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法學論壇》2019年第2期
發布日期:2019-03-29  來源:法學論壇

目錄

算法規制的迭代與革新……張凌寒
人工智能背景下數據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思路……王倩云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絡化”轉型中的規范結構透視……李源粒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背景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改進研究……劉大洪 邱雋思
我國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為規制路徑的反思與重構……曹勝亮
農產品流通競爭環境的現狀審視與反壟斷法規制改進……段宏磊
我國反壟斷寬大制度中的重要信息保護問題研究……剌森
雙層社會背景下的刑法解釋……陳洪兵
在價值理想與客觀認知之間: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理論空間……裴洪輝
GDPR生效背景下我國被遺忘權確立研究……薛麗
互聯網證券監管問題研究——以網絡安全風險防控為視角……侯東德 蘇成慧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規范分析……馮俊偉
環保法庭“無案可審”現象再審視……韓曉明
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銜接若干問題研究……王秀梅 黃玲林
論礦業權轉讓行政審批的法律本質——兼評最高人民法院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屈茂輝 周紅星
收買婦女、兒童犯罪中的罪名適用疑難問……徐穎



算法規制的迭代與革新

內容摘要:算法從互聯網時代即已成為法律規制的對象,其法律地位隨著技術發展不斷演進。在互聯網1.0時期,法律沿用傳統手段應對算法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算法僅具有技術上的意義;在互聯網2.0時期,算法規制經過了從調整算法設計到調整算法部署和運用的迭代,算法也從產品化的算法演進為工具化的算法。人工智能時代,由于大數據與深度學習技術,算法進一步演化為本體化的算法。算法決策因具有不可解釋性而逃逸法律責任,算法嵌入式擴張導致場景化規制失靈,算法平臺化運行與公共利益隔離。因此,算法規制面臨再次迭代的必要。算法規制的革新,一方面應實現調整對象的升級,另一方面應平臺責任和技術責任雙軌并用。算法的技術責任,應從設計、運營與事后救濟三個流程充分展開,既充分利用現有法律責任體系,也應創制必要的規則,以保障算法設計、部署和運營合理化,遏制算法濫用對潛在正當法律利益的威脅和侵害。

關鍵詞:算法規制;雙軌制;技術責任

作者:張凌寒(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人工智能背景下數據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思路

內容摘要:人工智能以大數據技術為基礎,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數據已成為網絡與計算機科學的核心要素,以數據為犯罪對象的行為和利用數據實施的侵害其它法益的行為層出不窮,數據安全的重要性也因而越來越為學者和立法者所認可。當前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數據的保護主要依賴于既有法益,即信息安全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然而,數據在本質上與信息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極大區別,依靠保護二者實現保護數據的做法在實踐中顯現出局限性和滯后性。結合《歐洲網絡犯罪公約》構建數據安全犯罪制裁體系,以切實打擊和控制數據安全犯罪。

關鍵詞:數據安全;信息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歐洲網絡犯罪公約》

作者:王倩云(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絡化”轉型中的規范結構透視

內容摘要:面對網絡攻擊復雜化、網端結構變化的現實,經典計算機刑法規范的“網絡化”轉型不可避免,其中信息安全、網絡運行安全的現實問題是關注重點。現有刑法規范中的計算機犯罪條文,從規范要素和要素間結構分析,可分為法益模式、行為模式、行為對象模式、法益與行為對象混合模式四種,在規范“網絡化”轉型中應采用以問題為導向確定相對最優模式。但在這四種既有模式中已經可以看出規范結構上的不清晰,這形成了計算機犯罪“網絡化”的障礙。具體解決路徑是補充規范數據視角、補充網絡運行安全內容。解決路徑落實到規范設置上,采用行為模式作為基本模式可以結合數據視角進行擴展,形成單獨數據犯罪規范,以滿足網絡數據層面的信息安全保護需求;從網絡運行層面的刑法規范及其體系化上看,可從行為模式或者法益與行為混合模式入手,經過調整和補充形成內在體系邏輯。

關鍵詞:計算機刑法;網絡刑法;信息安全;網絡運行安全

作者:李源粒(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背景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改進研究

內容摘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清理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政策文件,其對民營經濟發展將發揮直接的促進作用。但目前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導致其在助推民營經濟發展方面難以發揮全面作用。這主要體現在:審查標準中“競爭中立”政策的缺失;審查對象中對存量政策法規有效審查的缺位;審查實施中監督控制機制的弱化。未來應當致力于如下三個方面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行改進:將“競爭中立”政策納入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基本理念與實施標準當中;建立回顧性審查機制,清理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存量;重塑反壟斷主管機構職權,明確其享有競爭評估和競爭倡導職能。

關鍵詞:民營經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競爭中立;競爭評估;競爭倡導我國行業協會限制

作者:劉大洪 邱雋思(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我國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為規制路徑的反思與重構

