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克思資本邏輯場域中的主體問題
摘要:在馬克思的哲學思想中,主體問題占據著重要地位。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和國內學者均對此問題作了深入研究,這些研究極大地深化了我們對馬克思哲學中主體問題的理解,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客觀理解馬克思哲學中的主體問題,應該深入到馬克思哲學思想變革的歷史進程中。在1845年實現哲學變革之后,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著雙重邏輯:即人類學意義上的生產邏輯與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邏輯。西方馬克思主義與國內實踐唯物主義關于主體問題的討論,其理論基礎是生產邏輯,這是從《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德意志意識形態》到《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的主導性思路。實際上,在《資本論》中,統攝生產邏輯的資本邏輯才是馬克思哲學的主導邏輯。在資本邏輯的結構化過程中,勞動本體論以及建立在勞動本體論基礎的主體消解了,人和物都成為價值增殖的工具,從而展現出與強調人的主體創造性完全不同的理論構架。研究馬克思哲學中的主體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在資本邏輯這一全新的場域中,探討不同于傳統主體的新主體的生成問題。
關鍵詞:馬克思哲學 主體 生產邏輯 資本邏輯 勞動本體論
作者仰海峰,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北京 100871)。
2. “碳政治”的生態帝國主義邏輯批判及其超越
摘要:作為廣義的生態主義話語與實踐,“碳政治”致力于保護全球生態環境,但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框架下,國際“碳政治”卻呈現為“生態帝國主義”的邏輯或本質,是少數西方國家在其國內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基礎上,延續與拓展歷史形成的國際等級化優勢或排斥性霸權的表現,也是創建更加公平、民主與有效的全球氣候或環境治理體制的內在性障礙。對國際“碳政治”以及“生態帝國主義”邏輯的揭示和批判,主要來自于馬克思主義哲學和政治經濟學傳統的“綠色左翼”理論資源,從而為尋求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替代性路徑奠定了理論基礎。后京都或巴黎時代(2020—2030)的國際“碳政治”參與進程,必須致力于“雙重結合”意義上的話語和政治實踐。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實踐及其建設話語,已然構成了中國積極參與未來全球“碳政治”治理進程的中國理念和理論表達。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既是推動本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這決定了中國成為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或環境治理體系中世界性領導者的必然性時代理據,就在于做出貢獻,而不是爭奪霸權。
關鍵詞:巴黎協定 碳政治 生態帝國主義 綠色左翼理論 社會主義生態文明
作者郇慶治,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北京 100871)。
3. 中國早期思想史中的感官與認知
摘要:中國思想史上,在商周時期形成了以耳口通達內外的認知傳統;先秦時期,耳目被凸顯,目一度被聚焦,但耳目之爭,耳最終占優;秦漢時期,耳舌相爭,最終舌居先。從早期耳口配合到耳目之爭,耳占優可謂與商周古老傳統一脈相承。秦漢時期展開的耳舌之辨,舌居先,實質上亦是如此。商周以降,口先隱而后以舌顯,耳、舌的分別占優居先也是認知思想的自覺推進。最終,目、耳在諸感官之爭中分別被壓制,被味覺含攝,由此使中國認知思想與強調視覺優先、聽覺優先的認知取向漸行漸遠,最終確立了味覺優先的認知取向。味覺優先也確定了由味覺主導構成“道”等核心觀念的文化路向,由此形成了中國特有的味覺思想世界。
關鍵詞:耳目之爭 耳舌之辨 味覺思想
作者貢華南,哲學博士,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學系教授(上海 200241)。
4. 社會科學中復雜系統范式的適用性問題
摘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在研究對象、方法和模式上存在顯著差異。為了正確對待二者之間的差異與融合,人們有必要重新審視諸如復雜系統范式等自然科學范式之于社會科學研究的適用性。適用性問題分析是研究科學思維和方法跨學科應用的邏輯前提。剖析社會系統的復雜性本質,重構社會科學的認知模式,不僅有助于澄清復雜系統范式的理論基礎、實踐規范和方法,及其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適用層次及其適用度,交叉研究的成果也可以豐富和深化復雜性理論本身。人們運用復雜系統范式去認識社會系統,考慮到系統動態演化的過程性,擺脫機械決定論,改變了傳統社會科學的認知模式。但是,這種方式卻常常只注意到社會系統的物質構成和關系構成,容易忽視社會系統的思想層面。事實上,社會系統思想層面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更有利于凸顯社會系統區別于自然系統的獨特性,同時也構成了大部分社會科學理論和知識體系的本體論爭論的根源。復雜系統范式下的社會科學研究開啟了社會科學哲學研究的一個新方向,為在哲學層面上反思社會科學理論和實踐提供了重要平臺。
關鍵詞:復雜系統范式 社會科學 社會系統 同質性 適用性
作者殷杰,哲學博士,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中心教授(太原 030006);王亞男,哲學博士,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中心講師(太原 030006)。
5. 工業趕超與經濟結構失衡
