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立場觀點方法
馬懷德 張航 (中國政法大學,北京 100088)
〔摘 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為了繼續譜寫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新篇章,必須把握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必須堅持人民至上、堅持自信自立、堅持守正創新、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觀念和堅持胸懷天下這六個方面的立場觀點方法。“六個必須堅持”不僅繼承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智慧精華,而且展現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精髓,同樣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內核,是我們繼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所必須堅持的立場觀點方法。“六個必須堅持”深刻回答了我們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征程上,應當如何精準把脈中國之問、世界之問、人民之問、時代之問,如何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所揭示的共產黨依法執政規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規律、人類社會法治發展規律,如何探察中國之路、中國之治、中國之理的正確答案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的立場觀點方法。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全面依法治國;習近平法治思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建構方案
喻中 (中國政法大學,北京 100088)
〔摘 要〕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實質就是建構中國的現代法治,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方案就是現代法治建構的中國方案。通過全面梳理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歷史與當下、理論與實踐、實然與應然,可以概括出現代法治建構的中國方案。這個方案包含了豐富的內容。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法治領導體制、人民至上的法治德性準則、面向國家治理的法治功能定位、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法治歷史意識等幾個方面,占據了相對突出的地位,可以集中展示現代法治建構的中國方案。描繪現代法治建構的中國方案,既有助于總結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基本經驗,也可以展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中國邏輯與中國特色。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法治;黨的領導;國家治理;傳統文化
刑法教義學中的規范評價
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 100871)
〔摘 要〕犯罪論是刑法教義學的核心內容,它經歷了從存在論到規范論的演變。古典的犯罪論是以存在論為特征的,排斥規范判斷。然而,從新古典犯罪論開始,規范要素開始侵入犯罪論,由此形成犯罪論的規范體系,包括新古典的犯罪論和目的論的犯罪論。此后,隨著規范化的進一步加劇,出現了純粹的規范體系,這就是羅克辛的目的理性的犯罪論和雅克布斯的機能主義的犯罪論。規范要素成為不作為犯、過失犯和義務犯不可或缺的內容,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關鍵詞〕規范論;存在論;刑法教義學;犯罪論體系
股權和其他投資權的民法保護方法
楊立新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廣東 廣州 510320)
〔摘 要〕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合稱為投資權,是《民法典》規定的七大類民事權利之一,是絕對性財產權。自《侵權責任法》將股權規定為民事權利,《民法典》將其擴展為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后,學界對其理論研究不夠深入,在司法保護上也存在法律適用不當的問題。對股權和其他投資權即投資權的保護,應當納入《民法典》規定的固有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的權利保護體系中,侵權請求權防御投資權的外部侵害,追究其絕對性義務人的侵權責任,投資權請求權防御投資權內部相對性義務人的侵害行為,追究違反義務的相對性義務人的民事責任。投資權請求權對應的其他民事責任是固有責任的一種,職能是保護投資權人的投資權益。
〔關鍵詞〕投資權;侵權請求權;投資權請求權;侵權責任;固有責任
智能社會中的法治與人的尊嚴
葉竹盛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廣東 廣州 510006)
〔摘 要〕未來法治的命運如何?現代法治深陷智能科技帶來的未有之大變局。歷史上法治曾面臨多種危機,但智能科技將導致更為深刻的尊嚴危機——從根本上法治是否可能喪失保障人的尊嚴的基本能力?如果智能科技導致法治與人的尊嚴脫鉤,我們是否還需要法治?我們是否還能守護人的尊嚴?不論是作為個人的內在價值還是個人自我發展的責任原則,個人尊嚴都是現代法律的最高價值。現代法律以權利和自由作為基本“語法”,通過法治這套“算法”,實現法律保護人的尊嚴的承諾。但是,一方面,權利可能被智能科技“架空”,無法成為個人內在價值的正當性基礎;另一方面,智能科技可能使人陷入自主性危機,難以成為法律上期許的自由意志主體。智能科技的降臨促使我們反思現代社會過度強調的以智性為單向度的個人尊嚴觀,探索一種超越法律文明秩序的多維度文明秩序。
〔關鍵詞〕法治;人的尊嚴;權利危機;自主性危機;尊嚴危機
利益均衡視角下數據產權的分類分層實現
徐玖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 100720)
