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17、18世紀歐洲自然法學說:方法、知識譜系與作用……………… 舒國瀅(1)
美國憲法的內在特性:制度結構、法律教義與憲法文化…………… 劉 晗(20)
通過市場主體實現住房保障之國家義務
——美國包容性規劃法律政策的啟示………………………… 盧 超(33)
歐盟反對歧視非全日制工人制度探析 ……………………… 喻術紅 班小輝(45)
認真對待人身危險性評估…………………………………………………陳 偉(59)
日本重復起訴禁止原則及其類型化析解…………………………………段文波(73)
代理授權行為無因性的反思與建構………………………………………冉克平(86)
論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的協力義務
——以德國民法解釋論為借鑒……………………………………………黃 喆(97)
英國準合同制度的演變之路
——英美法系返還法的濫觴………………………………………………廖艷嬪(112)
獨立擔保欺詐例外的類型化
——兼評我國獨立保函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劉 斌(123)
國際海洋法法庭“孟加拉灣劃界案”之研析 ——兼論南海島礁劃界之啟示………………………………… 戴宗翰 范建得(136)
【法政時評】
人權司法保障:美國新司法聯邦主義的演進與啟示…………………… 屠振宇(152)
論我國基本權利限制制度的發展
——我國《憲法》第51條與德國《基本法》第19條之比較…………… 石文龍(161)
德國侵權法上的招惹規則 ——從追蹤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判例和學說切入………………………… 張 敏(175)
【人文對話】
從權利救濟看我國法律體系的缺陷……………………………………… 柳經緯(185)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比較法:歷史、困境與前路……………………… 章彥英(191) |
17、18世紀歐洲自然法學說:方法、知識譜系與作用
舒國瀅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摘 要:在17、18世紀,“自然法”適時地充任“特定的人類知識形式”的角色:它成為“第一現代法哲學”,幾乎是這個時期所有的學者所能理解的一種“共同的語言”。不同的作者、學派和思潮都共享相同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均以相同的方式構想自然法“科學”,即從科學的內在結構出發來建構各自的自然法學說。從這個意義上講,新的自然法學說可以籠統地稱為“理性主義的自然法學說”。自然法的新知識途徑提供了新的解釋方法,這對于部分專業法學家(特別是私法學家)構建其學說體系無疑起到了一定的影響作用。不僅如此,17、18世紀的自然法理論及依此而建構的法律(私法)體系伴隨著啟蒙運動,共同在西歐促進了18世紀50年代以降,尤其是18世紀90年代后的法典化運動的洪流,自然法的理想透過各國的法典編纂而得以體現,這些法典也被統稱為“自然法法典”。
關鍵詞:格老秀斯 幾何學 理性 法教義學 自然法法典
美國憲法的內在特性:制度結構、法律教義與憲法文化
劉晗 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耶魯大學法學博士(J.S.D.)
