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刑事法治專題
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犯罪刑法規制新路徑
劉憲權,華東政法大學功勛教授,“經天學者”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我國數據犯罪刑法規制的側重點在于數據控制行為的規制以及數據分類分級的保護。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應用導致數據控制行為合法性增強、數據利用行為風險攀升以及數據共享需求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應用可能會引發現行數據分類分級標準的功能性失靈并造成刑法在法益保護上的漏洞。應當確立“數據利用”行為規制觀與“全類別+分類分級”數據治理觀,F行數據犯罪刑法規制模式屬于權利保護模式,應當采用“權利保護+集體法益保護”的復合模式。復合模式保護的集體法益應當是數據管理秩序而非數據安全。應當修改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構成要件以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自發”侵害數據法益的情形。應當增設非法分析數據罪、操縱數據罪以應對行為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數據法益的情形。
關鍵詞:數字經濟;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犯罪;非法分析數據罪;操縱數據罪
大數據偵查的行為規制主義路徑:理念檢視與規則優化
詹建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大數據偵查是大數據技術與偵查活動的深度結合,它是人類社會信息化演進的必然結果。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和大數據偵查功能范疇的不斷拓展,不僅導致偵查活動的形態發生了新的變化,還使得偵查活動的程序性控制體系暴露出結構性缺陷。面對這些挑戰,以令狀審查主義和權利保障主義為主導理念的傳統控制路徑,在司法和立法層面陷入了制度困局,而法律保留主義的控制主張也難以接受邏輯自洽性的檢視。解決大數據偵查程序性控制問題的關鍵在于功能保留,防止大數據技術中的支配性要素被隨意利用。為此,應將行為規制主義作為宏觀路徑的核心理念,立足于數據的采集、利用和校驗這三個重要環節,明確大數據偵查中的技術行為規則,在對數據采集行為進行概念整合的基礎上,圍繞權利保障和外源控制確立數據采集控制規則,圍繞分級控制和技術邊界確立數據利用限縮規則,圍繞真實性保障和可靠性保障確立數據內容校驗規則,同時強化程序環節的動態控制和改進違法偵查的制裁邏輯,以實現大數據偵查程序性控制體系的同步升級。
關鍵詞:大數據偵查;行為規制主義;數據采集控制規則;數據利用限縮規則;預防正義
數據私法制度專題
論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程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是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處理個人信息無需取得個人同意的情形之一。該項的“法定義務”是直接來源于法律規定的義務,承擔法定義務的主體是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我國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義務才構成法定義務。處理者履行外國法律或法院、行政機關的判決或命令施加給其的義務時,應當適用我國法律關于國際司法協助或行政執法協助的相關規定。法定義務僅限于其內容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直接相關的公法上的義務。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是指,處理活動符合設定法定義務的法律規范所明確的處理目的,符合必要性且與該目的直接相關,并采取了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在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個人沒有撤回同意的權利和個人信息可攜帶權。即便合同將法定義務約定為合同義務,也應當優先援引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作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合法性基礎。國家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并不當然就給相對人設定了法定義務,故此,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處理活動并不與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的處理活動相對應。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法;處理活動;法定義務;約定義務;法定職責
