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主題研討·科研經費制度的法治化探索
國家科研經費制度的憲法學釋義……湛中樂 黃宇驍
科研項目經費規范化治理的法理元素考察……蔣悟真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改革的困境及其法治出路……胡明
經濟刑法
論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歐陽本祺
受賄罪罪刑配置問題之反思與消解……張金鋼
專論
論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效力……王世杰
論生態環境損害的行政命令救濟……徐以祥
論刑法替代因果關系的歸責:理論基奠與事實根據……張小虎
爭鳴園地
中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的國際接軌與本土化的沖突及其解決……向明華
美術作品獨創性理論重構:從形式主義到歷史主義……劉文獻
實務研究
企業存貨動態質押的裁判分歧與規范建構……陳本寒
論生存機會喪失原理——以醫療損害責任中損害認定的例外為視角……陳煜鵬
主題研討:科研經費制度的法治化探索
國家科研經費制度的憲法學釋義
內容摘要:在對科研經費作狹義定義的情形下,國家構建科研經費制度唯一的憲法依據是作為基本權利的學術自由,而非教育自由。當人們在試圖用憲法基本權利來規范科研經費制度時,作為積極權利的學術自由是最基本的解釋來源。我國《憲法》第47條第二句保障了作為積極權利的學術自由,這種權利是一種抽象的法律權利,國家的科研經費依賴于下位法的制度形成,下位法擁有塑造自由;同時,作為積極權利的學術自由對科研經費制度形成產生一定的下限制約。符合科研自身規律、構建適合學術的學術法是這種下限制約內容的判斷標準。國家應當本著科研經費制度匹配科研活動類型、科研活動類型之間資源分配平衡的原則構建合憲的科研經費制度。
關鍵詞:科研經費;學術自由;科研自由;積極權利
作者:湛中樂 黃宇驍(北京大學法學院)
科研項目經費規范化治理的法理元素考察
內容摘要:近年來,隨著規范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政策的不斷調整,將科研項目經費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的需求日益迫切。探索科研項目經費治理立法,關鍵是對科研項目經費治理法律關系進行認真考察,并以此作為制定法律規范的基礎和指引。以“主體-行為-責任”作為現代法律關系分析框架,對科研項目經費治理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進行立體闡釋,實現科研項目經費規范化治理,應厘清治理主體類型及其法律邏輯,合理型塑多元治理主體間的法權結構,從積極責任與消極責任雙重視角打造科研項目經費治理法律責任體系。應當對科研項目經費治理中蘊含的各類法律關系進行規范分析,旨在通過對科研項目經費規范化治理所預設的科研治理邏輯秩序予以規范解讀,實現對科研項目經費治理主體資格、行為要求與責任約束的最優化調整。
關鍵詞:科研項目經費;法律關系;治理主體;治理行為;治理責任
作者:蔣悟真(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改革的困境及其法治出路
內容摘要:作為科研經費管理“放管服” 改革重心的科研項目預算改革進入深水區后,仍面臨多重困境。應厘定科研項目預算的法律屬性,受預算和科研本質屬性的雙重影響,科研項目預算呈現出自治性與合規律性相結合、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層次結構。科研項目預算編制與審批的優化,應遵循開放性與靈活性的原則,促進科研項目預算編制與審批的科學化;科研項目預算執行與驗收的改進,應秉承科研項目預算的法律屬性,實現預算調整的規范化和經費支出機制的合理化,這是破解科研項目預算改革困境的法治出路。
關鍵詞:科研項目經費;科研項目預算;科研自由;科研規律;法治
作者:胡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經濟刑法
論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
內容摘要: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問題凸顯了網絡時代傳統刑法與新型網絡犯罪事實之間的調適難題。虛擬財產是虛擬環境中的財產,不能把現實世界中的數字化財產當作虛擬財產。把虛擬財產解釋為財物,在方法論和法益論上都存在問題;把侵犯虛擬財產的行為認定為侵犯財產罪,會引起犯罪論與刑罰論的混亂。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既不是混同在一起的,也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人類生活世界的兩個層面。應該區分虛擬財產本身、虛擬財產所生利益、建構虛擬財產的代碼數據三個相關概念。虛擬財產本身不是法律的規制對象,虛擬財產所生利益屬于民法的調整對象,只有代碼數據屬于刑法的調整對象。刑法保護虛擬財產的唯一路徑是通過對數據的直接保護以實現對虛擬財產的間接保護。非法獲取虛擬財產不是非法獲取數據,而是破壞數據,應該定性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此需要進一步區分不同情況定罪量刑。
關鍵詞:虛擬財產;財物;利益;代碼;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作者:歐陽本祺(東南大學法學院)
受賄罪罪刑配置問題之反思與消解
內容摘要:如何妥當配置受賄罪的罪刑體系,不僅是刑法理論界爭論不衰的議題,更是關乎受賄罪懲治預防效果的實務難題。當前我國受賄罪的罪刑體系配置條款存在諸多缺陷,同時因為我國《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背立法規定,提升受賄罪的入罪門檻,導致數額模式的不當回歸,容易帶來罪刑評價不足、罪責刑失衡的問題,不利于有效預防、公正量刑和刑罰目的的實現。應構建以情節為中心的法定刑評價模式,同時以受賄人違背職責義務程度作為情節輕重的標準;實現受賄罪刑罰設置的獨立化;轉變治理賄賂犯罪的刑事立法理念。在以保障人權、打擊犯罪為最高宗旨的刑法領域,受賄罪的罪刑配置應做到立法協調合理、司法銜接有序、量刑科學公正。
關鍵詞:受賄罪;罪刑配置;《刑法修正案(九)》;情節中心論
作者:張金鋼(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專論
論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效力
