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法律儒家化:關于反思之反思
朱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目 次
一、引言
二、瞿同祖的“法律儒家化”學說究竟是如何展開的?
三、此疆與彼界:對各種反思性意見的考察
四、回到瞿同祖語境:可能的補強
五、結語
摘要 在中國法律史學史上,瞿同祖提出“法律儒家化”學說實為無法忽視的一頁。該學說對漢唐間律的發展趨勢做了凝練且富有解釋力的總結,因此,長期為國內外學界所認可。然而,近二十余年間,由于新史料的出現及學界理論水平的提升,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出發對該學說展開了種種反思,使其幾近處于被拋棄之邊緣。但是,若仔細研讀各類反思性意見,又會發現,所謂反思往往與瞿同祖所設定的問題意識漸行漸遠,或不利于后學準確理解瞿同祖的論斷。事實上,即便在今日,瞿同祖的主張仍有較強的合理性,在被適當地調整和補充之后仍可謂傳統中國法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理論范疇。
關鍵詞 法律儒家化 律 禮 經學
統一進程中秦新地的法律治理研究
李婧嶸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成員,法學博士
目 次
一、新地吏的需求與供給
二、新黔首的整合與管制
三、新地秦制的漸次推行
四、結語
摘要 新地是秦并滅六國、統一天下進程中出現的臨時性行政法域區劃,合乎秦法家治國的功利實用主義,具有權宜性特征。因秦與六國之間存在政治、經濟、文化與價值觀念等方面的差異,且新黔首對秦抗拒情緒強烈,秦在新地務實地采取了柔性、變通的法律治理策略。秦新地法律治理呈現出嚴酷與優待并存、壓制與讓步兼具的特點。
關鍵詞 秦統一 岳麓秦簡 新地 新地吏 新黔首
“列我藩服”:清朝對中亞地區
理藩體制之法規范研究
邱唐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港澳臺法研究所所長,法學博士
目 次
一、前言
二、《大清會典》呈現清朝對中亞地區理藩體制的整體架構
三、《理藩院則例》關于邊境管理的禁令
四、《大清律例》對于與外藩交往的禁止性規定
五、余論
摘要 隨著疆域的開拓,清朝統治階層結合自身的民族特點與政治實踐,在繼承明朝禮部主管之朝貢體制之外,發展出另一種由理藩院主導,針對中亞地區各外藩的對外理藩法律制度體系,進而形成了由《大清會典》《理藩院則例》及《大清律例》等不同層次的法規范中相關條文建構起的對外理藩的法規范體系。清朝通過對外理藩制度,將中亞地區各外藩與傳統朝貢國分開,使得清朝的對外法律秩序體系相較于明朝的朝貢體制,呈現出多元化的樣態。
關鍵詞 清朝對外法律秩序 對外理藩制度 理藩院 大清會典 理藩院則例
最后的律學家
——徐象先、蔣楷的清律講義及其生平志趣
蘇亦工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目 次
一、楔子
二、徐象先氏講義及其民初國會提案
三、蔣楷生平及著述
四、《律服疏證》
五、“禮”與“唐禮”之辨
六、結語
摘要 清末光宣之際,正是清廷變法修律的關鍵階段,徐象先、吉同鈞、蔣楷等人陸續刊行了各自的清律講義,他們堪稱我國歷史上最后律學家的代表人物。學界關于吉同鈞及其著述,近年已有較多研究成果,而對徐象先和蔣楷的關注與探討相對較少。通過考察當時刊行的清律講義,可以管窺徐象先和蔣楷的生平志趣。徐象先既是精通西學的法學家,又是堅守傳統的律學家,他在民國初年提出的關于私有財產權和自由信仰孔子之道的兩個憲法修正案,至今仍有不可磨滅的價值。蔣楷的《律服疏證》或為清人研究律服的僅存碩果,多少可補薛允升《服制備考》遺失之憾,亦為今人理解古代禮律關系提供了重要佐助。末代律學家編撰清律講義的根本目的,正是努力守護中華民族的生命之源。
關鍵詞 中體西用 私有財產 自由信仰 《律服疏證》 禮律關系
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倫理立場與治理之道:
以ChatGPT為例
馮子軒 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數字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員,法學博士后
目 次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倫理規范現狀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多重倫理困境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人本主義倫理立場
