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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學》2016年第4期
發布日期:2016-08-30  來源:《法律科學》

1. 中國法的原始基因

——以古文字為視野

武樹臣 山東大學法學院

摘要:中國古代法在問世的最初階段就形成了其獨有的原始基因,即中國古代法所具有的神圣性、權威性、倫理性、多元性和藝術性。原始的圖騰崇拜中蘊含了古代法的神圣性元素,而戎禮軍律及其實踐則塑造了古代法的權威性特質,至于遠古的風俗禮儀正是古代法倫理屬性的發源地,誓命與御事恰恰表征了古代法的多元性。早期文明中的法體與證據運行方式則顯示了古代法的藝術性,這或許正是一種實踐智慧。這些原始基因構成了中華法系的基本特征,并對中國古代法律實踐活動施以重大影響。

關鍵詞:灋;禮;律;佱;刑

 

 

2.中國“法治大躍進”批判

姚建宗;侯學賓 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當代中國,在法治逐漸成為無可置疑的社會主流話語的同時,從官方到民間,也慢慢地滋長出了一種可稱之為“法治浮夸風”的政治社會氣息,并已經非常顯明地形成了可以稱之為“法治大躍進”的思想與實踐行動的社會現象。“法治時間表”的制作設置、政府主導“法治指數”的設計與應用、“口號”法治、“運動”式法治,就是法治大躍進典型的現實表現。本文揭示了中國法治大躍進得以產生的根本原因,并從革命的浪漫主義、民粹主義、偏狹的政治經驗主義、教條主義、法律工具主義、唯意志論、唯科學主義、革命論、國家主義和政治意識形態十個方面,對中國法治大躍進展開了思想批判;同時從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進行法治政黨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國家建設四個方面,對中國法治大躍進進行了實踐批判;提出了必須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抱持理性務實的態度、保持足夠的耐心與克制,堅持踏實而堅定地循序漸進地不斷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的基本立場。

關鍵詞:法治浮夸風;法治大躍進;思想批判;實踐批判

 

 

3.論人權的自我正當化及其負面后果

伍德志 安徽大學法學院

摘要:人權是一種特殊的認知模式與社會結構,是絕對價值衰落之后的絕對價值,具有自我正當化的特征。人權的自我正當化容易引發“泛正義化”的誘惑,因此有著極為強勢的道德擴張性,但人權無法控制人權本身的使用。當我們能夠通過人權批判一切的時候,決策錯誤的風險也會隨之劇增。人權是一種信息成本較低的認知模式,人權在成功馴化政府后由于失去鮮明的“敵人”而不再有道德激情去發動系統性的改革。由于人權在認知上的膚淺性,出于保護人權的善良愿望極有可能走向人權的反面,但人權的自我正當性可以使人權免受道德譴責。人權關涉到人的尊嚴,并將可選擇性的欲望上升為不可選擇的本體論問題,而這導致了人權的不可妥協性以及對矛盾的激化。人權的自我正當化還可能導致對現實的“妖魔化”,從而忽視現實本身可能存在的內在合理性與固有惰性。人權實踐可能因為罔顧現實的運作邏輯而產生各種非目的性后果。

關鍵詞:道德溝通;人權;自我正當化;道德擴張性

 

 

4.法官職業的道德義務和美德

王申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院

摘要:司法倫理是一門探討法官道德責任義務的學科。法官只有具備了美德才具有道德價值。司法倫理掌握司法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性價值、倫理關系和倫理評價,是對司法、文化與法官間的協作以及一系列共同、基本的倫理價值、規范及態度之基礎的尋求和建構。司法公正既意味著維護公義也意味著“善”。對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就其形式而言,都試圖將法官塑造成為比現狀更加完美。司法的本體世界就是一個道德世界,是法官所從屬的真正在職業精神上自覺的世界。法官生活的道德標準惟有借助于司法倫理才能形成,司法倫理的目的是為法官自身建構一個與其職業相關聯的秩序。

關鍵詞:司法倫理;法官道德;法官美德;價值

 

 

5.刑法規范的語言表達及其法治意義

周少華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

摘要:從立法論上看,法律是一種語言產品,法律規范的語言表達決定著法律的品質,并進而直接影響法治。刑法由于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在規范的表達上,存在囿于該原則的諸多特殊要求,比如更強調自身的明確性,更注重由語言意義所界定的實體正當性,也更追求體現平等原則的規范的完整性。同時,從增強刑法規范體系的可操作性的角度,刑法規范的表達還應當保持一種平衡協調的關系,為法律適用提供便利。刑法規范表達的這些要求,不僅是構建良好的刑法功能的需要,而且也是對法治原則的一種體現。

關鍵詞:刑法規范;立法技術;語言;法治

 

 