〔摘 要〕數據產權是經濟學和法學學科交叉背景下的復合問題,面臨著學科邏輯范式的沖突以及效率與權利(益)的本位偏異,這也是數據產權研究分歧不斷的原因所在。從分歧的起點出發重新尋找數據產權問題的共識域,發現以利益均衡為連接點,平衡效率、人權、公共三重價值取向,才能實現數據產權的規范性整合。傳統“個人—企業”二元主體的類型化標準無法有效回應數據產權的復雜場景和利益沖突,應當構建起“數據屬性—主體類型”的復合分類標準與“阻斷觸發”的分階段判斷要素相結合的“2+1”數據產權分類架構。同時,在類型化的基礎上,通過構建數據框架性產權的法律弱保護與均衡約束,相應設定產權實現的負擔條件和邊界限度,以數據使用權利的適度擴張與激勵相容促進多主體數據產權聯結,以數據收益公共產品化與數據課稅推動數據收益的公平分配,進而實現數據產權的最優配置。
〔關鍵詞〕數據產權;數據;分類分層;利益均衡;框架性產權
平臺責任與社會信任
戴 昕 (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 100871)
〔摘 要〕平臺企業被要求承擔的法律責任近年在世界范圍內呈現趨嚴趨重的態勢。理解該趨勢的一個可能角度是社會心理。平臺經濟模式的成功建立在社會信任和期許之上,而平臺經濟近年來出現的各類問題則可能觸發了“背信厭惡”的社會心理機制,導致較為強烈的負面情緒,由此促使決策者調整規制力度。建構合理的平臺責任體制需要基于對平臺性質和功能的適當理解,并超越“背信厭惡”引發的情緒化反應。結合信義原則重構平臺責任,有助于重建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社會信任基礎。
〔關鍵詞〕平臺責任;背信厭惡;信任;數字經濟
平臺數據權力的運行邏輯及法律規制
馬平川(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 100871)
〔摘 要〕平臺數據權力是指平臺運行過程中平臺企業所具有的基于數據處理、算法決策和日常治理的控制能力。它源于技術賦權、法律賦權、社會賦權、用戶賦權和勞動賦權,具有數據采集權、算法決策權、規則制定權等表現形態,展現出穿透性機制、數字化控制、數字契約關系和權益交換平衡等運行邏輯。基于此,平臺數據權力既具有建構數字社會關系、維護數字空間秩序的重要功能,同時也具有權力擴張和濫用的風險,因而亟需對其進行權力邊界厘定、實施“分布式”制衡、加強制度性約束、確立責任追究機制,并最終將其納入數字法治框架。
〔關鍵詞〕數字社會;數據權力;數據壟斷;平臺治理
大型平臺的個人信息“守門人”義務
姚志偉(廣東財經大學,廣東 廣州 510320)
〔摘 要〕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8條規定了大型平臺的個人信息保護特別義務,即“守門人”義務,該條款 也可以稱為“守門人”條款。“守門人”條款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體系中具有顯著的特殊性,《個人信息保護法》 以規制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為中心;但第58條規制對象是大型平臺,大型平臺在第58條語境下 并非個人信息處理者,而是一種管理者的角色。第58條僅規制大型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行為,而不規制其 自身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這種特殊性對第58條的解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尤其體現在大型平臺違反第58條的 法律責任上。《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法律責任部分是針對個人信息處理行為進行設計的,大型平臺違反第58條時, 其法律責任的確定不能簡單套用相關條文。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法 ;守門人;大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停止提供服務
行政協議復議審查的范圍、規則與決定方式
章劍生(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浙江 杭州 310008)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將涉及行政協議的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和違法變更、解除五種情形納入行政復議范圍;從與行政訴訟銜接關系上看,行政復議還應當增加行政協議生效與否等五種情形。基于行政協議復議審查的要求,應當確立合法性、合約性兩個審查基準;根據行政協議的“行政性”和“協議性”特點,申請人也應當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從行政協議爭議的結構上看,行政協議復議審查應當遵循行政協議關系審查和行政協議行為審查的“雙階審查”方式。除了針對行政協議專門規定的承擔繼續履行責任復議決定方式外,還應當增加確認決定等行政協議復議決定方式。
〔關鍵詞〕行政協議;行政復議;受案范圍;舉證責任;雙階審查方式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制度競爭
李大勇(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陜西 西安 710122)
〔摘 要〕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監督權力、保障權利的兩條基本路徑。兩者既有共性又有差異,在運行過程中優勢互補、功能并存,呈現出制度競爭的格局。由于理論認識和制度設計等方面的不足,兩種行政監督救濟制度所形成的良性競爭并未顯現,反而趨于相互抵觸、消解。立足現行法律規定,結合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競爭理論,以健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的國策目標為導向,對現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模式提供一種制度經濟學和規范法學的雙重觀察視角。兩種制度的競爭要素包括糾紛解決主體、制度更新能力、法律服務產品。制度競爭的邏輯體現為共同性稀缺性的競爭目標、競爭應遵循共同規則、競爭并不排斥合作等三個方面。通過對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可營造一種良性互動、開放合作的多元化行政爭議制度的新格局。
〔關鍵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競爭;司法政策;司法終局
論行政復議機關實質性化解爭議的角色與功能定位
高家偉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北京 100091)
