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慎罰”因因相襲基因考
作者:何勤華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法學博士;張順 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摘要:“明德慎罰”是中華民族珍貴的法治思想之一,這一思想根植于中國社會,不僅深刻影響了儒法兩派的法制觀,亦成為后世“寬嚴相濟”“德主刑輔”“明刑弼教”等法律思想之淵源。“明德慎罰”符合天人合一的宇宙觀、陰陽五行說的刑法觀、“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治吏觀、“寬嚴相濟”的治國理政戰略,因而能夠經久不衰、歷久彌新。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更要充分發掘“明德慎罰”思想的現代法文化價值,以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全面建成。
關鍵詞:明德慎罰 德治 法治 寬嚴相濟 法治文化 法律史
論家庭教育的秩序支撐功能——從中國傳統家訓出發的理論考察
作者:張戈平 牡丹江師范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 家庭教育對個人而言具有塑造人格、品德養成等重要作用,就國家社會秩序而言,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秩序支撐功能。目前,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引發的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和城市超前教育競爭導致的家庭教育異化問題尤為突出。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身心發育方面或多或少遇到了困難,讓他們出現人格缺陷,更嚴重的是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就此,傳統家訓中有關志趣引導、品德養成、謙讓和睦以及廉潔守法等方面的內容可以提供一種可能的解決路徑。現代社會,家庭教育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還是在父母的理念轉變上,從傳統家訓出發,進行父母的再教育,或許能夠實現社會秩序支撐的功能。
關鍵詞:家庭教育 家訓 秩序支撐
數字公民倫理:網絡暴力治理的新路徑
作者:王 靜 華東政法大學助理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
摘要:網絡暴力是數字時代難以回避的社會現象,它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自由主義、工具理性以及資本與技術共同導致的價值衰落,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產權,扭曲了民主監督與民意表達,也危及了數字法治秩序。當前治理網絡暴力的主要手段是法律與平臺規制,但二者均面臨難以塑造群體認知、規范群體行為、解決言論自由與群體極化之矛盾等治理困境。網絡暴力的根源在于群體因倫理觀念與價值判斷形成的輿論強制力。這使得規制二元主體的法律效能大大降低,塑造數字公民倫理才是治理網絡暴力的“釜底抽薪”之舉。數字公民倫理具有傳統文化、現代性和數智人文的多維包容性內涵。將其融入立法、技術與倫理規范之中,不僅能夠融合虛擬與現實,有效規制群體行為,平衡自由與秩序價值,也可以為構建數字法治秩序提供時代動力和堅實支撐。
關鍵詞:網絡暴力 公民社會 數字公民倫理 數字法治 傳統文化
個人信息財產價值外化路徑新解——基于公開權路徑的批判與超越
作者:彭誠信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史曉宇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研究助理
摘要:數字經濟背景下個人信息權益是內含財產價值的人格權益,個人信息財產價值外化路徑研究尚處空白狀態。公開權路徑在人格標識及主體之間的關聯方式、財產價值來源等方面與個人信息存在差異,且基于主體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經濟產權、個人自治理論等法理基礎與信息的本質存在沖突,無法契合個人信息商業利用的結構樣態。個人信息與主體的分離貫徹了主體意志自由與社會福利的要求,在具體的行使上可采告知選擇的行權方式,其性質不同于公開權模式下的許可使用,不構成權利移轉的雙方合意。法律效果弱化的告知選擇不僅使個人保有在轉移的個人信息之上的防御權能,也有助于簡化數據生產者獲取個人信息的流程,促進數據的流通共享。
關鍵詞:個人信息 財產價值 公開權 意志自由 告知選擇
數字規則體系中憲法的“規范性”
作者:王 蔚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互聯網及社交網絡的誕生革新了個體間信息交換的場域。在個體、社會與國家的關系中,網絡空間產生了多元治理主體,并隨之產生不同規范之間的交互性。這一新場域改變了傳統金字塔式法律規范層級的溝通方式,憲法的傳統權力配置和基本權利保障方式面臨多重變遷。究其原因,數字規則生成過程中的開放性、中立性和相互操作性原則與傳統法律規范體系的形成存在差異。然而,憲法作為一種規范和網絡作為一種工具之間存在著共同的價值基礎,如自由、平等與民主。數字社會亟待以憲法規范為核心調適、整合數字技術治理規則體系,傳統憲法實施也需要面向數字社會,從國家權力單向度行使走向多元主體共治,建設安全與信任的數字國家。
關鍵詞:規范性 數字規則體系 憲法秩序 數字國家
自動駕駛汽車對生命緊急避險的刑事責任
