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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學》2020年第3期
發布日期:2020-05-16  來源:《當代法學》

《當代法學》2020年第3期目錄及摘要

 •民法典專題•

    無因管理規則的豐富及其解釋 崔建遠
    《民法典 (草案) 》對高空拋擲物損害責任規則的完善 楊立新
    《民法典 (草案) 》婚姻家庭編夫妻共同債務制度的舉證責任配置 王雷
    民法典編纂背景下國際私法的立法方向 馬志強
    保理項下應收賬款轉讓糾紛的裁判分歧與應然路徑 包曉麗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法治化專題•

    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中的央地權限配置 王建學
    風險視角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 金自寧

•刑事證據理論專題•

    人工智能在刑事證明中的應用 熊秋紅
    論不可靠刑事證據的排除 閆召華
    自然人刑事責任、公司刑事責任與機器人刑事責任 李本燦
    我國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模式檢論 吳亞可
    論我國類別股股東分類表決制度的法律適用 王建文
    經濟法的法治理論構建: 維度與類型 張守文
    市場支配地位與實質性市場勢力之辨析——兼及 《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的修改 郝俊淇
    弘揚中華法文化,構建新時代的中華法系 張晉藩 



•民法典專題•

無因管理規則的豐富及其解釋

作者:崔建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無因管理的成立離不開管理意思。管理意思的成立,重在“質”的具備,而不計較“量”的多寡,就是說只要管理人有使管理行為事實上所產生的利益歸屬于本人的意思,而非據為己有的意思,就是具有管理意思。至于實際管理事務時產生的利益是多還是少,產生的利益少是否因可歸責于管理人的原因所致,均不影響具有管理意思的認定,而是管理人是否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或侵權責任的問題。在其他要件具備的前提下,管理人對事務的管理符合受益人的真實意思的,成立適當的無因管理,否則,為不適當的無因管理。務請注意,該意思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許多情況下還不得背離客觀規律、社會常識。不真正無因管理依其具體情形分別適用侵權法或不當得利制度,僅在如此對待特別不利于受益人的情況下才可參考無因管理的規定。本無義務的第三人主動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只有在具有管理意思的前提下才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鍵詞: 無因管理;管理意思;受益人的意思;不真正無因管理;適當管理

 

《民法典 (草案) 》對高空拋擲物損害責任規則的完善

作者:楊立新,天津大學卓越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的高空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規則是存在問題的,社會指責其具有“連坐”責任的性質并非不當,法律適用的效果不佳。民法典編纂幾經修改,完善了這一規則,將禁止高空拋物規定為每一個人的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自己承擔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在案件發生時及時進行偵查,查清真正的違法行為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建筑物管理人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違反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確實無法查清真正的侵權人時,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并有權向真正的侵權人行使追償權。應當繼續進行的工作是,探索設立社會安全事故救助基金,以替代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墊付補償責任,改為由救助基金墊付,根除高空拋擲物損害責任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高空拋擲物損害責任;侵權責任編;完善

 

《民法典 (草案) 》婚姻家庭編夫妻共同債務制度的舉證責任配置

作者:王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應該本著夫妻身份共同體特點,堅持兼顧主觀意思(共同意思論)和客觀用途(用途論)的多元化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充分涵蓋因民事法律行為和非因民事法律行為所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以實現夫妻一方財產權利、夫妻另一方財產權利與債權人債權之間的利益平衡。作為民法價值判斷問題,在夫妻共同債務制度立法條文安排上,應該注意區分基于日常家事代理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與非基于日常家事代理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在非基于日常家事代理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上注意區分“共債共簽”的原則與“共同用途論”“單方用途論”的例外。法律適用過程中,結合要件事實論的民事司法技術,當事人圍繞夫妻共同債務存在請求、抗辯、再抗辯的動態展開過程,對應的舉證責任也各不相同。

關鍵詞: 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要件事實論;《民法典 (草案) 》婚姻家庭編;夫妻身份共同體

 

民法典編纂背景下國際私法的立法方向

作者:馬志強,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隨著民事立法進入法典化的嶄新征程,我國必將對現有的民事法律體系進行一次規模龐大、全面系統的整合。表面上看,國際私法與民法有一定的關聯性,但國際私法本身極具個性,其調整社會關系的涉外性、廣泛性、沖突性、復雜性、特殊性等都致使二者差異明顯。國際私法不宜并入民法典,國際私法學界當積極推進國際私法法典化進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是國際私法立法的基礎和核心,國際私法法典化的近期任務當是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遠期目標是待民法典編纂完成后,在借鑒民法典編纂的立法經驗、反思現行國際私法立法、總結涉外審判實踐的基礎上,編纂一部在立法精神、立法原則、立法體例上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大一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典》。

關鍵詞: 民法典編纂;國際私法立法;法典化

 

