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合憲性審查制度專題】
1.馬 嶺 | 我國的合憲性審查制度及其文化審視
2.翟國強 | 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雙重功能
3.張 震 | 環境法體系合憲性審查的原理與機制
【各科專論】
4.喻名峰 | 法律價值認同的路徑選擇——以政府“禁摩限電”令為分析視角
5.王德新 | 《民法典》中請求權競合條款實施研究
6.王 勇 | 論我國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直接適用條約的證成與完善
7.何佩佩 | 論環境利益的刑法法益化
8.丁春燕 | 區塊鏈電子數據的證據能力分析——以農業保險欺詐刑事訴訟切入
9. 郭 華 |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程序從寬的誤釋與重述
【司法實踐與改革】
10.杜 邈 | “階層式”刑事證明思維的司法運用
11. 林藝芳 | 監察檢察主體互涉案件管轄問題檢視
【青年法苑】
12.岳 冰 | 論我國資本形成制度的規制坐標與自治重構
13. 陽 平 | “兩規”到留置的演進歷程、邏輯及啟示
內容提要
【合憲性審查制度專題】
1.我國的合憲性審查制度及其文化審視
作者:馬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與國外的違憲審查制度不同,在我國的合憲性審查中,國家立法機關不是審查對象而是審查主體,審查對象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主要是地方性法規),這與我國歷史文化傳統中習慣于縱向權力制約有密切關系。全國人大常委會雖有權撤銷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但實踐中往往通過內部溝通的傳統手段解決問題。不過,我國合憲性審查過程的不透明現象正在發生改變,從不公開到逐漸公開。
關鍵詞:合憲性審查;主體;對象;形式;文化審視
2.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雙重功能
作者:翟國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推進合憲性審查是新時代推進憲法實施的重要舉措。我國合憲性審查的理論基礎不同于西方法治國家,其制度框架與司法審查模式或憲法法院模式有很大區別。憲法具有法律和政治的雙重屬性,合憲性審查也發揮了法治和政治的雙重功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必須立足中國法治實踐,在法治功能和政治功能之間尋求平衡,在此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合憲性審查各項工作。
關鍵詞:合憲性審查;法治功能;政治功能;國家治理
3.環境法體系合憲性審查的原理與機制
作者:張震(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為了確立環境法在法律體系中的獨立地位、解決環境法體系內部概念和規范不一致的問題,我們需要對環境法體系進行合憲性審查以實現環境法體系質效的提升。環境法體系的合憲性審查,除了審查環境法體系可能的憲法性瑕疵,更主要的是在遵循憲法依據的基礎上,全面實施憲法規范,實現憲法和環境法規范的交互影響及體系性融貫。通過程序與實體相結合、技術與內容相結合、體系和條款相結合以及審查和融貫相結合,厘清環境法體系與憲法的關系,明晰環境法體系中基礎性概念內涵,趨使環境法體系及制度更科學合理,實現環境法體系的分類科學化、事項完備化以及制度實效化,打造以憲法為直接依據、環境基本法和環境部門法梯級分明的環境法體系,在憲法與環境法規范的交互影響乃至體系性融貫的基礎上既發展環境法也發展憲法。
關鍵詞:環境法體系;憲法;合憲性審查;標準手段;審查焦點;體系發展
【各科專論】
4.法律價值認同的路徑選擇——以政府“禁摩限電”令為分析視角
作者:喻名峰(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法律價值認同是社會主體在法治實踐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對法律規范本身所蘊含價值的認可、接受與自覺服從的一個過程。地方政府制定的“禁摩限電”行政決策之所以遭遇諸多困難,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根本原因在于此類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執行違背了行政法治、信賴保護及程序正當等原則內涵的基本要求,難以得到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提升此類規范性文件價值認同的路徑在于增強政府的法治觀念,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建構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以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關鍵詞:規范性法律文件;價值認同;路徑選擇