作者:魏 超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摘要:自動駕駛汽車為了保護乘客性命而實施攻擊性緊急避險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因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而屬于不被允許的風險,因超過了必要限度而不成立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險,因使無辜路人陷入危難而不滿足義務沖突之要件,故不屬于構成要件前行為或違法阻卻事由。消費者明知自動駕駛汽車設有避險程序,仍然驅車上路致使無辜路人死亡的,是利用汽車的預設程序實施避險行為,在規范構造上與親自實施緊急避險并無不同,能夠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成立阻卻責任的緊急避險。制造商為了追逐利益設置殺害路人以保護乘客的避險程序,與路人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應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在自動駕駛汽車緊急避險的倫理問題尚未解決以前,不應當讓其上路,否則無異于為違法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
關鍵詞:自動駕駛汽車 允許的風險 緊急避險 期待可能性 電車難題
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的建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
作者:羅海敏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教授、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基地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要:對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信息進行登記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做法,在域外多個國家和地區得以確立,也被我國新近立法規定所肯認。目前,我國各地相關信息系統建構的實踐多采用傳統數據庫的技術與方式,存在數據信息內容不完整、信息結構不統一、更新延遲、安全難保障、共享不聯通等明顯不足。與傳統技術相比,區塊鏈技術能夠更好地滿足數據全面性、一致性、及時性、安全性及共享性等要求。總結國內外相關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建設經驗,嘗試建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可以為進一步提升犯罪預防與社會治理水平探索可行之路。
關鍵詞:區塊鏈 信息系統 性侵害 未成年人
論軟法的有效性與說服力
作者:沈 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傳統法律效力觀的問題意識是法律為何應當得到遵守。而把有效性與強制約束力聯結的實證主義法學理論,是為了聯結屬于應然世界的有效性與屬于實然世界的實效。對照之下,事實上普遍發生實效的軟法,也隱含著其所指對象對軟法應當得到遵守或適用的廣泛認可。由此,軟法的有效性不是一個多余概念,它的“應當”指向的是一種通過說服而非強制的約束力。軟法有效性的條件有兩個:第一,不與硬法抵觸;第二,符合一定范圍內社會對值得的、更好的“公共善”的認知與期待。軟法的說服力因為軟法制定者的權威性、更好“公共善”獲得認可的程度以及軟法制定過程的協商性、溝通性等而有強弱之分。
關鍵詞:軟法 有效性 約束力 說服力 凱爾森
《民法典》動產擔保制度對功能主義的分散式繼受
作者:李運楊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要:為優化我國營商環境,《民法典》動產擔保制度并未整體性繼受功能主義,而是在形式主義的基本框架下分散式繼受了功能主義思路,主要體現為在擔保物權的設立、登記、順位及實現四個環節盡力統一對待各種類型的擔保物權。在擔保物權的設立方面,統一對待各類可以創設擔保物權的合同;在擔保物權的登記方面,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在擔保物權的順位方面,構建統一的涵蓋所有擔保物權類型的順位規則;在擔保物權的實現方面,努力使取回權向優先受償權靠攏。分散式繼受的優勢是易于接受,但弊端是忽視了兩個重點領域的規范整合,分別是購置融資擔保領域與權利擔保領域。為實現法律內在體系的融貫性,在購置融資擔保領域應進一步弱化取回權,做到所有權保留、直租型融資租賃與購置款抵押權的體系化適用;在權利擔保領域,應盡力實現登記型權利擔保與動產抵押的規范統合。
關鍵詞:動產擔保 功能主義 分散式繼受 購置融資擔保 權利擔保
論量的防衛過當
作者:曾文科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我國有引入量的防衛過當的必要性與可能性。量的防衛過當中為了說明過當的防衛行為具有違法性減少的屬性,必須將反擊行為與追擊行為一體化評價。一體化評價的標準在于同時滿足“防衛意思的連續性”與“動搖的精神狀態的持續”這兩個條件,其他客觀狀況可作為判斷這兩個條件是否滿足的輔助資料。量的防衛過當不同于假想防衛(過當),但完全可能在一個案件中同時出現。應當將量的防衛過當理解為明顯超過時間上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時間上超過限度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類推適用或準用正當防衛的規定,否定犯罪的成立。時間上超過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具體考慮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因是反擊行為還是追擊行為。單獨來看成立正當防衛的反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不能作為一體化評價后的防衛過當結果來對待。
