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社會地方民主政治實踐的歷史考察——以民初湖南省地方議員選舉為例 陳建平
摘要:民主所具有的普世價值,歷來為人們所重視并進而成為整個人類孜孜以求的價值目標。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但需要民主的"民"具有"眾"的屬性,而且需要民眾具有豐富的民主政治經驗和較高的民主政治素養。然而"民"的范圍是隨著民眾的逐漸覺醒而不斷增大的,民眾的民主政治經驗和素養也不是與生俱來的,需要民眾在社會政治實踐中不斷地參與,持續地積累和提高。民主是理想與經驗的統一。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條約性質研析——兼論中國的對策 王 勇
摘要:長期以來,中美兩國對于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法律性質存在著極大的爭議:中國認為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有拘束力的條約,美國卻否認這一點。這種爭議的結果既嚴重損害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權威性,更嚴重阻礙了中美關系的正常發展。根據國際條約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理論,特別是從條約的基本特征、美國國內法關于條約的定性、三個聯合公報的履約情況等方面進行的深入分析表明,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確定無疑是有拘束力的條約。基于此,中國政府應該積極尋求維護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權威性及其條約性質的法律對策。
當前涉黑犯罪的特點與成因調查——以重慶11個典型案件為樣本 石經海
摘要:重慶的典型案件表明,當前涉黑犯罪仍以追求巨額經濟利益為終極目標,并以合法公司掩護下的非法經營活動為主要獲利途徑,以文化素質較低的無業青壯年為主要涉案人員,以感情聯絡、"家規"和公司制度為對內約束、控制成員的主要方式,以暴力、"保護傘"和群體事件為對外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主要手段,嚴重動搖了當地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基礎。究其原因,主要有:價值觀、利益觀的扭曲和滿足需求方式的異化,基層行政執法和行業治理的不力,社會幫扶制度的不完善,亞文化的不良影響,國家工作人員的非法保護,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治理對策的不科學。
“洋貨”觀照下的“故物”——中國近代論評法家“法治”思想的路向與歧見 程燎原
摘要:在中國"傳統內"的釋評系統中,法家的"法治"思想這個"故物",沒有得到新的闡述與發展。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這個"洋貨"成為重新解讀"故物"的利器。但梁啟超與蕭公權同樣用"洋貨"觀照"故物",卻得出了法家"法治"思想之"真"與"偽"的不同結論。用"洋貨"觀照"故物",已成為具有重大影響與意義的思想學術路向,但也應克服其"強為比附"的結習。
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解釋的創造性 馬洪倫
摘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具有創造性,其主要表現在司法審查權、三重審查標準、選擇性吸收理論、推翻先例和創造新的公民權利等五個方面。原旨主義和非原旨主義都會達至具有創造性的憲法解釋,原旨主義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會以原旨主義來掩飾它們具有創造性的憲法解釋。憲法解釋的創造性是一把雙刃劍,有積極性的一面也有消極性的一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曾經也將永遠具有創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為憲法提供與時俱進的新意義。
平等權原則與寬容——以平等和自由的關系為向度 門中敬
摘要:平等和自由之間是存在張力的,且經常表現為一種矛盾關系。國家強制平等往往通過一定的制度來實現,而這種制度如果不能在自由與平等之間保持某種適度平衡,就會導致來自國家或社會的歧視與缺乏寬容。就平等權原則在世界各國憲法上的規定及其實踐而言,雖然不同國家的憲政制度和法治文化傳統不同,但都體現了寬容的內在性要求,一如美國的"平等保護原則"和德國的"法律上的平等與禁止恣意原則"。鑒于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立法歸類"可能造成的歧視和不寬容,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單純理解為平等權或法律適用上的平等原則,都是不甚妥當的,它仍然有進一步詮釋的余地。在更為根本的憲法原則層面,寬容理念要求確立社會法治國原則,以對傳統法治國原則進行修正,以進一步調和自由與平等之間的內在緊張關系。
