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專題
呂忠梅: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視野下的中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3)
張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制度邏輯與法典構造(19)
吳凱杰:生態環境法典的系統治理原則及其體系展開(32)
公司數據法治專題
劉穎:企業數據出資的法理邏輯與制度設計(44)
陳洪磊:論公司董事的數據安全保障義務(57)
民法典專題
陳小君:國家治理體系中《民法典》制度的守正與創新(70)
瞿靈敏:單位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侵權責任的解釋論展開——以《民法典》第1010條第2款為中心(85)
民法典專題
劉茹潔 韓大元:國家整合目標下公民概念重述(97)
王充:論犯罪構成的三個思考維度——兼論犯罪構成的屬性問題(109)
秦國榮:平臺用工新變化與勞動法從屬性理論革新研究(121)
金彥宇:論刑事證據推理的混合理論及其評判標準(134)
宋俊榮:我國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與RCEP服務貿易規則相符性及應對(147)
《當代法學》2025年第2期摘要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專題
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視野下的中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
作者:呂忠梅,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視野下的中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必須回應“人類共同關切事項”、為促進全球環境治理提供方案。中國的生態環境法治從價值理念、基本原則到制度規范全方位與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互動共融,經歷了由參與者到引領者的角色轉變。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開啟中國引領世界環境治理秩序的新篇章,其至少應在四個維度實現示范引領作用:理念維度,以國際通行的法律語言“可持續發展”表達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世界貢獻;價值維度,以“共同體”理念為指引,采用中國式話語表達全人類共同價值;原則維度,對國際環境法原則進行轉化適用和創新發展;創新維度,充分發揮涉外法治的橋梁紐帶作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人類共同關切事項;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制度邏輯與法典構造
作者:張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雙碳法治與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磋商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七寸”,也是生態環境損害補救的主戰場。但目前磋商制度還存在諸多邏輯和經驗困境,突出表現為實體層面的損害認定擴大化、責任承擔貨幣化以及程序層面的司法確認和轉入訴訟比例低、磋商與關聯訴訟關系不明等問題。究其根源,是試圖在規范主義語境下定位磋商制度,故無論是民事行政論、行政協議論還是雙階構造論都無法給出妥當的解釋方案。有必要以功能主義作為對磋商制度的法理解釋和法典編纂的基本立場,將磋商定位于執法替代機制下的執法和解程序,并分別在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編分別對磋商及其相關實體和程序問題作出統領性規定。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規范主義;功能主義;生態環境法典
生態環境法典的系統治理原則及其體系展開
作者:吳凱杰,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貫徹生態文明理念需要環境法確立系統治理理念,但現行《環境保護法》第5條規定的綜合治理原則因地位與內涵爭議而難以擔此重任,需要在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中確立具有“將生態系統的整體利益納入考量”內涵的系統治理原則。面對按環境資源要素分立的環境法體系,系統治理原則要求在宏觀層面上協調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等要素立法之間的治理目標與手段,并且在微觀層面上拓展規劃、環評等各項環境法制度對生態系統整體利益的跨要素保護。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應在明文規定系統治理原則的基礎上,重點提升總則編基本制度條款的綜合性,以及分則各編具體制度條款的協調性,并且在自然生態保護編中完善針對特定生態區域的系統保護規范。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系統治理;基本原則;生態區域;生態系統
公司數據法治專題
企業數據出資的法理邏輯與制度設計