論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私法構建的數盡其用原則
李建華,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為了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構建企業大數據新型財產權制度來促進和保護企業大數據生產要素價值的形成與釋放。為此,應確立數盡其用的基本原則。該原則的確立前提是將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確權為一種獨立的、新型的私有財產權。數盡其用原則能夠有效釋放企業大數據生產要素價值,并與當代財產權制度強化財產利用的發展趨勢相契合,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基礎。該原則強調對企業大數據的充分利用及其生產要素的價值化實現,并貫穿于企業大數據生產與利用過程的始終。該原則的實現依賴于企業大數據財產權多項具體制度。對該原則也需要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予以必要限制。
關鍵詞:數盡其用;企業大數據;生產要素;數據利用;創新模式
大數據時代我國金融征信法律制度的完善
寧子昂,北京林業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系講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金融征信法律制度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設施。在大數據時代下,我國現行金融征信法律制度存在信息采集規則亟待完善、信息主體權利保障不足、信息跨境流動法律體系不完善以及法律監管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對此,應有針對性地完善我國金融征信信息采集規則、優化信息主體權益保障體系、健全信息跨境流動的規制體系以及構建全面有效的法律監管體系,以提升大數據時代我國金融征信體系效能,保障國家金融安全與穩定,更好地發揮金融征信法律制度的制度價值。
關鍵詞:金融征信;大數據時代;信息采集;法律監管
公司法專題
股東協議的組織法效力邊界研究
李建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封閉公司的股東通常通過股東協議參與公司治理,即以私人契約補充甚至替代決議這一正式治理機制,由此關涉組織法與契約法之關系,核心議題即股東協議替代正式治理機制的邊界何在。股東協議的雙重屬性決定其受行為法、組織法的共同規制,且重心在后者,于此背景下考查其效力、治理效應及邊界,需關注其與強制性規范的效力位序,更要處理好其與章程、股東會決議等其他股東自治方式的融合與沖突,以實現契約自由與社會公正的平衡。全體股東協議,基于合同相對性原理,原則上僅約束股東群體,如涉足公司治理的其他場域,則需跳出相對性桎梏作必要的效力延伸;部分股東協議,應恪守合同相對性,視其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以判定其效力或可履行性。基于以上認識,可望構建公司法上的股東協議的生效要件、效力范圍、與章程及決議沖突的處理等系統規則,發揮協議、決議及章程等多種治理機制的協同效應,構建最佳的公司治理體系。
關鍵詞:股東協議;組織法;股東自治;協議治理;決議治理
我國《公司法》禁止財務資助的規則展開
于瑩,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申瑋,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禁止財務資助規則的引入是本次公司法修訂中資本制度革新的重要內容之一,然而,從目前法律規定看,禁止財務資助規則與禁止抽逃出資規則的界限不甚清晰、與對賭協議裁判規則相互沖突、與股份回購規則難以兼容。為規范我國公司資本流出行為,禁止財務資助規則需要借鑒域外經驗,明確財務資助行為的識別標準,為規則適用劃定清晰的范疇。對新《公司法》第163條進行文義解釋,可以看出財務資助行為的識別可以從經濟利益檢測、商業實質檢測、交易目的檢測出發。同時,禁止財務資助行為也應有例外,應允許通過償債能力測試和董事信義義務雙重過濾機制的財務資助行為,發揮其對資本市場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禁止財務資助規則;公司分配;償債能力測試;信義義務
分類與分層:公司高管法律身份的體系性定位
范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公司高管人員的法律身份界定較為復雜,學理上欠缺體系性探討,由此導致勞動法與公司法外部體系的沖突以及勞動法內部體系的沖突。在理論上,委托與勞動都屬于勞動給付法律關系,雖都有從屬性,但程度強弱有別,前者為自主勞動,后者為從屬勞動,且二者存在一般和特殊的體系關系。根據從屬性標準定性分類,高管之經理代表公司利益、享有更高的自主性,屬于受托人;經理之外的其他高管人員的職權受限、從屬性程度更高,屬于勞動者。根據收入標準定量分層,收入超過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高管屬于強勢勞動者,應豁免勞動法的適用。在法律適用中,應根據高管的不同身份、不同來源、不同情形區別適用。在立法上,勞動法應根據崗位職責、崗位名稱、收入水平相結合的標準,明確最長工時、加班工資、最低工資、勞動合同變更和解雇保護以及集體合同制度的豁免;公司法應該完善高管辭職和解聘、離職補償以及職務行為的損害賠償規則。
