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編纂】
論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的區分與銜接……王利明(1)
守成與創新的務實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人格權編(草案)》評析……石佳友(12)
物權的本質屬性究竟是什么?
——《物權法》第2條的法教義學解讀……李永軍(24)
論我國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的構造、創新與完善……陳華彬(39)
民法典物權編擔保物權制度的完善……程嘯(52)
【論文】
合憲性審查的意義、原則及推進……秦前紅(66)
合憲性審查的法理基礎、制度模式與中國路徑……李少文(78)
《民法總則》新視域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孔祥俊(92)
《民法總則》表見代理的類型化分析……遲穎(117)
虛假廣告治理中的侵權訴訟……邵海(131)
人工智能技術與責任法的變遷
——以自動駕駛技術為考察……馮潔語(143)
在契約與功能之間:刑法體系的合憲性控制……姜濤(156)
PPP項目中政府介入權法律問題研究……邢鋼(173)
【法政時評】
法律中的標準
——以法律文本為分析對象……柳經緯 許林波(188)
論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的區分與銜接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摘 要:從民法的發展來看,關于人格權保護,呈現出從消極保護到具體確權的發展趨勢,我國民法也歷來重視協調人格權積極確權與侵權責任法保護之間的關系。在我國民法典編纂中,應當設置獨立的人格權編,如果在侵權責任編集中規定人格權,將產生體系違反現象,并不符合科學立法的精神。侵權責任編替代人格權編也將影響侵害人格權責任的準確認定。落實十九大報告精神、強化人格權保護,應當在使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前提下,有效銜接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
關鍵詞:民法典 人格權編 侵權責任編 相互銜接
守成與創新的務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人格權編(草案)》評析
石佳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摘 要:民法典設立人格權編是民法典體系的重大發展和創新。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人格權編(草案)》,是對我國長期以來的立法經驗、司法實踐以及學理研究的務實總結。草案整合了部分特別法、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條文;草案也參考比較法的經驗進行了諸多的創新,涉及肖像權、信用權、個人信息、禁令救濟、比例性原則、判決的刊載、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等;草案還存在著一些尚待完善的內容和環節,包括要厘清人格權侵權規則與侵權責任法的關系,草案現有部分條文的內容還需要進一步斟酌,草案還需要增補一些必要的原則和制度。在總體上,草案滿足了概念的清晰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的確定性等法律技術層面的要求。
關鍵詞:人格權獨立成編 法律淵源的理性化 民法典體系 立法技術
物權的本質屬性究竟是什么?
——《物權法》第2條的法教義學解讀
李永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我國《物權法》第2條規定了三款內容:“(1)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2)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3)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如果從法教義學的視角看,該條的規定與整個物權法的規范體系存在不協調的矛盾和沖突,表現在:(A)對“物的歸屬和利用”如何理解?“占有”在物權法中究竟應該劃歸于“歸屬”還是“利用”呢?(B)我國《物權法》為什么將物權法的客體限定在動產和不動產這樣的有體物上?權利在什么情況下能夠成為物權的客體?(C)無排他性的“物權”是否屬于物權?該條第3款規定的關于物權的核心效力——支配和排他,在我國物權法上有大量的“物權”不具備這種特質,如何能夠解釋為物權?(D)究竟是什么決定了一種權利是物權還是非物權?我國學理和該條都認為“支配性”是物權的核心問題,但用益物權的支配性如何體現出來?即使是擔保物權,是否具有直接支配性也值得思考和商榷。因此,從法教義學的視角看,該條根本不需要如此復雜、甚至是多余的規定。僅僅保留第2款就可以了,但需要稍加改造,否則邏輯不通:“物權的客體為物。本法所稱的物為有體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鍵詞:支配性 物 物權 用益物權 法教義學
論我國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的構造、創新與完善
陳華彬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物權法涵括廣義與狹義的兩種規則體系或系統,其中民法典物權編系以狹義的物權法為其規范內容。自《德國民法典》設置獨立的物權編以降,大陸法系的日本、瑞士、韓國、土耳其、希臘、葡萄牙及我國的臺灣地區等,無不宗之。我國現今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對此予以繼受,于其第二編中設置物權編。近期由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物權編(草案)》盡管具有諸多創新或亮點,但也有明顯的不足、缺憾或保守傾向。為使我國未來民法典物權編能夠應付裕如地規范國家、社會及人民的根本財產關系,我國立法機關宜繼續向前邁進,即對目前《物權編(草案)》的諸多內容予以增定、改進、擴展及完善,以因應我國新時代對物權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期許。
