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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15年第1期
發布日期:2015-06-23  來源:互聯網  作者:佚名

1、由管到治:新《預算法》的理念躍遷與制度革新

劉劍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

<>一、理念升級的現代性背景:國家治理與良法善治(一)“問題”:管理模式與現代社會的不適配性本次修改之前的《預算法》頒行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1994年,所以不可避免地呈現出比較鮮明的“管理法”色彩。彼時的《預算法》宗旨可概括為“雙重管理”:一是將預算作為管理經濟的工具,二是將《預算法》作為管理預算活動的工具;而《預算法》之所以要制定,根本上又是為了更好地發揮預算管理經濟……

2、中國預算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

蔣悟真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公共預算作為財政體系的核心內容,預算治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實現。201483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新《預算法》)在立法理念上融入了更多的民主性、公共性、控權性、全面性、公開性、問責性等現代預算法治精神,從規范化和體系化的角度完善了公共預算制度,這些規定至少從靜態的法律條文層面為預算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國家治理基礎的夯實提供了制度保障。

3、中國預算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

熊偉 武漢大學法學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未及一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新《預算法》),國務院隨即發布《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與此同時,法治得到前有未有的重視,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求于法有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更提出,要實現立法與改革政策相銜接,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然而,法治究竟對預算提出了什么要求?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共同理念?其銜接僅在于完善立法還是……

4、預算公開的實體法進路

黎江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2007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以來,政府“三公”(因公出國、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消費公開開始破冰,各級政府由抵觸逐漸走向配合。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新《預算法》)第14條、第45條對預算公開也作了程序性的規定。但縱觀上述規則,可發現其存在一個重大缺陷:民眾普遍呼吁的預算透明化,如今只是簡單地訴諸公開結果和應當聽取各界意見這一表面而簡單的技術性層面,而罔顧預算公開的整體性邏輯,匱失預算公開的實體制度支撐。預算公開后,民意如何吸納?在缺乏選舉……

5、預算法視角下的中央與地方關系——以事權與支出責任分配為中心

白曉峰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一制度的提出直接催生對分稅制的進一步研究,即在合理界定事權的基礎上,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的修改則將這一議題進一步推向以現有的事權劃分為參照全面審視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宏闊視野中。盡管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調整要受法律的調整和制約……

6、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及其構建

李慈強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20148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新《預算法》)。此次預算法的修訂亮點良多,在強化預算約束、推進預算公開、完善預算問責等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其中,為了提高預算的科學性與前瞻性、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新《預算法》第12條第2款明確規定“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7、全球正義視角下免于貧困權利的實現

鄭智航 山東大學法學院

摘要:“免于貧困的權利”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著我們在反貧困的過程中要超越國家和民族關系的正義觀念,而形成一種適用于全球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全球正義觀念。當下學術界和國際社會往往從自由權、適當生活水準權和發展權這三個角度出發構建免于貧困權利的實現模式。但這些模式并不能完全實現免于貧困的權利,應當建立一套包括賦權機制、監測機制、合作機制在內的相對獨立的權利實現機制。為了確保發達國家履行在貧窮國家免于貧困權利實現方面的國際人權法義務,應當在國家間指控及和解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司法或準司法制度。

關鍵詞: 免于貧困權利;全球正義;積極義務;消極義務;國際人權法

8、論新型權利生成的習慣基礎

謝暉 中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從法社會學的立場出發,權利體現了人們交往行為中的利益結構關系。新型權利是在國家實在法上沒有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因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而經司法裁判認可或者盡管未經其認可卻被社會普遍默認和接受的權利。從祭奠權訴訟和網名權訴訟中可以看出,新型權利生成的直接社會根據是習慣以及從習慣中提取出來的習慣權利。在新型權利生成過程中習慣所具有的不同作用,既可以從傳統習慣角度觀察,也可以從新習慣角度觀察。新型權利生成的救濟方式是基于習慣的權利推定。無論是社會的權利推定,還是國家的權利推定,都建立在有關權利的習慣基礎上。