四、人本主義立場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倫理治理機制
五、結語
摘要 隨著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突飛猛進,人工智能的倫理問題受到了廣泛關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發了削弱人類主體價值、加劇算法偏見與歧視、過度依賴擬態環境輸出結果、人機協作雙向價值對齊困難等倫理難題,亟須從人工智能倫理治理組織機制、人工智能倫理規范機制兩方面入手,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中的人本主義立場,建構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倫理規則,為增進人類福祉提供有力的倫理支撐。
關鍵詞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倫理 人本主義
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的重構
麥買提•烏斯曼 新疆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目 次
一、“秩序本位”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的認識
二、“秩序本位”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面臨的現實挑戰
三、“秩序本位”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的理論邏輯反思
四、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的“價值本位”重構
五、結語
摘要 我國“秩序本位”的數據安全犯罪體系過于偏向“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管理秩序”,導致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保護的法益不完整,需要對此進行邏輯反思。在大數據時代,網絡數據安全由數據內容價值安全、數據工具價值安全和數據本身價值安全構成。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保護的是由上述數據價值安全構成的法益群,即網絡數據價值安全法益。故,在大數據時代建構起的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要以網絡數據“價值本位”為核心,除使犯罪對象與保護法益之間建立起天然契合之外,還可以完善網絡數據安全犯罪規范體系立法的不足之處,從而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問題。
關鍵詞 網絡數據安全 犯罪規范體系 價值本位
平臺封禁行為的法律邊界
余圣琪 上海政法學院講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
目 次
一、平臺封禁行為的法律屬性
二、規制平臺封禁行為的正當性
三、規制平臺封禁行為的必要限度
四、結語
摘要 平臺封禁行為的法律規制,是近年來備受關注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踐難題。平臺封禁行為會造成競爭壁壘、侵犯數字人權、侵害自由選擇權等后果,規制平臺封禁行為具有制度合法性和理論正當性。然而,這種規制并不能囿于傳統工商社會關系,而是要遵循數字社會規律和平臺運行邏輯,從而設定規制的必要限度。因此需要加強平臺封禁行為的系統治理、確立保護數字正義的價值理念、探索平臺治理的法治框架機制,從而促進數字正義和維護數字法治秩序。
關鍵詞 平臺封禁 平臺壟斷 數字人權 數字正義 數字法治
自然單一行為的處斷處罰及其法定化
——李某訴乙地公安機關案判解
葉必豐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目 次
一、自然單一行為的法律評價
二、自然單一行為的切割處斷
三、處斷的行政裁量及限制
四、行政處斷應當于法有據
五、余論
