循生命的自然本性。自然的存在依賴于生命,離開了生命,自然便不能存在;一個社會由全體人民組成,社會的生依賴于人民的生。只有當生命生機勃勃時,自然才能充滿生機;只有人民各遂其性、各得其所,社會才能安定。所以,社會治理所依據的不應是治理者自身的意志,而是生命的本有之性,是在充分尊重人民本性、萬物本性的基礎上所發出的號令。依據生命本性的社會治理,超越了人的主體性的局限,沒有逼迫或強制卻自帶權威,契合并融入自然之理,這樣的治理是充滿智慧的。
在生命共同體的視域下,社會治理的態度、觀念與方式都要做出相應的調整。首先,以生命共同體為視域的社會治理,要摒棄人類中心主義的觀念,把人類自身看作生命共同體中的一員,這就要求社會治理不可過度張揚人的欲求,要有所節制。人的自然欲求是合理的,滿足人的自然欲求合乎自然本性,也是生態所能承受的。但是,人的物質欲望沒有止境,欲望的膨脹會侵犯他人與他物的利益,欲望推動著人類的擴張,并導致對社會與自然生態和諧的破壞,所以,社會治理是否應該把無限制地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需求作為目標,這個問題值得深思。以生命共同體為視域,社會應該合理地節制人們的欲求,以珍愛萬物的生命為前提來珍愛人類的生命,不應以輕他者之生為代價來厚自我之生。社會應當為人們建立起寧靜、平和、不爭的環境,不要通過名利的誘惑來擾亂人們本有的生活軌跡和正常的工作狀態,要引導人們過上儉樸的生活,讓心靈回歸平淡。
其次,生命共同體視域下的社會治理需要平等和包容。社會治理的對象是人,但是治理所波及的范圍卻是生命共同體。由于生命之間彼此共生,所以,社會治理不能漠視和否定生命共同體的存在。人類以其獨特的價值觀理解世界,把萬物區分為美丑、善惡等標準,好其美,而厭其惡,當人類把這種價值觀強加給萬物,并通過人的行動作用于萬物時,就勢必會造成傷害。然而,在生命共同體中,生命之間是平等的,在生態秩序的維系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本沒有尊卑、高下、善惡、美丑之分,所以,人們需要放下自我的偏見,平等地對待萬物。生命離不開生存的空間,對生命的包容就是給予生命充足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所以,社會治理一方面要保障人類自身的生存權益,給予每個人充足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同時又不能過多地干涉其他物種的生存權利,保障眾生的生存空間不受侵害。
再次,在生命共同體視域下,社會治理需要更加謹慎。生命共同體相互交織,牽一發而動全身。連鎖反應、疊加效應、突變、轉化等都難以被人們徹底地認知,當人們對自然或社會施用某種手段時,對其可能帶來的長期結果,可能是一知半解的。人類要有自知之明,不可知、不可測、不可控好像是懸掛在治理者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要常具憂患,時刻警醒。生命共同體是一個巨大而復雜的系統,不管哪個起作用的環節遭到破壞,整個社會組織和生態秩序都會受損,甚至終止。所以,人們不能以單一的眼光來處理事情,統籌兼顧的做法要成為社會治理常態,人們需要更富遠見的思維方式和更加深邃的洞察能力,以系統性和綜合性的視野,謹慎地使用一切人為干涉的手段。
人類的靈性與才智不能僅限于謀求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還應承擔起萬物的生生之責,這正是生命共同體視域下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與目標。
(作者單位:安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