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雜志》2020年第11期要目
論協助執行義務的邊界 肖建國 莊詩岳
論民事執行和解的性質 譚秋桂
論對行為請求權的強制執行 胡思博
中國租界防控疫情立法與思考 王立民
公司股東承包經營制度研究 李旭輝
論我國工人合作社立法——以就業促進為切入視角 張德峰
農地生態價值保護的刑法機制 李嵩譽
需求識別與精準供給:大數據地方立法完善思考——基于政府部門與大數據相關企業調研的分析 陳曉勤
“資本顯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完善研究 陳群峰
論值班律師參與量刑建議的協商程 滔 于超
論認罪認罰“從寬”中的司法適用作 遲大奎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中的監管界權問題研究 陸宸
論協助執行義務的邊界
作者:肖建國 莊詩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為了回應因責任財產、執行措施、執行信息不斷豐富而導致執行法院難以獨自推進執行程序的實踐需求,現行規定確立了寬泛的協助執行義務。但協助執行可能影響第三人的正常職責、侵犯第三人的權利自由,故在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與協助執行人的利益衡量中,作出優先維系強制執行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利的價值判斷必須具有正當依據。其中,具有法定職責或管理、服務職能,具有公眾性、社會性或影響力,與被執行人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負有法律規定的一般協助執行義務,是協助執行主體的邊界所在;強制執行的目的,協助執行主體基于憲法、法律享有的權力、權利,協助執行的必要性,協助執行行為的性質,是協助執行事項的確定依據。
關鍵詞:強制執行 協助執行 協助調查 利益衡量
論民事執行和解的性質
作者:譚秋桂(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民事執行和解是民事執行權與處分權交互作用且民事執行權起主導作用的法律事實。分析民事執行和解的性質,必須將其與和解協議、執行和解協議區分開來,防止以后者的性質代替或者推導前者的性質。民事執行和解中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了民事執行和解的性質是由民事執行權的性質決定的,公法契約性是其基本屬性。民事執行和解是與民事和解、訴訟和解并列、獨立的第三種和解類型。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執行和解協議以執行力是符合法理的。完善我國民事執行和解制度應當重新定義和解協議與執行和解協議,構建民事執行和解審查制度并重構民事執行和解救濟制度。
關鍵詞:執行和解 性質 制度重構
論對行為請求權的強制執行
作者:胡思博(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行為請求權作為一項與行為人人身緊密聯系的權利,其在強制實現的方式上以不易控制為主要特點。法院在對行為請求權進行執行時應秉持“先直接、后間接”的順位,在直接執行的過程中應注重把握不同行為給付義務的自身特點,對各類作為請求權和不作為請求權案件采取個性化實現措施。同時,在具有補充性的多重間接執行措施中,應以逐步增強、逐漸脫離行為權益為原則,遵循財產處置和非涉案權益施壓的先后步驟,以實現對申請執行人權利保護的最大化。
關鍵詞:行為請求權 行為權益 行為給付義務 強制執行
中國租界防控疫情立法與思考
作者: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鴉片戰爭以后,中國領土上產生了租界及其法制。為了防控疫情,中國租界還開展了防控疫情立法,內容涉及防控疫情的機構、平時防控疫情的規定、疫時防控疫情的規定等等。且這些立法還得到了具體實施,以致中國租界的防控疫情工作進行得比較順利,沒有暴發過大的疫情。中國租界的防控疫情立法是中國近代最早的防控疫情立法,從中可以得到一些思考。比如,要重視建立防控疫情的法律體系、重視立法中的賞罰規定、重視防控疫情立法的宣傳等等。這些都可為中國今天的防控疫情法治建設所借鑒。
關鍵詞:中國租界 防控疫情 公共衛生 近代立法
公司股東承包經營制度研究
作者:李旭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公司股東承包經營模式以其獨特的優勢受到廣大中小企業的青睞,有必要在公司法層面對其進行深入思考和考察。公司股東承包經營模式下,股東能夠作為發包主體,公司由股東承包經營也不違反公司法強制性規定、承包股東的責任承擔不影響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利潤分配規則合理,奠定了公司股東承包經營制度的設立基礎。應進一步完善公司股東承包經營制度適用層面的配套機制,明確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程序決定公司的股東承包經營模式;合理界定承包股東經營權限;建立異議股東股份回購機制、賦予其他股東直接訴訟的權利、創設公司股東承包合同公示公信制度,保護中小股東及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綜合配套機制輔之以科學的制度評價機制,探索構建公司股東承包經營制度。
關鍵詞:股東 承包經營 公司法修改
論我國工人合作社立法
——以就業促進為切入視角
作者:張德峰(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興起于工業革命時期的工人合作社當前已遍布全球,且其發展正呈潮流之勢。工人合作社立法有助于我國就業促進長效機制的構建,且我國工人合作社立法已具備立法所需的條件。在立法模式方面,我國有必要先進行工人合作社單行立法,將來再根據合作社立法法典化的情況對該單行立法進行相應調整。在立法價值取舍方面,對于工人合作社的生產、占有與分配模式,立法應當采納集體主義而非個人主義;對于工人合作社的投資資本,立法應當從提升合作社效率的角度允許其存在并為保障合作社制進行相關制度設計。在立法內容方面,應當對工人合作社立法特有的基本內容作出規定,包括工人成員的資格、工人成員的比例、“工人成員民主控制”保障機制、可分配盈余的按惠顧返還、工人合作社的轉換設立等。