摘要 乙地公安機關對連續五日違法停車的自然單一行為處斷為兩個違法行為加以處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據以支持的法理是,一事不再罰原則中的“一事”系法律單一行為,自然單一行為只有通過法律評價才能確定是否屬于法律單一行為,才能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當自然單一行為被處以一次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時有必要予以處斷,處斷的要件事實包括時間、距離、新的違法故意、查處行為或處罰決定等情形。行政機關可以運用要件裁量實施處斷處罰,裁量處斷應受處斷要件事實和比例原則的約束。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裁量處斷并處罰有違行政處罰的處罰法定原則。但自然單一行為的處斷處罰、構成要件及其裁量限制在某些領域確有必要,可以作為今后法律修改或立法的參考。
關鍵詞 行政處罰 處罰法定原則 一事不再罰 自然單一行為 處斷
中國氣候變化訴訟的合作型實用主義模式
朱明哲 格拉斯哥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目 次
一、導論
二、合作型實用主義氣候變化訴訟的主要特色
三、合作型實用主義氣候變化訴訟面對的挑戰及應對
四、結論
摘要 氣候變化是當前全球治理的重要挑戰,在國內立法普遍滯后的情況下,各國司法機關在氣候變化訴訟中成了制度變遷的主要推動力量,我國法院亦不例外。在審理氣候變化訴訟案件時,不同于歐美各國采用的對抗型法條主義模式,我國法院的行為模式更多表現出合作型實用主義的特點。我國法官以氣候政策補充法律規范不甚明晰之處,肩負實施氣候治理政策的任務,一方面與其他公權力部門相互配合,另一方面則在大量民事案件中協調其他行動者的決策。我國的模式有利于協調不同公權力部門之間的行動,對私人主體決策的干預力度也更大。但是,這種模式在實踐中也出現了法律解釋不夠精細準確、判決所能實現的具體效果缺乏科學論證的弊端;诜ㄖ魏蜌夂蛑卫韮煞矫娴囊螅覈ㄔ簯撎剿饔行ЫY合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政策考慮的法律解釋方法,也應該在科學論證形成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 氣候變化訴訟 合作型實用主義 對抗型法條主義 氣候政策
論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立場
王新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目 次
一、問題的提出
二、什么是規范輔助生殖技術的共識性基礎
三、共識下的不同規范立場與規制模式
四、結論
摘要 隨著輔助生殖技術的不斷成熟,其技術后果引發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诓煌膰楹椭贫拳h境,各國的規制模式多元且對立。輔助生殖技術作為普及型的共享技術,其規制模式的差異性背后應該存在共性化基礎。作為醫療科技的輔助生殖技術,對其加以規范應達成兩個基礎共識:一是醫學倫理,這是醫學科技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其施用對象應具備醫學指征,其施用目的不得偏離輔助生殖技術應得收益的可附隨性,施用對象與施用目的應具有醫學上的直接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斷裂是導致法律問題涌現的直接原因。二是身份倫理,輔助生殖技術的施用必然會產生醫學上的母胎關系,母胎關系又必然是準親子關系;技術濫用造成的“一人兩母”,已成為各國法律適用的普遍難題。而滿足非醫療目的的外部需求和非治愈性技術操作,都已經超出了醫學應用的范圍。所以,共識基礎決定了規制輔助生殖技術應以倫理作為首要立場。倫理立場不僅在防范輔助生殖技術利益化、妊娠工具化和生育力市場化,更是國家規范科技、維護每個人的人格尊嚴的基本選擇。
關鍵詞 共識基礎 非醫學需求 私人自治 倫理 人格尊嚴
被誤解和誤用的家事代理
——《民法典》家事代理規范體系基點再闡釋
劉征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目 次
一、家事代理與夫妻共同債務的體系關聯
二、家事代理、代理與默示同意處分
三、信賴保護問題
四、結論
