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系
論中華法系的創新發展
王立民
智慧法治
論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數據專條”的建構
孔祥俊
元宇宙生活場景中的利益識別與法律發展
焦艷鵬
區塊鏈與人工智能組織體法人化理路探正
張 力
腦隱私法律概念建構:路徑、特性與貢獻
張 曼
互聯網公域治理結構轉型與行政組織法發展
陳可翔
理論前沿
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意義
張衛平
論“一帶一路”建設中的軟法治理
劉曉紅
打造可驗證的法學理論:法律實證研究的知識貢獻
左衛民
論法律預期目的及其規范預設
謝 暉
安全事故的行政調查
王貴松
罕見病藥品供應中的市場獨占權及其法律限制
焦海濤
司法改革
認罪案件庭審證據調查方式的特殊性論理
步洋洋
青年論壇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模式革新與立法進路
俞四海
論國家安全法治中刑法基本價值沖突與平衡
虞文梁
中華法系
1.論中華法系的創新發展
作者: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功勛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法系的構成一般都有三個基本要素,即母國、成員國、聯系母國與成員國的通道。中華法系也是如此。中華法系的創新發展就是要借鑒中華法系深厚的法律文化,通過創新發展來建設一個新的中華法系。中華法系的創新發展要求中國、成員國、聯系中國與成員國的通道都要創新發展。中華法系的創新發展有個過程,也需要時間。當前,不能等待觀望而要積極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尤其要重視進行必要的研究與教學,以便提供智力支持與人才培養。法學、法律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需要作出努力,為中華法系的創新發展添磚加瓦。
關鍵詞:中華法系 當代法治 中國法制史 世界法系 創造性轉換 創新性發展
智慧法治
1.論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數據專條”的建構——落實中央關于數據產權制度頂層設計的一種方案
作者: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商業數據的立法保護,是回應數據產權制度頂層設計的重要舉措。在準確認識權益特點,全面總結司法實踐,充分借鑒域外經驗的基礎上,應通過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專設數據保護條款,針對以企業數據為核心的商業數據,構建既賦予一定排他性,又兼顧數據流通利用的商業數據弱權利保護機制。采取數據專條保護模式之后,事先的保護措施是構成受保護數據的要件,成為是否予以保護的界限。保護措施應當是事先措施,且立足于權利式保護,具有確定性和事先可識別性。在具體的條款設計中,應以激勵數據生成和促進數據流通利用為導向,設定受保護商業數據的構成要件,對侵權行為進行類型化界分,劃定商業數據的保護邊界,推進數字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
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法 數據權益 商業數據專條 數據產權 企業數據 弱權利保護機制
2.元宇宙生活場景中的利益識別與法律發展
作者:焦艷鵬(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法治生長于真實的生活場景,元宇宙技術的產業化使人類生活具有了虛擬向度。元宇宙技術的去中心化,使以人為中心、以真實生活為場景的法治面臨挑戰。對元宇宙之下的人的生活利益進行識別,是堅持以人為中心、以美好生活建設為愿景的法治價值的必修課。元宇宙中生活虛擬化的加劇,使人的生活利益的形態產生巨大變化,具體體現在人的人格利益、財產利益、身份利益、秩序利益等多個維度。加強對元宇宙生活場景中人的生活利益的識別,對于準確把握人的生活利益的未來呈現以及法治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避免人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與虛擬生活中的真實人格與身份的分離,促進財產利益對人生活的增益,并實現虛擬世界與現實生活中多重秩序的連接與穩固,調適好法治的功能與向度,促進人在生活利益上發展性與穩定性的協調,是未來元宇宙法律治理的應有之道。
關鍵詞:元宇宙 虛擬生活 生活利益 身份利益 利益識別 法律發展
3.區塊鏈與人工智能組織體法人化理路探正
作者:張力(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賦予區塊鏈與人工智能組織體以法人地位,只能基于法人制度的基本常識: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組織體與基于自動化決策技術的人工智能組織體,并不超出由社團、財團構成的法人組織類型譜系的解釋范圍,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本身無從獨立構成法人的組織基礎;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對傳統組織體的技術加持,不僅不能成為賦予其法人人格時的政策考量優惠,反而由于為組織體規避國家與社會監管提供技術便利而成為法人設立過程中的重點審核對象;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可導致有關法人治理效能的一定提升,但在傳統法人權利能力結構之外不應也無法圍繞算法技術本身確立所謂算法法人獨立財產與獨立責任。
關鍵詞:區塊鏈技術 去中心化組織 人工智能技術 算法法人 擬制技術 自動化決策
4.腦隱私法律概念建構:路徑、特性與貢獻