關鍵詞: 習慣;習慣權利;新型權利;權利推定

9、雙重博弈結構中的激勵效應與運動式執法——以法律經濟學為解釋視角

吳元元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 在當前公共安全風險治理中,本應作為權宜性舉措的運動式執法被異化成政府的慣常選擇。然而,對于引發運動式執法的誘導性機制,現有理論卻未能給出充分解釋。從法律經濟學的雙重博弈結構考察,該異化現象的制度根源在于行政科層對主政官員形成強激勵、轄區公眾對其形成弱激勵,且二者的激勵內容互不兼容。雙重博弈下的運動式執法導致一系列違反法治的不良效應。應當著眼于雙重博弈結構,借助主政官員激勵結構的法律變革消除運動式執法的內在誘因。因此,應從以下方面著手進行改革:編制轄區治理目標綜合評估績效指標,優化行政科層的強激勵效應;在治理績效考核中引入公眾參與,矯正轄區公眾的弱激勵主體地位;全面落實問責制的聲譽懲罰,改變行政科層考課與轄區公眾之間的強弱激勵對比,確保行政執法回復到法治軌道上來。

關鍵詞: 公共安全;風險治理;運動式執法;雙重博弈;激勵效應

10、基于合同關系的替代責任:一個法律經濟學視角

汪華亮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 替代責任是對自己責任原則的突破,其目標在于使侵權行為的社會總成本最小化。在合同關系中,替代責任的有效性主要取決于合同當事人的控制程度、支付能力和風險傾向這三個核心要素,并受到交易成本、制度成本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影響。由此構建的經濟分析模型,可以包容和改進關于替代責任的現有理論,并可以為立法和法律解釋提供參考。根據這一經濟分析模型,基于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替代責任是有效的,而基于承攬合同的替代責任是無效的;在其他合同關系中,也可以運用經濟分析模型來分析替代責任的有效性。

關鍵詞: 替代責任;合同關系;經濟分析;社會總成本

11、傳銷抑或創新:太平洋直購案的法律解析

朱慶; 1:安徽大學法學院 2:安徽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

摘要: 太平洋直購案表面上看是與傳銷有關的刑事案件,其實并非如此簡單。太平洋直購創造的新型電子商務模式及其設計的未來返利型商品,與普通商品、證券、期權和期貨均同中有異,是一種全新的帶有濃重金融屬性的特殊商品。這種未來返利型商品有利有弊,好處是有利于刺激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問題是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泡沫,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太平洋直購收取的交易保證金涉嫌非法集資,但其與傳銷并非同一命題。對此類電子商務模式創新,通過加強金融監管來應對才是最佳的出路。

關鍵詞: 太平洋直購;傳銷;未來返利型商品;保證金;非法集資

12、論刑事訴訟中的過程證據

陳瑞華; 1:北京大學法學院 2: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 作為一種記錄特定訴訟行為過程事實的證據,過程證據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得到較為廣泛的運用,并且有多種表現形式。過程證據雖然獨立于結果證據,但可以印證結果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對量刑事實和程序性事實具有直接的證明作用。要發揮過程證據的這些作用,需要對這類證據的審查判斷確定相應的規則,尤其是要適度地引入實證審查程序,完善相應的證據能力規則,使那些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過程證據可以被及時地排除在定案根據之外。與此同時,應確立過程證據與結果證據的相互印證規則,重視兩者的組合運用。

關鍵詞: 刑事訴訟;過程證據;結果證據;證據能力

13、代議會期制度探究

蔣勁松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 代議會期作為特殊的憲法問題,屬于憲法基本程序。代議會期傳統理論多有謬誤。當代憲法或直接規定長代議會期,或雖未明確規定長會期但其實施效果都呈現長代議會期。代議會期的價值是確保代議機關每年有充分的實際開會時間。導致多國采用長代議會期的原因有:代議會期的憲法效力獲得承認;代議機關憲法地位的改變;行政行為性質的轉變;代議機關職能的強化和健全;議決預算案所需時間。我國1954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未能將執政領導黨的人民代議機關常設機關的長會期理念轉化為長代議會期規范。現實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期一再變短,這一現象亟須憲法規范予以糾正。