摘要 在《民法典》引入家事代理規范后,從體系視角出發,厘清其與相關規范的關系,是對其進行解釋適用和法律續造的前提。司法實踐對家事代理的誤用主要表現為不當放大其功能和作用,這主要源于對其規范目的和構造的誤解。作為婚姻效果,雖然家事代理與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共同債務規范存在一定的交叉,但二者分屬于不同領域,在效果排除上亦具有獨立性。家事代理之效果不限于連帶債務之形成,尚包含其他內容。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圍內,代理具有排斥家事代理之效果,此種排斥效果需滿足特殊的公開要求;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圍外,雖然夫妻身份對知情沉默的認定具有影響,但家事代理并不是此種情況下信賴保護之基礎。應根據行為名義及性質的差異,分別考慮適用表見代理、默示意思表示以及善意取得等規范。作為與代理完全不同的特殊涉他性規范構造,家事代理既不包含信賴保護之規范目的,亦不能承擔信賴保護之重任。
關鍵詞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債務 代理 默示意思表示 信賴保護
債權執行程序的反思與修正
胡婷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目 次
一、問題的提出
二、執行形式化原則下的債權執行
三、我國債權執行程序的異化及其成因
四、我國債權執行程序的修正
五、結語
摘要 我國債權執行程序是本土的執行實質化理念和移植而來的執行形式化理念相互作用的產物。我國債權執行的基本結構以執行法院為主體,以第三人為承受者,其中履行通知、徑行執行等制度植根于本土的執行實質化理念,第三人異議、代位權訴訟等則以執行開始的形式化原則為理論基礎。而德國的債權執行程序建立在執行標的的形式化原則上,申請執行人是債權執行的主體,第三人始終是案外人。執行形式化與實質化的沖突導致我國債權執行程序的異化,并引發了理論上的爭議和實踐中的矛盾。應基于執行實質化和執行標的的形式化原則對債權執行程序進行修正,通過廢除徑行執行制度,將第三人異議修正為第三人陳述義務,并引入申請執行人的多種收債方式予以解決。
關鍵詞 債權執行 履行通知 徑行執行 執行形式化 執行實質化
“《大憲章》連續性神話”的知識考古
王棟 深圳大學法學院特聘研究員,法學博士
目 次
一、1215年《大憲章》:現代人的《大憲章》
二、1215年《大憲章》在中世紀:被1225年《大憲章》遮蔽
三、連續性神話的核心證據:“偽”1215年《大憲章》
四、愛德華•柯克完善了“《大憲章》連續性神話”
五、神話未受挑戰:《大憲章》正本在18世紀的確證
六、修正版神話:輝格解釋中的“《大憲章》連續性神話”
七、“《大憲章》連續性神話”的想象與真實
摘要 本文對《大憲章》連續性問題進行了知識考古,展現了“《大憲章》連續性神話”的偶然性、物質性和不連續性。中世紀流傳的是1225年《大憲章》而非1215年《大憲章》,而1225年《大憲章》并沒有稅收和議會章節,這一斷裂延續了三百多年。16世紀出版的“偽”1215年《大憲章》被認為是權威文本,并經柯克的解釋與1225年《大憲章》相聯系。英國人由此認同1215年《大憲章》確立了稅收法定和議會主權的原則,并認為相關原則通過1225年《大憲章》從中世紀延續到16、17世紀!啊洞髴椪隆愤B續性神話”因而成為“稅收法定”和“議會主權”的核心證明。19世紀,1215年《大憲章》正本被發現,“偽”1215年《大憲章》被拋棄,但“《大憲章》連續性神話”并未被正視。威廉•斯塔布斯修正了“《大憲章》連續性神話”,使之與“《大憲章》起源神話”一起成為輝格史學的核心,《大憲章》也繼續成為英國憲法史的核心。對“《大憲章》連續性神話”的知識考古,是厘清《大憲章》真實與神話的關鍵內容,也是重構憲法史、法律史和政治史的基礎。
關鍵詞 《大憲章》 連續性神話 知識考古 憲法史
中國特色強制要約:
效率性分析及小股東經濟利益考察
薛人偉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目 次
一、“雙類別”強制要約制度的運行
二、股權轉讓無效率與小股東不獲利之疑問
三、實證研究
四、結論
摘要 中國從英國引入強制要約收購制度之后對其進行了多次修改,創設了獨特的“雙類別”強制要約制度。在“雙類別”強制要約制度之下,收購人得以設定低要約價格,從而阻止廣大公眾股東接受要約;而部分要約與強制要約兩項矛盾制度的結合,使收購人得以使用部分要約來規避強制全面要約義務。由于英式的強制要約義務在中國實踐中總被規避,按照別布丘克教授的理論,中國強制要約制度下的股權轉讓可能無效率,即收購人比原控股股東的價值創造能力更低,而攫取控制權私益的能力更高。此外,由于中國的小股東無法或無法完全從強制要約中分享溢價,有學者批評認為小股東的經濟利益遭受到了損失。但對2003年至2020年所有強制要約案例中目標公司從收購前到收購后三年的績效、遭控股股東掏空之程度以及要約期間股價進行實證分析可以發現,大多數股權轉讓都是有效率的,而且小股東能夠從二級市場上獲得相當于未異化的強制要約所能賦予的經濟利益,因此并未遭受經濟損失。
關鍵詞 強制要約 義務規避 實證研究 效率 小股東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