〔摘 要〕文章以2020年《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確立的行政復議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的改革方針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中國式現代化戰略部署為背景,圍繞行政復議法征求意見稿第1條規定展開了四個層面的分析:一是行政爭議化解的標準從拘泥于法律規定文本的形式法治階段向力求政治、社會、經濟與法治等方面效果平衡統一的實質法治階段邁進;二是從行政爭議化解職能重心遷移的角度指出以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為目標指向的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必須與人民法院四級職能定位改革尤其是行政審判職能的現代化改革同步配套進行;三是從主觀權益救濟法和客觀法制監督法區分的理論維度探尋行政復議審查的標準與尺度結構,提出了行政復議制度特有的全面審查原則;四是從傳統民本主義吏治文化與現代人權保障法治觀念相結合的角度指出本次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所追求的中國特色性與世界先進性有機統一的理想目標。以上四個方面,體現了我國行政復議體制推行中國式現代化的動向。
〔關鍵詞〕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中國式現代化
“人民檢察”概念的內涵演變
王海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上海 200046)
〔摘 要〕“人民檢察”是中國檢察制度范疇內的重要概念,蘊含著人民性、中國特色和自主發展的內容。“人民檢察”概念孕育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檢察制度的探索,生成于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民主政權下的檢察立法,形塑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司法改革運動、移植于蘇聯檢察、改革開放后檢察機關重建的法治實踐,并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概念。進入新時代,“人民檢察”概念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四大檢察”新格局,以及“以人民為中心”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基礎上呈現出其時代新內涵,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繼續發展。
〔關鍵詞〕人民檢察制度;人民檢察;人民性;中國特色;自主發展
檢察一體化問題研究
陳文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北京 100088)
〔摘 要〕作為我國檢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檢察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已經初步確立。在我國的司法體制背景下,檢察一體化具有“組織一體化”和“業務一體化”的基本要求,在構造上形成了“縱向一體化”與“橫向一體化”并存的基本格局。實行檢察一體化,有助于實現檢察資源的有機整合,推動檢察機關辦案職能與監督職能的有效銜接,有利于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總結我國檢察制度改革的成果,借鑒域外國家推行檢察一體化的經驗,可以從規范上下級檢察機關上令下從關系、完善異地調用檢察官制度的角度出發,強化縱向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同時,還可以從加強刑事檢察一體化、公益訴訟一體化、融合“四大檢察”職能、推動跨區域檢察協作等方面,探索橫向一體化的制度框架。
〔關鍵詞〕檢察一體化;縱向一體化;橫向一體化;上令下從;檢察資源整合
《民法典》不當得利制度的返還規則續造
吳國喆(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陜西 西安 710049)
〔摘 要〕《民法典》不當得利制度的返還規則極其抽象,亟需借助國外立法例、法的理念精神,以及我國的司法傳統等因素進行續造。不當得利無法原狀返還時,就必須計算其價額。獲益價額是以原利益不能返還時的客觀價格為準,而損失的計算則區分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準據時點。在受益人高價處分、利用、加工受損人財物、標的物自然升值等可能的情形下,獲益會大于損失,如果以后者為限進行返還,會過于強化損失的價值,與正義觀念和一般法律價值不符,也無法借助于其他制度實現對不當獲利的剝奪,因此應當根據獲益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聯,特別是該利益的來源、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等因素,將獲益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既貫徹民法自我負責和正義的基本理念,又實現對有意違法行為的必要威懾和阻卻。
〔關鍵詞〕法的續造;不當得利;價額確定;間接獲益;獲益分配
論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
陳杭平(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 100084)
〔摘 要〕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指的是受訴法院對案件在標準時上具有管轄權,該案件的管轄權與管轄原因相對脫鉤,原則上恒定或固定于受訴法院。在我國,確定管轄權以“受理時”作為標準時,根據被告回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確定方式。在管轄恒定原則的作用下,受訴法院在地域管轄的意義上對案件確定有管轄權,不因作為管轄原因之當事人的“退出”、訴訟請求的變更而喪失管轄權;受訴法院在級別管轄的意義上對案件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增加、變更、撤回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而喪失管轄權,即使訴訟標的額已超過或未達到其管轄標準。在中觀層面,管轄恒定原則是管轄規范體系化建構的基石。在宏觀層面,管轄恒定原則對于中國這一單一制國家的有效治理亦有特殊意義。
〔關鍵詞〕管轄恒定;地域管轄;級別管轄;訴訟請求;訴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