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規范的事實還原與司法中法律知識的生成
謝暉 中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司法的個案視角是對案件的裁判活動;而它整全的宏觀視角,則是把個案的案情和事實代入到法律規范中,從而是法律規范的事實還原過程。在法律規范的事實還原中,倘若案件事實能夠印證法律規范,即法律規范對案件事實具有妥適性與涵攝力,那么,法官在案件裁判中的創造性降低;反之,倘若案件事實無法印證法律規范,即法律規范對案件事實不具有妥適性與涵攝力,則意味著法官在案件裁判中的創造性增加。司法中法律知識的生產和生成,主要存在于后種情形。司法中法律知識的生產,在實質上是對立法之于社會事實之一階命名的矯正或充實,因此,是對個案所代表的社會事實之二階命名。
關鍵詞:法律規范;事實還原;一階命名;二階命名;法律知識
2.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與司法正義
張軍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摘要:自由裁量不僅是英美法系背景下的法官造法,更是法官根據法律(包括司法解釋),依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在個人法律意識支配下做出裁判的過程。自由裁量是司法實踐中所必需的,它不僅是法律所賦予的一種權力更是法官所應承擔的一種責任。自由裁量不僅僅是依照法律和事實所作出的,還受到個人法律意識的支配,因此要通過規范的培訓提高法官素質,從而防止自由裁量異化。自由裁量作為裁判案件的過程,其結果在于得出適當的判決和裁定,以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關鍵詞:自由裁量權;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意識
3. 《唐律疏議》中的“理”考辨
劉曉林 甘肅政法學院
摘要:《唐律疏議》中的“理”共出現192次,除《捕亡》外,涉及到了其余11篇中的相關律文,共計96條。“理”在唐律中的含義與用法較為復雜,但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理”在傳世文獻中的常見含義,雖然出現在法典中仍作通常的用法;另一類為“理”在法典中的固定含義,直接表達了司法審判的根據或理由。《唐律疏議》中的“理”絕大多數出現在疏文部分。“理”作為司法審判的根據、理由,在疏文中是通過引述律、令、格、式來表達具體含義的。《唐律疏議》中“理”的表義結構、主要含義與法典結構均表明:以成文法的規定為價值判斷依據是唐律立法的基本精神。
關鍵詞:唐律疏議;理;價值判斷依據
4. 一般人格權理論分析及我國的立法選擇
方金華 重慶大學法學院
摘要:法律的制定應該簡明、正確,不能使法律專業人士困惑、迷茫,更應該讓普通百姓易知易懂,這是法典制定應該遵循的規律和發展方向。一般人格權是德國在特殊法哲學和立法背景下之特殊產物,本質并不是“權利”,其立法技術形式飽受質疑,引入一般人格權不僅損害法律的安定性,也與我國《侵權責任法》在內容與形式上產生沖突。對于我國,沒有引入一般人格權之必要,其功能可由其他制度替代,人格權立法保護模式采列舉各種具體人格權結合一般人格保護條款為應然選擇。
關鍵詞:人格權;一般人格權;人格利益;立法模式
5. 新媒體時代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以“今日頭條”事件為切入點
蔡元臻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以“今日頭條”軟件為代表的新聞聚合媒體打破了傳統媒體在新聞傳播上的壟斷,并引發了著作權糾紛。厘清有關新聞聚合媒體的著作權糾紛,需要考察幾個問題:(1)著作權間接侵權理論、“避風港”原則以及網絡設鏈等著作權侵權判定規則的適用;(2)新聞類作品的劃分和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3)“聚合式”新聞使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轉載及其在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制度中的定位;(4)如何盡快完善著作權制度,恢復產業內利益平衡,以維護著作權法的法益宗旨。新聞聚合媒體之興起,是我國補缺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制度的一次契機,也是推動新聞產業轉型和再次勃興的關鍵。
