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權運作的秩序——刑事法制中的“中央與地方”問題研究
作者時延安,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刑事證據法的新發展——評兩個證據規定
作者陳衛東,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比較法視野中的刑事證明方法與程序
作者周洪波,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再論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作者崔建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違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
作者黃忠,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市場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人員。?
案外人異議之訴研究
作者章武生,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殿軍,法學博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原理
作者吳澤勇,法學博士,河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金融功能異化的金融法矯治
作者徐孟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當下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點與問題
作者韓龍,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國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初探
作者戴龍,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
構建以法律職業為目標導向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中國法律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報告 作者王健,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法律方法與法治:以對納粹司法的反思為中心
作者陳林林,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 博文精萃 ·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判定研究
作者張愛艷,法學博士,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評議人:姜偉??
刑罰權運作的秩序——刑事法制中的“中央與地方”問題研究??
時延安
〖摘要〗
刑事法制中的“中央與地方”問題,表現為與懲治犯罪相關的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的分配及其相互關系中出現的紊亂狀態。一些地方司法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施行“準司法解釋”、推出刑事司法制度創新等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對統一刑事法制的“離心力”。合理分配刑事法制中的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理順二者關系并使之形成良性的運作機制,一方面要完善刑事立法權的行使并通過強化司法權的方式來強化中央權力,另一方面要將“脫序”的地方公權力行為重新納入到統一法制中,并主要通過強化司法權的行使實現對地方權力的制約。
中國刑事證據法的新發展——評兩個證據規定??
陳衛東
〖摘要〗
近年來,我國的刑事證據制度,因其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地位,也因頻頻出現的冤假錯案,而受到了司法實務部門、學術界乃至普通民眾的廣泛關注。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兩院三部出臺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吹響了新一輪我國刑事證據立法的號角。盡管這兩個規定還稱不上盡善盡美,卻使得我國的刑事證據法迎來了一次歷史性的發展契機。本文就兩規定出臺的背景、意義、亮點及其不足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評析,并就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刑事證據制度提出了自己五個方面的建議。
比較法視野中的刑事證明方法與程序
周洪波
〖摘要〗
訴訟主要與證明有關,從證明方法的類型及其合理性來解釋和評價程序的制度與實踐,應該是刑事程序法律比較的一個不可或缺、但未受足夠重視的重要視角。從比較法的角度來看,一方面,不同的程序法規范決定了在認識論上區分的證明方法模式的合法性差異,而司法的現實需要和不同的宏觀司法制度語境又會使證明方法的法律規范模式產生變異和分化的司法實踐形態;另一方面,訴訟程序的法律規定和實踐的許多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是證明方法的規范模式和實踐形態的不同知識特征所產生的程序效應。這種研究可以糾偏關于程序原理的一些流行觀念,樹立一種工具理性的程序觀,給中國刑事程序的法治化改革帶來一些新的啟示。
再論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崔建遠?
〖摘要〗
我國《物權法》第23條關于動產物權以交付為變動的生效要件的規定,統領各種類型的動產物權變動,其但書僅適用于動產抵押權、浮動抵押權、海上運輸的指示單證及非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等極個別的情形。從物物權的變動、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諸物權變動,只要是基于法律行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記為生效要件。我國《物權法》第26條關于指示交付的界定過于狹窄,應予擴張。
違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
黃忠
〖摘要〗
《合同法》第52條第5項及其司法解釋對于糾正“違法即無效”的錯誤認識曾起到了歷史性作用。但現有的學說及現行立法在就違法合同效力的判定路徑上卻存在著方向性的偏差,于司法實踐并不具有真正的指導意義:區分民法內的強制規范與民法外的強制規范而異其效力,在我國并不可行;通過語義分析尚難以發現強制規范之所在;而將違法之“法”簡單縮限為“法律、行政法規”上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并不妥當,亦難以操作,且于價值及邏輯層面多有疑問;此外,將違法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予以并列,在邏輯上也有不合。故應將違法合同的效力判定納入《合同法》第52條第4項,通過規范目的的發現及利益的衡量來最終確定違法合同的命運。
案外人異議之訴研究
章武生、金殿軍?
〖摘要〗
2007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通過賦予案外人以提起訴訟的方式對執行行為可能侵犯其實體權益的情形予以救濟,確立了案外人異議之訴的獨立性,恢復了案外人異議的實體性本質。為了實現案外人異議之訴的價值,有必要在當事人、訴訟請求、管轄法院等訴訟構造以及當事人訴權的限制上實行與一般民事訴訟不相一致的獨特制度。
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原理
吳澤勇?
