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于6月1日施行。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涵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等方面內容。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之下,這部法律的實施變得更加有意義,也更加值得期待。
宏觀框架式法律為部門立法提供接口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共分10章110條,凸顯“保基本、強基層、促健康”理念,是一部以保障公民健康權和推動健康中國建設為宗旨,以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促進為主線,對所有相關的醫療衛生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醫療衛生體制、醫療服務類型、醫療保險及相關程序和基本原則進行規范的基礎性法律。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評價說,這部法律為醫療衛生和健康領域中分散、獨立的部門立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法律基礎和框架,“如同裝修房屋,要事先考慮到當前和今后要使用的照明、電器設備的情況,埋好電線,預留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的電源插座,打好基礎,將來的照明、電器等設備都可以接入這些插座。”
王晨光表示,該法是處于基礎性地位的宏觀框架式法律,將為推動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為衛生領域的法治化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持續的動力和可靠的法律根據,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江蘇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胡曉翔表示,這部法律的定位是領域的基本法,從立法技術而言,內容抓大放小,原則性地闡明基本準則和基本要求,點到重要的核心性基本制度,重在明確公民健康權利和國家及各級政府的實現義務,與其他各類主體的責權利。“循此主綱,明確兌現的大政方針即可。”胡曉翔稱,過于細節性的內容,放在授權制定的配套法律法規里規范。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劉炫麟稱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篇章齊整,內容豐富,且呈現出諸多亮點。他認為,這部法律在立法理念上,較好地貫徹了預防為主、“保基本、強基層、促健康”和健康權實質平等保護等思想;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執業進行了規制,對其權益進行了加強保護;為社會辦醫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以及醫聯體建設、分級診療等制度銜接上進一步明確了方向。“可以說,這幾個方面都及時回應了我們的社會關切。”他說。
對于具體的實施過程,劉炫麟表示,除了需要通過大力普法,讓該法走進民眾心中之外,還應該與其他衛生健康立法加強配合和銜接,執法人員也迫切需要在執法理念、執法方式上進行更新,做到與時俱進。
“該法與我國之前出臺的任何一部衛生立法均不同,無論是其精神理念,還是原則制度,或是規則條文,均體現出其作為‘基本法’應有的格局和張力,其顯著體現就是在多處為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的未來立法提供‘接口’,為接下來的理念、制度和規則細化提供權威依據。”劉炫麟認為,盡管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經實施,但是要想實現頂層設計的預定目標,關鍵還在于法律法規的嚴格貫徹和堅決執行,同時仰賴于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通過合力實現健康個人、健康社會和健康國家的構建。
“健康權”入法 公民是第一責任人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4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這一條被認為是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和突破。
“這是首次在法律層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權益。”胡曉翔說。
除此之外,法律中還有多條內容規定了保障公民健康權利的各類制度和職責,其中第6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健康促進工作體系,組織實施健康促進的規劃和行動,推進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將國民主要健康指標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全社會應當共同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發展。
劉炫麟認為,該法實施后,公民健康權將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同時對公民健康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69條規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樹立和踐行對自己健康負責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動學習健康知識,提高健康素養,加強健康管理,倡導家庭成員相互關愛,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點的健康生活方式。
“規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就意味著所有人都應當自覺接受健康教育,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為此,亟須構建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健康教育體系與網絡。”劉炫麟說。
王晨光則表示,健康權需要通過政府、社會、其他組織和專業人員的幫助才能獲得最大程度的實現。“在構建醫藥衛生法治體系的過程中,我們應當充分考慮健康權的特點,明確國家負有促進人民健康和提供盡可能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的法律責任,圍繞健康權保障,構建我國的醫藥衛生法治體系。”
設置“健康促進”專章 強調監測和預防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6章“健康促進”中,用13條內容規定了對健康教育、健康調查和監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要求,提出國家建立科學、嚴格的食品、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營養狀況監測制度、衛生管理制度,提出發展健身事業,并對控煙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作出要求。
劉炫麟表示,“健康促進”的專章規定,不僅是在形式上進行了創新,而且在理念上實現了變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規定與健康有關的食品、環境、健身、心理、生活方式等內容,進一步夯實了健康促進的有關內容,全方位保障公眾健康。
其中第70條要求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對健康績效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第71條提出國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險因素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針對影響健康的主要問題,組織開展健康危險因素研究,制定綜合防治措施,并強調國家加強影響健康的環境問題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問題有關的疾病。
劉炫麟表示,醫療服務的出發點往往是從“治已病”的角度出發的,但是“健康促進”則著眼于“治未病”。“這意味著我們的理念正在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維護為中心轉變,這更加符合‘健康中國’戰略下‘大衛生、大健康’的理念。”劉炫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