關鍵詞: 代議會期;憲法基本程序;修憲原意;全國人大常委會

14、民法與國家關系的再造

許可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摘要: 中國民法典面臨著外在體系、內在體系和社會基礎的三重挑戰,其應對有賴于民法與國家關系的再造,需要重新找回國家。民法在與國家關系的變遷中經歷了從自治性民法向"中立性民法"的轉變。這一新的民法范式為國家提供了內設、引致、轉介、變形等進入民法典的多條通道,同時又憑借其形式理性對國家的進入予以審視、評估和接納,從而在保持自身體系的同時容納多元的價值和多層次的規則,調和私法自治與國家管制的張力,匯通世界民法的普遍智識與中國的獨特經驗,最終化解中國民法典的理論障礙。就后者而言,民法接納國家的方式,在我國以特有的民事政策的司法適用為典型。鑒于現行司法實踐存在的缺憾,我們可以參酌民事政策的層級、對象、領域、強度以及目的和實際后對立法的"開放漏洞""隱藏漏洞"進行填補。

關鍵詞: 國家;中立性民法;自治性民法;民事政策

15、重申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

聞志強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摘要:我國近些年來出現的“道德評判理論”、“風險刑法理論”、“司法犯罪化理論”以及“量刑反制理論”具有一個共性,即過于注重行為后果的同質性和對法益的侵害,從而消解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性要求,對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造成嚴重的破壞。刑法的基本原則并非都屬于基本理念,原則之間可能會發生沖突,作為基本理念的罪刑法定應當具有至上性。晚近出現的上述刑法學理論爭議的根源在于學者們對刑法基本理念的理解出現了偏差。要堅守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就必須高舉司法遵循立法、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互補以及國家刑權力應保持克制和謹慎的旗幟。

關鍵詞:刑法理念;罪刑法定;道德評判;量刑反制;司法犯罪化

16、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價值依歸

苗炎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

摘要:人民陪審員制度被視為在司法領域踐行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實現司法民主的主要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能否充分實現司法民主,取決于該制度在司法審判的過程中能否切實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相關政策和法律對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審判中作用的原初定位,是發揮其在非法律性知識和實踐經驗方面的優勢,使人民群眾的大眾思維與法官的職業思維形成互補。然而,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具體設計和運行始終不同程度地強調法律素質對人民陪審員履職的重要性,這明顯偏離了該制度的原初定位。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合理路徑,在于回歸該制度的原初定位,通過具體有效的舉措,充分實現該制度的司法民主價值。

關鍵詞:司法民主;人民陪審員制度;群眾路線

17、不可抗力作為侵權免責事由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兼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9

袁文全 重慶大學法學院

摘要: 不可抗力在侵權法中具有影響侵權構成和作為免責事由的雙重功用。作為影響侵權構成因素主要體現在過錯責任中,通過影響過錯和因果關系要件來決定侵權責任是否成立;作為侵權責任免責事由,僅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時適用于無過錯責任的承擔與否。二者區別的意義在于不可抗力能否成為侵權責任成立(承擔)的一般抗辯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9條后半段“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含義模糊,經由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應作“否定規定”解釋。司法實踐中,作為免責事由的不可抗力并非可以當然、絕對地免責,而應滿足一定的條件。

關鍵詞: 侵權責任;不可抗力;免責事由

18、論侵占罪處罰漏洞之填補

陳璇 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2: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摘要:傳統刑法學理論對侵占罪犯罪對象的界定會導致在間接占有、抽象事實認識錯誤和共犯偏離中出現處罰漏洞。刑法典中相近行為類型的罪與罪之間的關系大致可分為純粹互斥、互斥且擇一以及重合關系三類,其中重合關系產生處罰漏洞的可能性最低!白镔|重合說”因忽略犯罪構成要件的定型性而不可取。補正解釋方法和“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適用的前提是立法者已明確表示希望毫無遺漏地處罰某類行為。通過對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第1款作重新解釋,即把“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解讀為囊括所有委托物和脫離占有物,可以在刑法教義學層面實現對侵占罪全部處罰漏洞之填補。