5.《民法典》中請求權競合條款實施研究
作者:王德新(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民法典》遵循了基礎權利與請求權一一對應關系原理,采取了對物權、人格權和身份權等對應的請求權“分類保護”的立法政策,使得請求權競合現象愈加多樣和復雜。《民法典》對請求權競合現象作了有限的回應,其中總則編第186條是核心條款,總體延續了原《合同法》第122條的立法表述。但理論界和實務界對該條款的理解存在嚴重分歧,如果繼續根據“擇一行使、擇一消滅”等傳統民法理論解讀,將在審判實務中遭遇侵害訴權、重復起訴、無法實現一次性糾紛解決等多重訴訟困境。從實體法與程序法交互的視角,即堅持實體法說的訴訟標的理論,同時以訴的客觀預備合并理論對《民法典》第186條重新解讀,能夠更加有效地解決請求權人權益保護不充分、訴訟法理違反等多重困境,是一種既符合立法精神也便于審判實務操作的請求權競合解決策略。
關鍵詞:民法典;請求權;請求權競合;實施困境;訴的預備合并
6.論我國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直接適用條約的證成與完善
作者:王勇(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法院能否在非涉外案件中直接適用條約,學界爭議頗多,時至今日尚未達成共識。近20年來我國法院直接適用條約的案件寥寥無幾,且適用方式缺乏統一性。非涉外案件中直接適用條約的法理基礎扎實、法律基礎正當,但法律規定不統一、高位階指引性法律缺失、法律依據不規范不正式等問題猶存。我國應完善憲法規定、制定《條約適用法》、完善司法解釋制度和直接適用條約的司法機制,以規范和促進非涉外案件中條約的直接適用。
關鍵詞:非涉外案件;條約直接適用;條約適用法;制度完善
7.論環境利益的刑法法益化
作者:何佩佩(福州大學福建綠色發展研究院;福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法是一國法律體系中保障法律利益、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后手段。生態文明時代,刑法理應在環境利益的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刑法是法益保障法,環境利益想要得到刑法的全面保護唯有通過將環境利益納入刑法法益體系之路徑,而環境利益的內在屬性使得該“法益化”路徑成為可能。目前我國的刑事立法已初現環境利益刑法法益化的趨勢,但離將環境利益確定為獨立的刑法法益之目標還存在較大的差距。鑒于此,為進一步推動該法益化之進程,應在明確環境利益內涵的基礎上對環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處罰方式加以優化,以期刑法能更有效地打擊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維護環境生態功能,最終實現對環境利益的強有力的保障。
關鍵詞:環境利益;刑法;法益
8.區塊鏈電子數據的證據能力分析——以農業保險欺詐刑事訴訟切入
作者:丁春燕(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
內容提要:由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利益誘惑,虛假投保和虛假理賠成為農業保險欺詐的主要方式。雖然農業保險區塊鏈應用系統通過精準投保和智能理賠模式實現了農業保險業務和財政補貼資金的事前和事中監管,緩解了監管時滯,預防了保險欺詐,但是區塊鏈電子數據在農業保險詐騙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還有待檢驗。傳統電子證據的虛擬性、技術性、多樣性、不穩定性、易篡改性使其在司法實踐中采信率較低,電子證據能力經常附屬于證明力,出現電子證據能力虛無化的趨勢。區塊鏈的防篡改、可追蹤特點可在技術上簡便、可靠地證明電子數據、電子證據內容、電子證據載體的真實性,不僅能夠促進電子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采信率逐漸提升,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擬合證據法認識論與價值論對訴訟認識活動的認知分歧。
關鍵詞:農業保險欺詐;電子證據;證據能力;區塊鏈
9.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程序從寬的誤釋與重述