作者:劉穎,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企業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出資入股,是公司法回應數字時代的重要舉措之一。企業數據出資符合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和增進公司整體價值,符合企業大數據數盡其用原則,順應數字時代公司法的發展趨勢。企業數據出資的基本邏輯在于,企業數據應依據不同類型和范圍的差異化出資,注重企業數據出資中自治與強制的利益平衡以及承擔數據安全保護的法定義務;谄髽I數據具有與傳統生產要素不同的價值易變性、可復制、非排他性等特點,企業數據出資規則應當在出資比例、出資人競業限制和為公司經營所必須等方面作出特殊限制。企業數據出資的風險防范需將公司法路徑作為一般防范機制,以及將合同法路徑作為特殊防范機制,多維度保障其他股東、公司和債權人利益。
關鍵詞:企業數據出資;非貨幣出資;公司資本制度;利益平衡
論公司董事的數據安全保障義務
作者:陳洪磊,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在數字經濟時代,公司數據安全已經成為影響公司利益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位于公司治理中心位置的董事們負擔數據安全保障義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數據安全風險的治理成本。然而,我國數據治理體系呈現組織法邏輯的缺失、負擔數據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不明以及對應責任的模糊,這導致我國并未續造出追究董事數據安全保障責任的司法與執法經驗,難以實現數據安全風險的終局性消解。觀察域外經驗發現,董事對公司數據安全負有保障義務已成為數據治理的共識,這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首先,董事數據安全保障義務衍生于董事的信義義務,包括建置數據安全體系的義務、保障體系有效運行的義務、補救的義務、信息披露的義務以及推動公司建立匹配數據安全要求的董事會結構的義務,而且董事的數據安全保障義務與公司的數據安全保障義務并不等同;其次,對董事數據安全保障義務的審查應當配置較為嚴格的且體現差異的審查標準;最后,采納網絡安全保險以及董事責任保險機制,在鼓勵董事積極探索數據利用新模式與防范數據安全風險之間尋求平衡。
關鍵詞:數據安全;董事義務;安全保障義務;數據治理
民法典專題
國家治理體系中《民法典》制度的守正與創新
作者:陳小君,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云山(法學)工作室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當下再審視《民法典》,應擺脫一味的“解釋論”視角,由部門實踐向制度經驗升華,最終向國家治理回歸。為此,作為《民法典》權利法本質精神的意思自治,首先需要在個體自治維度與國家治理層面形成有效契合,有必要將權利自治理念落實于大眾實踐的日常細節。由意思自治引申出的形式公平可類推實質公平,借此極大程度地簡化裁量難度,有效管控裁量濫用風險。因形式公平落空引發的治理缺陷,以及法律借鑒面臨的本土化與時代化轉型需求,又反過來為國家治理之“他治”的介入提供了實踐理據!睹穹ǖ洹返念C行正引領新一輪法典化浪潮,其在統一法律秩序、凝聚民族精神及拓展國際影響力方面發揮“領頭羊”作用。作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既可對接憲法的實踐需求,也輻射影響著其他部門法,同時可為重大改革政策向法律文件轉化鋪就渠道,進而持續強化法律體系對實踐的有效策應力。
關鍵詞:《民法典》;國家治理;意思自治;公平;法典化;轉化創新
單位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侵權責任的解釋論展開
——以《民法典》第1010條第2款為中心
作者:瞿靈敏,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1010條第2款對單位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法律責任的沉默引發了理論分歧并增加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厘清該款的規范屬性、功能定位以及單位不作為行為與性騷擾行為的關系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第1010條第2款屬于以保護性自主權為目的的私法規范,單位違反該款規定導致性騷擾的構成不作為侵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單位侵權責任在性質上屬于自己責任而非替代責任,適用過錯歸責。鑒于雙方舉證能力的懸殊,法院應借助表面證據、證明責任轉移和妨害證明主張推定規則來減輕受害人的證明責任。此類侵權在類型上屬于單位間接不作為侵權與行為人直接作為侵權結合的競合侵權,但存在轉化為幫助型共同侵權的可能。單位不作為侵權對行為人作為侵權的依附性決定了單位原則上僅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但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行為人利用職權、從屬關系實施性騷擾而未采取相應措施將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關鍵詞:《民法典》;騷擾防治義務;不作為侵權;侵權責任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專題
國家整合目標下公民概念重述
