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法律文化與法律價值
仁與禮:孔子的二元規范論……喻中
紀念新中國建國70周年法治人權價值專題:中國特色的人權法治
新中國70年人權研究歷程及理論面向……劉鵬
民族區域自治與新中國對少數民族權利保護70年……常安
新中國70年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回顧、反思及其完善……張澤濤
新中國70年婦女人權保障之回顧與展望……陳愛武
科技新時代法學專論
網絡游戲在線直播的著作權合理使用研究……焦和平
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專利法規制——理論爭議、實踐難題與法律對策……劉鑫
部門法理
非制度化因素對法院就地化解糾紛的影響及其意涵——內在視角的考察……方樂
共犯的限制從屬性說之堅持——以共犯違法相對性的擴張為視角……譚堃
法律制度探微
數額犯未遂問題研究——從最高人民法院第62號指導性案例切入……王華偉
格式條款的規制協調與反壟斷路徑改進……王俁璇
民法典的選擇:勞動合同抑或雇傭合同——《德國民法典》第611a條修訂的教義學分析與啟示……婁宇
我國金融機構懲罰性賠償責任落空的反思與制度完善……陽建勛
論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美國法困境——中國的因應與殷鑒……霍政欣
法律實踐
論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債務的清償……田韶華
恐怖主義行為認定的行刑銜接機制探究……張麗霞
法律文化與法律價值
仁與禮:孔子的二元規范論
內容提要:孔子的法哲學可以概括為二元規范論。孔子分述的二元規范分別是仁與禮。仁與禮都是需要遵循的規范。其中,仁是高級規范,相當于自然法;禮是普通規范,相當于實在法。仁是禮的靈魂與價值準則,禮是仁的軀殼與表達方式。仁為體,禮為用,仁與禮共同構成了一個體用系統。作為高級規范的仁與作為普通規范的禮相互依賴、相互協調,代表了孔子安頓人世生活的法理構想。二元規范論是作為思想家的孔子對中國法哲學做出的貢獻。
關鍵詞:孔子;仁;禮;二元規范;文明秩序
作者:喻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紀念新中國建國70周年法治人權價值專題:中國特色的人權法治
新中國70年人權研究歷程及理論面向
內容提要:新中國70年人權理論研究根植于社會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中。經歷了以實質平等為導向,由實踐到規范研究的蓬勃開展到革命話語下逐步遮蔽的奠基階段;從思想破除遮蔽到以問題導向對話和溝通的探索式研究初創階段;從生存權和發展權提出到理論爭鳴實現人權入憲的研究深入階段;從主體反思和論域擴展到人類命運共同體闡發的人權體系成熟階段。這一歷程中,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貫穿于主體塑造、價值追求、破除藩籬的理論探索,黨帶領人民不斷解放思想形成中國特色人權理論實踐面向,人權理論面向古今中外淵源生發機制反復追問,逐步成為中國特色人權理論三大支柱。新時代人權理論研究面向三大命題: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中國化和民族化的深化發展,“以人民為中心”“美好生活”“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論闡釋和話語表達,古今中外人權理論研究成果的交流互鑒。
關鍵詞:人權研究;馬克思主義;以人民為中心;人權話語
作者:劉鵬(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
民族區域自治與新中國對少數民族權利保護70年
內容提要:從1949年《共同綱領》始,我國已形成了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核心的少數民族權利保護法律體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新中國的奠基歷程,在少數民族權利保護方面,做出了世界性、歷史性的貢獻。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我國少數民族權利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制度保障。我國少數民族權利保護的價值基礎,在于社會主義這一新中國立國宗旨;而在少數民族權利保護的實踐方面,則呈現出整體性制度建構、權利保護內容全面、將保護視為國家責任、注重權利保護實效的鮮明特色。
關鍵詞:少數民族權利保護;民族區域自治;社會主義;人權
作者:常安(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新中國70年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回顧、反思及其完善
