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人權法專題
新中國70年人權司法的發展與成就……江國華
從實現溫飽到美好生活的中國人權敘事……周力
新中國70年法治建設的回顧與展望
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70年關系的發展歷程……周祖成,萬方亮
理論思考
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定事項授權的立法完善……王振民,王逸冉
商法入典標準與民法典的立法選擇——以三類商法規范如何配置為視角……周林彬
計算法學:法律與人工智能的交叉研究……張妮,徐靜村
部門法研究
表決權差異安排與科創板治理……傅穹,衛恒志
契約群的挑戰與合同法的演進——合同法組織經濟活動功能的新視角……徐英軍
添附入典的立法表達——《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第117條檢討……單平基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中“個人信息自決”的規范建構及其反思……謝遠揚
解釋論中體育賽事傳播者權益之版權保護……張新鋒
多維視角下公平分擔損失請求權的理論基礎與裁判構造……許可
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
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及我國的對策……朱丹
歐盟外資監管和安全審查立法的評估與應對——基于《建立外國直接投資監管框架條例》的分析……冷帥
新中國70年人權司法的發展與成就
內容摘要: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司法秉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之宗旨,逐漸形成了“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司法哲學和人權司法保障體系。70年來,中國司法在其職業化和專業化的發展歷程中,為中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民事司法領域中,中國司法成為公民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發展權、知識產權等權利最有力的保障;在刑事司法領域,中國司法在打擊犯罪、保護人權中發揮了“正義最后防線”的作用;在行政司法領域,中國司法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顯著。十八大以來,圍繞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中國司法進行了一場全面深刻的變革,并逐步形成了以“司法責任制”為基本內核現代司法制度體系,有效提升了中國司法在人權保障和人權事業發展中的功能和作用。
關鍵詞:司法人權;人權保障;司法改革;人權司法保障
作者:江國華(武漢大學法學院)
從實現溫飽到美好生活的中國人權敘事
內容摘要:長時段考量歷史演進脈絡,可以初步形成一組有關中國人權的理念和原理。新中國成立前的近百年、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段歷史時期、1991年人權白皮書發表至今的近三十年是三個體現人權歷史場景變換的年代階段。“人權”最早是在救亡圖存背景下的一種概念工具和思想武器。新中國成立后,與人權有關的“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判斷被證實。1991年往后,中國結合歷史和現實逐漸凝結出了十條中國人權認識。中國的人權話語是一個持續的創造性成果。中國人權觀相對于西方人權觀更應是一種揚棄,整體呈現出一條去西方化、去個人化的主體性回歸的進路。中國對西方人權觀的批判性借鑒更多地是建立在適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對人權類別、具體權利權利結構和構造元素等合理的分析方法和學說內容進行了吸收。
關鍵詞:中國;人權;演進脈絡;理念;原理
作者:周力(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
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70年關系的發展歷程
內容摘要: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是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兩種重要制度依托。然而,不同歷史時期的國家任務和制度環境直接決定著人們對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理解認知,并體現到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實踐定位及相互關系之中。大體而言,由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無產階級專政是主線,鞏固政權的需要推動黨的政策成為無產階級專政強有力的工具;由改革開放到依法治國,經濟建設是中心,制度供給的需求促成國家法律成為重要治理方式;從依法治國到法治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治國理政的重要目標,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規范轉化和邏輯交融成為國家治理的時代主題。從“政策本身就是法”到“黨的政策指導國家法律制定運行”,反映出人們對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關系的科學認識和解讀;從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國家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表現了黨對國家治理的新思維、新理念、新方略。與此同時,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關系的學術研究也經歷了一個與實踐邏輯相吻合的理論演進過程。
