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2020年第2期要目
論正當防衛中不作為的不法侵害 王鋼
中國刑法教義學研究的若干誤解與誤區 田宏杰
追訴期限終點的法教義學解釋 柳忠衛
違約中落空費用的性質及賠償——基于信賴與信賴利益的區分視角 徐建剛
錯誤轉賬付款返還請求權的救濟路徑——兼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22號民事裁定書 其木提
我國食品營養標簽制度的理論認知與完善建議 應飛虎
因應超級平臺對反壟斷法規制的挑戰 陳兵
法治評估的科層式運作及其檢視——一個組織社會學的分析 姜永偉
論國際貿易體制中的安全例外再平衡 梁詠
自由貿易協定:提升我國全球氣候治理制度性話語權的新路徑 陳紅彥
基準刑調節方法實證研究 文姬
論正當防衛中不作為的不法侵害
作者:王鋼 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真正的不作為和不真正的不作為都可以構成正當防衛意義上的不法侵害。單純不履行民事債務的,也同樣。當行為人的不作為與即將造成的法益損害間不再存在顯著的時間間隔,或者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導致自己喪失之后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時,不作為的不法侵害已開始。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維持對法益既存的危險狀態,且這種狀態的延續仍然在提升對相關法益的危險或者擴大法益損害的范圍,則不作為的不法侵害就尚未結束。對不作為之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受防衛必要性要件的限制,只有在其客觀上確屬有效制止不作為之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時,才能通過正當防衛合法化。
關鍵詞:不作為 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 必需說
中國刑法教義學研究的若干誤解與誤區
作者:田宏杰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摘要:在中國,刑法教義學是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爭論的一個集中交鋒點。透過爭論不難發現,無論刑法教義學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對于刑法教義學的認識其實都存在一些誤解或誤區,實有澄清之必要。一方面,與批評者們常見的指責不同,刑法教義學并不是機械適用法律的“法條主義”,也不是排斥后果考量的“法律自動售貨機”,相反,妥適處理疑難案件正是刑法教義學的優勢之一;另一方面,刑法教義學的支持者在運用這種方法論的時候也存在一些誤區與不足,集中體現在將法教義學內部的爭論上升為不同方法論之間的爭論,討論問題并沒有以中國的法律規定為基礎,對中國的司法實踐缺乏必要的現實關照,而尊重實定法才是刑法教義學的基石所在。
關鍵詞:刑法 法教義學 社科法學 司法實踐
追訴期限終點的法教義學解釋
作者:柳忠衛 山東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關于追訴期限的終點問題,目前刑法學界有“立案時說”“起訴時說”“審判時說”和“結果時說”,“結果時說”具有合理性。從文理解釋的角度,“追訴”應當被解釋為“追究刑事責任”,而追訴期限應當終止于追訴過程的終點而不是起點或者是中間。“結果時說”反映了追訴權本身正常運行的要求,“結果時說”的正當性可以從追訴時效的本質和根據的角度得到闡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疑問時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也是“結果時說”的重要支撐。從體系解釋的角度,對《刑法》第88條第1款的反向解釋是“結果時說”的立論前提,對《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解釋是“結果時說”的規范確認。對《刑法》 第88條第1款的反向解釋確定了追訴期限終點的時間區間——“審判時”,而對《刑事訴訟法》 第16條第(二)項的系統解釋則確定了追訴時效終點的時間點——“審判終結時”。《刑事訴訟法》 第16條規定的“終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尚未終結的一審或二審,而“宣告無罪”則應當是指已經審理終結但尚未判決的一審或者二審。既然二審終結前法院仍然可以因超過追訴期限而判決被告人無罪,這就意味著二審終結前追訴時效繼續進行,沒有終止,因此二審終結時才是追訴期限在邏輯上的最終截止點。
關鍵詞:追訴期限 刑事責任 審判終結 “立案時說” “結果時說”
違約中落空費用的性質及賠償
——基于信賴與信賴利益的區分視角