內容提要: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經歷了一些曲折,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應該主要立足于刑事訴訟領域,這既是《全面依法治國決定》的要求,也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相一致。我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可劃分為7大歷史階段:挫折期(1949-1954年)、萌芽期(1954-1957年)、停滯期(1957-1976年)、轉折期(1976-1996年)、重建期(1996-2010年)、發展期(2010-2012年)、深化期(2012年至今)。不應將對敵思維的方式運用到司法中,人權司法保障制度與政治、經濟的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建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要體現《公約》的要求。
關鍵詞:人權;人權司法保障;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
作者:張澤濤(廣州大學法學院)
新中國70年婦女人權保障之回顧與展望
內容提要:我國婦女在1949年建國以前的漫長歷史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人權,更沒有人權保障。建國以后,婦女人權及其法律保障制度基本確立。改革開放以來,婦女人權及其保障的建設進入法治化快車道,憲法和一般法律對婦女廣泛賦權,《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專門立法對婦女進行全方位保護,男女平等原則已經上升為國策,性別意識逐步進入決策主流,婦女人權保障國際合作不斷發展。新中國70年婦女人權保障取得的成績,為未來更高層次的婦女權利保障提供了良好的現實條件和制度基礎。
關鍵詞:婦女人權;婦女權益;人權保障
作者:陳愛武(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科技新時代法學專論
網絡游戲在線直播的著作權合理使用研究
內容提要:網絡游戲直播是我國當前發展最為迅猛的文化產業新業態,但未經許可直播網絡游戲屬于侵權行為還是合理使用在理論和實務中均有爭議。游戲動態畫面是吸引網絡用戶在線觀看直播的主要原因,游戲直播市場屬于游戲畫面權利人的預期市場。在認定網絡游戲直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時,不宜直接將美國版權法上的四要素標準和國際公約中的三步檢測法作為我國司法實踐中審理具體案件的適用依據。基于解釋論立場,網絡游戲直播不屬于合理使用,這一結論也可依據四要素標準從學理上得以檢驗。
關鍵詞:網絡游戲直播;版權侵權;合理使用
作者:焦和平(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專利法規制
——理論爭議、實踐難題與法律對策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出現,使專利法面臨著諸多方面的挑戰。理論層面,鑒于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資格的缺失,無論是以洛克勞動學說和黑格爾人格學說為代表的“自然權利論”,還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為基礎的“創新激勵論”,都無法為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專利保護正當性提供充分的理論證成。實踐層面,由于相關法律關系的復雜性,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專利法規制中,則存在著在可專利性判斷標準的失靈問題、獲得專利保護后的權責分配問題以及進入公有領域后的風險控制問題等一系列實踐難題。因此,有必要通過引入人工智能作為技術“發明人”的制度設計、創立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可專利性標準、構建人工智能生成專利技術的權責分配規則、設置人工智能生成現有技術的風險防范機制等法律對策,消除理論爭議并化解實踐難題,以此實現專利法對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方案的有效規制。
關鍵詞:人工智能;專利法;技術方案;可專利性;專利權屬
作者:劉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部門法理
非制度化因素對法院就地化解糾紛的影響及其意涵
——內在視角的考察
