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范”“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全國先進工作者”……軍人出身的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區分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孫建國從警10余年來,執行重大任務300多次,還曾主動請纓遠赴海地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榮獲聯合國維和勛章。
這位轄區群眾眼中的“鐵血特警”,是廣東省公安系統唯一的全國人大代表。履職三年來,他提出了對警用電擊槍使用的相關建議以及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對“軟暴力”定性的建議,這些建議均得到落實。
5月23日,孫建國向本社記者表示,今年全國兩會上,他繼續關注交通安全問題。根據前期調研和工作中的切身體會,這次特別關注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希望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
建議對現行法規進行調整和優化
一直以來,電動自行車由于價格低廉、對道路無特殊要求,且無需駕駛證、年檢、繳費上稅、買保險等因素,逐漸成為群眾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但為百姓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隨管理難、安全事故多等問題。
據孫建國介紹,2016年至2019年期間,佛山市共發生涉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交通事故754宗,死亡177人,分別占全年事故總量的13%、占死亡人數總量的11.3%。其中,涉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越來越多。
“特別是超標電動自行車存量大,駕駛人非法加裝、改裝,且不按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孫建國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四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對此,孫建國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上述法條沒有對電動自行車如何分類管理、是否應有專屬車道、駕駛員是否需要考取駕駛證、駕駛人是否應戴安全頭盔、能否載人、駕駛者是否應有年齡限制、身體條件限制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這就導致現實中超速行駛、隨意掉頭轉彎、占用機動車道、闖信號燈、載人載物、橫穿馬路等違法行為大量出現,造成城市交通混亂。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相關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這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齡下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齡上限沒有作出規定。”孫建國指出,部分老年人受視力、反應速度等客觀因素影響,駕駛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風險增大。
在他看來,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是電動自行車管理的“軟肋”,對現有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作出及時調整和優化至關重要。
考慮到涉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數量逐年增長,孫建國建議結合電動自行車上牌相關政策,加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年齡上限,一旦超過上限,經視力、聽力、辨色力等體檢合格,方能獲得電動車駕駛資格。
探索建立“負面清單”
2020年3月23日23時41分許,佛山110接報在沈海高速廣州支線62公里附近路段,有人躺于高速路上。民警及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后,確認倒于車行道上的人員已身亡,現場還有一輛損壞嚴重的電動自行車。
18小時后,案件告破。經警方調查,肇事大貨車司機邢某應承擔主要責任,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張某,違反禁令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承擔次要責任。然而,張某付出的卻是生命代價。
“該案給不少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敲響了警鐘。”佛山交警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一旦發生事故,如果司機沒有過錯行為的話,非機動車駕駛人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對此,孫建國建議,立法將駕乘電動車人員佩戴頭盔納入法規、規章等文件中,并作為強制性條款,有利于交通部門開展路面執法。
同時,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總量宏觀調控。“探索通過建立‘負面清單’的方式,對身份信息不符、列入失信記錄、交通違法未處理等情況的,實行限售。”孫建國指出,考慮到目前電動自行車存量現狀,以及群眾不會主動淘汰的實際情況,可嘗試通過“鼓勵回收補償”和“限定牌證有效期”的方式,減少存量。“鼓勵回收補償”,即由政府對市民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折價回購;“限定牌證有效期”,即為電動自行車號牌設定一個行駛有效期限,逾期后不得上路。
他表示,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應建立綜合治理機制。除了嚴把市場準入,還要加大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嚴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力度,將其納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對于有主體單位的,可將違法情況通報其所屬單位,落實單位主體責任,由其所屬單位對當事人進行批評通報。
此外,孫建國建議加強普法宣傳,鼓勵干部職工主動參與到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當中,自覺做到辦公場所內不停放無牌、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廣泛發動志愿者、工會等群團組織,引導廣大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駕乘電動自行車;積極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知識,以及電動自行車超速、闖紅燈、占道搶道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讓群眾重視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