關鍵詞:民法典物權編 《物權編(草案)》 構造 創新 完善
民法典物權編擔保物權制度的完善
程 嘯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未來我國民法典物權編應維持現有的擔保物權體系,不應將非典型擔保納入其中。擔保物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不應隨意遭受貶損。擔保物權總則的內容應當予以完善,剔除那些并非擔保物權共通規則的內容,增加對擔保物權不可分性的規定,將擔保物權人物上代位權界定為法定債權質權,允許當事人約定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明確擔保物權因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并認可混合共同擔保中擔保人之間的追償權。就抵押權的完善而言,應當允許民辦學校、幼兒園或醫院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抵押,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財產的從物、添附物,認可流押契約的效力,完善抵押權與租賃權的沖突規則,增加對共同抵押權的規定。未來我國民法典物權編應當增加金錢質押的規定,明確票據和倉單質權的設立要件及界定應收賬款的范圍,明確規定特定情形下債務人消滅留置權的權利,明確留置物被抵押時留置權也優先于抵押權,縮短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寬限期限。
關鍵詞:民法典 物權編 擔保物權 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合憲性審查的意義、原則及推進
秦前紅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合憲性審查與憲法監督及憲法實施密切相關,近年來中國共產黨對合憲性審查有了更清晰明確的認知,力圖在今后大力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以捍衛憲法尊嚴維護憲法權威。構建合憲性審查機制,需嵌入中國話語,體現制度自信和理論自信,應該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并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內有序實施,秉持政治問題不審查的原則。合憲性審查工作要想取得實質突破,應該設立專門的審查機構,明晰與“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之間的關系,明確啟動合憲性審查的主體資格,厘清合憲性審查的對象范圍,健全合憲性審查的基本程序以及完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從理論指導和制度實踐兩個維度,推動合憲性審查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關鍵詞:合憲性審查 黨的領導 程序機制 憲法解釋
合憲性審查的法理基礎、制度模式與中國路徑
李少文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講師,法學博士
摘 要:合憲性審查貫徹了法治和民主的兩重邏輯,由此合憲性審查在完成法治任務時帶有強烈的政治功能。司法審查模式用司法權吸納合憲性審查,在消解其政治性時讓司法權政治化;憲法法院采用集中審查的方式對前者進行改進;法國憲法委員會則是將合憲性審查嵌入政治過程。憲法的司法化讓合憲性審查成為重要的制衡性權能,這在法治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造成很多難題。我國合憲性審查應立足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內涵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這就要求將其界定為程序性工作機制而非政治制衡性設計,基于此,我國應建立工作型合憲性審查制度。在我國,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要在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下展開,健全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為主的工作機制,使合憲性審查做到“有案可審、有案必審、審查必嚴、違憲必究”。
關鍵詞:合憲性審查 全面依法治國 憲法工程 憲法委員會
《民法總則》新視域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講席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民法總則》和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提供了反不正當競爭的新理念、新范式和新標準,并為認識和反思兩者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新契機和新視域。我國采取反不正當競爭單獨立法的模式,該法具有自身的獨立界限和自洽性,以獨特方式實現其價值和目標,但民法仍是其重要基礎、指導和依據。權益保護和行為特性既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兩個基本支點,又是它與民法的重要紐帶和連接點。反不正當競爭法既需要在民法的宏觀視野之下觀察,重視其基本法律背景和原則精神的關聯性,又需要重視其在具體思路、判斷模式等方面的重大差異,避免二者之間在理論和實踐上的混同。特別是,新時代的競爭行為正當性判斷要充分體現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思維。
關鍵詞:民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民事權利 民事利益 不正當競爭行為
《民法總則》表見代理的類型化分析
遲 穎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德國帕紹大學法學博士