保理項下應收賬款轉讓糾紛的裁判分歧與應然路徑

作者:包曉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保理法律關系是以基礎交易項下應收賬款轉讓為核心的系列法律關系的組合,而保理交易是以保理融資、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任意組合為架構的多層聯立的交易模式。因交易方在核心架構之上植入不同的交易安排,導致不同交易結構下的保理法律關系的屬性亦有不同,這給司法裁判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困擾。保理糾紛裁判規則的研究,需要正確處理當事人對權益保護的“疊加”預期與法律規則確定性、邏輯性之間的沖突。對于未來應收賬款,當且僅當其具有可預見性和可確定性時,方可作為保理合同標的。在虛構基礎交易關系場合,保理商能否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應當區分保理商的主觀狀態和虛構的原因加以認定。關于請求權的行使,除非當事人明確約定應收賬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保理商負連帶責任,否則保理商有權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向其履行第一順位的付款義務,并在債權未獲完全清償時向融資申請人行使追索權。

關鍵詞: 保理合同;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請求權行使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法治化專題•

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中的央地權限配置

作者:王建學,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我國在2003SARS事件后逐步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該制度在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考驗,特別是其央地權限配置機制亟需審視和反思。當前的央地預警權限配置以層級制為特征,疫情信息漏斗狀逐層流動,預警過程出口過窄,并且隱藏著一系列內在矛盾,導致其無法適應現代風險社會的需要。通過增強專業機構的獨立性、擴大預警主體的范圍和提高預警過程的公開性,層級式的央地權限配置模式可以轉變為扁平模式,從而構建包括社會、地方和中央在內的多元高效的預警平臺。預防風險是國家不可推卸的憲法義務,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中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助于塑造更好實現該義務的法治化的具體制度形態。

關鍵詞: 新冠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央和地方關系;風險預防原則

 

風險視角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

作者:金自寧,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2019年新冠疫情中,出現了關于預警及時性與有效性的廣泛討論,為此,有必要全面檢視和反思我國公共衛生法上的預警制度。準確把握其制度定位需要區分損害預防和風險預防。在制度架構上應當妥善安排基礎信息收集、早期警示、對早期警示的驗證評估和發出預警等關鍵節點。未來應當開放多元信息渠道以防范信息遲報、漏報、瞞報問題,將“安全好過后悔”的風險預防思路具體化到操作層面,同時進一步發揮專業機構和專家在風險預警中的關鍵作用。

關鍵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風險預防;新冠疫情

 

•刑事證據理論專題•

人工智能在刑事證明中的應用

作者:熊秋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促進了“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的研發,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領域尤其是刑事證明中得到深度應用。人工智能在刑事證明中的引入,以統一證據標準為核心,重點圍繞證據標準指引、證據規則指引、單一證據校驗、證據鏈和全案證據審查判斷、要素式訊問指引和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展開。該系統具有輔助性、開放性、有限性等特點。統一證據標準使得“證據標準”這一概念具有了理論創新意義,它既區別于證明標準、又與證明標準緊密關聯,屬于證明標準的下位概念。證據標準化不可避免地加劇了法定證據主義傾向,實質性地侵蝕了自由心證主義。盡管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具有規范辦案行為、保證辦案質量、提高訴訟效率等作用,但應注意防范它在道德性、有效性和程序性方面所存在的風險。

關鍵詞: 人工智能;刑事證明;司法標準化;證據標準

 

論不可靠刑事證據的排除

作者:閆召華,西南政法大學刑事檢察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證據不可靠是我國刑事訴訟中證據排除的獨立根據之一。作為一種基于證據內在屬性的排除,不可靠證據排除與基于外部政策的非法證據排除有截然不同的規范目的、啟動條件和運用邏輯。不可靠證據排除的規則化不僅可增強證據“兩力”“三性”理論的彈性和張力,理順刑事證據真實性審查判斷的邏輯順序,還能滿足司法者的多重現實需要,保障事實認定的準確、公正和高效。不可靠證據排除規則在實踐中也得到了司法機關的普遍認可和自覺適用,基本實現了其預期功效。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付之闕如,司法解釋中的定位不清,導致其在規則構建和實施方面存在很多問題。當務之急,應進一步明確不可靠證據排除規則與其他排除規則的關系定位,構建不可靠證據排除的程序保障性規則,并調整和完善不可靠證據排除的范圍和標準。

關鍵詞: 不可靠證據;真實性;不能作為定案根據;證據排除規則;瑕疵證據

 

自然人刑事責任、公司刑事責任與機器人刑事責任

作者:李本燦,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機器人刑法的建構,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解決機器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現有的研究以公司刑事責任作為媒介,以此論證,同樣作為非自然生命體的機器人亦可以承擔罪責。然而,以現行法中已經出現的責任主體(自然人與單位)為線索,對刑事責任概念的學術史梳理后不難發現,這是一條走不通的路徑:傳統刑事責任強調倫理非難性;公司刑事責任并非其它,只是作為集合體的領導集體的責任(Gesamtverantwortung),人在倫理上的可非難性仍是公司刑事責任概念的核心;機器人不具備自由意志,不是適格的刑事責任主體。奇點理論缺乏科學依據,技術倫理的限制決定,機器人反控人類純屬杞人憂天,機器人刑法的建構實無必要。機器人刑事責任概念之下,應當重點關注人的責任問題,即如何在相關自然人(設計者、制造者、使用者)與社會之間合理分配風險。

