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名家主持·認罪認罰從寬及辯護制度改革研究
刑事訴訟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協商制度在中國的興起……陳瑞華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何以全覆蓋——以值班律師角色定位為中心的思考……詹建紅
論“交涉性辯護”——以認罪認罰從寬作為切入鏡像……李奮飛
值班律師參與認罪認罰案件的實踐性反思……周新
學術觀點
構建我國行政訴訟中合法、法定和適用法律法規的復合審查標準體系……柳硯濤原浩洋
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機制……劉明明
法律漏洞補充行為的失范與規制……曹磊
批判與重構:論作為準防衛過當的假想防衛過當……吳尚聰
熱點聚焦
黨內法規研究方法論探析……章志遠
黨內法治與黨內民主:黨務公開的雙重價值分析……施新州
消費糾紛的在線解決:國外典型經驗與中國方案……胡曉霞
“社會保險權”在我國立法中的確立與完善……史博學
法治前沿
論監察留置裁量及其有效規制……徐繼敏 張洪亮
民事執行程序中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研究……王玲
環境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協調與銜接——基于責任承擔方式的視角……張輝
大數據時代的算法解釋權:背景、邏輯與構造……張恩典
名家主持·認罪認罰從寬及辯護制度改革研究
刑事訴訟的公力合作模式
——量刑協商制度在中國的興起
內容提要:通過引入量刑協商機制來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發揮激勵作用,是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主要創新之處。這一機制對于吸引被告人認罪認罰和接受速裁程序,促進被告人認罪案件得到快速處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著檢察官濫用權力、被告人被迫認罪、值班律師無法提供有效法律幫助以及法官司法審查流于形式等一系列制度缺憾。在關注這一制度進一步改革的同時,還應對控辯協商制度在我國所面臨的觀念障礙給予足夠的重視。而正是這些價值觀念上的沖突和困擾,才使得我國的量刑協商機制只能在較小范圍內發揮作用。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量刑協商;實質的程序正義;值班律師;司法審查
作者:陳瑞華(北京大學法學院)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何以全覆蓋
——以值班律師角色定位為中心的思考
內容提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是人權保障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應然要求和實然需要。值班律師制度的建立,使得刑事案件中律師角色呈辯護律師和值班律師二元并存的特征。當前學界主張將值班律師“辯護人化”的代表性觀點,作為一種理想化的“美好愿景”,雖然具有一定的應然合理性,但從現階段及今后一定時期內的制度體系建設及其實現的角度看,則存在司法資源支撐不足、誘發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違規執業、損害值班律師制度價值的現實困難和潛在風險。欲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應在堅持值班律師屬于特殊的法律援助律師這一角色定位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值班律師的辯護前法律幫助功能;進一步發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展法律援助范圍;支持引導社會律師積極承擔辯護律師職責,最終形成以委托辯護律師、法律援助辯護律師為主體,以值班律師為必要補充的律師辯護覆蓋體系。
關鍵詞:律師辯護全覆蓋;值班律師;法律援助;體系結構
作者:詹建紅(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論“交涉性辯護”
——以認罪認罰從寬作為切入鏡像
內容提要: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刑事案件的辦理在中國開始被區分為認罪認罰案件與不認罪認罰案件兩種類型。與不認罪認罰案件中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進行“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式的平等對抗有所不同,認罪認罰案件的辯護則更多地體現在審前程序,尤其是審查起訴環節中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商、對話。如果說不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辯護樣態可被概括為“對抗性辯護”,則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辯護樣態可被稱謂為“交涉性辯護”。作為一種較為嶄新的辯護樣態,“交涉性辯護”所追求的訴訟目標是,通過與檢察機關積極地溝通、協商和對話,說服其在被追訴人自愿認罪認罰后及時終結訴訟,或在提起公訴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庭提出較為輕緩的量刑建議,從而讓被告人獲得更為有利的訴訟結果。“交涉性辯護”的形塑,除了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推行有關外,還與值班律師的角色嵌入和“對抗性辯護”的內在局限性有著緊密的聯系。目前,“交涉性辯護”還面臨著交涉對象過于強勢、交涉能力極為有限以及交涉機制嚴重缺失等諸多瓶頸因素。其出路或在于,實現檢察官的司法官化,提升辯護方的交涉能力,以及交涉環境的持續改善。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對抗性辯護;交涉性辯護
作者:李奮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值班律師參與認罪認罰案件的實踐性反思