作者:徐建剛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信賴不等于信賴利益,合同作為當事人之間的特別結合關系,信賴貫穿于其始終。因信賴獲得給付而支出的費用區別于因信賴法律行為有效性而遭受的損失,二者在發生的前提、因果關系的判斷及概念區分層面存在明顯的不同。以“盈利性推定”確定費用的性質僅適用于追求經濟性目的之情形;在費用支出具有精神性目的時,此種推定并不成立。在性質上,費用因目的落空而構成一項獨立的財產損失,費用賠償是一項獨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費用賠償范圍的確定須滿足“對獲得給付的信賴”與“合理性”的要求。費用的合理性要求在性質上屬于不真正義務。合理性不等于必要性,合理性的判斷要從費用支出的時間、因果關系的界定以及合同風險的規范分配等方面進行。此外,在費用支出旨在追求經濟性目的時,須注意避免費用與履行利益的重疊。
關鍵詞:費用賠償 信賴利益 信賴 合理性
錯誤轉賬付款返還請求權的救濟路徑
——兼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22號民事裁定書
作者:其木提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內容摘要:物權性救濟路徑通過賦予錯誤匯款人物權性請求權使其享有對抗第三人的實體權利。這種救濟方式雖符合情理,但在法理上難以自洽。債權性救濟路徑特別是其中的原因關系不必要說,雖認為錯誤匯款人僅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但在系爭錯誤匯款具有特定性時,則認定該存款債權歸錯誤匯款人享有,從而使其享有對抗第三人的實體權益。這種救濟方式不僅符合受款人無資力之風險不能轉嫁給錯誤匯款人的公平觀念,也符合指示支付原理。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22號民事裁定書采納的是債權性救濟路徑,以錯誤匯款人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基礎,以錯誤匯款資金具有特定性為前提,認定系爭錯誤匯款的實體權益仍屬錯誤匯款人“所有”。此謂“所有”系指系爭存款債權歸錯誤匯款人“所有”,而非指錯誤匯款所有權歸其所有。
關鍵詞:指示給付 錯誤匯款 不當得利 實體權益
我國食品營養標簽制度的理論認知與完善建議
作者:應飛虎 廣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食品營養標簽旨在使消費者了解食品的能量及重要營養素的信息,這一產生于食品安全法不足以預防肥胖問題的制度,是社會對食品追求從安全走向健康在立法中的反映。我國食品營養標簽制度制定至今已近十年,其時理論認知的不足,以及十多年來食品營養標簽制度的快速發展,制度在標示要素、標示方式、信息簡化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缺陷極為明顯。完善我國食品營養標簽制度,應該對營養標簽制度的性質、營養標簽制度的目的與實現路徑、科學研究對營養標簽制度的影響及食品營養標簽法律與食品營養標簽國家標準的關系等有一個準確認識,并基于世界的制度發展史及我國目前制度存在的問題,對標簽內容、需要標示的情形、標簽信息的展示及進一步信息的提供等予以改進。
關鍵詞:預包裝食品 營養標簽 營養成分表 信息披露 易注意性
因應超級平臺對反壟斷法規制的挑戰
作者:陳兵 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隨著全球數字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以互聯網為依托的線上線下的市場要素和市場力量不斷集聚,超級平臺從市場要素發展為要素與市場的聯合體。在互聯網市場動態競爭的場景下,現行反壟斷法規制的目標、邏輯及方法正面臨巨大挑戰。建議引入多元利益動態平衡機制,更新反壟斷法規制理念,關注互聯網市場生態競爭系統的健康運行,主張對超級平臺施行“強監管、早監管、長監管”的規制模式,探索建立審慎科學的“預防+事中事后+持續”的規制邏輯,革新SSNIP和CLA,結合SSNDQ和SSNIC,強調非價格因素和用戶體驗在超級平臺反壟斷法適用時的實際價值和作用。與此同時,激勵超級平臺自身建立和完善開放型生態競爭系統,積極主動參與由政府主導的反壟斷合作規制項目,培育和提升超級平臺的自治能力和社會責任。在此過程中,應總體抱持對超級平臺包容審慎的規制態度,既要持續激勵超級平臺的競爭動能與效能,也要防治超級平臺走向競爭固化所帶來的弊病,最終實現互聯網市場上開放型生態競爭系統的穩定運行。作為新興科技產業與新興經濟業態的典型代表,超級平臺還需特別關注競爭規制與產業促進之間的互動,以增進整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超級平臺 反壟斷規制 規制目標 規制邏輯 規制方法
法治評估的科層式運作及其檢視
—— 一個組織社會學的分析
作者:姜永偉 大連海事大學