內容提要:法院能否順利就地化解糾紛,從影響因素的類型上看,既受制于糾紛的性質與形態,也受當事人訴訟行為及其策略的掣肘,還被來自法院、法官自身的現實考量所牽絆;就影響因素的內在構成而言,則不僅包括非制度化的事實信息,也包括非制度化的行為動機,還包括非制度化的利益考量與行動機制。實踐中,正是由于這些非制度化因素的復合化存在,造成法院難以通過制度化的方式來推進糾紛的就地化解。這也意味著,并非所有的糾紛通過法院都能夠就地化解,并非所有的問題通過法治化或制度化的方式都能夠得到很好地解決。這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就不僅要強化法治化的、以司法為主導的糾紛化解方式,也要允許非法治化的甚至非制度化、非機制化的方式存在于合理的空間并允許其在可控的范圍內發揮糾紛化解的作用。
關鍵詞:就地化解糾紛;非制度化因素;制度角色;制度優勢;司法改革
作者:方樂(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共犯的限制從屬性說之堅持
——以共犯違法相對性的擴張為視角
內容提要:承認共犯違法的相對性對要素從屬性中限制從屬性說的通說地位形成了挑戰。限制從屬性說貫徹了共犯論“違法是連帶的,責任是個別的”這一基本命題,但是在正犯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共犯不具有違法阻卻事由或者共犯具有違法阻卻事由,正犯不具有違法阻卻事由的實際問題解決上存在困境。站在規范論的立場上,共犯違法的本質是對其自身行為規范的違反,由于行為規范中也包括了結果的內容,因此,共犯違法的相對性包括人的違法與物的違法兩方面內容。共犯的違法性是由自身要素決定的固有違法與起到消極限制作用的正犯違法共同構成的,在此意義上,限制從屬性說仍然應當得到堅持。
關鍵詞:違法的相對性;最小從屬性說;限制從屬性說;共犯成立的必要條件;正犯要素的連帶性
作者:譚堃(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法律制度探微
數額犯未遂問題研究
——從最高人民法院第62號指導性案例切入
內容提要:在數額犯中,當行為人沒有實現法定基礎犯罪數額,可能構成相應犯罪的未遂,但是其前提是從行為時社會一般人的視角判斷,該行為客觀上具有實現犯罪數額的具體危險,主觀上行為人也以“數額較大”的財物為犯罪目標。我國刑法中的加重數額與德國刑法中的量刑規則在立法結構和理論語境上都存在重大差異,二者不能等同,不能以加重數額屬于量刑規則為由否定數額加重犯構成未遂的可能性。加重數額屬于加重構成要件,當行為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沒有實現加重數額時,如果其滿足以上數額犯未遂的主客觀條件,應當構成加重數額犯的未遂;已經既遂的數額作為量刑從重事由予以考慮,而不應僅僅將該行為作為基礎數額犯的既遂處罰,也不宜將刑法單一行為拆分為復數行為按照既遂和未遂分別予以認定。
關鍵詞:數額犯;基礎數額;加重數額;量刑規則;未遂
作者:王華偉(北京大學法學院)
格式條款的規制協調與反壟斷路徑改進
內容提要:當前合同法的信息規制和內容控制規制路徑是以信息不對稱引發市場失靈的情形為藍本,難以適配于源自交易雙方經濟地位不平等的問題。概括適用會導致信息規制不當施加于非信息問題上,內容控制承擔超出其涵攝范圍的反壟斷規范職能。反壟斷法雙重標準體系能精確適配經濟壓迫、原生的非顯著性以及決策和信息局限等格式條款質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借鑒德國經驗建立反壟斷審批前置的“過濾型”監管模式、實現基于競爭執法權的實體性審查是兩法優化分工的有力嘗試。依《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強制審批的開展提供制度依托,基于形式的分析方法和事后監管的配合可確保制度運行的實效性與效率性。
關鍵詞:格式條款;反壟斷法;事先審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作者:王俁璇(山東大學法學院)
民法典的選擇:勞動合同抑或雇傭合同
——《德國民法典》第611a條修訂的教義學分析與啟示
內容提要:《德國民法典》中增設勞動合同,希望通過法官法的“成文化”劃定勞動合同和承攬合同的界限,實現對勞務派遣以及對互聯網時代新型就業形態的規制。但是一方面從典型合同的體系來看,勞動合同作為具有從屬性的雇傭合同,不具有獨立地位,在雇傭合同已可與承攬合同區分的前提下,增設新的合同類型不僅沒有必要,而且破壞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義立場;另一方面從關系性契約的理論來看,勞動合同以雇員和雇主的地位界定為出發點,人身屬性強于契約屬性,置于《德國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顯得不倫不類。德國此次修法不僅沒有獲得較原《民法典》對雇傭合同和承攬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釋力,而且破壞了雇傭規則的“純潔性”,造成了法律的復雜化與法典內在邏輯的混亂。我國在編纂民法典時應當借鑒德國原有的立法體例,并從已有的雇傭合同教義學中吸取營養,以解決新時期勞動關系領域的問題。
關鍵詞:雇傭合同;勞動合同;承攬合同;《德國民法典》修訂;勞動關系