公民個人環境行為監管法律制度創新研究——以低碳經濟為視角 陶倫康
摘要:發展低碳經濟、實現低碳生活,不僅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責任,也同樣是公民的責任。以低碳經濟的基本理念為立足點,可以對我國公民個人環境行為監管的立法現狀進行剖析。同時,根據消費行為學的觀點,深入闡述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公民個人環境行為監管法律體系的構建路徑,即加強對消費品購買行為的監管,鼓勵適度消費;加強對消費品使用行為的監管,助推節約消費;加強對廢棄物處置行為的監管,確保潔凈消費。
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交材料的范圍 譚啟平、卓潔輝
摘要: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應提交材料的范圍是嚴重困擾房地產登記實踐的一個問題。繁雜的、"搭便車式"的申請材料提供要求導致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辦理存在諸多障礙。在房屋已合法轉讓的情形下,這一問題更演化成"小業主辦證難"問題,形成了尖銳的社會矛盾。這一難題的解決既涉及對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制度功能的正確認識,也涉及行政法理論中的信賴保護原則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材料提交制度中的正確應用。立法及實踐有必要在厘清這些問題的基礎上,重新審視我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交材料的范圍并妥善解決與此相關的一些法律問題。
版權制度與新媒體技術之間的裂痕與彌補 吳偉光
摘要:傳統的版權法制度是屬于新媒體技術之前的法律制度,其特征是制造稀缺、專家法律制度以及國家主權特征明顯。但是新媒體的特征是媒體充裕、消費者多重角色以及作品傳播的無國界化。這使得傳統的版權法制度與新媒體之間產生了明顯的裂痕,這種裂痕的存在導致版權權利人、新媒體與消費者之間產生了嚴重的緊張與沖突。目前有三種嘗試來試圖彌補這一裂痕:一是改造新媒體,通過技術手段使新媒體的這三個特征得到消減或者控制;二是修改版權法,使新的版權法適應新媒體環境;三是通過建立新的商業模式,尤其是廣泛使用法定許可制度來消弱三者之間的沖突。但是,這三種嘗試至今都不是非常成功,因此,如何應對版權法制度與新媒體之間的裂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與觀察。
論思想的財產權地位 盧海君
摘要:思想具有價值性,需要獲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但思想沒有外化為一定的可感知的形式,其界限無法予以確定,加之絕對性的財產權是一種對世權,效力范圍廣泛,對思想賦予普通財產權保護將會違背公共利益,故思想不應成為普通財產權的客體。雖然思想表達兩分法要求思想上不應存在版權,但一些版權法規則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保護思想的附帶效應。不同于版權的是,專利權的客體是思想,是一種形諸一定的產品或一定的方法、通過權利要求書加以限定和表達的具體性思想。盡管思想上不應存在普通財產權和版權,但從實現相對關系中思想提供者與思想接受者之間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對思想賦予一定程度的相對權保護還是可行的。
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探析——兼論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借鑒 劉迎霜
摘要: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中一個應該關注的問題。美國金融危機后的金融監管改革將金融消費者保護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改革措施值得我國借鑒。我們應準確界定我國"金融消費者"的范疇。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路徑應當是: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確立為金融監管的基本職責,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基本法,但更倚重于金融法律法規。
從罪數論到競合論——一個學術史的考察 陳興良
摘要:罪數論是我國刑法學的一個理論單元,它以一罪與數罪的區分以及一罪的特殊類型為主線展開,對于正確適用數罪并罰原則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罪數理論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從日本引進的,學者們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刑法規定進行了研究。隨著近年來德國刑法知識更多地傳入我國,以競合論為中心建立理論體系的學術努力得以顯現,由此開始了我國從罪數論到競合論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我國刑法理論逐漸成長起來。
