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法務時評
避免黑惡犯罪的過度拔高認定:問題、路徑與方法……何榮功
專論
人工智能法律規制的價值取向與邏輯前提——在替代人類與增強人類之間……于海防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中的政府優先購買權……王全興 王甜甜
論我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學科體系的構建……曲玉梁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專欄
我國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的再造……王健
夫妻債務規范的層次互動體系——以連帶債務方案為中心……劉征峰
大清帝國的贖刑 基于《刑案匯覽》的實證研究……熊謀林 劉任
論文
面向美好生活的糾紛解決——一種“法律與情感”研究框架……廖奕
誠信原則在“借違法無效之名毀約”案型中的適用……夏吳晗
現金貸消費者保護的范式轉換及制度構建……張艷
法律實務
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從寬的實踐性反思……周新
避免黑惡犯罪的過度拔高認定:問題、路徑與方法
內容摘要:關于黑惡犯罪認定,《指導意見》《惡勢力意見》等只是在個別犯罪要件上出現降低或變相降低標準的問題,整體上嚴格限制其范圍的立場并沒有改變。黑惡犯罪是個兼具法律和政治雙重否定性評價的概念,其認定不應偏離其對抗社會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本質,司法實踐應十分慎重地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非法控制特征”的認定應重視非法控制的“外部性”及其“控制程度”的把握。公司、企業涉黑惡犯罪認定,應避免將公司、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自身具有的組織特征、經濟實力特征和一定的影響力事實“挪用”以認定該公司、企業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包括惡勢力)特征。惡勢力認定應重視對“惡”和“勢力”含義的雙重把握,避免簡單摳取司法文件規定的數字對惡勢力含義作片段性理解。避免黑惡犯罪的過度拔高認定,還應注意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限定參加者及其刑事責任的范圍,防止“保護傘”認定的不適當拔高。
關鍵詞: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非法控制;掃黑除惡
作者:何榮功(武漢大學法學院)
人工智能法律規制的價值取向與邏輯前提
——在替代人類與增強人類之間
內容摘要:在機器智能領域,人工智能與智能增強兩大技術陣營在應替代人類還是增強人類上存有理念對立,并映射于法律。相對于計算機、網絡等智能增強技術以人為中心、以增強人類為目標,人工智能技術以機器為中心、以替代人類為目標,在技術上具有去人類化的屬性,此系人工智能諸多倫理困境與法律難題的產生根源。人工智能法律規制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對人工智能前置性地施加局部替代人類、整體增強人類的價值負載,在人工智能不具有主體資格的前提下,圍繞人工智能以機器為中心的特性進行制度設計,弱化復雜的倫理困境與責任認定疑難,并保持與既定體系的接洽、交融。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不應局限于法律范疇之內,在技術分析之外,還需要結合哲學、倫理學等學科的研究。
關鍵詞:人工智能;智能增強;人機關系;價值取向;主體資格;法律規制
作者:于海防(煙臺大學法學院)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中的政府優先購買權
內容摘要:政府優先購買權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改革的試點內容。在新時代落實高質量發展和農村農業優先發展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應當秉持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合理設置土地發展權、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控制土地交易社會風險等價值目標。基于這些目標,政府優先購買權作為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基礎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一種重要方式,理當承載“規劃管制為主、價格規制為輔”的制度功能,對其的制度構建應該重點包括如下內容:適用范圍限定在規劃區域但不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限;行使主體限定為市縣級政府或可授權特定社會主體;依據功能類型、流轉環節和相關因素,安排對應的實施方式和程序,確立不同的定價機制,并優化提取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結構。
關鍵詞:政府優先購買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規劃管制;價格規制
作者:王全興 王甜甜(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論我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學科體系的構建