作者:婁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我國金融機構懲罰性賠償責任落空的反思與制度完善
內容提要:金融機構懲罰性賠償對于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填補金融機構欺詐行為造成的社會性損害,抑制金融機構的機會主義行為與道德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不過,該責任在我國實際上落空。落空的背后有深層次的制度原因,如“金融消費者”概念缺失與金融領域的“生活消費”解釋困境使得其請求權主體不明;缺乏體現金融業專業性與特殊性的告知義務保障;與金融消費者弱勢地位不相稱的證明責任使得其難以證明金融機構欺詐;法院審慎控制其負面激勵功能。因此,不僅要從請求權主體、金融機構告知義務以及金融機構欺詐的證明責任分配等方面加以完善相應制度,而且要以金融消費者所受損失為基礎確定合理的懲罰性賠償額,抑制其負面激勵功能,以在金融領域實現正義的社會秩序。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懲罰性賠償;欺詐
作者:陽建勛(廈門大學法學院)
論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美國法困境
——中國的因應與殷鑒
內容提要:在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領域,美國法經歷了州法逐漸取代聯邦普通法的發展變遷,并由此陷入國家利益與州利益難以兼顧的困境,這對中國具有多重意義:在司法協助層面,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承認和執行美國判決,須以判決作出州的州法為依據;為便利中國判決在美國得到承認和執行,相關當事方可制定針對性的訴訟策略。在立法層面,美國法困境表明在該領域制定全國統一的規則體系極為重要。在相關公約的締結層面,國內法困境使美國有推進締約的現實需要,這對我國制定締約方案特具價值。
關鍵詞:外國判決;承認和執行;美國法困境
作者:霍政欣(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
法律實踐
論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債務的清償
內容提要: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根本目的在于確定二者的清償規則,現行立法在此問題上顯有缺漏。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債務的清償規則既要兼顧交易安全與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與共的倫理期許。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并不等同于共同財產債務與個人財產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也并非連帶債務。夫妻共同財產既要為夫妻共同債務負責,在特定條件下也要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負責。夫妻的個人財產既要為個人債務負責,在特定情形下也要為夫妻共同債務負責。在夫妻共同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或個人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情形,產生相應的補償請求權。共同財產制存續期間夫妻債務的清償規則較共同財產制結束后應有所不同。
關鍵詞: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責任財產
作者:田韶華(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
恐怖主義行為認定的行刑銜接機制探究
內容提要:恐怖主義行為因情節不一可區分為恐怖主義行政違法行為與恐怖主義刑事犯罪行為,我國對其認定采取的是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雙軌制”的模式。雖然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在社會危害性程度上有本質的區別,但是二者也存在密切的內在聯系,在恐怖主義認定的實踐和理論中都具有行刑銜接的必要性。由于存在立法價值選擇上重安全輕自由、反恐立法體系組織上重形式輕實質的傾向,導致出現反恐對象指向不明、立法體例合理性欠缺、執法司法程序銜接不力的問題,影響了反恐工作的公正與效率。對此,應從理念導引、形式與實質并重的法律保障方面建構恐怖主義行為認定的行刑銜接機制。
關鍵詞:恐怖主義行為;行政認定;司法認定;行刑銜接
作者:張麗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