關鍵詞:量的防衛過當 一體化評價 假想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
審判程序違法處理中的因果關系考量
作者:占善剛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徐 瑩 日本早稻田大學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續審制”的背景下,第二審法院如果認為上訴有理由,原則上應撤銷原判決自行裁判,特定情形下方能發回重審。無論是基于實體法上的錯誤還是審判程序違法,上訴是否有理由均應以其與原判決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第二審法院只有在審判程序違法對判決結果有影響時方可撤銷原判決。我國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乃至1991年正式頒行的《民事訴訟法》均明文規定了審判程序違法處理中的因果關系標準,但未在司法實踐中得以妥當地適用,并對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時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標準代替因果關系標準產生了重要影響。現行《民事訴訟法》區分對待實體錯誤與程序違法,規定只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才發回重審,不符合審判程序違法處理中的因果關系理論,也弱化了第二審法院對第一審程序違法的處理功能,亟待改正。
關鍵詞:審判程序違法 因果關系 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撤銷原判決 自行裁判
根據地政權法律制度的知識生成史
作者:侯欣一 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要:中共十八大之后,執政黨提出要構建中國的學術派別,強調對中國共產黨人自主執政經驗的總結。在執政黨的倡導下,學界對根據地法制史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一批年輕的學者更是躍躍欲試。對于根據地法制史研究而言,當前最為重要的是認真回顧研究歷史,在梳理既有成績的同時,把握學科發展的規律和方向,厘清這一學術領域存在的問題。作為一種知識,有關根據地政權法律制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其時學界的重點是對其進行政治定性,如先進的法律制度、革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義的法律制度等,從政治上厘清根據地政權的法律制度與已有的一切法律制度的差異性;進入20世紀90年代,法制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開始彰顯,加之學術水平的整體提升,有關根據地政權法律制度的知識構建逐步向制度描述,特別是深度描述方面拓展。但囿于史料的限制,加之言論尺度的難以把握,深度描述空間不足的問題很快又暴露出來,學術研究動力不足的問題仍然未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在官方和學者的努力下,根據地政權的法律知識已被構建成一種以實踐為導向的新型政法知識。這種知識要想獲得更多的認可則必須強化學理闡釋。
關鍵詞:根據地政權法律制度 知識生成史 政治定性 制度描述 理論闡釋
《民法典》視域下死者人格標識之保護
作者:袁 野 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法學博士
摘要:《民法典》第994條系死者人格標識保護的核心規范,其具體解釋與適用殊值深究。“間接說”在法理和法技術層面皆有不足,“法益保護說”更為契合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理論基礎,并在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層面分別借由代行模式和繼承模式予以實現。其中,“訴訟擔當說”相較于“(準)信托說”更為契合代行模式的理論構造。法律后果方面,《民法典》第995條及以下的人格權請求權規定可予準用,《民法典》第1183條第1款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可繼承性應予放開,《民法典》第1182條的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中的賠償方式及其考量因素尤應注意。死者人格標識之上的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的保護期限宜分別采用個案酌定和固定期限方式。英雄烈士等特殊死者之保護須兼顧特殊規則與平等原則。
關鍵詞:死者人格標識 精神利益 財產利益 保護期限 英雄烈士
行政復議重作決定的理論基礎、適用要件與效力
作者:李 策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摘要:對行政復議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重作決定存在適用必要性被忽視、適用比例低,適用要件不明確、適用隨意混亂,法律效力不統一、法律效力有限的實踐困境。重作決定能彌補撤銷決定的不足,超越訴判一致的束縛,符合行政復議法的目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質上,重作決定具有附屬性、非必要性,屬于給付類決定,本質上是履行決定,重作行為具有執行復議決定的行為和新行政行為的雙重性質。據此,可以將重作決定的適用要件重構為呈現遞進關系的“三層次構造”:行政行為被撤銷—重作職責的存在—具有重作可能性。面對當前重作決定效力疲軟的現狀,應當從重作內容、重作期限、對重作行為的監督三方面強化重作決定的效力。
關鍵詞:行政復議重作決定 附屬決定 履行決定 重作職責 實體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