〖摘要〗
群體性糾紛帶來問題的根源在于它與“兩造訴訟”結構的緊張關系,但是,不同類型的群體性糾紛帶來的挑戰并不完全相同,對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也不盡相同。通過對西方國家代表性的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結構的、功能的和技術的比較,可以發現,行政機關執法、社會團體與行政機關提起的不作為之訴、撇去不法收益之訴、加入制群體訴訟、退出制群體訴訟分別適合特定類型的群體性糾紛;群體性訴訟中的費用風險問題,則可以通過訴訟費用制度、律師收費制度的調整或者第三方資助的途徑解決。
金融功能異化的金融法矯治
徐孟洲、楊暉
〖摘要〗
作為虛擬經濟核心的金融,如果偏離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正常軌道與價值定位,遲早都會導致金融功能異化,從而引起金融危機的爆發。本文在探討金融功能的基礎上,分析金融功能異化的表現及原因,提出針對異化的金融功能進行金融法矯治的主張。通過金融法的社會責任本位價值導向使金融回歸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本位,對金融主體及其行為的金融法規制使金融盡可能地走向“理性",以更加角色化的金融法責任設置使金融活動立足于實體經濟基礎并承擔“信用"風險,從而營造一個維護金融體系、發揮金融功能的法律秩序。
當下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點與問題
韓龍
〖摘要〗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社會出臺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把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改革作為整個金融改革的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這是金融全球化條件下防控金融風險和危機的需要和必然反映。從目前來看,加強和健全國際監管規則和標準、健全國際監管責任的劃分、建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等方面,是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點。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關系著國際間利益的分配,我國對每一項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都應視其情況,研究和采取恰當的策略。
我國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初探
戴龍
〖摘要〗
反壟斷法域外管轄是對國外發生但是對國內市場產生限制、排除競爭影響的壟斷行為適用國內反壟斷法的制度。反壟斷法域外管轄主要集中在國際卡特爾以及跨國并購領域,其本質是要通過反壟斷法的域外管轄來規制跨越國界的壟斷行為,維護國內市場的競爭秩序以及國家利益。反壟斷法在實施域外管轄過程中會引起法律適用沖突。為了避免這種沖突,主要國家達成了反壟斷雙邊合作模式。我國應該與相關國家簽署反壟斷雙邊合作協議,采取適合我國國情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
構建以法律職業為目標導向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中國法律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報告
王健
〖摘要〗
改革開放30年來,在依法治國方略的推動下,我國逐步建立起布局、結構層次比較完整和發達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為建設法治和繁榮法學做出了貢獻。但目前仍存在著法律人才培養的層次和結構、數量和質量不能適應或滿足政法隊伍建設的實際要求,特別是管理體制混亂等諸多矛盾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要深化法律教育體制改革,必須立足我國的歷史和現實,借鑒發達國家法律人才培養經驗,建立以法律職業為目標導向的法律教育管理體制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即強化政法機關對法律教育的指導和管理職能;建立以五所政法大學和若干著名大學法學院為主干的國家級政法人才培養基地;建立學術型和職業型法律人才分類培養管理機制和基本統一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二段式司法考試模式并完善考試通過之后的職業培訓制度;優化全國法科學科專業布局。
法律方法與法治:以對納粹司法的反思為中心
陳林林
〖摘要〗
納粹政權在司法領域的工具和幫兇,是反形式主義的法律方法論和政治目的司法,而非法律實證主義。以“具體秩序”思維和“具體的一般性概念”為代表的納粹法律方法論,突破了形式主義司法準則,并將納粹意識形態和價值觀提升為一種新的法律淵源和裁判規范。這種反形式主義法律方法論,是法治的一個陷阱。“去法制化”的納粹司法表明:法律方法論若無視基本權利和普遍價值觀,就可能淪落為當權者的作惡工具;法的形式價值和實體價值是唇齒相依的,要實現法治,二者不可偏廢。
· 博文精萃 ·
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判定研究
作者張愛艷,法學博士,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指導教師為姜偉教授。答辯委員為陳興良教授、王作富教授、儲槐植教授、戴玉忠教授、張凌教授。答辯年度為2010年。 評議人:姜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