股份公司內部權力配置的結構性變革——以股東“同質化”假定到“異質化”現實的演進為視角 汪青松、趙萬一
摘要:傳統公司代理理論與制度基于股東"同質化"假定的邏輯基礎而展開,"資合性"正是對這一基礎的法理化表達。股東"同質化"假定具有人性同質與利益同質之內涵,建構其上的股份公司內部權力配置以資本作為唯一標準,形成了權力定位中的股東會中心主義、權力分配中的股份平等原則和權力運行中的資本多數決原則。但這些權力配置原則所產生的諸多流弊已然昭示出其邏輯基礎存在先天缺陷。股份公司股東"異質化"現實已經得到公司理論和實踐的有力佐證,并不斷催生出股份公司內部權力配置的結構性變革。
美國《橫向合并指南》的最新修訂及啟示 韓 偉
摘要: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于2010年8月聯合發布了新版《橫向合并指南》,新指南進一步淡化了結構主義色彩,打破了1992年指南所創設的五步分析法,相關市場界定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指南的制度設計趨向一個事實為基、更富彈性的分析框架。中國應借鑒美國的成熟經驗,盡快研究制定橫向合并指南,從"反競爭效果認定制度群"、"反競爭效果抗辯制度群"以及"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三大方面來把握橫向合并指南的內容。中國應注意平衡合并審查制度的確定性與靈活性,加強合并審查中法學與經濟學的融合,并積極創建合并案件跟訪制度。
論法院訴前證據保全制度——借鑒德國獨立證據調查程序的思考 孔令章
摘要:為了發揮法院訴前證據保全所具有的保全證據、確定事實關系、促成裁判外紛爭解決以及促進將來訴訟和集中化審理的功能,我國將來《民事訴訟法》的修訂應改變傳統自提起訴訟始為紛爭解決的思想,借鑒德國獨立證據調查程序制度,通過完善相應的證據保全類型、適用要件、實施程序以及認可訴前保全過程中與解紛相關事項協議的效力等制度,對我國訴前證據保全制度進行功能性改造,凸顯其獨立的程序價值。
能動司法視角下民事審判權運作機制定位與反思 吳 杰
摘要:我國提倡的"能動司法"并非西方語境下的司法能動主義,也并非審判方式上的職權主義回歸,同時,能動司法的目的也不在于異化法院的功能。能動司法理念的提出是為了強調司法除了被動性之外,也有積極、主動的一面,其目的在于矯正以往司法改革中單純將司法權定位于被動、消極的傾向。在民事審判權運作機制中,有非訟程序與訴訟程序之分。能動司法的理念只有在民事審判權運作機制中加以務實分析,才能勾畫出民事審判權運作機制中的司法能動與被動之思辨關系。
論“刑訊逼供”的解釋與認定——以“兩個《證據規定》”的適用為中心 萬 毅
摘要:為遏制刑訊逼供,我國構建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正確適用的前提,是對"刑訊逼供"一詞作出準確而允當的解釋。"刑訊逼供"本系我國立法上之用語,國際上更為通用的是"酷刑"一語,而目前,對"酷刑"最權威的定義,來自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根據條約神圣的原則,依據《反酷刑公約》對酷刑的定義來解釋刑訊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適用上,解釋和認定刑訊逼供,還應當注意根據具體個案進行具體判斷。對于藥物和催眠審訊,藥物審訊應當認定為刑訊逼供,催眠審訊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營救式刑訊逼供的合法性也應當予以否定。
《勞動合同法》地方指導意見評述——關于勞動爭議當事人和勞動關系的認定 錢葉芳
摘要:各地法院和仲裁機構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機期間出臺了各自的司法意見,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彌補了《勞動合同法》的不足和立法盲點。但是,也存在相當一些有悖于法理和立法法的解釋誤區,帶來了各地司法不統一的混亂。如何認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和勞動關系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及借用營業執照或掛靠的用人單位的用工關系、個人承包經營形成的用工關系、下崗、內退職工與新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所形成的關系以及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的問題等。因此,應當對地方性司法指導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吸收借鑒其合理之處,闡釋其存在的誤區,并在此基礎上完善《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