6.人格要素的財產價值與人格權關系之辨

黃芬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摘要:人格要素的商業利用為人格權主體創造了財產價值,但它并不適宜被歸列到獨立于人格權之外的一項財產權中:首先,需要反思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區分標準;它并非建立在權利是否具有財產價值及可轉讓性之上,而應當為權利客體的屬性——能否永久地外在于主體。其次,人格要素的商業利用并未改變人格要素的內在于主體的屬性。所謂的“外在性”只是技術發展帶來的手段及工具意義上的。它決定了以人格要素為客體的權利只能屬于人格權,人格要素所帶來的財產價值乃人格權權能的體現。財產利益與精神利益不可分割地交織于人格權中。這種構造不僅與人格權的受尊重權的屬性及專屬性并不沖突,而且回復了人格權的原貌,能更好地實現人格的價值。

關鍵詞:人格權;財產價值;人格權的商品化

 

 

7.論契約團體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間的斷裂與彌補

張翔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摘要:契約團體首先是一種事實上的存在,其自然地呈現出“對外單一、對內復多”的事實屬性。法律規范對于契約團體事實屬性的作用,表現為從“干預”到“重構”的歷史進程。其中,“干預”是指法律規范對于團體事實屬性逐項環節的人為確認或者阻卻;“重構”則是指法律規范在以“權利能力”概念為基礎的團體法技術框架之下,對團體事實屬性的重新組合。相應的,法律規范對于契約團體與個人的類比思維,也便歷經了從“比喻為人”到“擬制為人”兩個階段。以“法人擬制”與“權利能力”為起點的“重構”,導致了契約團體的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的斷裂。因此,法學在關注團體法律規范的同時,更需要關注團體的自然狀態與運作機理。

關鍵詞:團體;法人;事實;規范;人格

 

 

8.民事救濟的環保功能有限性

——再論環境侵權與環境侵害的關系

徐祥民;辛帥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救濟論者希望用民事法律保護環境,但對民事救濟和環境損害兩者的對接試驗說明,民事救濟可以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提供有效救濟,但無法對非“他人”的利益提供救濟。環境利益是人類的利益,環境損害是對人類環境利益的損害。創造“環境權”的努力無法為人類環境利益創造具有自然人、法人身份的利益主體。民事救濟手段中的救治已然損害的賠償性責任方式、阻遏性責任方式、預防性責任方式都不能對環境損害提供救濟。我們無法為環境損害找到符合民事救濟制度中的責任人條件的行為人。造成環境損害的“總行為”的主體是不應按民法原理對行為負責,也沒有能力對環境損害負責的“眾人”。能夠對環境損害負責的適格主體是政府,這已經在環境法制建設和環境保護實踐中得到驗證。

關鍵詞:民事救濟;環境侵害;環境損害;環境侵權

 

 

9.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機制探討

管育鷹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目前國家版權局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草案)已經公布征求意見,該草案設立了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人或專門管理機構行使事先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的機制。為促進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商業性使用應當實行法定許可,同時配套建立兩套登記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主體代表機構進行事先的權屬登記,二是強制性的、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商業使用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使用登記和交費,主體不能確定時使用費轉入專門的民間文學藝術發展基金。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表達;法定許可;使用/權屬登記

 

 

10.消費者保護領域懲罰性賠償的制度嬗變與未來改進

劉大洪;段宏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想范型可以概括為:為滿足“激勵”、“懲罰”和“威懾”的制度功能,懲罰性賠償適用于行為人具有惡性過錯的侵權責任,并以“基準賠償數額+增加賠償數額”為賠償標準計算方法,其中基準賠償數額恒定為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增加賠償數額則與基準賠償數額存在比例關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和法釋〔2003〕7號中的相關懲罰性賠償立法可以分類為“顛覆類型”、“標準類型”和“變通類型”三種。針對在立法中規則的碎片化、不系統所造成的標準不一和適用困難,應當進行立法三類型之間的聯動和整合,形成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為基準,以商品房購買、食品安全等領域特殊立法為補充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體系。

關鍵詞:懲罰性賠償;消費者保護法;基準賠償數額;增加賠償數額;食品安全法

 

 

11.威懾理論與我國反壟斷罰款制度的完善

——法經濟學的研究進路

王健;張靖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

摘要:反壟斷罰款制度以威懾為主要目標。在威懾理論指導下,反壟斷罰款可以基于獲利或損害而設定。為實現有效威懾目標,各國不斷革新反壟斷罰款制度,普遍提高了反壟斷罰款的嚴厲程度。而寬恕政策的實施則提升了執法機關發現并懲罰違法行為的概率,進一步改進了罰款制度的威懾效果。我國反壟斷法僅對罰款制度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實踐中呈現出罰款不夠嚴厲、適用標準不明確等問題,反壟斷罰款的威懾力大打折扣。我國應制定統一的罰款指南,改變罰款的計算方式,明確罰款的計算步驟和裁量因素,同時完善寬恕政策,以顯著改善我國反壟斷罰款制度的威懾效果。

關鍵詞:威懾理論;反壟斷罰款;寬恕政策;威懾效果

 

 