關鍵詞: 侵占罪;補正解釋;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

19、論偵查實驗筆錄證據能力的審查判斷

韓旭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雖然將“實驗條件相似”確立為偵查實驗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的判斷規則,但由于偵查實驗程序規范性不足、已有的制度規范缺乏協調性以及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和證明機制的雙重缺失,導致該類證據在審查判斷上的操作困難。實驗結論的可靠性依賴于實驗條件的實質相似性,具體包括實驗場所的一致性、實驗工具的同一性、實驗環境的相近性、實驗主體的同質性、實驗過程的完整性以及實驗活動的反復性等方面的內容。為充分發揮實驗結論在訴訟中的證明作用,有必要將偵查實驗改造成為一種控、辯、審三方均可實施的司法證明手段,以此為基礎,完善實驗規則,并建立證明規則、見證規則以及專家輔助人出庭規則等相關的制度規范。

關鍵詞: 偵查實驗筆錄;證據能力;條件相似性;司法證明方式

20、國際投資仲裁中的補償計算方法研究

李尊然 中原工學院法學院

摘要:投資協定大多僅對征收規定了補償計算方法,而且將其僵硬地規定為資產被征收前一刻的公平市場價值。由于這一方法主觀臆測性較強,易于造成重復計算或漏算,因此自晚近以來國際投資仲裁庭以及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在包括征收在內的各種案件中越來越多地使用了實際投資和利潤法,將公平市場價值法限制于公開市場下的合法征收。這一新方法在秉承市場理念的同時,更具確定性、充分性和靈活性,契合各國市場發達程度參差不齊的現狀。實際上,這一方法也契合我國經濟正處于市場化過程中的現狀,對當前中美和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和未來投資協定的簽訂有重要啟示意義。

關鍵詞: 國際投資仲裁;補償計算方法;;實際損失;利潤損失;公平市場價值

21、國際投資中的次級制裁問題研究——以烏克蘭危機引發的對俄制裁為切入點

王淑敏 大連海事大學國際海事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次級制裁因其處罰范圍由目標國擴展至與該目標國有交易的第三國,從而嚴重妨礙國際投資的便利化而備受關注。冷戰結束以后,美國仍在延續懲處那些名義上違反國際強行法而實際上不符合美國人權和民主價值觀的目標國以及協助目標國的那些國家或公司的做法。由烏克蘭危機引發的針對俄羅斯的次級制裁就是一個典型事例。為了抑制美國式的域外法權,必須依賴世界貿易組織安全例外條款確立的自裁性審查機制,只有符合《聯合國憲章》第7章和《關稅和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安全例外條款的次級制裁才具有國際法上的正當性。在烏克蘭危機中,中國投資再次面臨次級制裁的風險表明,借鑒他國的經驗,反次級制裁立法已迫在眉睫。利用雙邊投資協定中的自裁決條款和利益否定條款,并積極向世界貿易組織申訴則是反次級制裁的合理救濟路徑。

關鍵詞: 國際投資;次級制裁;自裁決條款;利益否決條款

22、國際知識產權協定之間的沖突與協調——以世貿組織和自由貿易區的知識產權協定/條款為視角

陳詠梅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摘要: 對于知識產權,不少發展中國家在多邊框架內不愿意承擔對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義務,但在雙邊或區域層面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中,它們不得不權衡利弊,接受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更高要求,以換取獲準進入自由貿易協定伙伴國家市場的權利。《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與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時代超《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條款的關系要么是解釋關系,要么是沖突關系。當二者存在潛在沖突時,依據習慣國際法的沖突規范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沖突規范都無法有利于發展中國家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靈活性條款。相反,自由貿易協定中與超《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義務有關的沖突規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靈活性。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應該采用有利于保障《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靈活性的條款。

關鍵詞: 國際知識產權協定;靈活性條款;自由貿易協定

23、德、意、中共同犯罪人認定標準比較研究

陳可倩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 如何確立共同犯罪人的認定標準是共同犯罪理論必須解決的核心問題,F有理論主要圍繞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正犯”展開,這種做法雖然能在形式上解決共同犯罪與罪刑法定原則之間的沖突問題,但是不能提供合理說明所有共同犯罪人刑事責任根據的認定標準。以共同犯罪人認定標準為中心,對德國、意大利和我國相關理論的發展路徑進行梳理發現,用"行為人利用、控制(包括他人行為在內)的客觀條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作為共同犯罪人的認定標準可以解決上述相關的問題。

關鍵詞: 共同犯罪人;多主體說;犯罪事實支配說;共犯二重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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