內容提要:在2018年《刑事訴訟法》已經明確區分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前提下,針對試點實務中暴露出的若干難題,立法者應當擺正值班律師與被追訴人的關系。考慮到一般意義的辯護理論很難被直接套用到值班律師制度中,我們可以借鑒協同性司法理念中的溝通、合作因素,進一步拓寬協同性辯護的應用范圍,探討協同性法律幫助的適用性,在充分保證被追訴人自主行使辯護權的積極性的基礎上,確定值班律師負有協助被追訴人了解、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其法律后果的職能定位,引導辯方內部進行及時的有效的互動并形成一致的意見,實現認罪認罰案件的有效法律幫助。
關鍵詞:認罪認罰;值班律師;協同性司法;協同性法律幫助
作者:周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學術觀點
構建我國行政訴訟中合法、法定和適用法律法規的復合審查標準體系
內容提要:當下行政法學理論與行政審判實務中,普遍將行政訴訟審查標準界定為“合法性審查”,這明顯有悖于當下法律規范中“合法”、“法定”和“適用法律、法規”等制度設計。我國行政訴訟審查標準并非“合法性審查”的單一標準,而是合法、法定和適用法律、法規的復合審查標準體系。“合法”與實質合法性和法律理念主義相呼應,是法律對行政的一般要求和“底線標準”。“法定”彰顯法律的行政創造力,旨在踐行“法律保留”原則。“適用法律、法規”既有“法治思維”“個案化”的考量,也有“文書載明法律條文”的形式意義,旨在促進行政“有據而為”。應構建以“合法”為原則、以“法定”和“適用法律、法規”為例外的“三位一體”的“復合”審查標準體系,并分別將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和撤銷判決理由中的“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違反法律、法規”。
關鍵詞:行政訴訟;合法;法定;適法;復合;審查標準
作者:柳硯濤;原浩洋(山東大學法學院)
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機制
內容提要: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經歷了一個從單向參與國際碳市場到國內自愿減排交易,再到總量控制型交易與自愿減排交易相結合的過程。碳排放配額價格異常波動和碳泄漏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失靈的主要表現。中國碳排放配額的價格干預機制存在手段單一、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應當建立配額存儲與借貸機制、價格上下限機制以及配額的回購投放機制。中國碳泄漏的法律應對首選以市場為基礎的安全閥機制和早期減排信用機制;在安全閥機制和早期減排信用機制不能有效減少碳泄漏時再適時啟用碳關稅、增值稅減免和碳泄漏補償機制,并且優先適用碳泄漏補償機制。
關鍵詞:碳排放權;碳市場;價格干預;碳泄漏
作者:劉明明(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法律漏洞補充行為的失范與規制
內容提要:基于“禁止法官拒絕裁判”原則和訴訟效率需要,法官應當在其權限范圍內對法律漏洞予以補充。但是,通過對司法案例的梳理可以發現,我國法官并不擅于法律漏洞補充操作,導致裁判效果難以令人滿意。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升裁判結論的正當性,保障同類案件法律適用的統一性,需要對法官的法律漏洞補充行為進行規范。劃清權力邊界,可以將法官的權力約束到職權范圍之內;設定法律漏洞補充原則,則可以使法官的裁量實現真正的自由。
關鍵詞:法律漏洞;漏洞補充;權力約束;漏洞補充原則
作者:曹磊(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批判與重構:論作為準防衛過當的假想防衛過當
內容提要:假想防衛過當存在著性質不清、罪過不明、處罰失據三個問題。假想防衛過當雖然兼具假想防衛和防衛過當的一面,但其中防衛過當起著主導、支配作用,因此假想防衛過當的性質應屬于“準防衛過當”。由于假想防衛過當性質由防衛過當主導,屬于準防衛過當,因此同防衛過當一樣,其罪過形態包括故意和過失,特殊情形下成立意外事件。又由于假想防衛過當畢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防衛過當,欠缺形式上的合法性與實質上的正當性,再加上理論本身的合理性存有疑問,以及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認為假想防衛過當可以適用《刑法》第20條第2款關于防衛過當減免處罰規定的觀點不足取。但基于刑事政策的考慮,可以在量刑上對其予以適當從寬處罰。
關鍵詞:假想防衛;防衛過當;假想防衛過當
作者:吳尚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熱點聚焦
黨內法規研究方法論探析
內容提要:黨內法規研究熱表象的背后存在隱憂,方法論的探索是擺脫困境、走向學科獨立的必經之路。黨內法規解釋論需要圍繞黨規識別、內容適用和范疇凝練展開,助力黨內法規的精準理解適用和理論體系建構;黨內法規實證論需要圍繞黨規運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展開整體性研究,提煉中國共產黨黨規之治的本土機理;黨內法規歷史論需要圍繞不同時期斷代史、重點人物思想史和重點領域沿革史展開,重述中國共產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的歷史;黨內法規比較論需要圍繞內部縱橫比較、黨規國法比較、中外政黨治理比較展開,彰顯中國共產黨黨規之治的內在邏輯。黨內法規解釋論、實證論、歷史論和比較論的充分展開,能夠引領黨內法規顯學時代的到來。
關鍵詞:黨內法規;方法論;釋義學;實證研究
作者:章志遠(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黨內法治與黨內民主:黨務公開的雙重價值分析
內容提要:黨內治理是中國共產黨進行自我管理在理念、制度、機制和技術方面的總體形態,黨內法治和黨內民主是衡量黨內治理的兩個重要向度。黨務公開是新時代黨的建設新要求,將為黨內法治和黨內民主注入新活力,是提升黨內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具體措施。實行黨務公開,是實現黨內法治和黨內民主的前提,是優化黨內治理的重要基礎。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中,黨內治理會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時代背景和組織特點有不同要求。在新時代,推行黨務公開將有助于培育黨內治理的法治精神和民主精神,有助于黨各項功能的實現,對塑造馬克思主義新型政黨也將產生重大影響。
關鍵詞:黨務公開;黨內治理;黨內法治;黨內民主
作者:施新州(國家法官學院行政審判與綜合理論教研部)
消費糾紛的在線解決:國外典型經驗與中國方案
