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法學家》2019年第1期
發布日期:2019-12-02  來源:法學家

目錄

專論

議行合一與我國國家權力配置的原則……杜強強
民法權利思維的局限與社會公共維度的解釋展開……梅夏英
擔保物權制度的成長與蛻變……謝在全
房地產稅法建制中的量能課稅考量……葉姍
立法背景資料在法律解釋中的功能與地位——英美的司法實踐及其對中國的鏡鑒……王云清

視點

謹防刑法過分工具主義化……謝望原
“裁判式調解”現象透視——兼議“事清責明”在訴訟調解中的多元化定位……陸曉燕
論法院強制拍賣無效的事由……盧正敏
快遞服務合同典型化的立法表達與實現路徑……鄭佳寧
論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的責任免除請求權——兼評《保險法司法解釋四》責任保險相關條文……沈小軍

爭鳴

假想防衛的體系性反思……楊緒峰
法定退休年齡與勞動合同關系之反思……董文軍
《合同法》第80條(債權讓與通知)評注……徐滌宇


專論

議行合一與我國國家權力配置的原則

內容摘要:對議行合一的理解不能望文生義,它并不是指立法和行政權合二為一,或者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合二為一。從這個概念的正式提出來看,它并不反對國家權力之間的適當分工,它主張的只是權力機關的“全權性”及其在整個國家權力體系中的優越地位,其背后隱含著人民主權不可分割的憲法原理,并因此與分權原則形成對立!坝蟹止ぃ环謾唷保@才是議行合一的基本內涵。與民主集中制的理論建構相比,議行合一能夠更好地描述我國國家權力在橫向上的分配。

關鍵詞:議行合一;分權原則;國家權力配置

作者:杜強強(法學博士,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民法權利思維的局限與社會公共維度的解釋展開

內容摘要:當代中國民法典編纂缺少對于個人和社會公共維度之間的話語空間的關注,這制約了民法典的社會性發展和功能定位的評價。民法權利思維定式過于僵化,它缺乏對以公共秩序形式彰顯的法益的構建力和解釋力,導致權利化表達范圍的局限和非理性擴張,高估了權利及請求權對法律生成的作用,忽視了權利運行的公共社會基礎和義務底色。社會公共維度的關注對于當代民法的意義在于:“公共之善”在當代彰顯的現實價值;公私法區分相對性的當代深入展現;權利“孤島”和法益社會化中私法退守的必然性;信息時代立法社會化訴求的加強;诿穹ㄅc社會的互動,主觀權利和強制個人獨立的民法體系趨向式微,民商法單行法功能性立法趨勢逐步確立。當代民法典因其政治動力不足、價值引導力的衰退、涵蓋面缺乏以及可預期性減弱,已逐步成為一個關于物權、債權等傳統基本私法關系的規范群,民法所面臨的超復雜社會將導致可變的實證法時代逐步來臨。

關鍵詞:公共維度;權利思維;法益;預期強制;實證法

作者:梅夏英(法學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擔保物權制度的成長與蛻變

內容摘要:擔保制度既有確保債權實現的功能,也有促成資金高效率運用的功能。凡法律行為以擔保債權為目的,并得直接支配擔保標的之價值,無論其權利構造或名稱為何,概以擔保論。隨著時代的發展,擔保標的物由土地到建筑物、由不動產到動產、有形資產到無形資產、現有資產到將來取得資產、單一物到集合物、固定資產到流動資產;擔保債權自特定債權轉向不特定債權,擔保物權從屬性及擔保債權特定原則發生松動;擔保物權內容之契約自由性格特別凸顯,契約自由原則不斷突破物權法定原則;收益價值自用益價值中脫穎而出,成為獨立的價值型態;聲明登錄制和控制公示方法嶄露頭角;實行程序上,私實行程序興起,收益執行得以運用。擔保物權制度的立法動向上存在以下趨勢:物權標的特定性和擔保物權從屬性發生緩和;物權法定原則柔軟化;登錄內容彈性化;擔保物權管理機能日益重要;擔保物權實行方法多樣化;動產擔保權單一化及其立法的統一化。

關鍵詞:物權法定;擔保債權特定原則;收益價值;私實行程序;聲明登錄制

作者:謝在全(東吳大學法學院端木愷校長講座教授)