內容摘要:我國《反壟斷法》將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為界定為一類特殊的壟斷協議,這種狹隘的規制路徑并不符合中國現狀。在獨特的生長環境下,中國行業協會的組織和運行經常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權力屬性。對“中國體育反壟斷第一案”的個案分析表明,實踐中的中國行業協會既有可能是一個自治性社會團體,又有可能是直接參與到經營活動中、具有一定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還有可能是享有一定公共管理職權的行政主體。應當對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路徑進行重構:一方面,應當消弭《反壟斷法》中行業協會與經營者、行政主體間的身份鴻溝,實現對行業協會各類限制競爭行為的周延規制;另一方面,應當改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體制,逐漸剝離、淡化行業協會中隱含的公權力屬性。

關鍵詞:行業協會;限制競爭行為;壟斷協議;經營者;行政主體

作者:曹勝亮(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

 

農產品流通競爭環境的現狀審視與反壟斷法規制改進

內容摘要:農產品流通市場是一個被反壟斷執法忽略的領域。通過ISCP框架的分析表明:中國農產品流通市場“上弱下強”的結構性因素使下游經銷商易于實施限制競爭行為,從而對農業生產者和消費者進行高價盤剝;而中國的農業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并未能如期發揮作用,反而進一步固化了農產品流通中“上弱下強”的頑疾,導致競爭環境進一步惡化。結合國外經驗,中國農產品流通市場競爭環境的改進應首先依托于對《反壟斷法》農業適用除外條款的再解釋;在此基礎上,應當改進農業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一方面對產業上游的農業生產者組織化程度和議價能力進行扶持,另一方面應對產業下游的流通經銷商限制競爭行為進行有效規制。

關鍵詞:農產品流通;ISCP框架;競爭環境;反壟斷法;適用除外

作者:段宏磊(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

 

我國反壟斷寬大制度中的重要信息保護問題研究

內容摘要:寬大制度的有效性直接關系到反壟斷行政執行是否能有效進行,而寬大制度能維持有效適用的前提之一就是執法機關對于申請人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全面的保護。然而,對于是否以及如何保護通過寬大程序獲得的重要信息,我國《反壟斷法》并未明確。目前,《反壟斷法》僅規定了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寬大程序中的“有關情況的報告”、“重要證據”與“商業秘密”并非完全重合;對于其中非商業秘密的其他重要信息應當進行必要的整體性保護,包括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以及后繼民事訴訟中。在行政調查程序中,對非商業秘密的重要信息進行保護,有利于包括寬大制度在內的行政程序順利進行;此外,在后繼訴訟中,應當在保障寬大制度有效性的前提下,適當緩解原告舉證困難這一問題。

關鍵詞:反壟斷;寬大制度;信息保護;后繼訴訟

作者:剌森(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

 

雙層社會背景下的刑法解釋

內容摘要: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正逐步走向交叉融合,“雙層社會”正逐步形成,傳統犯罪發生的場域,也由“現實物理空間”一個平臺,發展為“現實物理空間”與“網絡虛擬空間”兩個平臺。有關“網絡空間”是否屬于《刑法》中“公共場所”的爭論,充分暴露出傳統物理社會的一元化思維,已經不能適應雙層社會背景下的法益保護要求。為適應雙層社會背景下的法益保護要求,應當認為《刑法》中“公共場所”的含義具有相對性,不應將其局限于人的身體可以自由出入的現實物理空間。不宜將網絡游戲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中的“數據”,而應認為屬于財物,非法獲取之,構成盜竊罪等財產犯罪。將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其他方法”,限于物理性地毀壞生產資料的立場已經不能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罪的“南京反向炒信案”判決,值得肯定。

關鍵詞:雙層社會;刑法解釋;公共場所;虛擬財產;破壞生產經營罪

作者:陳洪兵(東南大學法學院)

 

在價值理想與客觀認知之間: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理論空間

內容摘要:法律明確性圍繞著規則預告與權力拘束兩個作用展開,特別是現代政治——法律理論出于對權力的不信任,圍繞著權力拘束作用,在法律理論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某種絕對明確性的理論訴求,在立法上要求徹底明確、行政法中要求嚴格限制裁量權的適用、司法中預設唯一正解。而當語義學和法哲學的相關理論引入到法律明確性的論域時,絕對明確性受到了全方位的質疑。凱爾森的“框架”法律理論為我們重新理解法律明確性原則建立了一個新的詮釋模型,在這種相對明確性的理論框架下,適用者的自由裁量空間得以證立,從而使得法律適應現代社會需求,同時法律拘束權力的訴求也能得到滿足。

關鍵詞:法律明確性; 絕對明確;框架理論; 唯一正解

作者:裴洪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GDPR生效背景下我國被遺忘權確立研究

內容摘要:2018年5月生效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將被遺忘權和刪除權視作同一民事權利規定在同一法律規范中。實際上,被遺忘權是與狹義刪除權存在本質區別的新型權利。被遺忘權是合法發布或正當處理的數據,脫離數據主體控制時權利人可以主張刪除的權利。中外法院的被遺忘權糾紛案件判決結果表明,兩者對于該權利的態度截然不同。究其原因在于中外被遺忘權的歷史變遷路徑不同。被遺忘權的本土化路徑需要考量數據生命時效,平衡公眾表達權,調和網絡產業發展及考慮法律適用的可操作性。被遺忘權的制度理念在我國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聘用規定、網絡侵權糾紛案件受害人救濟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失信期限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有所體現。我國應當在未來制定《民法分則·人格權編》或者《個人信息保護法》時確立被遺忘權制度,實現其從應然權利到實然權利的立法突破。當下《人格權編》草案第47條和48條存在較大問題,應予以修改完善。統一的數據保護機構應該設立,并采取“四位一體”的監管模式才能保證被遺忘權的落地執行。