摘 要:美國憲法常被看做普遍憲法理念的代表,但卻有著自身鮮明的內在特性。本文采用比較憲法的視角,從美國憲法的制度結構、法律教義和憲法文化三個層面展現美國憲法不同于其他國家(尤其是其他西方國家)的自身特色。在制度結構層面,美國三權分立的總統制與大多數西歐國家的議會制有很大的不同;在世界其他地方,雖然有些國家也模仿美國的總統制,但無一像美國一樣成功。在法律教義層面,美國最高法院對于憲法權利的保護方式、保護范圍以及特定權利的保護程度,都與歐洲非常不同。在憲法文化層面,美國人民將《美國憲法》賦予宗教般的意義,作為國家民族認同的核心標志。認識美國憲法本身的特點有助于由簡單的移植借鑒心態到慎思明辨的研究態度的轉變。
關鍵詞:美國憲法 權力分立 司法審查憲法文化 美國例外論
通過市場主體實現住房保障之國家義務
——美國包容性規劃法律政策的啟示
盧超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 要:一般公法原理上而言,面對住房保障等行政任務的壓力,包容性規劃政策的出現,體現了給付行政背景下國家任務的逐步擴張。從比較法的視角切入,通過對美國包容性規劃政策的制度梳理,從法定要件與規制政策上來分析,包容性規劃政策如何將原本屬于國家層面的保障房建設義務轉移至市場主體,通過商品房搭配建設保障房的方式,來增加保障房的數量供給;同時,包容性規劃政策對于階層居住融合的規制目標,反映了現代規制國家早已不再局限于經濟效率的價值判斷,而趨于重視“社會團結”等非經濟價值因素。但從司法審查的角度切入,由于包容性規劃政策本身所附帶的財富再分配特征,法院對待包容性規劃政策的態度體現出明顯的地區差異,司法在此議題上亦體現出明顯的政治化傾向。通過對美國包容性規劃政策的制度介紹,也為當代中國地方層面上保障房配建政策的制度設計,提供了比較法上的規制經驗。
關鍵詞:包容性規劃 司法審查 規制國家 社會團結 住房保障
歐盟反對歧視非全日制工人制度探析
喻術紅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班小輝 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同工同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然而非全日制工人的這一權利在我國當前仍處于缺位狀態。歐盟將非歧視原則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基石,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反對間接歧視和反對非全日制工人身份歧視兩種路徑予以落實,并確立了認定可比較對象、判定差別待遇和抗辯事由三個反歧視分析步驟,為保障非全日制工人的平等待遇提供了良好的立法與司法經驗。我國現行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價值定位存在偏差,過于強調用工的靈活性,忽視就業的安全性。故應加強立法的安全價值取向,從雙重角度保護非全日制工人的平等權,并輔以單行法的方式落實同工同酬的具體操作規則以及例外規定,將用工制度的靈活性建立在保障非全日制工人基本權利的基礎之上,從而實現公平與效率價值的平衡。
關鍵詞:歐盟 非全日制工人 反歧視 啟示
認真對待人身危險性評估
陳偉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人身危險性的評估問題是人身危險性理論得以實踐運轉和功能發揮的現實前提。對人身危險性評估的長期忽視是對人身危險性客觀實體的誤讀,其主觀裁斷的結論得出與理性判斷不具同一性,司法資源的節約也不是否定其科學評估的實質理由,而且感性判斷的表面趨附將把人身危險性理論引向歧途。因此,我們應該慎重對待人身危險性評估,通過建立規范化的評估規則與程序細則來矯正現有操作模式中存在的諸多弊端。認真對待人身危險性評估,必須以發掘人身危險性理論的內在價值為目標,探究符合刑罰理論且有實踐可操作性的新路徑,擺脫依賴感性判斷所帶來的隨意性與非科學性誤區。
關鍵詞:人身危險性 評估 感性判斷 規范化
日本重復起訴禁止原則及其類型化析解
段文波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前訴系屬后,后訴當事人與前訴當事人同一且訴訟標的同一時,前后兩訴案件即為同一,此時后訴構成重復起訴。出于訴訟經濟計,同時為避免矛盾判決并維持司法秩序的統一,此徒增對方當事人訟累之后訴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并不合法。是否構成重復訴訟屬于消極訴訟要件,由法院依據職權為調查,毋庸當事人主張,并采職權探知主義。于重復起訴時,后訴雖不合法,但處理方式則視情形而定,即法院應當在立案審查時裁定不予立案,而在立案后則應根據具體情況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后訴、裁定合并審理或另行指定辯論期日。
關鍵詞:訴訟系屬 重復訴訟 訴訟要件 職權探知
代理授權行為無因性的反思與建構
冉克平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德國學者論及的代理授權無因性原則,以授權行為與基礎法律關系的分離為主要內涵,與我國學者所構想的基礎法律關系的瑕疵不影響代理授權行為效力的無因性大相徑庭。代理授權行為并非給予行為,不能類比物權行為的無因性,將其無因化有悖于社會關系的正常邏輯。代理授權行為與基礎法律關系之間在內容上雖可以分離,但是在效力上具有牽連性,基礎關系上的效力瑕疵會導致代理授權行為無效。由此所形成的權利外觀,應當適用表見代理制度,以保護交易的安全。
