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專題研討
衛生法基本原則論要……解志勇
國際法中健康權的產生、內涵及實施機制……王晨光饒浩
論文
比較法視野下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孫長永
如何打造具有法理合理性的刑事訴訟法——審思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左衛民
企業合規制度的三個維度——比較法視野下的分析……陳瑞華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法學關照:回顧與展望……秦前紅劉怡達
行政協議的判斷標準——以“亞鵬公司案”為分析樣本的展開……余凌云
行政正義與爭議解決的適當性原則——英國裁判所的經驗與課題……高秦偉
中國古代判詞與當代刑事判決書對比研究……張清
論我國仲裁機構的法律屬性及其改革方向……姜麗麗
法律父愛主義與專斷醫療行為的正當化……姚萬勤
走出“共犯與身份”的教義學迷思:“主從犯體系”下身份要素的再定位……夏偉
人文對話
法的精神抑或諸法系的特質?——孟德斯鳩DeL′espritdesLois一書的題名解讀……張辰龍
專題探討
衛生法基本原則論要
內容提要:作為特定領域法律部門的基本原則,一般應具備法律性、統率性、概括性、特殊性等屬性,但在以往被稱為衛生法基本原則的諸多概念中,只有“生命健康權保障原則”滿足上述要求。同時,現代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產生了雙刃劍效應,在促進生命健康權保障及其內涵持續更新的同時,亦經常沖撞和挑戰倫理和法律底線,因此,有必要確立“科技促進與倫理約束原則”,在依賴科技進步的同時,對相關科學技術的研發、運用加強倫理約束和法律規制,從而在科技創新與倫理約束兩方面實現平衡。
關鍵詞:衛生法;生命權;健康權;倫理;基本原則
作者:解志勇(中國政法大學)
國際法中健康權的產生、內涵及實施機制
內容提要:健康權作為二戰后興起的一項重要人權,其發展路徑具有從國際法向國內法擴展的特點!叭松淼墓逃凶饑馈笔墙】禉嗟恼斝曰A所在,也決定著健康權的基本內涵。《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的健康權既是自由權,也是社會權,既指獲得衛生保健的權利,也包括獲得構成健康基礎條件的權利;第12條第2款規定只是列舉了公約起草者認為特別重要的四項義務,而非締約國的全部義務。締約國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必須結合公約第2條規定的一般義務條款加以判定。健康權的實施機制包括締約國報告機制、書面申訴機制,以及調查報告機制三種,不同機制對締約國的約束力不同,綜合運用多種機制確保健康權的有效實施是今后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健康權;國際人權法;規范內涵;實施機制
作者:王晨光(清華大學法學院);饒浩(清華大學法學院)
論文
比較法視野下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
內容提要:英美法對認罪的被告人就定罪問題的上訴權進行了極其嚴格的限制,但對其不服量刑的上訴權仍然給予保障;大陸法系的意大利、德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也分別通過立法或者實踐對認罪協商案件中的上訴權進行了限制。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運行條件與域外不同,現階段不宜對認罪認罰案件的上訴權進行限制。但從發展方向看,對認罪認罰被告人的上訴權進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在要求,也符合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趨勢和刑事司法規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鑒域外立法經驗,對允許上訴的理由進行列舉性規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機關可以開展通過協議限制被告人上訴權的試點工作,但應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
關鍵詞:認罪認罰;上訴權;合理限制
作者:孫長永(西南政法大學)
如何打造具有法理合理性的刑事訴訟法