內容摘要:法治評估是一場在轉型現代化的特殊場域下,國家自上而下予以剛性推進,發動、宣傳、組織整個科層體系以及全社會廣泛參與到法治建設并且傾向于以數字指標對其成效進行檢驗的法治實踐。科層結構是典型的控制性結構。法治越是被全社會所關注,對法治的呼聲越高,通過科層制的組織方式及其內在的壓力傳導機制來推進法治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法律被純粹作為工具去認識且展開的話,那么法治建設則極易被有選擇性地、計劃性地推進。法治建設在肇始之初具有明顯的應激性及應急性。基于科層式運作的法治評估本身并不具有固定的根基,它是組織(政府)為實現特定目標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當組織基于應激反應發生目標變化而需要暫時規避法治時,法治評估就可以通過價值目標的擴容,一方面足以應對外部壓力,另一方面又通過組織內部操作消解掉法治。法治評估可以借由操控數據黑箱,輔之以大量的專門術語來掩蓋被抽空的生活事實,異化成為組織內部成員進行目標置換的橋梁。“政治科層制”的權力系統及其邏輯在推動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存在固有的結構性缺陷,法治評估在這一體系下的運行面臨著基于“人治”邏輯展開并走向“人治”的自我解構風險。
關鍵詞:法治評估 科層式運作 組織社會學 政治科層制
論國際貿易體制中的安全例外再平衡
作者:梁詠 復旦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持續發酵的影響,國際社會中部分國家出現了明顯的國家安全泛化甚至“商業化”傾向,并已在國際貿易法領域得以部分落實。在WTO爭端解決機制面臨嚴重危機、上訴機構成員正常換屆受阻的背景下,2016年以來安全例外條款被頻頻援引,案件呈現“井噴”狀態。2019年4月,WTO爭端解決機構對“俄羅斯貨物過境案”作出專家組報告,首次針對GATT第21條(安全例外)作出具體解讀,其可能對在審的十數個涉安全例外條款的案件帶來重要影響。結合本案專家組報告,在分析GATT第21條文本規定和目前實踐失衡的基礎上,提出從安全例外實踐中秉持高度克制原則、對經濟安全等非傳統安全事項進行差異性保護、善意解讀及完善援引安全例外條款啟動程序要求等方面對可能的安全例外濫用進行再平衡。
關鍵詞:國家主權 國家安全 安全例外 基本安全利益 國際貿易體制
自由貿易協定:提升我國全球氣候治理制度性話語權的新路徑
作者:陳紅彥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我國要引導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就應該提升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制度性話語權。在《巴黎協定》之后,“自下而上”的UNFCCC外制度將快速發展,我國的氣候話語權建設也不應只局限于UNFCCC,而應適時拓展。緣起于發達國家話語需要的自由貿易協定新實踐給我們提供了一條新思路。歐盟在此方面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自由貿易協定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治理路徑,符合全球氣候治理的發展方向,《巴黎協定》的若干新規定也為其發展提供了制度背書。慮及我國在氣候和貿易問題上所具有的實際影響力,適時將氣候議題引入我國的自由貿易協定,有助于提升我國在氣候領域的制度性話語權。在具體內容的構建方面,應注意維護聯合國制度的核心地位,促進低碳產品和技術貿易的自由化,強化氣候領域的環境合作,有效提升我國對國際碳市場的話語力量。
關鍵詞:全球氣候治理 自由貿易協定 《巴黎協定》 氣候話語權 新路徑
基準刑調節方法實證研究
作者:文姬 暨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我國《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準刑調節方法中的調節程式和調節幅度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調節程式中,復合模式的連乘法,使得基準刑處于不停變動中,隔斷了一般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直接作用,弱化了“修正構成情節”的減輕幅度。調節幅度模式中,“比例固定”模式的調節比例固定,但其調節數值卻隨著量刑起點和刑罰增量的變動而變動。復合模式和“比例固定”模式是否與司法實踐中的量刑規律一致,需要通過實證研究予以論證。通過盜竊罪的司法數據可以證明,調節程式中復合模式并不比單一模式優越,所以應當排除復合模式的適用,而選擇單一模式。同樣,通過盜竊罪的司法數據證實,調節幅度模式中,純粹的“比例固定”模式不可能實現;“部分比例固定、部分數值固定”的“準比例固定”模式已經取代了純粹的“比例固定”模式;“準比例固定”模式和“數值固定”模式應當處于并存狀態。
關鍵詞:基準刑調節方法 調節程式 調節幅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