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3月25日上午,隨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和平的話音落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高票通過了《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共有14條,主要包括堅決服從黨中央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等內容,旨在為疫情防控穿上法治“防護服”、布好法治“隔離帶”。《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好“控、防、救、治”組合拳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何少林表示,經過不懈努力,全省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當前境外疫情輸入、人員流動增加帶來傳播風險,應對疫情工作必須持續抓緊毫不松懈。
《決定》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打好“控、防、救、治”組合拳,做好外防輸入特別是嚴防境外輸入,完善數據共享、信息通報和入境人員核查機制,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目的地送達、社區防控要形成閉環。要嚴格實行分區分級和差異化精準防控措施,堅持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有機結合,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省、市應當建立傳染病專科醫院
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決定》指出,省、市應當建立傳染病專科醫院,縣級應當在綜合醫院設置符合要求的傳染病病區和傳染病門診。新建、改建、擴建醫院應當統籌設置傳染病病區,平時綜合利用、疫時救治專用。加強各級疾病預防防控機構建設,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標準配備疾控機構人員,各類產業園區、開發區應當按照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加大對承擔防疫防控職責公共衛生機構的基礎建設、實驗室裝備等相關投入等。
醫療機構等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傳染病
為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預防控制體系,《決定》指出,疾病預防防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要依法履行傳染病報告職責,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要把重大疫情聯防聯控納入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工作職責,提升基層防控能力。
此外,《決定》對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相關內容作了明確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堅持中西醫結合,支持一線臨床技術創新,及時推廣有效救治方案等。
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下先救治、后收費
如何進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決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醫療救助機制,做好應急資金儲備,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并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制度。要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重大疫情期間,要打通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通道,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正常就醫用藥需求。
建設省級衛生應急物資戰略儲備
應急物資是應對安全風險的有力“武器”。《決定》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集中生產調度機制,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序有力。要把衛生應急物資保障納入全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要建設省級衛生應急物資戰略儲備,做好市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確保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高效安全可控。
疫情防控數據信息采集要保護個人隱私
疫情防控不只是醫藥衛生問題,而是全方位的工作。
《決定》指出,要提高智能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充分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在疫情監測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等方面的作用。但要注意,疫情防控數據信息應當依法規范采集使用,要嚴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
《決定》明確,要對在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行為的,除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平臺,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記者 秦驥 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