關鍵詞:代理授權 基礎關系 無因性 表見代理 權利外觀 交易安全
論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的協力義務
——以德國民法解釋論為借鑒
黃喆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摘 要: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負有協力義務。協力義務的發生可基于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以及個案情況的綜合判斷。參考德國民法解釋學,我國法上的協力義務于解釋論上可定性為債權人負擔(不真正義務),其違反會發生對己的不利益以及對他人致害的賠償。發包人怠于履行協力,承包人可以主張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損失的計算,不僅要考慮到停工、窩工期間材料器具損耗、人工閑置和工地管理等費用,還要計入由工期延誤產生的其他后續損失,并考慮到承包人的利潤和風險。因發包人不為協力致使工程不能完成,承包人可在催告無果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影響前項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關鍵詞:協力義務 債權人負擔 建設工程合同
英國準合同制度的演變之路
——英美法系返還法的濫觴
廖艷嬪 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摘 要:準合同制度是近代英國法中對應于大陸法系不當得利制度的一種返還性救濟。本文試圖通過英國普通法與衡平法的比較,考察準合同制度在英國法中的歷史演變,首先介紹“借債之訴”和“賬目之訴”等返還令狀,然后梳理“允諾之訴”及其他“準合同性”普通法訴訟格式,如可追索金錢之訴等;進而突出曼斯菲爾德勛爵對英國法中準合同制度的影響,即將衡平法的觀念引入準合同制度之中;最后聯系普通法與衡平法融合的大背景,研究理論界重提的默示合同理論,分析英國法不當得利概念的成型和準合同制度的沒落,從而指出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在不當利益返還這一領域上殊途同歸。
關鍵詞:準合同 不當得利 英國法 默示合同理論
獨立擔保欺詐例外的類型化
——兼評我國獨立保函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
劉斌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摘 要:基于不同的法理基礎,獨立擔保的欺詐例外規則在各國不斷發展,并呈現出了類型化的趨勢,主要包括單據欺詐、單據無效和實質性欺詐等三種情形。其中,單據欺詐和單據無效這兩種情形對于信用證和獨立擔保同樣適用;而實質性欺詐對獨立擔保而言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其應該被嚴格限制在與獨立擔保的索款行為緊密聯系并且構成實質性的欺詐范圍內。面對我國缺乏一致性的司法實踐,獨立保函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稿對欺詐性索款進行了界定,但仍然不夠嚴格,影響了其作為商事擔保的確定性和迅捷性。
關鍵詞:獨立擔保 欺詐例外 單據欺詐 單據無效 實質性欺詐
國際海洋法法庭“孟加拉灣劃界案”之研析
——兼論南海島礁劃界之啟示
戴宗翰 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員
范建得 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摘 要:2012年3月14日“孟加拉灣劃界案”為國際海洋法法庭自1996年正式運作以來,有關海域劃界爭端所作出的第一起判決,也是亞洲第一件海域劃界判決案例。本案值得關注之點除了創下許多第一次外,還有四項值得注意的判決獨特處,倘未來法院作為判例而予以引用,則對于相關問題的處理將有重大且深刻的影響。一是島嶼劃界效力的處理原則;二是國際海洋法法庭具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管轄權;三是等距/相關情況劃界法適用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四是本案所謂的“灰區”處理方式(“灰區”系指海域劃界線劃定后,產生一國專屬經濟區與另一國200海里外大陸架相互重迭的區塊)。此外,一個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地位的圣馬丁島,本案卻判定不具領海以外的劃界效力,此島嶼劃界效力的處理原則與近年來國際判例法趨勢發展相同,值得作為兩岸思考南海島礁劃界之警惕。
關鍵詞:孟加拉灣 單一劃界線 等距/相關情況劃界法 全效力 灰區
人權司法保障:美國新司法聯邦主義的演進與啟示