關鍵詞:新聞聚合媒體;今日頭條;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合理使用;網絡轉載
6. 非營利性實施專利條款探究
寧立志; 周圍 武漢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
摘要:設置非營利性實施專利條款的初衷旨在鼓勵科學研究和發明,給予第三方科研機構以科學研究和實驗為目的使用他人專利產品和技術的行為對抗專利權人專利侵權之訴的抗辯事由。我國現行《專利法》對非營利性實施專利條款的規定尚不完善。作為專利侵權抗辯事由之一,非營利性實施專利條款的司法適用應明確其特征與本質,秉持審慎嚴謹的適用態度,針對非營利性實施專利行為的正負效應以及法律要素等內容做進一步解析,并建立一套清晰、可操作的適用標準。
關鍵詞:非營利性實施專利條款;專利權限制;科學研究和實驗;公共衛生
7. 論學術不端行為的責任
胡林龍 江西宜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摘要:在主觀上,行為人的學術違規行為可以被分為“有意”或“非有意”違反規定的行為,前者被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后者被視為不需要擔責的誠實性行為。除重大過失之外,行為人不因一般過失而承擔責任。在提出責任方式宏觀結構和微觀構成標準的基礎上,探討同類或不同類別責任方式的替代問題以及不同責任方式的相同或相似效果問題,構建學術不端行為責任方式的邏輯體系,確立數種責任方式并用及其先后使用的規則。
關鍵詞:學術不端行為;學術規范;學術責任;學術責任主體
8. 航空承運人濫用拒載權的法律規制
劉海安 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
摘要:航空承運人的拒載權作為法定權利,存在濫用風險。認定拒載權的濫用,要平衡拒載權保護的利益和相對方旅客的乘機自由。拒載權應保護的利益是航空安全及機上公序良俗。在危及或可能危及航空安全時,嚴重或極可能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時,方能行使拒載權。在判斷可能危及航空安全時,機長既要判斷旅客違規行為與航空安全事故間的因果關系成立,也要判斷旅客表現與實施危及航空安全的違規行為間的因果關系成立。機長在決定是否拒載時所依賴的信息可以是有限的,甚至是沒有經過調查核實的,其依賴現有信息對因果關系作出的判斷可以有合理程度的瑕疵。承運人在特定情形應對違規旅客盡警示義務。機長或其他機組成員只有在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與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關鍵詞:拒載權;航空安全;乘機自由;公序良俗;違規旅客
9. 論政府反競爭行為的反壟斷法規制體系建構
張占江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政府在干預經濟運行過程中,有意、無意地制定、實施限制企業競爭的制度,被稱為政府反競爭行為。各國普遍通過規制政府反競爭行為,減少對經濟的不合理干預。我國反壟斷法僅規制行政性壟斷,在規制對象、標準、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局限,很難發揮類似的作用。事實上,秩序自由主義關于競爭秩序建構的制度方案以及憲法的基本原則,為反壟斷法規制政府反競爭行為提供了合理性、合法性。先進法域也逐步建立起從事前減少限制競爭規則(決策)產生,到事后對管制之下企業反競爭行為執法的路徑體系。我國憲法為建立相關規制路徑預留了空間。因此,可以從頂層制度設計開始,健全相關制度路徑,這是彌補行政性壟斷的規制局限,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作用的關鍵。
關鍵詞:政府反競爭行為;行政性壟斷;秩序自由主義;立法優先咨詢;
10. 行為保全問題研究——對《民事訴訟法》第100-105條的解釋
周翠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行為保全的功能在于給予債權人預防性的緊急權利保護。無論針對訴前行為保全還是訴訟行為保全,法院均應進行兩階層審查:首先審查保全請求權,其次審查保全理由,也即情況緊急、申請人面臨難以彌補之損害的風險。針對保全請求權和保全理由,申請人均應進行主張與證明,但對此可采降低的證明標準,也即只需達到優越蓋然性的證明尺度即可;而且,法院在對保全理由進行審查時還應當進行利益衡量,并遵循比例原則。在保全裁定的內容方面,法院獲得一定的裁量空間,并應當采取最恰當和最溫和的措施。此外,在是否命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與方式、是否進行庭審以及是否提起本案主訴等方面,法官亦擁有裁量權限。鑒于法官責任重大,未來可考慮例如在知識產權法院進行緊急法官的試點試驗,并架設網站統一公布保全判決,這對于積累判例經驗和統一法律適用不無益處。最后,在制定單獨的家事與非訟程序法之際,還應考慮到“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在既判力方面的特殊性。