摘 要:我國《民法總則》第172條延續了《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以概括式立法模式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表見代理被濫用的風險依然存在。值得肯定的是,學者們試圖通過增加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方式來限制其適用,特別是將被代理人的“過失”或“可歸責性”作為表見代理適用的前提。然而,就我國的立法和司法現狀而言,此類限定尚不足以限制表見代理的濫用。更具操作性的做法是,以私法自治為原則,在法律行為的框架下,通過限縮性解釋對《民法總則》第172條的規定進行類型化,以期限制表見代理的適用,排除僅因過失而未注意到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被代理人”的代理法律責任,以期實現私法自治與信賴保護的最佳平衡。
關鍵詞:表見代理 類型化 民法總則
虛假廣告治理中的侵權訴訟
邵 海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在虛假廣告治理中,侵權訴訟不僅可以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可以促進虛假廣告公共規制。雖然法律規定了虛假廣告侵權責任,但實踐中虛假廣告侵權訴訟仍面臨著諸多困境,約束了其功能的發揮。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的虛假廣告立法呈現出諸多共同點,侵權訴訟在虛假廣告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公共規制與侵權訴訟的互動關系日益明顯。與此相適應,我國虛假廣告侵權制度亦應進行調整,從而更好地實現虛假廣告侵權訴訟的預期功能。
關鍵詞:虛假廣告 公共規制 侵權訴訟
人工智能技術與責任法的變遷
——以自動駕駛技術為考察
馮潔語 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中德法學研究所研究人員
摘 要:自動駕駛技術(人工智能駕駛技術)是人工智能技術在汽車領域的最新運用,是技術發展的趨勢。與此種技術變化相適應,自動駕駛機動車引發事故的民事責任同樣發生了變化。從中短期來看,技術的變遷并未動搖機動車責任的構造,僅使得自動駕駛系統的生產者具備了駕駛人的屬性,尚屬于解釋論可解決的領域。從長期來看,生產者的產品責任有替代機動車責任的趨勢。此種趨勢并不合理,削弱了對受害人的保護,并且此種削弱直接源自于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3、28、31條的不合理性。應當通過強制保險、機動車責任和產品責任的協調,合理分配損害。
關鍵詞:人工智能 自動駕駛 強制保險 駕駛人責任 產品責任
在契約與功能之間:刑法體系的合憲性控制
姜 濤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古典刑法立足于契約主義,把刑法視為民眾的社會生活約定,強調刑罰并不是越多越好,突顯了刑法的謙抑性。現代刑法立足于功能主義,把刑法視為犯罪控制的工具,刑法自身存在著擴大化趨勢,法益保護的早期化、膨脹化與抽象化成為發展趨勢。不能把刑法對社會生活的被動回應“粉飾”為刑法的適應力,面對功能主義刑法的極度擴張,現代刑法理論應當強化合憲主義刑法觀,重視刑法體系的合憲性控制:(1)刑法修正的主體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回歸全國人大,以實現刑事立法權的定型化;(2)現代刑法不可以為預防主要犯罪而規定次要犯罪,犯罪設定需要重視二元化犯罪模式的創新價值,量刑制度需要關注犯罪后的合作帶來的變革意義;(3)刑法解釋應當立足于法益論的憲法化改造,重視合憲性解釋的制度建構及運用。
關鍵詞:市民刑法 風險刑法 合憲主義刑法觀 合憲性解釋 二元化犯罪模式
PPP項目中政府介入權法律問題研究
邢 鋼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政府介入權主要規定在一些國家的PPP立法和PPP項目標準合同文本中,旨在一定的情況下賦予政府介入和接管PPP項目的權利。對于政府介入權的行使,實踐中出現了各種問題和糾紛,恣意介入、侵占式介入、暴力介入等時有發生。合理地構建和規范政府介入權制度既可以保障政府介入權的有效行使,又可以防止權利的濫用。政府介入權是政府監管權、項目中止權、強制接管權和項目終止權,此權利在性質上應是公權。應嚴格設定政府介入權行使的實體和程序條件,否則極易造成公權的濫用,侵犯社會資本方(項目公司)的私權,動搖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的信心,最終損害PPP項目的信譽。政府介入權的行使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對公私雙方、融資機構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方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一定的影響。
關鍵詞:PPP 政府介入權 接管
法律中的標準
——以法律文本為分析對象
柳經緯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
許林波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
摘 要:通過對法律文本的檢索與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標準在法律的眾多領域里具有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當法律涉及科學技術問題時,需借助于標準以確定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和行為的內容,標準成為法調整社會關系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我國憲法未規定標準,表明標準在憲法上的地位有待確立,從標準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所具有的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來看,有必要在憲法中規定標準的法律地位,并制定一部以建立國家標準體系為目標、全面統攬標準化工作的法律。
關鍵詞:標準 法律 國家治理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