關鍵詞:工人合作社 特別法人 雇員所有權 就業促進
農地生態價值保護的刑法機制
作者:李嵩譽(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生態價值是農地的重要價值形態,而我國現行《刑法》之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保護的主要是農地的經濟價值而非生態價值。這種單一的價值選擇已經嚴重滯后于保護農地生態價值的現實需求。刑法是保護農地生態價值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國應該建構獨立的農地生態價值保護體系,從立法技術上實現農地生態價值保護的專門化、類型化和可測量化。
關鍵詞:農地生態價值 生態法益 生態犯罪
需求識別與精準供給:大數據地方立法完善思考
——基于政府部門與大數據相關企業調研的分析
作者:陳曉勤(福建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
內容提要:當前政府和社會的大數據立法需求主要包括完善管理體制、暢通匯聚共享環節、明晰數據權屬、明確數據開放開發規則、加強數據安全監管、完善產業促進措施六大方面。現有地方立法核心概念不一,導致制度存在地方差異,同時在治理理念和具體內容上存在不足, 遠遠滯后于數據治理和數據經濟發展的迅猛之勢。大數據地方立法應當回應政府數據治理和企業發展的實踐需求,以數據資源高效利用為導向,明晰數據治理主體和責任,建立匯聚共享、開放開發、安全監管等數據資源利用的制度框架,梳理促進和保障大數據發展的主要調整手段并予以規范。
關鍵詞:大數據 地方立法 數據資源利用
“資本顯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完善研究
作者:陳群峰(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資本認繳制語境下,應否將“資本顯著不足”作為法人格否認的一項事由,需要對相關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詮釋與理解。鑒于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取消后“資本顯著不足”缺失判斷基準,且單純依據該事由否認公司獨立人格有違公司自治和風險自負精神,加之“資本顯著不足型人格否認”在司法實踐中日漸式微,故“資本顯著不足”不應再作為法人格否認的一項事由,股東的有限責任不應被注冊資本的多寡所左右。但考慮到“資本顯著不足責任”緩和后的債權人利益保護需求,應增強合同債權人的風險意識,完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公司對外提供虛假信息實施欺詐或當事人為非自愿債權人的兩種特殊情形下,保有基于“資本顯著不足”例外適用法人格否認制度的余地。
關鍵詞: 資本顯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認 資本認繳制 債權人保護
論值班律師參與量刑建議的協商
作者:程滔 于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北京市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內容提要:研究值班律師必須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在認罪認罰從寬的案件中,值班律師負有特殊的職責,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值班律師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內容。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值班律師履行的是最低限度的辯護服務,值班律師應實質性地參與量刑建議的形成。在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建議的形成是控辯雙方的合意,量刑建議的預判性要得到裁判的保障。為了值班律師能夠有效地參與、對量刑建議的形成產生實質影響,值班律師必須以會見和閱卷為基礎,保障量刑建議形成過程公開與透明,爭取檢察官作出確定刑的建議。值班律師與被追訴人之間應形成委托關系,設立量刑協商程序,并完善程序性制裁。
關鍵詞:值班律師 量刑建議 認罪認罰從寬 量刑協商程序
論認罪認罰“從寬”中的司法適用
作者:遲大奎(湖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認罪認罰從寬與坦白從寬、自首從寬、和解從寬之間存在復雜的法條關系,導致從寬適用有些混亂。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在于,對“從寬事由”和“行為要素”進行規整,確定它們之間是否存在包含關系、交叉關系以及中立關系,解決這些條文之間是擇一適用、疊加適用還是限制疊加適用的問題。在對條文關系進行解析的過程中,可以總結出一項基本原則:獨立從寬理由的數量決定了從寬的次數。“悔罪”“降低訴訟成本”以及“修復社會關系”都可以成為獨立的從寬理由。
關鍵詞:認罪認罰 從寬理由 法條關系 悔罪 降低訴訟成本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中的監管界權問題研究
作者:陸 宸(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為降低和轉移國企治理成本,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將監管權力界定為出資人權利,導致建立在此等權力之上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制度得以隨意干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而不受公法與私法的約束。當下界權不清、干預繁雜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機制在抑制代理問題的同時,帶來了損害交易相對人利益、影響公司制度穩定、增加國企本身的費用等一系列有害后果,故應以“明權、去權、限權”的途徑改革現有監管制度。
關鍵詞:上市公司 國有股份 產權轉讓監管 界權混淆 國企治理 成本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