關鍵詞:黨的政策;國家法律;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法治中國
作者:周祖成,萬方亮(清華大學法學院)
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定事項授權的立法完善
內容摘要:《立法法》第十三條對于特定事項授權的規定主要限于“一定期限內”“暫時”兩個條件。但這一規定在實施中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在表述上應該更具有明確性,尤其是在時間上限應當有具體規定。為滿足科學立法的現實需要,特定事項授權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延期,但需要履行特定事項授權延期的報告義務,并在延期到期之后按照法律和授權文本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理。明確特定事項授權期限的表達形式、實質內容、實踐操作規則,有利于區分特定事項授權與法律修改權兩種立法權限的不同維度。
關鍵詞:特定事項授權;期限;延期;報告義務;修改法律
作者:王振民,王逸冉(清華大學法學院)
商法入典標準與民法典的立法選擇
——以三類商法規范如何配置為視角
內容摘要:編纂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完善的第一立法要務,商法入典對完成此要務舉足輕重。基于民商關系的新解讀,將商法規范類型化為替代型、補充型和沖突型三大類型,據此提出商法入典標準是:替代型商法規范宜全部入典,補充型規范可多數入典,沖突型規范盡少入典。商法入典的立法技術是:替代型商法規范以隱名形式入典,補充型及沖突型商法規范以顯名形式或混合性規范形式加入。由此對民法典總則與分則中商法入典的得失和取舍進行了立法選擇分析與建議,并瞻望指出,我國進入民法典新時代后市場經濟立法體系完善的一個重要思路是,對未入典之“商事立法剩余”進行“剩余商事立法”,從而構建多元的、不斷臻善的商事立法體系。
關鍵詞:民法典;商法規范類型;入典標準;立法選擇
作者:周林彬(中山大學法學院)
計算法學:法律與人工智能的交叉研究
內容摘要:計算法學是隨著人工智能在法學中深入應用而產生的一門交叉學科,使用建模、模擬等計算方法來分析法律關系,讓法律信息從傳統分析轉為實時應答的信息化、智能化體系,旨在發現法律系統的運行規律。計算法學的核心思想是計算思維與法學思想的深度融合,研究者通過主體的分布式實時計算來分析法律行為,從而發現法律發展的深層規律。人工智能等增強技術應用于法學有利于豐富和發展法學基礎理論,提升部門法科學性及協調性,減少法律系統運行摩擦。計算法學對于提高立法與司法效率、應對和規避技術風險等均具有積極作用。計算法學涉及計算法學理論、立法實驗、司法預測、法律的語義挖掘、法律邏輯分析、司法管理系統、司法證據等幾方面研究。計算法學吸引著眾多法學、計算機科學研究者的目光,正在形成一個新的學科分支,并有望孕育出一批新的法律職業群體。
關鍵詞:人工智能與法律;法律邏輯;司法模型;立法實驗
作者:張妮,徐靜村(四川大學圖書館 西南政法大學)
表決權差異安排與科創板治理
內容摘要:差異化表決安排,是推動新興經濟發展的制度創新,是企業家與投資者之間的一種治理契約機制、風險分配機制、激勵機制與自我保護機制。圍繞我國首例采納差異化表決安排的“優刻得公司”的治理安排,引發學者重新反思監事會與獨立董事的監督模式、不宜強制性推行時間日落條款、肯定科創板的現實治理安排。立法者應尋求控制股東特質企業愿景與少數股東權益保護之間的最佳平衡。監管者應堅持監管強度與投資者博弈能力相匹配的嚴格監管機制。司法者應充分尊重差異化表決下的公司自治,兼顧防范控制股東濫用表決權。我國進行差異化表決制度的法律移植過程中,必須立足于我國投資者保護偏弱、監事會與獨立董事監督形式化、監管措施仍在摸索中、科創板治理商事裁判剛剛起步的現狀,尋求適合本土的科創板治理體系。
關鍵詞: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公司控制權;科創板治理
作者:傅穹,衛恒志(吉林大學法學院)
契約群的挑戰與合同法的演進
——合同法組織經濟活動功能的新視角
內容摘要:契約群作為介于主體間松散合作與公司內緊密協作之間的一種混合式合作形態,在組織開展協作共享方面擁有獨特優勢。契約群外部形態形成網狀結構,內部運作具有以組織性、關聯性為基礎的整體性特征,挑戰現有的交換性、個別性合同立法范式和合同相對性制度。我國合同法律制度對契約群的規范應以促進契約群組織經濟協作的功能為立法宗旨、以“差別責任”適當干預合同風險分配,以總則中的一般條款為立法形式,增設以下規則:依據“共同操作”對子合同內容進行整體解釋、賦予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解約權和違約抗辯權、以再談判義務限制“群主”的解約權等。
關鍵詞:契約群;關聯合同;組織性與關聯性;契約正義
作者:徐英軍(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添附入典的立法表達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第117條檢討
內容摘要:《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第117條確立的添附規則,存在一定缺陷。確定添附物所有權歸屬時,“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之規則值得檢省;“依照法律規定”,該做法也存在一定缺陷;“發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未區分添附的不同類型,且欠缺正當法理。當事人約定不應作為確定添附物權屬的首要原則,而應認定為對添附物權屬再變動的合意。在我國《民法典》編纂中,基于附合、混合、加工等不同添附形式,應分別以“重要成分”判定動產與不動產附合物的所有權歸屬,以“主從關系/共有”確定動產相互附合物、混合物的所有權歸屬,以及以“材料主義為原則、加工主義為例外”界定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當事人主觀過錯與善意、惡意應予區分,過錯將影響添附物的歸屬,而善意、惡意則否。應賦予喪失動產所有權以及付出勞力者以不當得利、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并完善添附引發的第三人效力規則。
