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
涉警上訪與轉型中國的法治困境
林輝煌(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
摘要:隨著執法規范化的推進,涉警上訪的態勢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出現新的上訪高潮而且上訪的性質也在發生異化。“維權論”和“治權論”都沒能為涉警上訪的失范提供一套合理的解釋框架,因為真正的原因在于上訪治理的政治原則缺失。政治原則的缺失使上訪治理規則喪失辨識、裁斷和實踐是非對錯的能力,導致上訪成為不可逆的過程,無理上訪擁塞了上訪維權的道路;與此同時,警務法治陷入內卷化的困境,警察執法越規范化,對于通過非規范化的手段來解決社會矛盾的需求反而越大。要真正實現警察執法規范化突破轉型中國的法治困境,必須重新認識上訪制度重新建立信訪治理的政治原則。
關鍵詞:涉警上訪;警務法治;法治內卷化;上訪異化
·司法文明·
中國古代司法文明與當代意義
張晉藩(中國政法大學)
摘要:中國古代司法文明是法制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歷代開明的統治者、政治家、思想家都極為重視司法。古代司法文明表現為:以人為本是中國古代司法的重心,由此而形成了明德慎罰的司法原則;公平與引律斷罪是中國古代司法文明的亮點;執法原情、調解息爭;“以五聲聽獄訟”;順天行罰、順天理訟;以注釋律學指引司法實踐;以司法監察防范法官瀆職,等等。古代司法文明以深厚而又優秀的法文化為基礎,也反映了中華民族歷來求實務實、厚德親倫、和諧和睦的民族精神,對現今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和改革、改善司法制度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司法文明;法制文明;法文化
全球刑事無罪錯案的實證研究(1900-2012)
熊謀林、廉怡然、楊文強(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轉型時期,中國最近20年的無罪判決率已下降至0.26%,高達99,74%的定罪率可能隱藏著無罪案件。本文利用兩大數據庫(Forejustice和CWC)公布的5157個錯罪案例,說明刑事無罪錯案在全球的普遍性。從各國數據來看,英美國家似乎更多。研究發現,法治進步雖有助于發現錯罪,但沒有徹底阻止錯罪發生,全球近30年的無罪錯案呈上升趨勢;美國錯罪受害人平均被監禁11.58年,錯罪主要集中在殺人和性犯罪。研究指出,盡管有天價賠償的少數案例,然而英美國家大量錯罪賠償無法律支持,美國97.1%的錯罪受害者沒有得到賠償。中國1994年已出臺國家賠償法,并制定明確的賠償標準。面對全球刑事錯罪的普遍性,中國應勇于面對刑事錯案,積極賠償錯罪受害人。
關鍵詞:錯誤定罪;全球普遍;冤獄;賠償;定罪率
·權利研究·
“承認”語境中的權利——從正義/身份回到自由
亓同惠(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摘要:從費希特尤其是從黑格爾開始,基于對自由的理解“承認”理論成為與權利關系緊密的東西。立足于承認理論,霍耐特和弗雷澤的“正義vs.身份”之爭偏離了黑格爾意義上對自由的認知,而我們可以借助“為承認規范而斗爭”的新范式,在法治國的預設下找回對權利的正確理解。“承認規范”因其與自由的關系,可以為“承認與再分配之爭”提供評判標準,為“正義vs.身份”模式的轉向提供構建基準,為權利領域的邊際提供標示。這對于正處于法治建設攻堅階段的當下中國,從理論依據和制度建設兩個維度來說,都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承認;承認規范;正義;身份;自由;權利
·法律文化研究·
晚清河南王樹汶案的黑幕與平反
徐忠明(中山大學法學院)
摘要:光緒年間發生的河南王樹汶案,引起了朝野的強烈關注,成為晚清著名冤案之一。此案因河南地方官員的舞弊和刑訊釀成了冤獄,又因王樹汶的臨刑呼冤啟動了平反程序,但在揭破黑幕的過程中展開了中央和地方官員的權力斗爭。這一案件揭示出,雖然清代中國司法權力的組織架構與運作程序已經非常完備,但其宗旨則是維護皇權的專制統治與控制司法官員的裁量權力,而非保障兩造的訴訟權利;同時,由于審轉程序的過于嚴格,司法責任的過于嚴苛,律例規定的過分僵硬,導致了地方官員對權力控制的抵制和對司法責任的規避。
關鍵詞:王樹汶案;臨刑呼冤;平反;清代司法
論墨子與先秦“法”學興起
李平(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春秋戰國時代,“法”由一個不甚重要的詞語成長為諸子政治社會理論的核心概念之一。墨子是實現這一轉變的樞紐。他是先秦首位對“法”的概念進行理論反思,并將之治術化的思想家。其“法”源于技術知識之“佱”,而非周人正統語境中的“灋”。緣于對周制的不滿,在理論與實踐兩方面,墨子做出摒棄“德一禮”觀念而對治術之學重建的嘗試。由此而興的“法”學,由于墨學的主流化以及其與新興的治權化、私權化的社會風氣帶來的新理論需求的契合,被廣為接受,并獲得進一步發展。最終,“法”成為戰國晚期各家治術理論的中心話語。
關鍵詞:墨子;法;佱;技術;治術
中國法律之儒家化商兌