關鍵詞:行為保全;禁令;先予執行;財產保全;緊急審理
11. 困境與突破:我國親屬拒證權制度反思
謝登科 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刑事訴訟法創設親屬拒證權“出庭豁免”模式,宣示了人倫親情普世價值的回歸,立足于權利本位賦予親屬證人出庭選擇權。但該制度存在目的與手段、權利與權利、形式與實質的悖論,給實踐帶來諸多困境。域外立法普遍采取親屬拒證權“證言豁免”模式,實現了程序正義與人倫親情的統一。有必要放棄“出庭豁免”模式,從體系定位、主體范圍、實質內容、程序保障等方面重構親屬拒證權。
關鍵詞:親屬拒證權;出庭豁免;證言豁免;人倫親情
12. 論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對象
張忠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對象(訴訟標的)是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所代表的普遍的環境公益與被告所體現的具體的環境私益之間的訴爭,決定了法院在審判中的目標指向和作用范圍。環境公益訴訟作為一種特別的訴訟,應建立二元制的審判對象體系并確立相應的識別標準,分別解決起訴主體資格問題以及侵權責任、行政責任等實體性問題。正確認識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對象,在把握環境公益訴訟、明確當事人爭執的核心、劃定法院裁判的范圍、準確適用既判力規則等方面具有理論和實踐價值。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 審判對象;訴訟標的
13. 論投資條約領土定義條款的改革
王朝恩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
摘要:傳統投資條約采用以國際公法的領土概念界定投資領土定義條款的模式。此種定義方式會導致仲裁庭沒有能力裁決但又不得不裁決領土適用問題和投資者母國無法兼顧投資者保護和國家外交利益的困境。為避免這一困境,國際投資法應實現投資條約領土定義條款向“功能性”定義的轉變,以關稅領土、區域、地點等非政治性空間概念來重新構造領土定義條款的內涵。對于中國來說,采用關稅領土的定義方式實為現實性選擇。
關鍵詞:投資條約;領土條款;主權;治權
14. 布克案后美國量刑改革的新變化及其啟示
彭文華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摘要:聯邦最高法院在布克案中裁定聯邦量刑指南的強制性規范失效。布克案后,美國聯邦量刑指南仍然對量刑發揮一定影響,美國量刑改革的趨勢是在純粹的直覺驅動與規則武斷之間尋求平衡。布克案后美國量刑改革的主要變化有:改革量刑指導機構,完善其結構和功能;在量刑均衡與量刑偏差、量刑一致性與量刑個別化之間尋求平衡;精簡聯邦量刑指南的量化規則和標準;合理規范和引導司法自由裁量權;理性對待事后條款的適用;規范與完善量刑程序。美國量刑改革的啟示:設立專門負責量刑問題的獨立機構;理性規制而不應刻意限縮司法自由裁量權;認真對待酌定量刑情節;合理運用量化的量刑規則;適時修正量刑依據和標準;建立針對性強、卓有成效的程序規則。
關鍵詞:聯邦量刑指南;布克案;量刑改革;司法自由裁量權
15. 日本裁判員審判中的對話量刑及其參考價值
周振杰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摘要:從量刑結果產生于職業判斷與常識判斷之間的對話出發,可將裁判員審判中的量刑模式稱為對話量刑。在對話量刑下,定罪與量刑程序處于實質分離的狀態,職業判斷與常識判斷比較好地結合起來。雖然相對重視預防刑情節,但是對話量刑并沒有導致普遍重刑化,反而減少了死刑判決,總體呈現出了“重重輕輕”的特點。在實現個別化與保證確定性、一致性的同時,對話量刑的社會認同度也相對較高。我國以量刑規范化為核心的量刑改革,與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相似,也是在立法嚴罰化的背景下展開,并以實現量刑公正與提高其公眾認同為主要目標。因此,對話量刑在減少立法嚴罰化的負面效應、改變死刑輿論等方面對我們有著積極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裁判員審判;量刑規范化;法官量刑;對話量刑