內容提要:當前,我國的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面臨消費者弱勢、機制設計不科學、獲取救濟受限等多重困境。作為消費糾紛在線解決的國外典型經驗——美國易趣網模式,以階梯式設計、嚴格調節糾紛解決成本、自身體系不斷演進為特點,注重對消費者心理的深入了解,及時發現消費者問題,保持處理結果的統一公正,對于中國具有深刻啟示。完善我國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需要健全設計理念、克服各種資源短缺、拓展消費者在線維權救濟途徑。
關鍵詞: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典型經驗;易趣網模式
作者:胡曉霞(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社會保險權”在我國立法中的確立與完善
內容提要:隨著社會保險糾紛不斷增長,司法實踐中越來越多的權利主體需要通過立法所賦予的救濟渠道來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權”立法相對滯后,存在立法體例的過渡性、法律體系不完善、基本權利內容不明確等立法缺失問題,導致權利救濟存在程序與實體方面的現實困境。亟需將“社會保險權”作為一項單獨的新型權利,通過采用成熟的立法體例,按照權利類型的多樣化進路,厘定權利的內容、救濟機制等基本問題,理順權利救濟渠道,促進權利運行機制的完善。
關鍵詞: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權;新型權利;權利類型化
作者:史博學(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
法治前沿
論監察留置裁量及其有效規制
內容提要:監察留置是《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自由的唯一措施。《監察法》中留置條款的內在構造存在借鑒指導性規則、不確定性法律概念、法定范圍內的選擇以及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等四類情形,因此,在留置的決策、執行以及監督與救濟等條款之中都存在大量的裁量空間。留置裁量的合理性取決于裁量運作的合理性。留置裁量的運作過程貫穿于留置的各個程序環節,并需要監察機關往返于監察立法意圖、監察法律解釋等規范因素與反腐敗政策、監察慣例等事實因素之間。為有效規制留置裁量可采取功能主義的建構模式,分別以留置裁量影響因素、運作過程為著力點,建構留置裁量實體均衡體系以及程序運作機制,實現懲治腐敗與權利保障之間的平衡。
關鍵詞:監察權;留置裁量;監察法;功能主義;有效規制
作者:徐繼敏;張洪亮(四川大學法學院)
民事執行程序中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研究
內容提要: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性質宜采形成之訴說,其判決結果所生的形成力具有對世效力,其訴訟標的是對分配方案的異議權。為使債權人能公平受償且契合形成之訴說的理論體系,應依按份說重新分配債權。分配方案異議之訴與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訴訟標的不同,但二者有競合現象。出現競合時,應該以既判力的拘束范圍是否相同來作為認定的方式,不能僅僅因為爭點相同,就限制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否則會導致對異議人權利的過度剝奪。債權人或債務人若確實因為分配方案的分配程序不當造成損害,不能因為其未提起分配方案異議及分配方案異議之訴就產生失權的效果,致其不能再對其實體上的權利進行主張。債權人或債務人依然可以提起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的訴訟,恢復權利人實體上的真正權利。
關鍵詞: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侵權訴訟;不當得利訴訟;形成之訴
作者:王玲(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
環境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協調與銜接
——基于責任承擔方式的視角
內容提要:從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環境行政權主要體現為環境行政執法,環境司法權主要體現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通過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分析,不難發現環境行政執法的內容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責任承擔方式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如環境行政執法中的罰款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賠償損失。對于這些在功能上相似、形式上重合的責任承擔方式,關鍵問題是如何協調與銜接它們之間的關系。本文從幾種責任承擔方式的具體概念出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法院具體案例,認為環境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應當遵循行政權優先于司法權,司法權應充分尊重行政權,對于能用行政手段解決的問題,司法權應該避免介入,司法權應是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彌補。
關鍵詞:環境行政權;司法權;責任承擔方式
作者:張輝(安徽大學法學院)
大數據時代的算法解釋權:背景、邏輯與構造
大數據時代,算法自動化決策在廣泛運用于私人生活與公共治理領域的同時,也導致了隱私和歧視風險。究其原因,在于算法透明性缺乏導致算法決策的黑箱效應,并最終危及算法決策可責性。算法解釋權旨在通過賦予數據主體獲得算法自動決策的解釋的權利,明確數據控制者的解釋義務,通過提高算法透明性達致重塑算法決策可責性,進而緩和算法決策隱私和歧視風險的目的,具有現實的正當性基礎。在具體權利構造上,依據解釋標準和解釋時機的不同,算法解釋權可以界分為以算法系統功能為中心的解釋權模式與以具體決策為中心的解釋權模式,兩種解釋權模式并非非此即彼的排他關系,在具體的解釋權運用中,應當根據算法決策所處的具體階段和時機來選擇適當的解釋權模式。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算法自動決策;算法解釋權;透明性;可責性
作者:張恩典(南昌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