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故意的體系地位
作者:張明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 要: 故意是違法要素還是責任要素,抑或既是違法要素又是責任要素,是國內外刑法學界激烈爭論的問題。將故意理解為違反規范的意思進而將其作為違法要素的觀點,并不符合故意的基本內容;將故意作為違法要素有利于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觀點,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內容;不管是采用三階層體系還是采用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將故意作為違法要素都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將故意作為違法要素不利于實現一般預防的目的。即使認為行為意志可能提升行為的危險性,也不能將行為意志與故意的意志因素相等同,不應將故意的意志因素作為違法要素。
關鍵詞: 故意 體系地位 罪刑法定 一般預防 犯罪論體系
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的價值取向及其法理反思
作者:李廣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摘 要: 全國統一的裁判文書上網制度自2010年開始建設,又分別于2013年和2016年進行了兩次大幅度的修改。在短短6年內歷經3次變化,反映出改革者對這一制度的認知局限,因此有必要對這一制度及其改革的價值取向進行梳理,并反思其背后的法理基礎。通過對3個版本的裁判文書上網制度改革文本的梳理,發現裁判文書上網制度存在兩種價值取向:通過立法宗旨表達出來的規范價值取向與基于合法性追求的能動價值取向。規范價值取向旨在通過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來監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而能動價值取向則通過裁判文書上網所形成的訴訟信息來參與社會誠信建設。我國現行裁判文書上網制度主要向能動價值取向傾斜,以便增加改革者所期望的合法性資源,但這并不符合社會信用的生成邏輯,同時也有悖司法權威的作用機制。未來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的調整應向其規范價值取向回歸。
關鍵詞: 裁判文書上網制度 社會誠信建設 司法改革 司法公開 司法權威
檢察官在量刑建議制度中的角色定位探究
作者:秦宗文(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量刑建議是支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運行的主線,其實踐方式決定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整體樣態。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從量刑建議的協商到量刑建議的落實,檢察官希望全過程強勢主導,從而與辯方、法官在訴訟職能上形成碰撞。這種碰撞沖擊著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既潛伏著檢察官濫用權力、辯護權嚴重受損的風險,也可能重塑量刑權分配的傳統格局,對司法最終裁決原則提出挑戰。重塑量刑建議制度中控辯審之間的良性關系,需檢討當前量刑建議制度實踐及完善量刑建議制度對策的底層邏輯,檢察官在量刑建議制度中的角色定位應從量刑建議制度的主導者向量刑建議的釋明者轉換。
關鍵詞: 檢察官 量刑建議 認罪認罰 角色定位 主導者 釋明者
區域協同治理的憲法路徑
作者:于文豪(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特定區域為協調發展就相關事務開展協同治理,是當前我國國家治理中的一項新舉措。區域協同治理的本質是,地方權力行為的對象和效果超越本行政區域的地理邊界。我國憲法中的國家目標規范、地方自主規范以及協同內容規范,能夠滿足區域協同治理的實質合憲要求。從憲法的內在價值和協同治理的合憲性鏈條出發,區域協同治理應當構建目標規則、不抵觸規則、監督規則、關系平等規則、效力規則和形式規則。合憲的區域協同治理,還須通過立法將規則具體化,形成協同治理的組織法、行為法和責任法制度。
關鍵詞: 區域協調發展 區域協同治理 合憲性審查 憲法規范
數字時代商業模式創新的私法規制
作者:王首杰(西南政法大學高等研究院講師)
摘 要: 商業模式創新是技術創新進行市場推廣的重要途徑,在創新系統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過去商業模式創新的頻率較慢,給了規制系統較長的時間展開回應性規制,即從認識某一具體的商業模式創新,到部分部門法(往往是行政法、經濟法等)對其進行靈活性規制,再根據規制經驗在整個法律體系中進行統一性調整,進而形成法律規范整體性革新,最終達到法律體系對某一商業模式創新“量身定做”的規制。進入數字時代后,商業模式創新速度更快、花樣更多且更容易被消費者接受,但其快速更新迭代也帶來規制不足或規制不當等諸多挑戰。數字時代加強私法對商業模式創新的規制有其正當性和必要性。有必要提升相關領域的立法包容性和司法靈活性,對新商業模式的交易主體、交易標的以及交易模式等實現一定程度的規制“前移”。
關鍵詞: 數字時代 商業模式創新 傳統規制 立法規制 司法規制