何永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提出的關于中國古代法的一個重要論斷,其在國內外產生了持久而廣泛的影響。近年來,國內學界對其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認識。文獻表明,先秦諸子均認同尊卑貴賤并提倡忠孝,故階級觀念和家族主義是先秦諸子的一般知識、思想與信仰,而并非儒家的私學。儒家真正獨特的思想貢獻在于提出了仁和仁政的學說。假若真的有法律儒家化,其無疑應該是體現了儒家仁愛學說和精神的法制理想和原則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的落實和安頓。故有重新厘定法律儒家化內涵的必要。不過,盡管瞿同祖先生當年關于法律儒家化的相關論斷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正,但法律儒家化也并非子虛烏有,而卻是真實的歷史事實和過程。
關鍵詞:典型合同;混合合同;示范法;立法
·西方法哲學·
規范邏輯是否可能——對凱爾森純粹法哲學基礎的反思
陳銳(西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凱爾森是20世紀最重要的法學家之一,以“純粹法學”而聞名。為保證法律的純粹性,他除了將法學的范圍限定在實在法領域與假設“基礎規范”這兩種手段之外,還訴諸了“邏輯”這一保真工具。但對“邏輯是否可直接應用于規范”以及“是否存在獨特的規范邏輯”等問題,凱爾森的思想經歷了一個轉變過程,即從早期的毫不遲疑到中期提出變通方案:將邏輯直接應用于法律規則,間接應用于法律規范,再到晚期徹底否定邏輯可應用于規范,進而否定規范邏輯的存在。其結果就是:凱爾森的“純粹法理論”在基礎上發生了動搖。是否真的如凱爾森想象的那么悲觀呢?20世紀的規范邏輯研究新成果已經證明,規范邏輯是能夠建立起來的,凱爾森實際上走入了誤區。
關鍵詞:規范邏輯;純粹法學;法律邏輯;規范體系
·法律與全球化·
國家法律戰與定點清除的國際合法性反思
顧婷(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摘要:定點清除是國家運用無人機或特種作戰方式進行的有預謀的致命武力行動,其目的是清除在境外的某些特定人員。定點清除目前已成為美國、以色列等國應對恐怖主義或其他不對稱威脅的必要手段和核心政策。定點清除在現行國際法框架下不具有合法性,美以兩國企圖通過擴大武裝沖突外延、增設自衛實施條件等“國家法律戰”的方式為其披上合法外衣。在現存社會體系中,合法化是通過遵循既有規則而實現的,無視國際共識、歪曲現行法律的辯護不可能使美以的武力行動獲得國際合法性。
關鍵詞:定點清除;國家法律戰;國際合法性
·理論縱橫·
典型合同立法的發展趨勢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典型合同歷來是各國民事立法的重要內容。近幾十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推進,有力地促進了合同法的發展。就典型合同立法而言,其具有如下發展趨勢:在價值上注重人文關懷,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發展新的典型合同類型,承認混合合同制度,合同規則日益復雜化和技術化,合同法的發展出現國際化與趨同化趨勢,示范法功能日趨重要。
關鍵詞:典型合同;混合合同;示范法;立法
論平等雇傭的法理
齊延平,張錄榮(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摘要:反就業歧視抑或平等雇傭,不僅關涉基本人權的保護,也關涉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和國家積極義務的履行。機會平等是在實質平等不可能情況下必須保有的形式意義上的底限平等。雇傭領域的機會平等是排除不合理區別因素后的“合理區別前提下的平等”,其首要原則是“機會向具備崗位合理底限要求的所有人充分開放”。在此前提下導入企業自由和社會經濟進步價值,就形成機會平等前提下的精英主義選擇機制。精英主義選擇機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建立在“真實職業資格”基礎之上,且有賴于條件平等的支撐。條件平等意欲達致的目標是國家通過對競爭條件及其形成因素的積極調整最大限度地使人們能在實際的選擇中實現真正的自由選擇。
關鍵詞:企業雇傭;機會平等;精英選擇;條件平等;自由選擇
“名禁實允”與“雖令不行”:非法證據排除難研究
閆召華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受到來自排除規則本身及其運行環境的雙重羈絆。對非法證據的嚴苛界定,對瑕疵證據的泛化解釋,對重復取證的立法寬容等,使得在規則層面上“排除成為了例外”。而在“亞法治秩序”之下,在不適當的訴訟理念、訴訟構造、訴訟方式的影響下,即便是“排除成為了例外”的規則也沒有得到公安司法機關充分的需求回應,立法預期與實踐操作差距較大。當前,推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與實施,除應建立起對規則的理性期待并合理調整規則的內容外,關鍵在于法意識形態的轉型及刑事司法權力的優化配置。
關鍵詞:非法證據;瑕疵證據;排除難;癥結;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