關鍵詞: 刑事責任論;自然人刑事責任;公司刑事責任;機器人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模式檢論

作者:吳亞可,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講師、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我國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模式究竟是“犯罪既遂模式”,還是“犯罪成立模式”,在刑法學界持續爭議了三十多年而未有定論。未有定論的根本原因在于:無論“犯罪既遂模式”,還是“犯罪成立模式”,均非對我國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模式的真實形態描述。學者們主張其中任何一者,均是誤讀立法的表現,從而造成其理論爭鋒淪為隔空喊話,難以達成共識。一般而言,學者們誤讀立法所產生的理論爭議不能當然表明立法存在不科學、不合理的問題。但是,我國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模式難以契合當下中國刑法最具現實意義的規范引導目的,因此需要在規范引導刑法目的的指導下,運用可罰預備行為正犯化、刑法分則基本犯的法定刑既遂化和中止犯、未遂犯的處罰范圍分則明確化立法技術,對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模式進行改造。

關鍵詞: 犯罪既遂模式;犯罪成立模式;規范引導;立法技術

 

論我國類別股股東分類表決制度的法律適用

作者: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 我國《公司法》第131條對類別股制度作了授權性規定。據此,國務院確立了優先股制度。分類表決乃類別股制度的重要內容。分類表決源于對財產權和控制權具有不同偏好的股東的特別保護需要。需要進行分類表決的事項一般與類別股股東權益直接相關。基于公司自治和類別股股東權益保護的需要,我國《公司法》應當允許公司章程增加分類表決事項,特別是將與類別股股東權益無關的事項納入分類表決。非公眾公司基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或其他安排導致事實上出現兩類以上股份(股權)的,公司章程亦可約定特定事項須經分類表決,并對分類表決機制作出自由安排。

關鍵詞: 類別股;分類表決;法律效力;公眾公司;非公眾公司

 

經濟法的法治理論構建: 維度與類型

作者:張守文,北京大學法學院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對于經濟法的法治理論,學界尚缺少系統研究,為此,可以從“法”與“治”(或具體的良法與善治)兩個維度,結合經濟法領域法治建設的突出問題,揭示經濟法的法治理論的特殊性,并相應提煉其主要理論類型。其中,“立法理論”以及具體的“法律優化理論”,關系到經濟法立法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包容性,是構建法治理論的基礎;而“法律遵從理論”和“法律秩序理論”,則關系到經濟法的普遍遵從與良好秩序的形成,是構建法治理論的關鍵。通過吸納傳統法治理論的合理因素并做出相應的理論拓展在“繼承與發展”的理論揚棄中構建經濟法的法治理論,既有助于從法治維度豐富和完善經濟法的運行論,深化經濟法的本體論、價值論和規范論的研究,也有助于推動經濟法治的發展,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關鍵詞: 經濟法;法治理論;良法善治;理論類型

 

市場支配地位與實質性市場勢力之辨析

——兼及 《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的修改

作者:郝俊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內容提要:市場支配地位是特定于反壟斷法的規范概念,但它通常被等同于實質性市場勢力的經濟學概念。我國《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實際是在傳遞實質性市場勢力的經濟學含義。市場支配地位與實質性市場勢力被等同看待有其緣由。然而,基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價值意蘊、規范目的、所反映經濟現象的根本特征,實質性市場勢力的定義缺陷、作用的異質性,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與實質性市場勢力所涉制度在外延上的差異等理由,有必要對兩個概念加以區分。市場支配地位應當是指:單個經營者或者兩個以上經營者組成的整體,具備強大的經濟實力,不受充分有效的競爭約束,并且能夠妨礙相關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的市場地位。該定義涵蓋了評估市場支配地位的三方面操作指引,符合我國《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的修改需要。

關鍵詞: 市場支配地位;實質性市場勢力;反壟斷法與經濟學;公平與有效競爭

 

弘揚中華法文化,構建新時代的中華法系

作者:張晉藩,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五千年從未中斷的中華法文化,凝聚了中華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是中華民族的驕傲,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極其豐富的資源和寶藏。中華法文化縱向傳承、代有興革、綿延不絕,中華法系長期覆蓋周邊國家,中國法律起源符合法制歷史發展實際和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禮樂政刑綜合治國,《周禮》為中國古代治國理政提供先導,等等,都充分顯示了中華法文化的先進性。隨著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弘揚中華法文化,構建新時代的中華法系已成為可能。

關鍵詞:法文化;中華法系;法律起源;綜合治國;法制文明

責任編輯: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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