作者:郭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兼有實體從寬和程序從寬的雙重功能。無論在制度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實體從寬均呈現出強勁的功效,程序從寬與其相比卻黯然失色,理論的誤釋難逃干系。理論上不僅存在將程序從寬等同于從寬程序,還存在將程序從簡等同于程序從寬,甚至將特殊案件的附條件終止訴訟也視為程序從寬。程序從寬的理論泛化導致司法實踐將程序從寬始終聚焦于寬松強制措施適用上,以致程序從寬應有的程序權利優待被放逐和程序激勵功能被弱化。程序從寬不是實體從寬的附庸,輕緩強制措施、不起訴、程序從簡以及其他從寬程序的從寬也并非都是程序從寬。程序從寬具有獨立于實體從寬的程序權利和促進實體從寬的獨立價值,其核心是被追訴人通過認罪認罰獲得獨有程序權利優待和不認罪認罰獲得過高成本或者難以獲得程序優待利益。
關鍵詞:認罪認罰;程序從寬;程序從簡;從寬程序;程序利益;程序優待
【司法實踐與改革】
10.“階層式”刑事證明思維的司法運用
作者:杜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刑事證明思維是指司法人員根據證據來查明認定案件事實的認識活動,可以劃分為證據收集、審查、運用和判斷四個前后相繼的環節,呈現“若無前者必無后者”的位階關系。“階層式”刑事證明思維具有職責性、法律性、日常經驗性,為司法人員采信證據、認定事實提供了一種精細化的分析論證工具,呈現鮮明的本土化特征。在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司法人員應當引入“規范出發型”的證據收集思維,確立“情理推斷”和“對比驗證”交織融合的證據審查思維,探索適應案件繁簡分流的證據運用思維,堅持客觀公正的證據判斷思維,不斷提升刑事證明活動的科學化水平,實現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
關鍵詞:階層式;刑事證明;以審判為中心;客觀公正
11.監察檢察主體互涉案件管轄問題檢視
作者:林藝芳(湘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監察檢察主體互涉案件是指案件雖然分屬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管轄,但由于存在人員方面的牽連性,因此需要二機關之間進行銜接協作的案件類型。根據規定,此類案件既可以由監察機關進行并案管轄,也可以由二機關進行分案管轄,這是符合職權原則要求的。對于主體互涉疊加事實互涉的案件,更適宜采取并案管轄的做法。對于單純的主體互涉案件,除非涉嫌多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主體可能面臨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適用,否則更適宜采取分案管轄的做法。在分案模式下,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奉行監察主導原則,此時監察機關“主調查”主要針對的是案件整體流程的把控和具體措施的優先適用。
關鍵詞: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主體互涉;事實互涉;職務違法犯罪
【青年法苑】
12.論我國資本形成制度的規制坐標與自治重構
作者:岳冰(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世界各國對資本制度的規制基本可劃分為以歐盟為代表的強資本規制模式和以美國為代表的弱資本規制模式。就資本形成而言,我國公司法在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上的規制程度已達到了競爭底線,甚至與美國公司法已無二致。但在出資形式、股份面額、股票發行價格及發行權限等要素上,我國公司法的規制強度甚至超過了強資本規制模式的歐盟。資本形成事關公司的資本流入,應肯定其組織法契約屬性,消解其中的過度強制要素,歸位自治機制,并通過強化公司治理機制重構現代化的資本形成制度體系。
關鍵詞:資本形成;規制;自治;強制
13.“兩規”到留置的演進歷程、邏輯及啟示
作者:陽平(中國紀檢監察學院)
內容提要:“兩規”在我國反腐敗實踐中得以運行較長一段時間,與過去強調反腐敗權威高效的“實用主義”立場及相應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密切相關,在規范和實踐層面存在改良的必要性!皟梢帯睔v經多次演進直至被留置取代,背后的邏輯在于堅持和完善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解決“兩規”措施的合憲合法性不足、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法律控制、強化權利保障,表明我國反腐敗理念由“實用主義”立場轉向對正當程序的關照。同時,《監察法》中有關留置的規定及其實施情況還存在改進的空間,應基于“兩規”到留置的演進規律,采取漸進式改革進路,對留置的適用條件、適用對象、實施程序與場所管理等內容予以細化、完善,實現反腐敗權威高效與反腐敗正當程序的平衡。
關鍵詞:留置;兩規;監察;反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