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司法解釋的否認及其問題解決(張明楷)
危害公共衛生行為的刑法防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關規定為中心(馮軍)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與決定的應然界分(劉松山)
誠信原則法律修正功能的適用及限度(李夏旭)
無因管理中管理意思的認定 (昝強龍)
論社會補償權(婁宇)
稅收協助規范的應然定位和設計基準(葉金育)
國際法治評估中的技術政治及中國立場(杜維超)
區域協同立法的合法性困境與出路——基于輔助性原則的視角分析(韓業斌)
勞動關系從屬性認定標準的理論解釋與體系構成(肖竹)
中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激勵機制反思與重構(田國寶)
《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司法解釋的否認及其問題解決
作者:張明楷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在我國,對于新型法益侵害行為,常常先由司法解釋進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后由刑事立法對司法解釋予以確認或者否認,部分司法解釋成為試行性質的法律。不管刑事立法確認還是否認司法解釋,都意味著司法解釋存在類推解釋現象。在司法為民的我國,要求面臨社會輿論與社會需求巨大壓力的司法機關杜絕類推解釋,可能并不現實;與其期待司法機關不作類推解釋,不如期待立法機關積極修改刑法、迅速增設新罪。立法機關應當從幾年通過一個修正案轉變為一年通過幾個修正案,從5年增加、修改50個左右刑法條文轉變到1年增加、修改10個左右刑法條文。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發生的法無明文規定的行為,即使司法解釋將其規定為犯罪,也必須嚴格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確保罪刑法定原則的貫徹。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抵觸的司法解釋,應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頒布后(而非施行后)自然失效。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 司法解釋 司法上的犯罪化 類推解釋
危害公共衛生行為的刑法防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關規定為中心
作者:馮 軍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摘要:防治危害公共衛生行為的刑法規范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從模糊到明確的演變過程,已經比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處罰漏洞、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和限定處罰范圍的積極意義。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正確區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攜帶者故意不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入醫院、養老院等虛弱人群聚集場所,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險或者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否則,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關鍵詞:公共衛生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防治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與決定的應然界分作者:劉松山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內容摘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使用中較為混亂。凡對重大問題存在分歧,由會議討論形成多數共識的,或者政治性較強的,以及號召性、政策性的事項,宜稱決議。凡憲法法律規定由兩機關行使決定權的,或者法律性較強的、改革探索性的事項,宜稱決定。區分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意義不大。決議、決定的效力與法律、法律解釋等是否有區別,憲法法律對此缺乏規范,需分類明確。兩機關不宜以決議、決定形式頻繁地、大規模調整國務院機構的組織職權。
關鍵詞:決議 決定 法律性質 法律效力 憲法規定和實施 重大問題的決定
誠信原則法律修正功能的適用及限度
作者:李夏旭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摘要:在處理具體規則與誠信原則的適用關系時,通常依據具體規則優先的法律適用原則。然而,在具體規則與誠信原則發生沖突時,誠信原則應當如何適用,我國學界尚欠缺深入研究。當適用具體規則與誠信原則相抵觸,并于個案中產生難以容忍的不公正結果時,誠信原則具有法律修正功能。誠信原則法律修正功能的實質并非是通過修改法律以在現行法之外建立另一套法律制度,而僅是在具體規則中為某些特殊案件創設但書,使之區別于適用具體規則的正常情況。在判斷適用具體規則所產生的結果是否公正時,法官不能僅憑法政策或自己的法感,而須依據現行法秩序所蘊含的評價對誠信原則進行價值填充,以立法者的視角作出判斷。在這一意義上,誠信原則的法律修正功能仍受現行法秩序的約束,并未僭越立法權。在適用方法上,誠信原則的法律修正功能規制的是制度濫用,填補的是隱藏法律漏洞,在方法論上須遵循“目的性限縮—法律修正”這一適用順序。但是,誠信原則的法律修正功能不適用于“法政策漏洞”和“立法者有意沉默”兩種情形。
關鍵詞:誠信原則 法律修正 制度濫用 目的性限縮
無因管理中管理意思的認定
作者:昝強龍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關于管理意思的爭議本質上涉及對無因管理制度功能的理解。無因管理效果在歸屬判斷標準上存在以“他人事務”為中心的客觀歸屬論與以“管理意思”為中心的主觀歸屬論之界分。對“他人事務”的分類可追溯至注釋法學派學者的學理分類,客觀歸屬論在私法史中因而也始終占據重要地位,直至潘德克頓法學的反思及不當得利類型化理論的發展成熟,基于管理意思的主觀歸屬論才取而代之。主觀歸屬論雖被確立,但就管理意思的判斷是否需要考慮“他人事務”因素,仍存在經驗說與規范說的差別。僅憑對“他人事務”的認定不足以推斷管理意思的存在,故而應拋棄經驗說中管理意思的經驗推斷規則,以規范性的標準認定管理意思。該規范性在管理人主觀方面表現為對管理人動機的忽略、對意思能力的柔化要求以及對錯誤認知情形的區別處理;在本人客觀利益方面,本人的具體利益不屬管理意思的考量范圍,但在混合事務中本人的直接受益可確認管理意思的存在。