房地產稅法建制中的量能課稅考量

內容摘要:房地產稅法在性質上屬于分配法的范疇,其建制中應始終遵循量能課稅原則。房地產稅是一種設置于房地產保有環節,以房地產應有收益為計稅依據的資產本體稅,其經濟上的可稅性和法律上的可稅性皆有諸多可議之處。設立房地產稅的正當性源于憲法上財產權的社會義務,其經濟來源可能是應稅房地產的收益或處分所得,也可能是納稅人的財產和其他所得。房地產稅的稅收負擔取決于應稅房地產的評估價值、稅率、豁免征稅條件和稅收優惠等課稅要素。若收入房價比超出合理范圍,而納稅人又不愿意為繳納房地產稅而處置應稅房地產時,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房地產上設定稅收保障受償權,即納稅人未能及時足額繳納房地產稅,且經責令限期繳納后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在應稅房地產上依法設定稅收保障受償權;進而,當納稅人處置應稅房地產時,稅務機關可以從其處置所獲收益中優先收取納稅人所欠繳的房地產稅稅款及其滯納款項。

關鍵詞:量能課稅原則;資產本體稅;收益能力;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稅收保障受償權

作者:葉姍(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立法背景資料在法律解釋中的功能與地位

——英美的司法實踐及其對中國的鏡鑒

內容摘要:考察英美法的司法實踐,可以發現立法背景資料經歷了從不被接受到被接受再到限制適用等階段。作為一種發生學論據,立法背景資料和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意圖解釋和目的解釋等具體解釋方法存在著密切的關系。為了從立法背景資料中獲致可靠、妥當的解釋結論,法官應該綜合考量效力位階、證據屬性、文義優先原則、制定法的存續期間等因素。囿于意圖缺失和出釋入造、司法誤判、選擇性偏差等問題,這些資料宜作為法院確定系爭詞語之含義的出發點而非終點。中國的司法實踐已經形成了一些經驗性做法,但依然存在解釋功能單一且偏重語義直覺、綜合模式未成形且存在選擇性偏見、忽視價值選擇且誤判裁量空間等問題,有待予以改進。

關鍵詞:立法背景資料;立法后背景資料;法律解釋;立法原意;認知啟發式

作者:王云清(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視點

謹防刑法過分工具主義化

內容摘要:法律工具主義雖然有其合理性,但不可絕對工具主義化;同理,刑法工具主義亦具有正當性,但刑法過分工具主義化必將導致國家刑罰權的惡性膨脹和公民個人權利與自由的嚴重萎縮。刑法過分工具主義化在立法上表現為過度犯罪化,在刑事司法上則表現為司法裁量權與解釋權的過度擴張。防止刑法過分工具主義化的基本策略是,立法上堅守刑法乃最后手段立場,司法上徹底貫徹執行罪刑法定原則以及嚴格限制刑法解釋。 

關鍵詞:法律工具主義與非工具主義;刑法過分工具主義化;過度犯罪化;刑事司法裁量權;罪刑法定

作者:謝望原(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


“裁判式調解”現象透視

——兼議“事清責明”在訴訟調解中的多元化定位

內容摘要:近年來,以“事清責明”為特色的“裁判式調解”悄然進入司法的視野。一方面,“事清責明”作為調解標準,在經歷了“調解熱”時期的“否定”“不當調解”反思中的“否定之否定”之后,攜“裁判式調解”之勢回歸;另一方面,在“裁判式調解”的實踐形態中,作為調解標準的“事清責明”,較之作為裁判標準的“事清責明”,在內容、程序、載體上存在差異。這是因為,在法治社會初步建成的背景下,糾紛主體的理性度增加、糾紛模式的聚合度增強、糾紛類型的多樣化發展,決定了規則指引的有效性、規則治理的示范性、規則創新的必要性,從而使“事清責明”調解標準的回歸成為法律規則下當事人處分之治的必然要求;但在同時,法律規則在不同案件調解中的作用度、在不同調解程序中的參與度、在不同形式載體中的昭示度均不同,導致不同案件調解所需要的、不同調解程序能達到的、不同形式載體所揭示的“事責”清明度也有不同。因此,應以“事清責明”的多元化標準,作訴訟調解的程序分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所需要的“事責”清明度;根據所需要的“事責”清明度,決定應選擇的分流程序;根據所選擇的分流程序,決定應選用的“事責”載體。

關鍵詞:裁判式調解;事清責明;法官審判權;當事人處分權;程序分流

作者:陸曉燕(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長)


論法院強制拍賣無效的事由

內容摘要:我國現行立法未明確規定法院強制拍賣無效的事由,執行實踐中存在強制拍賣無效情形擴大化的現象,而理論界對強制拍賣無效事由的認識也有很大分歧。根據強制拍賣的性質和無效拍賣的后果,在確定強制拍賣無效事由范圍時,至少應考慮三點:一是不宜將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標準作為強制拍賣效力的評判標準;二是嚴格限縮強制拍賣無效事由的范圍;三是將可通過執行救濟制度補正的瑕疵排除在拍賣無效事由之外。強制拍賣無效事由的評判標準應為“重大而顯著的瑕疵”。根據我國具體國情,強制拍賣無效的法定事由應限于四種情形:執行依據不存在的;拍賣物未經查封或者查封無效的;拍定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拍賣標的物系禁止流通的。