內容摘要: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效力是指無審查權的行政機關和法院應尊重已生效的行政行為,受行政行為的拘束,并將其作為自身決定的構成要件的事實。這一效力產生于行政行為生效之時,拘束對行政行為具有審查權的法院、復議機關以及對行政事務真正享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之外的其他所有國家機關。之所以承認構成要件效力,主要是基于憲法維度的權力分立與機關忠誠、行政系統內的權限分配以及行政的一體性。藉由構成要件效力,行政機關的權限以及法的安定性得以確保。行政行為構成要件效力的拘束效果是以禁止廢除為基礎的禁止偏離。通常具有構成要件效力的只有形成性行政行為,而不包括確認性行政行為,由此也能給我國的民行交叉、刑行交叉案件提供部分解決路徑。
關鍵詞:行政行為;構成要件效力;拘束力;禁止偏離
作者:王世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論生態環境損害的行政命令救濟
內容摘要:生態環境損害救濟的技術性和公益性特點決定了行政命令救濟能夠在生態環境損害救濟中發揮重要的功能。生態環境損害的幾種典型救濟路徑各有其優點和不足,單獨一種救濟路徑不能夠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全方位和有效的救濟,因此需要建構一個多路徑并存的救濟體系。在我國未來的多路徑并存的生態環境損害救濟體系中,應當確立行政命令救濟在應急性救濟、生態環境修復和非金錢替代性修復方面的主導地位。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行政命令;行政救濟
作者:徐以祥(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論刑法替代因果關系的歸責:理論基奠與事實根據
內容摘要:刑法替代因果關系具有數人分別實行、造成同一結果、具體致害人不明等特征。刑法理論對替代因果關系的既遂歸責,頗存疑異。鑒于替代因果關系的獨特性,一般場合,對替代因果關系的既遂歸責應予否定;對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的結果,或者對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應當肯定替代因果關系的既遂歸責。替代因果關系的情形并非純粹的疑案,肯定特定條件下替代因果關系的既遂歸責,既不違反責任主義,也不違反罪責自負與疑案從無的原則。替代因果關系的歸責,不同于重疊因果關系、累積因果關系的歸責。
關鍵詞:替代因果關系;刑法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歸責
作者:張小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爭鳴園地
中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的國際接軌與本土化的沖突及其解決
內容摘要:海事訴訟時效具有高度的國際統一性。我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借鑒了相應國際海事條約中的時效短暫、起算點客觀、中止中斷難等機制,放棄了國際海商法中的時效延長等機制,故與我國民事訴訟時效制度比較,海事訴訟時效具有期限偏短、起算點客觀、中斷事由嚴苛等不足。因海事訴訟時效制度尚無法自足,其須兼用相應民事訴訟時效規則,我國現行立法未為此提供清晰指引,導致許多不當并入。我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對海事訴訟時效制度的本土化提出了過高要求。我國《海商法》修訂應妥善處理民事訴訟與海事訴訟兩大訴訟時效制度的關系,建立既充分反應國際統一性要求又符合中國國情的海事訴訟時效制度,理性回應相應的國際統一化與本土化訴求。
關鍵詞:海事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時效;時效延長;《海商法》修改
作者:向明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美術作品獨創性理論重構:從形式主義到歷史主義
內容摘要:形式主義獨創性是傳統版權法調整的所有作品可版權性之基石。傳統版權法確立的獨創性理論起源于文字作品,其對內在作品的個性不加區分。當前,美術作品的獨創性理論繼承了傳統版權法的形式主義獨創性,這種獨創性與美術作品所具有的藝術本質存在根本的沖突,形成了諸多的理論困惑,為此,理論上需要回歸到美術作品本質規律、需要檢討形式主義獨創性的理論框架,重構美術作品的獨創性理論,實現從形式主義到歷史主義獨創性的轉換。美術作品的獨創性應歸結為歷史主義獨創性或者本真獨創性。
關鍵詞:版權法;本真性;獨創性;歷史主義;形式主義;美術作品
作者:劉文獻(湖南文理學院文法學院)
實務研究
企業存貨動態質押的裁判分歧與規范建構
內容摘要:金融創新所催生的存貨動態質押是“治療”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之痼疾的一劑良藥,法律滯后與裁判分歧則嚴重延緩其藥效的發揮。交易實踐中所存在的現實交付型、指示交付型和共同占有型三種動態質押類型,其均非以占有改定方式而設定,且約定最低價值或數量限額控制,符合物權客體特定和公示原則要求,應承認其物權效力。在公示方法上,應當摒棄“控制說”和“登記說”的觀念,回歸“交付說”的立場,統一共同占有應視為新類型的觀念交付方式,同時還應背書倉單并交付于質權人,沒有倉單的應制作質物清單。動態質押中監管人應介于倉儲保管人和受托人之間,承擔審查、保管和監管義務。監管人責任應根據其違反義務的不同進行類型化歸納,責任大小應根據其監管過失大小和原因力來確定。
關鍵詞:存貨動態質押;物權客體特定;交付;統一共同占有;監管人
作者:陳本寒(武漢大學法學院)
論生存機會喪失原理
——以醫療損害責任中損害認定的例外為視角
內容摘要:在醫療損害責任中,對于生存率較低的疾病而言,不作為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人身傷亡后果的因果關系因為既定疾病的存在而不可能達到證明標準。通過轉換損害的界定,承認生存機會喪失本身的價值,建立一種患者自決權的程序價值與生命權、健康權的實體價值有機統一的人格法益保護制度,對于填補侵權法保護的漏洞具有現實的必要性。生存機會喪失與原因力和過錯程度不屬于同一層面的問題,前者適用于責任成立的認定,是積極要件;后者適用于責任減輕或免除的認定,是消極要件。
關鍵詞:生存機會喪失;損害;因果關系
作者:陳煜鵬(中南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