16. 無需量刑指南:德國量刑制度的經驗與啟示
江溯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為了克服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問題,英美國家和我國都建立了量刑指南制度,但在德國卻不存在與此類似的制度。德國的刑事制裁體系為法官預留了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主要體現在法定刑的范圍比較寬泛,保安監禁的期限也不太確定。雖然《德國刑法典》規定了量刑的基本原則,但這一原則非常抽象。幅的理論試圖將刑法典規定的量刑原則具體化,但仍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德國的量刑制度似乎潛藏著嚴苛和失衡的巨大風險。但是,最近40多年德國量刑實務表明,其并未陷入量刑嚴苛或量刑不均的泥沼,而是呈現出明顯的量刑輕緩化和量刑均衡化。這種量刑輕緩化和均衡化的現象,主要得益于德國的歷史傳統和政治結構、司法與政治的適度分離、司法機關內部的量刑機制、上訴法院的量刑審查以及保安監禁的安全閥功能。德國的經驗說明,即使在沒有量刑指南的情況下,量刑輕緩與量刑均衡仍然是可以實現的。我國量刑規范化的實現,除了需要完善量刑指南和量刑程序以外,還應當像德國那樣重視支撐量刑體系的制度環境。
關鍵詞:刑事制裁體系;量刑原則;量刑輕緩;量刑均衡
17. 中國量刑規范化之十年檢討與展望
石經海;嚴海杰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中國量刑規范化自列為重大司法改革項目后,在期待與質疑中推進了十年。期間經過了從過去“部分法院初步試點-全國法院全面試點-全國法院全面試行”到當前“全國法院全面施行”的發展歷程。理性檢討這十年的探索實踐,其既取得了將量刑納入庭審程序、全面提取和適用量刑情節、真正改變“輕量刑”觀念等革命性成就,也存在實體規則的設置違背刑法基本原理、理論依據的借鑒存在致命誤區、意見規則的適用與法典法律適用相沖突、程序規則的設置不能與實體法對接等僵局性問題。展望未來,量刑規范化的規則設置及其實踐運行,需堅守刑法及其法律適用的基本原理和量刑的基本運行規律,變量刑運行中的精確數量化為模糊裁量。
關鍵詞:量刑規范化; 僵局性問題; 量刑運行規律; 模糊裁量
18. 我國司法判決書引用憲法規范的實證研究
林孝文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摘要:通過收集與研究大量的判決書樣本可以發現,我國存在法院經常在判決書中引用憲法規范進行裁決的現象。我國法院引用憲法規范具有獨特的法理邏輯:從法律規范中引申出憲法規范,而不是從憲法規范中去引申法律規范,其目的是為了增強判決依據的說理論證以及當事人對判決書的可接受性。這一法理邏輯與我國現有的憲法理念與制度有著內在關聯。
關鍵詞:司法; 判決書; 憲法規范; 實證
19. 網上公開之民事裁判文書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李喜蓮 湘潭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裁判文書承載著諸多價值理念已然上網公開了。公開的民事裁判文書在事實認定、論證說理、判決主文等核心內容上不盡人意,在文字表達、結構布局方面也存在諸多明顯錯漏。究其原因,既有法官知識和經驗不足,以及對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意義認識不深之內因,亦有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確保裁判文書質量之相關制度缺失之外因。為了切實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避免裁判文書帶“病”上網,必須對法官進行知識和能力方面的培訓,以提高他們制作裁判文書的能力,并且建立健全相關保障制度,為法官制作優秀裁判文書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唯有如此,方能彌合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巨大差距。
關鍵詞:民事裁判文書; 事實認定; 判決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