屠振宇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新司法聯邦主義源于美國憲法的聯邦制設計,由美國大法官布倫南首先提出,在20世紀70年代起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和潮流。它所強調的地方司法的獨特人權保障功能,深刻地改變美國司法制度面貌,使之成為美國聯邦主義一個明確的特征。它以成功的實踐向我們表明:地方法院體系的功能和價值,多樣性判決的意義和作用,以及法治與民主相互融通的可能。
關鍵詞:司法聯邦主義 新司法聯邦主義 人權司法保障 司法權
論我國基本權利限制制度的發展
——我國《憲法》第51條與德國《基本法》第19條之比較
石文龍 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學界一般認為權利并不絕對,權利的行使往往存在具體的限制。現代法治對權利限制的要求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必須有個合理的度,即對權利的限制必須合法、合理。本文以我國《憲法》第51條與德國《基本法》第51條的比較分析為視角,就基本權利限制問題展開論述。與我國《憲法》第51條對于基本權利限制的規定相比,德國《基本法》第19條的內容更加詳盡、全面,值得借鑒。我國《憲法》第51條在立法上存在觀念、方法等方面的誤區,為此,需要加強基本權利合理限制理論的建構,以豐富、發展《憲法》第51條,完善我國關于權利限制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關鍵詞:基本權利限制 德國《基本法》第19條 我國憲法第51條 比較分析
德國侵權法上的招惹規則
——從追蹤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判例和學說切入
張敏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招惹規則屬于德國判例法的一項成果,主要由近50年以來一系列追蹤判例發展而來。根據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要旨,凡以可譴責的方式,使他人受到招惹,并出于正當的動機實施某種介入行為,引起風險升高,而且介入的目的與風險處于適度的關系,則須對所產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關于這一規則的理論爭鳴主要集中在對“適當性”這項構成要件的理解、該規則與其他因果關系理論的關系以及它在各種精神中介的因果關系案例類型中的可適用性。我國侵權法可以通過吸納德國招惹規則要求的核心構成要件,構建一般因果關系理論上的招惹標準,作為相當性補充標準,用于認定相應精神中介的因果關系。
關鍵詞:招惹規則 追蹤 精神中介的因果關系 相當性補充標準
從權利救濟看我國法律體系的缺陷
柳經緯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摘 要:權利救濟是評判法律體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標志。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個案情形下的權利救濟方面,已經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但是,當人民權利遭受來自公權力機關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的侵害時,則明顯缺乏相應的救濟制度構建。加快這方面的制度構建,是保護人民權利的必要,也是健全法律體系、實現“中國(法治)夢”的當務之急。這一制度至少應包括兩點:一是使得涉嫌侵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規范性司法解釋能夠得到及時糾正;二是因這些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范性司法解釋受到損害的權利人能夠獲得賠償。
關鍵詞:權利救濟 法律體系 司法審查 中國(法治)夢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比較法:歷史、困境與前路
章彥英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后,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摘 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各國法律慢慢相互滲透,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依存度加大,比較法的重要性日益顯現,甚至成為“人類法律文明的晴雨表”。比較法曾歷經興衰起落,如今面臨雙重困境:其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獨立學科地位在我國至今未獲教育部確認,比較法研究也缺少對外國法的深入了解和系統關注,且不同程度地偏離法律實踐。因此應明確將其定位為法學二級學科,完善課程設置,關注外國法,提升比較法研究的層次和質量,促進本國法律實踐,逐步擺脫當下的比較法教育和研究困境。
關鍵詞:全球化 比較法 歷史 雙重困境 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