互聯網背景下社區團購的經濟法規制
作者:段 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社區團購的實質是線下店鋪團購服務的線上化。社區團購在沿襲傳統零售模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成本低、效率高等優勢,短時間內快速發展并獲得了巨額融資。不過,資本的逐利本質導致社區團購的發展存在“低價傾銷”、大數據“殺熟”兩類主要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對社區團購進行經濟法規制。對社區團購的經濟法規制應當在謙抑規制理念下進行。在經濟法規制的體系設計中應注重激勵與控制的有效平衡:對社區團購的積極效應予以鼓勵促進,對社區團購的消極效應予以限制禁止。在規制過程中,應著重把握平臺商品價格、平臺責任承擔以及平臺運行監督,實現平臺自身、行業協會和監管部門“三方共治”,構建社區團購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的法律框架。
關鍵詞: 傳統電商 社區團購 低價傾銷 大數據“殺熟” 謙抑規制
監察體制改革促進監督體系貫通的邏輯與路徑
作者:秦小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監察體制改革前,原有監督力量較為分散,難以形成監督合力。監察體制框架構造完成后,促進監督體系貫通就成為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監察體制改革是對監督體系的結構性調整,但由于監察監督的相對集中,也給監督體系貫通帶來新的挑戰。應立足監督體系的構造邏輯,重點關注“如何避免監察監督的單兵作戰”“如何實現監察監督與其他監督機制的聯動”“如何促進人員監察與行為監督的銜接”3大議題。在“人員腐敗—職務違法或犯罪—公權力行為失當”的腐敗邏輯中,監察監督專司人員監察。從有效的人員監察延伸到對公權力行為的規范控制,則有賴監督體系內各監督機制的銜接配合。在此基礎上,應探索人員監察與行為監督的聯動,形成監察監督與公民監督和人大監督的對接。
關鍵詞: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法 監督體系 腐敗治理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侵權責任
作者:武 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摘 要: 在實踐中平臺經營者不僅提供媒介服務,而且往往開展兩類非媒介業務:一類是與平臺內經營者有競爭關系的自營業務,另一類旨在輔助平臺內交易主體全面履行合同。《電子商務法》第38條第1款和第2款中有關資質資格審核義務的規定,主要適用于平臺經營者提供媒介服務的場合。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是交往安全義務的具體內容,違反該義務后平臺經營者應依《電子商務法》第38條第1款承擔幫助侵權的連帶責任。對于《電子商務法》第38條第2款中的平臺安保義務,“囊括性責任說”“相應的補充責任說”均有不足之處。從立法目的和體系標準出發,應將其限縮在平臺經營者輔助合同履行的場合。因平臺內經營者對該輔助人缺乏選任自由,且無法加以指揮、監督,故平臺經營者須就自己的過錯承擔侵權責任;其以強勢地位主動參與和督促合同履行,使消費者對其產生較高程度的信賴,此為平臺安保義務的產生基礎。
關鍵詞: 電子商務法 平臺經營者 安全保障義務 幫助侵權 獨立輔助人
金融法視野下融資租賃中的承租人利益返還請求權
作者:馮 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的利益返還請求權不能局限于傳統的物權與合同規則對承租人處于不利境地時的救濟,而應在金融法理念下,基于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利益平衡,對融資及借貸關系予以必要干預。應明確融資租賃的借貸屬性并對租金標準予以合理限定。以租賃物收回后的價值超過欠付租金及其他費用作為返還條件并以該差額作為返還依據,與金融法的價值理念不符。應類推適用民間借貸中的利率管制規則,以承租人已付租金與出租人已付成本加可得利潤之間的差額予以替代。出租人因承租人無法支付剩余租金而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承租人已付租金超過出租人已付成本加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2倍利潤的,有權對差額部分主張返還。租賃物收回后的剩余價值應在出租人成本中予以扣除。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違約責任保險和行業風險基金,抑制承租人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負外部性。
關鍵詞: 融資租賃 承租人利益返還請求權 融資屬性 租金標準 公私法融合
從公開到服務:政府數據開放的法理反思與制度完善