作者:劉茹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國家整合又稱國家一體化,是指通過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力量將國家內部的各個部分和要素結合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的過程。憲法是實現國家整合的基石性制度工具,我國憲法上有“公民”和“人民”的二元主體表述,相較于人民概念,公民概念更適合發揮國家整合的功能。公民概念確保政治共同體成員與國家法秩序成員范圍的一致,避免國家成員內部出現區分和對立。憲法塑造了政治共同體和社會共同體,公民身份隨之二重化。公民不僅僅是政治共同成員,參與政治共同體的整合,還作為社會共同體成員,參與社會共同體的整合。公民概念并不包含某些實質標準,符合國籍這一形式要件的“每一個人”都是憲法上的公民,都能夠被納入到政治共同體和社會共同體之中。通過公民身份認同實現國家整合,需要價值認同、政治認同和社會認同三個方面的有機融合。
關鍵詞:國家整合;公民;人民;共同體
論犯罪構成的三個思考維度
——兼論犯罪構成的屬性問題
作者:王充,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刑法學中圍繞犯罪構成的爭論歸根結底是由于學者們對犯罪構成屬性的理解不同,不同的屬性理解反映了學者們對于犯罪構成問題思考的不同理論出發點和不同的觀察視角,不同的理論出發點會產生不同的邏輯體系效應,不同的觀察視角會揭示出犯罪構成的不同面向。就刑事司法過程以及刑法學理論研究而言,對于犯罪構成,大體可以從三個不同的維度去理解和把握:從事實維度來說,犯罪構成指的是作為刑法評價對象的行為構成;從法律維度來說,犯罪構成指的是刑法所規定的法律要件;從理論維度來說,犯罪構成指的是不同解釋路徑的理論體系。不同維度的犯罪構成發揮著不同的體系功能:事實維度的行為構成是刑事訴訟過程中需要證據證明進而進行價值判斷的事實基礎;法律維度的法律要件是貫徹罪刑法定原則進而指導司法活動中犯罪認定的規范標準;理論維度的理論體系是刑法學中的理論前提進而為刑法學研究提供共同交流的平臺。不同維度的犯罪構成是學者們基于對犯罪構成屬性的不同認識所進行的不同類型刑法學問題的討論,它們各自有各自的討論方法和評價標準,犯罪構成問題研究中應明確區分不同維度的問題,避免因前提不清而導致問題討論的混亂。
關鍵詞:犯罪構成;行為構成;法律要件;理論體系;問題類型
平臺用工新變化與勞動法從屬性理論革新研究
作者:秦國榮,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大陸法系國家關于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理論,對于工業經濟時代的勞動雇傭關系本質屬性有著極為精準的概括力和解釋力,英美法系關于勞動關系的控制理論則有著特有的判定標準與認定規則。在平臺用工“去身份化”“去中心化”的運行方式下,從屬性理論尤其是人格從屬性難以解釋與證明從業者與平臺企業之間勞動用工關系的法律性質。而英美法系國家判別勞動用工關系的“控制性”標準及其具體判定規則,則不僅可以為從屬性理論提供全新的理解與適用視角,而且可以為平臺用工判定及其規制提供一個較好的法律思維路徑。
關鍵詞:平臺用工;從屬性;控制標準;勞動關系
論刑事證據推理的混合理論及其評判標準
作者:金彥宇,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刑事證據推理的三種主要方法包括故事方法、論證方法和概率方法,但它們都存在理論局限。為此,可將作為整體主義的故事方法和作為原子主義的論證方法融合在一起,生成雙方優勢互補的混合理論;旌侠碚摰木唧w建構應從兩個層面同步展開:在故事層,根據證據事實和預判法律規范的提示盡可能搜集故事版本,然后以因果性概稱陳述為紐帶聯結前后相關的事件或狀態,并把它們放置在恰當故事圖示中的對應位置;在論證層,根據證據材料的類型選擇適配的論證型式,然后在其框架中對證據材料展開證據性論證,并通過批判性問題的針對性質疑確保推出的事實命題能被故事合理解釋。為了檢驗建構的哪一案件故事最佳,可運用似真性、一致性、完備性、證據支持、證據理性和證據整全六個子標準對特定目標進行規范性評價。當一個案件故事越經得起評判標準的針對性檢驗,它對證據的解釋閾值就越高,在成為最佳故事的同時越符合刑事司法證明的排除合理懷疑標準。
關鍵詞:證據推理;混合理論;故事;論證;評判標準
我國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與RCEP服務貿易規則相符性及應對
作者:宋俊榮,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對于影響服務貿易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RCEP項下服務貿易規則的適用優先于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判斷我國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是否受制于RCEP服務貿易規則,需要具體考察我國在該措施所影響的服務部門和服務提供模式下是否已承擔義務。在我國已承諾承擔義務的情況下,我國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有可能違反RCEP服務貿易章的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當地存在條款,其是否符合RCEP服務貿易章一般例外條款的關鍵在于執法實踐是否符合該條款前言要求。此外,我國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開展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活動符合RCEP安全例外條款。在國內層面,我國應從三個方面完善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以確保其與RCEP服務貿易規則的相符性。在國際層面,我國在未來RCEP負面清單的談判中應力爭給予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足夠的關照。
關鍵詞:數據跨境流動規制措施;服務貿易規則;安全評估;負面清單;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