關鍵詞:無因管理 管理意思 客觀歸屬 主觀歸屬 他人事務 混合事務
論社會補償權
作者:婁 宇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摘要:社會補償的概念在我國社會法學界沒有得到統一適用,有必要追本溯源,探討中國國情下相關權利的正當性依據、功能、規范結構和規范領域。社會補償權源自德國立法,基于社會國家原則衍生出的社會共同體義務而產生。國家合法行使公權力或者無違法行為,但是未盡生存照顧職責導致公民生命和健康受損之客觀結果時,公民即可享有此權利,例外情況下,特定人群也享有針對機會成本損失的經濟補償權。社會補償權的本質是實現作為消極權利的平等權,社會共同體成員享有該權利,主要以中央財政預算保障權利的實現。結合“社會平衡”的一般法理與現實國情,我國社會補償權應當包括軍人及家屬優撫權、國家政策間接利益損失補償權、甲類傳染病與疫苗接種健康受損補償權、犯罪受害人補償權、不真正的工傷補償權等六類。
關鍵詞:社會補償權 社會國家原則 社會平衡 平等權 社會權利
稅收協助規范的應然定位和設計基準
作者:葉金育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自《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創設稅收協助制度至今,從《稅收征收管理法》到單行稅法,再到地方性稅收保障立法,稅收協助規范雖俯拾皆是,但術語表達混亂、協助范圍與邏輯錯亂及基本要素空洞等問題導致稅收協助核心規范問題重重。地方性稅收協助規范雖在協助術語與內涵、涉稅信息制度體系化和規范化、涉稅信息目錄與共享協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創新,卻又陷入了重協助義務、重稅收保障、重信息收集和重差異立法的地方思維與傾向。要想建構稅收協助規范體系,實現“通過稅收協助邁向稅收共治共享”理想,當須恪守稅收協助本體,明定稅收共治共享之于稅收協助規范的應然定位,將功能適當與權責相一致、利益均衡和納稅人權益保護、稅收法定與地方靈活性確立為稅收協助規范的設計基準,進而體系化修正既有稅收協助規范,立體化補足稅收協助輔助設施。
關鍵詞:稅收協助 稅收協助規范 涉稅信息 稅收共治
國際法治評估中的技術政治及中國立場
作者:杜維超
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法治評估是當前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法治評估承襲了西方實證主義治理傳統,代表了法學的數學化轉向,被認為具有去政治化的技術中立特征。但在理論上,由于法治概念的本質可爭議性、指標丟失社會信息細節、測量依賴感知性數據和結果解釋的不確定性等問題,國際法治評估難以避免價值判斷和政治偏見。在實踐中,評估技術實質上嵌入了隱性政治權力結構,其形式包括軟性權力支配、單向的政治意識形態輸出和實質不對等的權力關系,使得國際法治評估有可能蛻變為一種技術政治,成為西方國家的政治規訓工具。應當扭轉當前我國在國際法治評估場域的不在場狀態,提供國際法治評估的中國方案,表達我國鮮明的政治、理論和技術立場,以消解西方技術政治,提高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
關鍵詞:法治評估 技術政治 制度性話語權 中國立場
區域協同立法的合法性困境與出路——基于輔助性原則的視角分析
作者:韓業斌
作者單位:鹽城師范學院法政學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摘要:區域協同立法的合法性困境主要體現在缺乏直接的《憲法》《立法法》依據,地方立法機關因為懼于區域協同立法面臨的違憲違法風險鮮于從事區域協同立法活動。區域協同立法合法性依據的缺失背離了限制權力的法治原則,容易導致地方立法權的濫用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再次強化。輔助性原則為破解區域協同立法合法性困境提供了有益啟示。基于輔助性原則的基本主張,我們首先需要尊重地方的探索試點精神,同時盡快啟動中央干預措施,可以通過修改《立法法》賦予區域協同立法以合法性,在上級干預措施的選擇上,基于比例原則的要求,也可以采用法律解釋的形式賦予區域協同立法以合法性,這樣既能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同時也可以使區域協同立法早日擺脫合法性困境,以便更好地服務于跨區域社會治理和區域一體化進程。
關鍵詞:區域協同立法 合法性困境 輔助性原則 區域一體化
勞動關系從屬性認定標準的理論解釋與體系構成
作者:肖 竹
作者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
內容摘要:雇傭(勞動)關系從屬性認定標準的體系化研究不能被逾越以致被忽略。源于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資本控制勞動理論及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可以為雇傭(勞動)關系認定的從屬性標準提供解釋路徑。雇傭(勞動)關系從屬性認定的體系化展開當以人格、經濟和組織從屬性為制度構成,包含各從屬性下之要素特征及其在雇傭(勞動)關系認定中的角色與權重;需在捋清從屬性勞動與平等性勞務給付區分一般規則的基礎上,探討勞動力使用形式的變化對從屬性認定標準的不斷挑戰,特別是對當下零工經濟、平臺用工背景下該理論的解釋張力與適用能力予以反思并做出回應。
關鍵詞:勞動關系 從屬性 認定標準 理論解釋 體系構成
中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激勵機制反思與重構
作者:田國寶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
內容摘要:刑事證人出庭作證率低影響了我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而導致刑事證人出庭作證率低的原因在于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激勵機制不健全。解決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率低問題的對策在于借鑒法理學、經濟學、行為科學等學科的相關理論成果及外國法治發達國家、我國地方的相關立法經驗,對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激勵機制進行重構:合理界定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行為的法律屬性,強化對刑事證人的法律保護,增設我國純正證人出庭作證的獎勵機制,完善我國不純正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懲罰機制。
關鍵詞:刑事證人 出庭作證 激勵機制 純正證人 不純正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