關鍵詞:強制拍賣;無效拍賣;強制執行

作者:盧正敏(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快遞服務合同典型化的立法表達與實現路徑

內容摘要:快遞服務合同對我國快遞服務的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隨著我國快遞服務的不斷拓展和法律規范的不斷完善,快遞服務合同已經實現了高度的社會普遍性,具備了典型化立法的客觀基礎,將其規定為有名合同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爝f服務合同難以為其他合同所包含,在規范視角上具有典型化的可行性?爝f服務合同典型化立法應當從厘清合同相關主體、構建合同義務群和明確合同救濟措施三個方面,著力構建快遞服務基本規范體系,并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納入合同編中予以具體規定。

關鍵詞:民法典;合同分則;快遞服務合同;《電子商務法》

作者:鄭佳寧(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論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的責任免除請求權

——兼評《保險法司法解釋四》責任保險相關條文

內容摘要:《保險法》第12條賦予被保險人以保險金請求權,這種制度設計存在被保險人不當處分保險金及受害人權利實現的遲延的問題,不利于受害人的保護。責任保險對被保險人的功能在于使自己擺脫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包括承擔已經成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防御未成立的損害賠償請求兩個方面。為此,保險人不僅要承擔被保險人可能的連帶賠償責任,還應負擔被保險人參與賠償關系的合理費用。由于被保險人的賠償關系決定保險責任的范圍,除應當否定被保險人擅自向受害人為清償及承認行為的效力外,還應當賦予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賠償關系中積極的參與權。在損害賠償責任被有效確定后,被保險人即可行使其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此時起算。從解釋論上看,《保險法》第65條并未賦予受害人直接請求權,而是一定條件下的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請求權的內容不在于獲得保險金,而在于請求保險人向受害人給付保險金使自己擺脫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導致的不利狀態,在性質上為責任免除請求權。

關鍵詞:責任保險;被保險人;保險金請求權;責任免除請求權

作者:沈小軍(法學博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講師)


爭鳴

假想防衛的體系性反思

內容摘要:假想防衛的研究應完成方法論的轉換。若機械地拼接德日相關學說,容易造成“扭曲的學說譜系”;限制責任說的實質內涵在于確立“故意的認識對象包括構成要件該當事實和違法性的基礎事實”,將“類推適用”視作其“標簽”屬于誤讀。以往通過對具體學說的檢討以求達成“統一解”的思路并不可行,體系性思考關注立場和出發點,錯誤論、故意論、階層論三條主線是可借助的重要線索!白鳛樨熑我氐墓室庹f”、法律效果援用的罪責論等優勢學說,一旦引入體系性思考的軌道,仍面臨著掣肘,尚需進一步審思與修正。行為無價值二元論如果不承認故意的雙重機能,在故意的阻卻上應充分發揮“不法的故意”之實質判斷功能;在過失與否的認定上,可以在否定不法的故意以后,直接判斷不法的過失存在與否,亦可以就過失犯的認定從頭開始,但需將判斷時點提前至行為人出現誤認的時刻。

關鍵詞:假想防衛;體系性思考;事實錯誤說;限制責任說;故意

作者:楊緒峰(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法定退休年齡與勞動合同關系之反思

內容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該條款的適用,實質上修改了其所解釋的《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既有損《勞動合同法》的權威,又不合理地限制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谖覈纳鐣闆r和勞動法律制度現狀的考量,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法律擬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結束勞動合同關系的情形,應當從強制適用轉變為有條件的適用,即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于合意予以排除適用。從立法技術角度分析,《勞動合同法》應通過退休制度的獨立規則設計,實現法定退休年齡與勞動合同關系的重新定位。有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勞動合同的關系以及勞動者退休后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內容,均應納入退休的規則設計中,從而實現養老保險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的順利對接。

關鍵詞: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退休

作者:董文軍(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評注

《合同法》第80條(債權讓與通知)評注

內容摘要:《合同法》第80條的規范意旨在于保護債權讓與中債務人的利益。讓與通知作為準法律行為之觀念通知,準用民法關于意思表示的規定。讓與通知之主體原則上應為債權人;受讓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只能視為通知的一種特殊情形;債權讓與公告本身不能視為通知或作為其替代方式。本條第1款前句規范的是債權讓與之內部關系,后句則規范其外部效力。只要通知到達債務人,債權讓與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其即使向債權的非歸屬方清償亦為有效;通知之前債務人清償的效力以及通知之后的表見讓與制度也以債務人的保護為依歸。在雙重讓與的處理上,應遵循“先來后到”規則,并貫徹保護債務人的規范目的。

關鍵詞:讓與通知;債務人之保護;債權讓與之外部效力;表見讓與;雙重讓與

作者:徐滌宇(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