摘要:在一個兩部門世代交疊模型中引入扶持工業部門的政策組合,研究政府之手對經濟結構主要指標儲蓄率、資本真實邊際回報率以及資本與勞動在工業與非工業部門間分配結構的影響,結果發現:在平衡增長路徑上,工業扶持政策有三個方面的長期影響。刺激資本和勞動力流向工業部門,提高工業部門的相對資本存量和產出;減少消費者對工業和非工業品的最終消費,提高儲蓄率;壓低資本的真實邊際回報率。數值模擬結果顯示,如果政府采取歧視非工業部門發展、刺激工業部門發展這一政策組合,則當政府增加相當于GDP 10%的額外工業品需求時,如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會導致儲蓄率上升2.6個百分點,資本真實邊際回報率下降0.4個百分點。
關鍵詞:工業趕超 儲蓄過剩 結構失衡
作者張斌,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北京 100732);茅銳,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杭州 310058)。
6. 銀行資本監管與系統性金融風險傳遞——基于DSGE模型的分析
摘要: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使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成為監管部門面對的重大課題,更嚴格監管資本的巴塞爾協議Ⅲ應運而生,但其在中國的實施效果有待觀察。基于中國經濟金融特點構建的DSGE模型,包含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在內的居民、銀行、企業和政府四大部門,通過使用1998—2014年中國數據估算校準參數,在全要素生產率、住房需求、貨幣供應、基準利率、消費貸款違約率、企業貸款違約率的外生沖擊下,分析銀行受到提高資本約束要求時,系統性金融風險傳遞的運行機制。結果發現,在資本約束下,緣于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經歷三個階段的傳遞后,實體經濟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而基于各類銀行資本充足平均水平,小幅度提高資本監管要求,以及更加嚴格地加強對資本不足銀行的監管,則有助于抑制金融風險傳遞。
關鍵詞:資本監管 系統性金融風險 巴塞爾協議 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
作者王擎,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教授(成都 610074);田嬌,重慶理工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講師(重慶 400054)。
7. 轉型時期刑法立法的思路與方法
摘要: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刑法立法需要及時轉變法益觀念,增強新的調控手段,賦予刑法新的機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活躍的立法與傳統刑法觀之間拉開了一定距離,從而面臨許多新的難題,但并不會帶來刑法過度干預的系統風險;犯罪化與刑法謙抑性沒有矛盾,不能認為處罰范圍越小越好。從總體思路上看,未來應當建立能動、理性、多元的立法機制。從具體方法上看,立法必須保持積極干預社會生活的姿態,改變目前的集中立法模式,但分散立法未必要采用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三足鼎立的方式,而應建構以刑法典為核心,以輕犯罪法為輔助,刑罰和保安處分措施并行的成文刑法體系,形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輕犯罪法、刑法的遞進式無縫銜接制裁機制,嚴密法網但處罰輕緩。
關鍵詞:社會轉型 刑法立法 刑法典 輕犯罪法 罪刑法定
作者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 100084)。
8. 賭博的法律規制
摘要:從法律的視角看,賭博是當事人以客觀不確定事件的發生作為財產轉移唯一依據的約定。與保險轉移或分散風險不同,賭博制造額外的風險。從社會經濟效果看,自然人賭博會降低以邊際效用為量度的社會福利;法人賭博,則可能會損害債權人利益,增大系統風險,產生巨大的經濟崩潰或危機成本。規制賭博,應依據其類型采取不同策略。對于伴生賭博的市場交易,如證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雖應容忍其中的賭博因素,但對可能存在的賭博之負面影響應嚴加防范。對于與市場交易無關的賭博,如彩票、賭場和各類個人之間的賭博,法律原則上應予禁止,即便例外地允許,也應配套以有效限制賭博負面影響的制度。賭博的因素廣泛存在于商事交易之中,揉入保險思考的“賭博—保險”框架可為統一解釋現行法諸多制度提供新視角。
關鍵詞:賭博 風險防范 保險利益 長期合同
作者許德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 100871)。
9. 文史對話與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
作者李怡,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北京 100875)。
10. 晚清國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關系
摘要:第一次鴉片戰爭后,不平等條約使在華西教成為有相對獨立地位的民間團體,迫使官方對教會從查禁變為保護和治理。因長期禁教及缺乏對西教的清晰認知,清廷仍從異端角度籠統地處理基督教問題。道咸兩朝官教漸有接觸,雙方關系因當時戰局時松時緊。第二次鴉片戰爭后,清廷被迫全面開放傳教,民教沖突頻發,多數官員同情反教、治理消極。天津教案后,教會迎合中國發展需要,改善自身形象,部分官員漸以務實態度處理民教事務。長江教案后,朝廷肯定教會“善舉”,雙方溝通加強,官方政策隨內外形勢的震蕩,從過分向教會傾斜突變為激烈排教。庚子反教雙方創巨痛深,促使官教雙方合作治理尋求共識,建立起區分矛盾、各負其責的制度安排,盡管無法擺脫條約束縛,但從國家治理角度初步紓解基督教問題的困局。
關鍵詞:國家治理 基督教 官教關系 民教沖突 教務章程
作者陶飛亞,上海大學歷史系教授(上海 200444);李強,上海大學歷史系博士生(上海 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