關鍵詞:被遺忘權;數據刪除權;立法障礙;構建基礎;保護路徑

作者:薛麗(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互聯網證券監管問題研究

——以網絡安全風險防控為視角

內容摘要:以互聯網為核心的現代信息技術在證券市場的深度應用提高了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但同時也伴隨諸多監管問題。在理論層面,互聯網證券市場較之傳統證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呈現新特點、競爭的不完全性愈發凸顯、系統性風險加大等問題,這些問題為現代證券監管提供正當性基礎。在現實層面,證券投資者個人信息被泄露、虛假證券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技術本身伴隨的交易風險等問題,導致證券監管范圍、監管難度增大,對監管技術的要求亦隨之增高。基于網絡安全風險防控的視角,應著重從投資者個人信息保護、證券交易信息審查、技術風險防范等方面構建完備的互聯網證券監管體系。

關鍵詞:互聯網證券;網絡安全;投資者個人信息;證券監管

作者:侯東德 蘇成慧(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規范分析

內容摘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部分行政執法證據可以直接進入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的運用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實體權利、訴訟權利產生重要影響。因此,應當在“尊重與保障人權”的修法精神與暢通行刑銜接的規范目的下,通過法律解釋,闡明這一條款中包含的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內涵,論證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范圍、審查主體、審查內容等,以保障被追訴人受到公正審判。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2款;行政執法證據;刑事證據

作者:馮俊偉(山東大學法學院)

 

環保法庭“無案可審”現象再審視

內容摘要:環保法庭在我國大規模設立卻無案可審。其主要原因并非如學界所普遍認為的機制運行障礙,而更可能是因為環境司法需求薄弱且環保法庭的審判專業化優勢十分可疑。由于案件受理數量過少,基于審判效率、專業性和司法統一性所進行的功能評估表明,環保法庭的設立多流于形式,制度效率不高。依據公共選擇理論,法院內部治理、政治需求等自身利益訴求才是環保法庭制度化發展的實際推動力。更具社會福利意義的司法專門化改革應當以效率為目標,通過預算硬約束以及限制法院司法解釋的范圍等方式來約束其行為的自利傾向。

關鍵詞:司法專門化;環保法庭;制度效率;公共選擇

作者:韓曉明(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

 

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銜接若干問題研究

內容摘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其實質內容之一是將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職能轉隸至監察委員會,這種轉隸是一種完全的體制創新,不僅是主體的新設,更是程序的新設,監察法將監察委的犯罪調查程序設置為一種特殊程序,采取的是與刑事訴訟法并立的制度機制,必然導致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銜接問題,核心是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兩法”銜接問題,突出表現在案件管轄、立案程序、調查措施、強制措施、證據適用等方面,無論是監察法還是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細化,都應合理回答這一系列問題。

關鍵詞: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銜接;監察全覆蓋

作者:王秀梅 黃玲林(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論礦業權轉讓行政審批的法律本質

——兼評最高人民法院礦業權糾紛司法解釋

內容摘要:在我國現行礦產資源法律制度框架下,行政許可是設立礦業權的原因,礦業權轉讓行政審批的法律本質是重新頒發一個新的行政許可。在礦業權轉讓行政審批中,有權行政機關并不對合同效力關涉的內容進行審查,而使得行政審批決定礦業權轉讓合同效力僅具“外形合法性”。因此,礦業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行政審批無涉,在不具有法定無效情形下應在成立時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礦業權的司法解釋》的結論是正確的,但主持者的解釋存在嚴重的理論缺陷。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新時代,我們應當還礦業權以不動產物權的本質,并將礦業權納入不動產登記制度中。

關鍵詞:礦業權;行政審批;新的行政許可;合同生效;不動產登記

作者:屈茂輝 周紅星(湖南大學法學院)

 

收買婦女、兒童犯罪中的罪名適用疑難問題研究

內容摘要:為了收買而教唆他人拐賣兒童賣給自己的,屬于對向犯,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不應認定為拐賣兒童罪或者數罪并罰。收買時男童未滿14周歲,但出賣時已滿14周歲的,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不構成拐賣兒童罪。收買時女童未滿14周歲,但出賣時已滿14周歲的,應根據出賣時女孩是否年滿14周歲,分別認定為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罪。本想收買男童但收買到男子的,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的未遂犯,但是,本想收買女童但收買到女子的,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既遂犯。為了一視同仁地保護年滿14周歲的被拐賣男性,應當將拐賣婦女、兒童罪修改為拐賣人口罪。

關鍵詞: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拐賣兒童罪;拐賣婦女罪;對向犯

作者:徐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責任編輯: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