關鍵詞:高管人員;受托人;勞動者;定性分類;定量分層
認真對待法律的體系性
陳金釗,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院教授,廣西地方法治與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認真對待法律的體系性,實質是重視邏輯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法律的體系性不僅是描述法律特征的概念,而且包含法律的內在道德性。體系性要求以及體系化方法的融貫,構成了法律創設與實施的技術性原則。中國法理學對法律的體系性的命題重視不夠,以至于與現代法治相匹配的思維方式難以形成。法治思維的塑造,需要重視邏輯規則的使用,充分發揮法律的體系性功能。從方法論的角度重視法律的體系性,需要在整體思維之中嵌入體系、在辯證思維中引入邏輯、在實質思維中植入形式。重視法律的體系性就是把問題思維與體系思維結合起來,塑造中國式法治思維。
關鍵詞:法律的體系性;法律的體系化;法治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思維
小而有度:地方“小切口”立法的策略選擇
鄭毅,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小切口”立法是一種通過凝練立法選題以簡化立法結構、控制條文規模、突出實施性條款比重,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最終提升整體規制效果的立法思維,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必要性。但地方在“小切口”立法的過程中卻存在立法選題碎片化、形式一味求簡、內容唯問題化等誤區,這是多重因素復雜作用的結果,如新時期地方立法的空間、角色與偏好的轉變,地方立法部門政績觀與風險意識的偏差,規避“小切口”立法誤區的客觀基礎不足等。“小切口”立法策略的選擇,理論上應圍繞立法是否必要、主題是否適當、方案是否高效三個環節展開,基礎是法不干涉瑣事、立法謙抑論、成本收益分析等理論工具的體系適用;規制路徑上要通過類比“小快靈”全面界定其規范內涵,優化對“小切口”立法策略的程序規制;規范實現上應重視《立法法》的精細化實施、地方立法條例的具體機制建構以及優化備案審查對“小切口”立法策略選擇的彈性引導。
關鍵詞: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選題;備案審查
論我國民事訴訟誠信原則的適用范圍——兼論本土案例組的生成與反思
任重,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我國民事訴訟誠信原則的重心是規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不誠信訴訟行為,其適用范圍的厘定始終面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尚未最終建立、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約束性尚不充分的發展階段限制。隨著實體程序銜接和民刑交錯的規制體系逐步建立完善,誠信原則亟待夯實漏洞填補之固有功能。2013年以來較為豐富的裁判文書為本土案例組的生成提供了土壤,即以法官誠信原則和當事人誠信原則為基本分類,進一步延伸至法官禁反言原則、訴訟權利濫用規制原則、訴訟權利漏洞填補原則等兩類三種開放式本土案例組。法官誠信原則之適用呈現謙抑性,當事人誠信原則卻存在泛化理解與恣意判定。誠信原則不應替代具體制度成為直接裁判根據,不宜突破強制性訴訟規范,對濫用起訴權的判定宜遵循“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當事人誠信原則的謙抑性有賴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確立及其法典化的達成。
關鍵詞:誠信原則;惡意訴訟;虛假訴訟;裁判行為;訴權
外國投資保護與東道國社會利益的沖突紓解:比例原則作為必要工具的理論證成
錢旭,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百人計劃研究員、交叉法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者權益與東道國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一直是國際投資仲裁的爭議核心。如何對其進行紓解也成為了不可規避的話題。一方面,由于投資條約中規制利益沖突的例外條款表述大多較為模糊,無法給仲裁庭提供實質指導;另一方面,非投資利益的具體內涵需要仲裁庭通過參考一般法律原則進行解釋。但因為國際法規范的碎片化與無序性,仲裁庭同樣無法據其作出明確的認定。在這種情形下,比例原則作為必要的理論工具可以為仲裁庭提供方法支持。比例原則是國際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則,其適用具有國際法淵源層面的合法性;其價值統合以及優化平衡的功能與解決法律原則沖突的內在邏輯完美契合,證明了其適用的合理性;二者共同證成其作為紓解利益沖突困境理論工具的必要性。適用過程中存在的審查標準等問題,可以通過“司法尊讓”理念的引入得以最大程度的緩解。
關鍵詞:投資者保護;東道國社會利益;比例原則;法律原則;司法尊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