——審思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內容提要: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及時回應了我國當下監察體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然而,從法理合理性角度審視,修正案的一些內容存在不足,主要是修法內容欠缺必要的法理合理性。這源于實用主義立法取向下過度注重修法目的合理性。未來刑事訴訟立法應當認真對待法理合理性,既要全面考慮法律體系的法理合理性問題,又要統籌考慮刑事訴訟法內部的法理合理性問題,還應通過科學的立法技術將法理合理性融貫于相關法律規定之中。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法理合理性;目的合理性
作者: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
企業合規制度的三個維度——比較法視野下的分析
內容提要:建立一種有效的合規計劃,已經成為西方企業進行內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們可以將合規管理與業務管理、財務管理視為當代公司治理的三大組成部分。但是,西方企業之所以在建立合規計劃方面具有強大的動力,是因為合規在刑法上具有多重激勵機制,也就是,建立有效的合規計劃可以成為涉嫌犯罪的企業尋求不起訴、作出無罪抗辯、獲得減免刑罰乃至與監管機構簽署暫緩起訴協議的重要依據,企業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也正是在這種刑法激勵機制的作用下,西方律師業逐漸發展出來一種重要的合規業務,將獨立的合規調查、對監管起訴的應對以及合規計劃的打造作為這種業務的基本內容。只有將企業合規同時視為公司治理的手段、刑法上的激勵機制以及律師協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業務,才能對其形成一種完整的理解。
關鍵詞:合規計劃;公司治理;刑法激勵機制;暫緩起訴協議;合規調查
作者:陳瑞華(北京大學法學院)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法學關照:回顧與展望
內容提要:有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立法的理論研究,是我國2017年以來持續聚焦的一個學術熱點,一系列學術論著相繼發表或出版。大批法學研究者圍繞監察體制改革的憲法設計,監察權的配置、屬性及行使,監察對象的范圍界定及權利保障,監察體制改革中的刑事訴訟問題,監察體制改革對司法體制的影響,以及監察制度的比較與借鑒等議題展開探討,為此項系統工程的有效推進提供了相對全面的理論支撐和知識儲備。隨著各級監察委員會的運轉和《監察法》的施行,監察法學研究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和拓展領域,例如,合署辦公與黨規國法銜接、《監察法》的配套立法、《監察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以及國家監察體制與治理現代化的關系等問題。同時還應注重實現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特別是基于《監察法》條款的法教義學分析,及以監察案例和事例為素材的社科法學研究。
關鍵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法學研究;研究綜述;研究展望
作者:秦前紅(武漢大學法學院);劉怡達(武漢大學法學院)
行政協議的判斷標準
——以“亞鵬公司案”為分析樣本的展開
內容提要:行政訴訟法修改之后,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行政契約都得到了肯認。但是,除了行政訴訟法上明確列舉的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外,如何判斷一個合同屬于行政協議,依然存在爭論。要證成行政協議,“主體說”、“目的說”(公共利益)都顯得蒼白無力,形式意義大于實質意義。上述標準都必須結合并最終落實到“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這一個重要標準上。其在合同之中的具體體現,以往學者多拘束于行政優益權理論,而忽視了隱含在行政契約之中的行政機關對未來權力行使的事先處分與約定。這決定了行政協議與民事合同在解決糾紛上的不同理路,成為判斷行政協議的根本性標準。
關鍵詞:行政協議;判斷標準;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
作者:余凌云(清華大學法學院)
行政正義與爭議解決的適當性原則
——英國裁判所的經驗與課題
內容提要:經濟社會不斷深入發展,行政爭議無論是數量還是涉及的領域均不斷擴張。如何實質性地解決行政爭議和實現行政正義,成為各國行政法重點關注的課題。英國行政法自創始以來,就一直圍繞裁判所的定位展開改革,特別是提出的爭議解決的適當性原則值得關注。目前,英國裁判所朝著司法化的改革方向不斷前進,為緩解法院壓力帶來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過于強調司法化導致裁判所喪失了之前較法院系統所具有的優勢,近年來立法與行政機關又開始關注行政復議機制的運用。爭議解決的適當性原則關注爭議性質與方式的互動,對中國行政爭議解決方面的立法和實踐具有一定的啟示。