作者:張曼(西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體聯網(IoB)發展的第三階段“腦機融合”是腦隱私法律概念建構的物質基礎,其“控制與增強”的技術原理是“人”與“機”在自我失控與享受紅利之間難以取舍的根源,也是人類不斷突破生理局限的創新與冒險。在嚴格保護人格尊嚴的前提下,應充分認識“腦機融合”的交互性、生物性、平衡性和程序性,維護個體自主性和能動性,保障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腦隱私相關法律制度的建構應以“技術理性”和“具體的人”確立監管原則,考慮個人匿名信息的生物復原性,擴展現有信息保護范圍。未來需進一步厘清腦隱私本質,探索技術人性尺度,規劃多學科保護體系。
關鍵詞:腦隱私 體聯網 控制與增強 自主性 生物性 人格尊嚴
5.互聯網公域治理結構轉型與行政組織法發展
作者:陳可翔(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云山青年學者,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互聯網發展改變了公域的社會基礎、時空場景、內部結構、利益關系、制度體系等,為公域發展設定了現實語境。囿于管理滯后、結構封閉等缺陷,政府無力應對互聯網公域秩序建構與服務供給之需求,推動了公域治理結構轉型。然而,權力來源復雜、功能分域不清、權力運轉越界等因素亦桎梏著政府與互聯網社會主體合作共治的有序展開,暴露了傳統行政組織法正面臨社會主體組織形態模糊、多元主體權責配置失范、平臺治理正當性存疑等問題。應通過拓展權力主體范疇、反思權力配置體系、設定權力運行邊界等路徑完善組織法理論和規范體系,以有效應對互聯網社會公共行政興起、厘定多元治理主體功能界限和提升平臺治理正當性,從而實現互聯網公域治理結構轉型與組織法治建設的有機統一。
關鍵詞:互聯網 公域治理結構轉型 行政組織法 社會組織法 權力配置 行政法
理論前沿
1.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意義
作者:張衛平(煙臺大學黃海學者特聘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在以成文法為基本特征的國度里,法典化是實現法律制度體系化,推進法律制度發展的一種重要方法和路徑。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同樣具有如此意義。就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而言,基于民事程序法與民法的內在聯系,更突顯了法典化的必要性。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過程有助于實現民事訴訟法的體系化,推進我國民事程序法治的發展,在全社會形成程序觀念和意識,將我國的法治提升到一個新的階段,并倒逼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發展。民事訴訟法法典化是時代的呼喚。基于程序法的特殊性,以及與司法制度的密切關聯,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其法典化的過程相較于民法的法典化也更為艱難。民事訴訟法法典化進程也要求實現司法體制改革的同步聯動。
關鍵詞:法典化 民事訴訟法體系化 民事程序法治 民事訴訟理論 程序觀念 司法制度
2.論“一帶一路”建設中的軟法治理
作者:劉曉紅(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全球治理的本質是國際規則之治,“一帶一路”建設的法治化將是促進全球治理的重要平臺。當前,由于全球治理所面臨的情況日趨復雜,沿線國家總體發展水平不均等客觀原因,使得以條約為核心的國際硬法治理模式遭遇瓶頸。在國際法的治理機制中,國際軟法作為一種能夠產生實際效果的規則,長期以來已經在各個方面發揮著治理作用。尤其是由于軟法規則所具有的靈活性和開放性等特點與“一帶一路”所倡導的絲路精神相契合,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定數量的軟法,為“一帶一路”軟法治理提供了實踐基礎。在借助軟法治理實現“一帶一路”法治化的過程中,要正確認識軟法治理的優長與局限,在此基礎上,立足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法治初衷,把握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基本方略。以共商促進軟法的創制,共建強化軟法的效力,共享厘定軟法的治理目標,不斷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法治化。
關鍵詞:全球治理 “一帶一路” 軟法治理 國際法治 國際硬法 習近平法治思想
3.打造可驗證的法學理論:法律實證研究的知識貢獻
作者: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近年來,實證研究方法逐漸獲得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的認可。然而,實證研究的發展與進步仍然面臨一些方法爭鳴與理論誤區。描述性統計、因果分析以及機器學習等多元方法具有各自的優勢與技術局限,不同的實證研究方法不可偏廢或相互替代。相比法教義學的理論推演,實證研究成果更能反映司法實踐的真實狀況。法律實證研究可以打造一種“可驗證的司法理論”,增強理論的可觀察性、可驗證性,推崇從局部經驗事實中提煉一般化的理論。未來,宜從制度與實踐的悖反問題、不同理論與實踐的對話、多元方法的創新應用以及司法規律的客觀揭示方面展開中國司法的實證研究,應及時創新或證偽相關司法理論,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理論體系。
關鍵詞:法律實證研究 可驗證的司法理論 研究方法 因果分析 經驗事實 一般化理論
4.論法律預期目的及其規范預設
作者:謝暉(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法律是人們交往行為的預期機制。在法律預期中,最重要的是其總體性的、宏觀性的預期目的(預期目的)。這種預期與人們賦予法律中的價值相關。如果法律價值主要表現為秩序、自由和正義這種正、反、合的辯證結構的話,那么其預期機制的規范預設則分別表現為義務規范、權利規范和權力/責任(消極義務)規范,三者構成法律預期目的預設的正、反、合辯證結構,即義務規范主要為秩序預期所預設,權利規范主要為自由預期所預設,而權力/責任(消極義務)主要為正義預期所預設。