12.行政附款行為效力問題探究

——兼議行政行為效力的相關問題

江必新;王麟  中南大學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摘要:行政附款行為是對行政行為的處理內容所進行的限制,附款的行政行為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為,其效力也具有特別之處,體現在生效、有效、無效及效力消滅等方面。行政附款行為生效探討應當考慮到行政行為及其效力內容的過程性、階段性和時序性。在權衡標準及效力意義不同的情形下,行政附款行為的生效不等于其有效。行政附款行為的無效面對著附款無效與所附行政行為整體無效的關系問題。行政附款行為的效力消滅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為的特殊性。

關鍵詞:行政附款;行政行為;行為效力

 

 

13.我國減刑、假釋關系之反思與重構

張亞平 河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在我國,減刑與假釋并存且相互獨立。減刑、假釋各有利弊,但利弊歸屬不同。減刑利于執行機關維持監管秩序,卻不利于犯罪人重返社會;假釋利于犯罪人重返社會,卻不利于執行機關維持監管秩序,且使執行機關和裁判機關時刻面臨責任追究的風險。這導致減刑排擠假釋,假釋基本被擱置不用。保留并分別完善減刑、假釋,廢除減刑、完善假釋,或者將減刑、假釋合二為一等改革建議皆不能將減刑、假釋緊密結合,同樣存在不同缺陷。減刑、假釋經過一百多年的演進發展,已經形成當前四種主要關系模式,即并和模式、結合模式、分立模式、單一模式。四種模式之間的差別在于四個關鍵問題,對這些關鍵問題的回答和選擇是重構我國減刑、假釋關系的基本前提。

關鍵詞:減刑;假釋;自由刑變更執行;減刑、假釋關系

 

 

14.重大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處遇程序透視與重構

賀小軍 甘肅政法學院公安分院

摘要:以我國近20年來發生的18起精神病人重大刑事案件為例的研究發現,精神病人處遇程序呈現出重懲罰而疏于治療、重案件事實而輕精神狀態、重控方意見而輕辯護意見的特點。總體上,程序是一維而非多元,實踐運作體現出社會防御與人權保障價值的雙重失效。這既有程序內刑事訴訟制度本身缺陷的影響,也有程序外政治組織和社會力量的雙重擠壓及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的原因。在明確社會防御與精神病人權益保障相結合的理念的基礎上,通過程序內織密刑事司法網與程序外編牢社會救助安全網,有助于改造我國精神病人處遇程序。

關鍵詞:重大刑事案件;精神病鑒定;強制醫療;刑事司法網;社會救助安全網

 

 

15.民事執行機構改革的深度透析

黃忠順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執行機構改革的初衷在于解決“執行難”,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實踐偏向于司法腐敗之防治和執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試點則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訴求為驅動力。法院主導的民事執行機構改革不可避免地帶有部門利益本位色彩,執行當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學者對民事執行機構改革方案的論證應當始終堅持當事人中心主義。民事執行機構改革暫緩試點外分模式具備正當性基礎,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漸進性要求。當前法院主導的深化內分模式改革試點方案均以程序運行者為中心展開,并與現有民事訴訟制度存在諸多緊張關系,應從程序利用者的視角審視相關改革舉措,并從解釋論上為民事執行機構改革試點掃除制度性障礙。

關鍵詞:執行機構;執行體制;審執分立;司法改革;當事人中心主義

 

 

16.犯罪范圍的擴張與刑罰結構的調整

——《刑法修正案(九)》述評

陳興良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對我國刑法進行了較大規模的修訂,其所呈現的刑法立法的發展方向,主要體現在犯罪范圍的擴張和刑罰結構的調整這兩個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20個罪名,并對若干舊罪進行了內容擴充。犯罪范圍的擴張方面反映了我國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消長。隨著法治的發展,行政權受到限制,而司法權有所擴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刑法中的犯罪范圍隨之擴張。與此同時,為減少死刑創造條件,我國的生刑也逐漸加重。例如《刑法修正案(九)》對情節特別嚴重的貪污罪、受賄罪設置了終身監禁。通過刑罰結構的調整,使我國刑罰分布更為合理。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九)》;犯罪范圍;刑罰結構

 

 

17.外國投資安全審查中國家安全風險的判斷

李軍 山東建筑大學法政學院

摘要:在我國外資市場深入開放的背景下,外資國家安全審查勢必成為主要的投資監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國目前的外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別是缺失外資國家安全風險判斷機制等實質內容。外資國家安全風險的判斷更傾向于蓋然性分析,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方法是采用威脅——脆弱性的互動分析法。對于外資而言,國家安全脆弱性的關鍵在場是敏感產業、敏感技術、敏感設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這些敏感點易受攻擊或者損害而難以防范或補救,從而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外資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來源是外資有意圖與有能力或有機會損害國家安全。西奧多·H·莫蘭總結了外資的三類威脅行為,并提出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的三威脅分析框架。該分析框架并不全面,僅考察了威脅行為,而外資的威脅體現為三個方面:意圖、控制能力、威脅行為。國家安全風險是意圖、控制能力、威脅行為與脆弱性這四個因素的互動結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資國家安全風險判斷路徑是四因素變量互動分析。

關鍵詞:外國投資;安全審查;國家安全風險;四因素變量評估方法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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