關鍵詞:裁判所;司法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正義;爭議解決的適當性
作者:高秦偉(中山大學法學院)
中國古代判詞與當代刑事判決書對比研究
內容提要:中國古代判詞作為古代司法官員聽訟斷獄所制作的司法文書,反映著中國歷史上的禮法文化傳統。當下中國的刑事判決書改革,不僅需要借鑒國外的先進庭審制度和制判模式,而且需要從我國的本土斷案決獄文化中汲取營養,把我國優秀的傳統法律文化發揚光大,從而更好地推動司法改革的發展。本文首先對中國古代判詞進行分類,繼而從古代判詞的文學性特征、道德化傾向、天理、人情和法意的兼顧、文本結構和用詞的感情色彩等角度探討了古代判詞與現代刑事判決書的差異,并揭示了其對當今刑事判決書改革的啟示。古代判詞的這些特征不僅有利于實現古代社會的司法目的,對于中國當下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判決書改革也具有現實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古代判詞;刑事判決書;司法文書改革
作者:張青(中國政法大學)
論我國仲裁機構的法律屬性及其改革方向
內容提要:仲裁機構法律屬性的確定關涉到仲裁機構治理、改革方向選擇與中國仲裁制度優化。由于立法未明確仲裁機構法律屬性,受政府牽頭組建的模式與現行體制限制,仲裁機構繼被歸類于事業單位后,又被其分類改革裹挾而無所適從,整體“行政化”色彩嚴重。歷史原因與當前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的壓力疊加,使得仲裁機構面臨被“違法改革”的危機。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決定了仲裁機構的非官方性和獨立性,制度競爭促使仲裁機構走向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我國仲裁機構改革應當徹底去行政化,確定公益性非營利法人定位,優化治理結構。仲裁應主要通過行業協會進行自治自律,政府監管需依法適度。融入國際競爭、完善仲裁法治、加強人才培養是未來仲裁發展之關鍵。
關鍵詞:仲裁機構;去行政化;仲裁本質;私法自治;公益性非營利法人
作者:姜麗麗(北京大學法學院)
法律父愛主義與專斷醫療行為的正當化
內容提要:刑法學界對專斷的醫療行為正當化的理論根據存在“傷害說”和“非傷害說”的爭議,但是無論基于何種立場均未能提供重要的理論支撐。社會個體由于獲取信息的局限或者能力的欠缺在某些情形下無法形成有效的決定,國家基于法律父愛主義立場賦予的強制能夠避免患者進一步損害自身利益,因而具有正當性的一面。在貫徹法律父愛主義的同時需要區分強制的程度,只是在當事人面對待決事項尚未行使有效同意,國家從最大限度地維護患者最佳利益出發才能作出干預的決定。因此,在刑法教義學視域,需要區分“患者或者家屬能表達意志的場合”和“患者或家屬不能表達意志的場合”對醫生的專斷醫療行為進行具體判斷。
關鍵詞:父愛主義;有限理性;違法阻卻;危險允許
作者:姚萬勤(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走出“共犯與身份”的教義學迷思:“主從犯體系”下身份要素的再定位
內容提要:我國“主從犯體系”不同于德日區分制體系,主要表現為作用分類法與分工分類法具有實質差異、主犯判斷與正犯評價存在根本區別。在欠缺身份犯總則性規定的前提下,不宜直接運用德日區分制體系下的“共犯與身份”理論來解決相關問題,而應當對其進行中國語境的轉化。據此,“違法的連帶性”應轉換為“違法的共同性”,“責任的個別化”應蛻變為對“不法程度”及責任要素的雙重評價。故而,在“主從犯體系”下,身份的作用僅限于兩點:一是在整體上或共同違法意義上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從而在非身份者與身份者實施的共同犯罪中,身份者未必都是主犯,也可以是從犯或脅從犯;二是在歸責意義上,非身份者的責任在同等條件下相對于身份者會有所克減。
關鍵詞:共犯與身份;違法身份;責任身份;共同違法構成要件;責任克減
作者:夏偉(東南大學法學院)
人文對話
法的精神抑或諸法系的特質?
——孟德斯鳩DeL′espritdesLois一書的題名解讀
內容提要:漢語“法的精神”的各種含義難以契合孟德斯鳩在其著述中對L′espritdeslois這一術語的界定,本文通過分析孟氏法文原著及相關西語著述力圖論證:作為比較法和法社會學開創者的孟德斯鳩,法律的多樣性是其研究的中心論題,孟德斯鳩用L′espritdeslois這一概念作為其著作的題名和思想體系的核心,所意指的是“諸法系的特質”,而非漢語學界所通常理解的“法治精神”、“法律本質”或“立法意圖”。
關鍵詞:孟德斯鳩;法的精神;法系的特質;法律原理
作者:張辰龍(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