關鍵詞:法律預期 秩序—義務 自由—權利 正義—權力/責任 法律價值 預期目的
5.安全事故的行政調查——以調查目的的類型化為視角
作者:王貴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安全事故的行政調查對于事故處理和事故預防具有重要意義。事故調查的直接目的是查明原因,根據其用途的不同,可分為事故責任調查和事故預防調查。在事故責任調查中,事故處理機關也是事故調查機關,并可能設立專門的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事務。在追究法律責任的限度內調查事故,其調查的結論也服務于法律責任的追究。在事故預防調查中,事故調查機關相對獨立于事故處理機關,其調查較為廣泛,調查結論服務于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為了防止調查的功能沖突,吸取事故教訓,我國應當在具有公共性的特定領域建立專門的事故預防調查制度。事故調查如果涉及犯罪信息,在調查時應當注意遵守正當程序的要求,保護被調查者的沉默權等合法權益。
關鍵詞:安全事故 行政調查 事故預防調查 正當程序 刑事偵查 沉默權
6.罕見病藥品供應中的市場獨占權及其法律限制
作者:焦海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摘要:罕見病藥品因投資大、研發難、需求少而一度較少得到藥企關注,因而被稱為“孤兒藥”。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通過制定專門的孤兒藥立法來激勵企業投入孤兒藥的研發和生產,其中最有力的措施是市場獨占權制度,即某種藥品一旦被認定為孤兒藥,藥企便獲得了一定時期的市場獨家經營權。市場獨占權可視為一種法定壟斷,它大大降低了企業的后顧之憂,使得更多的孤兒藥被開發出來。不過,市場獨占權制度在實踐中也容易被濫用,進而導致孤兒藥超高定價、市場獨占權重復獲得、制藥企業利潤驚人等一系列問題。我國孤兒藥產業還處于起步階段,在未來的孤兒藥立法中,需要引入市場獨占權制度以發揮其激勵作用,但同時要建立孤兒藥價格干預機制,合理設置孤兒藥認定標準,嚴格市場獨占權授予條件,為市場獨占權設置例外,并在實踐中允許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市場獨占權的保護期間。
關鍵詞:罕見病 孤兒藥 孤兒藥立法 市場獨占權 法定壟斷 法律限制
司法改革
1.認罪案件庭審證據調查方式的特殊性論理
作者:步洋洋(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證據調查方式于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的法庭審理之中實然有別。兩類案件的庭審證據調查不僅在方式、內容的選擇建構上存有區別,而且在供證之間的主次邏輯上差異明顯。認罪案件的庭審證據調查之所以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復雜性、復合性和特殊性特征,其中既有傳統職權主義訴訟模式與轉型時期協商性訴訟模式相互競合的深層因由,又有簡化審理程序之確認式庭審樣態的外化呈現需要,以及對以“共識性正義”為內容具有未來面向之訴訟目的建構觀的關照考量。在此類特殊性因由的深刻影響下,我國當下認罪案件法庭審理呈現出以職權訊問與閱讀案卷筆錄的特定方式實現對于認罪認罰事實基礎的審核、查驗,確立以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相結合的筆錄類證據審查模式,以及注重法庭審理對于認罪口供之實質印證等多重實踐特征。
關鍵詞:認罪案件 證據調查 職權訊問 筆錄證據 實質印證 特殊性論理
青年論壇
1.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模式革新與立法進路——以浦東新區“一業一證”改革為例
作者:俞四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
內容摘要:浦東新區“一業一證”改革是一項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其推行的行業綜合許可模式在克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模式、行政審批局模式相關弊端的基礎上,正在探索出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第三種模式。在建構新模式的過程中,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兩種模式的弊端,“一業一證”改革展現出了制度優勢性,具備法理正當性,與此同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模式構建也面臨著行業綜合許可的法律屬性不夠明晰、許可法依據不足、欠缺組織法保障等問題,亟需從學理上加以論證澄清。應從完善行政許可法相關制度設計和行政組織法保障體系等方面入手,為在全國推廣行業綜合許可制度夯實法治基礎。
關鍵詞:“一業一證”改革 授權立法 行政審批局 行政組織 行政許可法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模式
2.論國家安全法治中刑法基本價值沖突與平衡
作者:虞文梁(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在刑事領域,國家安全法治主要體現為對安全、自由二元基本價值的追求,并將其貫穿于刑事法律制定和實施過程中,以期實現特定的國家安全法治目標和法治效果。針對基本價值在動態運行中產生的沖突和矛盾,要在國家安全法治“實然狀態”的基礎上,借鑒“帕累托最優”構建平衡制度和最優化運行路徑:從整體上把握基本價值的角色和作用;提升治理場景和治理場域的精細度;建立沖突協調機制,在實現好“次優理論”下的相對安全和相對自由的同時,在犯罪預防上追求國家安全的相對優位性、在權利救濟上強調個人自由保障的相對優位性,用最小的法治成本實現最大的法治效果,推動實現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和法治能力現代化的“應然狀態”。
關鍵詞:國家安全法治 刑法基本價值 價值沖突 價值平衡 帕累托最優 個人自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