作者:丁曉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政府數據開放已經成為我國的重要戰略。由于相比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數據開放力圖實現責任政府建設與公眾賦能,為社會創造商業價值,因此,政府數據開放可能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升級版本。但政府數據開放也面臨難題,政府數據開放可能消耗政府資源與妨礙有效決策,海量的信息可能無法轉化為個體和公眾所需的知識,同時政府數據可能為少量企業所占有,無法惠及一般民眾。為了實現目標,避免可能存在的問題,政府數據開放的原則應當重構。除了堅持政府數據開放的全面性、基礎性、及時性、機器可讀性以外,還應當堅持政府數據開放的公平性、便捷性與數據生態建構。在制度層面,政府數據開放可以從個人、政府、企業3個維度進行制度完善,對個體進行數據賦權、注重合理使用版權許可協議、積極調動企業的力量。政府應當將數據開放視為積極主動的平臺服務,而非消極被動的數據公開。
關鍵詞: 政府數據開放 政府信息公開 大數據 數據權利 數據要素市場 平臺服務
美國域外數據管轄權研究
作者:楊永紅(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美國通過立法確立了以數據控制者為標準的域外數據管轄權,將美國公司在全球數據領域的優勢轉變為美國對域外數據的管轄權。盡管美國對域外管轄權設置了一定的限制,但是這些限制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僅具有形式意義,并不能實際避免其域外管轄與數據所在地國的屬地管轄發生沖突,進而嚴重威脅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的數據主權。中國應積極聯合新興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主動參與國際數據合作機制的創立,提升在數據管轄方面國際規則體系構建中的話語權。同時,中國應采取措施提高中國企業在全球數據領域的競爭力及規則意識,真正地應對美國的數據霸權。
關鍵詞: 數據主權 域外管轄 立法管轄權 執法管轄權 中間人 控制者
數據保護的國際軟法之道
作者:敖海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講師)
摘 要: 數據自由流動與本地化存儲以及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是國際社會在數字時代共同面臨的治理難題,基于各國數據治理的硬法規則相互沖突的客觀現實,國際軟法成為在國際層面加強數據保護的較優選擇。在對當前分別側重效率和安全的兩種軟法譜系及其模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本國主體性原則的考量,中國應當選擇以側重效率同時兼顧安全的軟法規制模式為藍本,積極主動地參與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隱私保護和個人數據跨境流動準則》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隱私框架》為代表的國際數據保護軟法框架及其外部-內部雙層實施機制的建構,促進數據的自由流動。中國應當考慮加入作為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隱私框架》國際實施機制的《跨境隱私規則》體系,通過“軟硬兼施”的途徑完善數據保護法律體系,并在其他多邊協調機制中推動數據保護領域多元兼容的國際軟法規則的形成。
關鍵詞: 數據保護 隱私保護 國際軟法
刑法個罪修正條文具體適用的溯及力問題研究
作者:劉憲權(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 刑法有關個罪修正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刑法修正案對具體個罪罪狀和法定刑兩個方面的修正。罪狀的修正包括全新個罪下的新增罪狀和原有個罪下的罪狀修正等類型,法定刑的修正包括升格、降格、反向修訂等類型。刑法修正案通過設置全新罪狀增設的新罪在適用上通常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新罪之行為依照舊法規定同樣構成犯罪,那么進行新舊刑法刑罰輕重的比較需要考察二者之間是否存在不法類型上的連續性。原有個罪下的罪狀修正若對原有個罪的規制范圍或量刑檔次進行實質性而非形式上的調整,則需要進行從舊兼從輕的判斷。法定刑作為處刑輕重的比較標準,包括主刑與附加刑的比較。刑法修正案通過改變量刑檔次的方式調整法定刑,修正前后的法定刑輕重不能簡單地對比。當主刑與附加刑發生反向調整時,應當確定主刑優先比較原則。當刑法個罪中罪狀和法定刑發生反向修正時,罪狀和法定刑不能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修正前后刑法條文規定的刑罰輕重的比較仍應以法定刑而非處斷刑為判斷標準。
關鍵詞: 刑法個罪 刑法修正案 溯及力 從舊兼從輕 罪狀修正 法定刑
《民法典》施行背景下合同解釋對象之廓清
作者:田 峰(浙江師范大學法政學院講師)
摘 要: 合同解釋對象是合同解釋指向的對象,在合同解釋理論和實踐中發揮基礎作用。裁判對合同解釋對象有限縮和擴張兩種立場。以當事人為中心解釋合同的立場讓合同解釋對象體現的內容超出合意范疇,其體現合同內容的能力也未得到充分考慮。關于合同解釋對象的制度沿革和學說演進均呈現從以當事人為中心到以解釋者為中心的趨勢。以解釋者為中心確定合同解釋對象具備充分的必要性,有利于合同解釋對象的準確識別,符合審判實踐的發展趨勢,體現合同解釋對象的基本性質。應當以解釋者為中心構建合同解釋裁判規則。合同解釋對象作為體現合意內容的客觀事實需要具備3個條件:應為客觀事實,應能體現合意內容,應能解釋合意內容。
關鍵詞: 民法典 合同解釋 解釋對象 裁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