關鍵詞:《民法典》;添附;添附物歸屬;第三人效力
作者:單平基(東南大學法學院)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中“個人信息自決”的規范建構及其反思
內容摘要:《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次審議稿)》中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范嚴格貫徹了“個人信息自決”這一基本原則,其具體規范建構充分體現了這一原則的各項要求。但“信息自決”這一理念產生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鑒于時代的變遷,單純的“信息自決”原則已經無法滿足當代個人信息保護和信息產業發展的需要。本文試圖通過對相關社會背景和法律規范變遷的梳理,說明“個人信息自決”原則的局限所在,并結合“場景理論”找出影響個人信息保護強度的關鍵要素,為《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相關規范的修改以及司法實踐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關鍵詞:《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個人信息自決;場景理論
作者:謝遠揚(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
解釋論中體育賽事傳播者權益之版權保護
內容摘要:體育賽事傳播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適用缺乏一致的意見。從解釋論的視角觀之,體育賽事轉播者的信號權益是廣播組織權的客體;體育賽事轉播內容則是錄像制作者權的客體。解釋體育賽事內容的獨創性時應當考慮解釋目的。體育賽事傳播內容體現為唯一的表達形式,并不鼓勵多樣化的創作,所以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將體育賽事傳播內容作為鄰接權的客體,其法律缺陷是救濟程度較弱,不利于體育賽事傳播內容的后續商業開發。該缺陷只能通過立法完善廣播組織權或設置新的版權客體類型來解決。
關鍵詞:體育賽事轉播權;廣播組織權;獨創性;信息網絡傳播權;版權客體
作者:張新鋒(廈門大學法學院)
多維視角下公平分擔損失請求權的理論基礎與裁判構造
內容摘要:從請求權的一般法理出發,《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的內容可以成立私法上的請求權,即法律并不禁止受害人據此要求行為人分擔一定損失,并受領且保有該給付。從訴訟要件的一般法理出發,目前尚不具備否定公平分擔損失請求權可訴性的條件。從要件事實理論的一般法理出發,“實際情況”的表述既不滿足攻擊防御方法具體性和特定性的要求,“當事人沒有過錯”的要件也無法在攻擊防御方法體系中獲得符合法律邏輯的配置,因此不宜將公平分擔損失請求權作為案件訴訟標的。訴訟中,應由法院在該條適用范圍內依職權適用,在與本案訴訟請求的關系上,法官應注意對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遵守。
關鍵詞:公平分擔損失請求權;可訴性;攻擊防御方法
作者:許可(國際關系學院)
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及我國的對策
內容摘要:國際刑事法院2018年正式啟動了對侵略罪的管轄權,然而,由于侵略罪自身的性質以及《羅馬規約》修正案有關規定的模糊性,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仍面臨著一系列困境。除了侵略罪定義的不確定性、與聯合國集體安全機制的沖突以外,作為國際刑事法院基石的補充性管轄權機制,在侵略罪問題的運行方面也面臨著受害國國內法院對侵略“不能夠”和“不愿意”管轄的雙重困境。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為非成員國的我國對《羅馬規約》和侵略罪修正案的保留,因此,應結合本國立場,適時評估侵略罪相關問題對我國自衛權、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特殊職能的行使以及我國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關系可能帶來的挑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國際刑事法院;侵略罪;安理會;補充性管轄權
作者:朱丹(復旦大學法學院)
歐盟外資監管和安全審查立法的評估與應對
——基于《建立外國直接投資監管框架條例》的分析
內容摘要:2019年3月,歐盟《建立外國直接投資監管框架條例》獲得通過,并將于正式生效18個月后施行。這意味著歐盟“成員國+歐委會”多邊、雙重外資合作監管和安全審查模式正在形成,也是歐盟首次從關稅聯盟層面對外資進行規制,從而使外國赴歐投資面臨著更加復雜的法律環境。歐盟擬通過新立法,對內提高外資安全審查的協調性,對外增加國際條約談判的主動權。這種方式呈現出內外平衡、監管趨嚴、一體化與差異化并存的特點,對于完善我國外資安全審查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我國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基于“平衡博弈”理念,積極應對國外投資安全審查,并進一步完善國內相關立法,強化執法監管。
關鍵詞:歐盟外資監管;跨國投資;安全審查;國家安全
作者:冷帥(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