內容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新中國成立至1984年,這一階段可以稱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萌芽時期。1984年至20世紀末,這一階段可以稱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起步時期;21世紀初至今,這一階段可以稱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發展時期。目前我國各法律院校并不重視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大部分院校沒有開展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課程,也沒有專職該領域教學科研的教師,教學科研成果嚴重不足。現有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研究基本上是各自為陣,未成體系。我們構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體系,必須就一些基本的概念有明確的定位,以此明確法律職業倫理課程目標,法律職業倫理課程的內容,怎樣教授法律職業倫理等幾個方面達成共識。我們對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研究雖然已經有了不少成果,但是通過對學術界研究的主要問題的梳理,依然可以看出對相關領域的研究尚有可以更進一步深入的空間。在未來的研究中應當重點關注:如何進一步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比較研究;如何進一步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實證研究。
關鍵詞:法律職業倫理;學科發展;研究程式;研究定位;發展空間
作者:曲玉梁(華東政法大學)
我國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的再造
內容摘要:我國反壟斷法確立了以“上級機關”為中心的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體系。與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責任相比,其威懾效果明顯偏弱。考察我國的實踐情況發現,本身弱化的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正趨于虛化,與國際上對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進行實質化規制的做法相偏離。鑒于此,在我國《反壟斷法》作出修改之際重新審視該條款的設計本意、對行政性壟斷的法律責任予以重構確有必要,建議以“反壟斷執法機關”為中心構建立體化、精細化的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體系,并從追責機關的專業化、法律責任的立體化、法律責任的精細化和法律責任的整體化四條路徑實現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的“脫虛向實”。
關鍵詞:行政性壟斷;法律責任;上級機關;反壟斷執法機關;“脫虛向實”
作者:王健(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
夫妻債務規范的層次互動體系
——以連帶債務方案為中心
內容摘要: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婚姻在積極財產層面產生了共有及準共有的效力,對配偶一方用以清償債務的責任財產造成了影響,由此形成在債法之外特設債務清償規范的必要。這種修正應建立在“視同無婚姻原則”的基礎上,從而達致與債法中一般債務清償規范所隱含利益格局相似的狀態。必須從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和責任財產的牽連關系出發,借助于債務性質劃分、責任財產范圍、清償順序、追償、證明責任分配等五個層次規范的巧妙配合實現該目標。夫妻共同債務與連帶債務等置意味著前者包含夫妻雙方作為抽象人依據財產法規范所形成的連帶債務以及依其身份根據家庭法規定的用途轉換而成的連帶債務兩種類型。用途轉換之基準應當局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于其他為“家庭共同利益”所生的債務,牽連性原理只能證成將共同財產納入其責任財產的合理性,而不能為將非負債方配偶的個人財產納入責任財產的合理性提供支撐。一種妥協的方案是,將此類型債務整體移入個人債務范疇中處理,將其責任財產擴張至整個共同財產。對于其他個人債務,責任財產應局限于負債方配偶的個人財產及其在共同財產中的貢獻份額。
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連帶債務;中立原則;責任財產;牽連性;規范體系
作者:劉征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大清帝國的贖刑:基于《刑案匯覽》的實證研究
內容摘要: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以“富者得生,貧者坐死,自漢以來,議贖法者皆以此為言”總結前人看法。《大清律例》以及《刑案匯覽》中1736~1838年間的359份涉贖案例,為重新認識贖刑給出了證據。大清在襲前朝基礎上有新發展,各種贖法在實體和運用程序上機制互補,司法裁判相對公正地“一準于法”。具體表現為:(1)以老幼廢疾、婦女、過失等平民犯罪的收贖為主,以官員等特殊群體的納贖、贖罪、軍贖為輔;(2)犯罪類型廣泛,贖刑主要用于暴力殺傷等人身安全犯罪,但違反禮制、擾亂司法、瀆職徇私等均有涉及;(3)刑罰呈現出橄欖狀,笞刑和死刑基本不贖,贖刑主要適用于杖、徒、流。正確認識大清贖刑司法的公平性和廣泛性,有助于在中國法制史上重新定位傳統贖刑。
關鍵詞:《大清律例》;《刑案匯覽》;贖刑;收贖;納贖;贖罪
作者:熊謀林 劉任(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面向美好生活的糾紛解決
——一種“法律與情感”研究框架
內容摘要:面向美好生活的糾紛解決,有賴于法治模式和法學思維的整體更新。在現有研究中,情感對于糾紛解決的作用和功能被低估忽略。將“人情社會”作為“法治社會”的對立面,把情感因素當成法律正義的天敵對待,無視糾紛過程中的情感邏輯,勢必日漸嵌入唯理主義法學的窠臼。克服此種困境,需要在經典隱喻的導引下,呈現美好生活的法理要義。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話語分析中,凸顯法律與情感的本體關聯。在法學研究的“情感主義”轉向中,整合各種進路,從糾紛主體的情感分析、糾紛對象的情感構造和糾紛行動的情感策略三方面架設更具現實感、想象力和包容性的法理研究框架,助益于深化糾紛研究的情感議題,催促新時代法理更新的步伐。
關鍵詞:美好生活;糾紛解決;法律與情感;多元化
作者:廖奕(武漢大學法學院)
誠信原則在“借違法無效之名毀約”案型中的適用
內容摘要:在例外情形下,誠信原則于法律行為違法無效領域依然有其適用空間。在“借違法無效之名毀約”案型中,如果認定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將產生難以忍受的不利后果,則可以在比較合同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基礎上,結合法律禁令的規范目的和社會公共利益,認定主張無效一方之行為是否嚴重違反誠信原則從而構成權利濫用。一旦作出肯定判斷,則宜以此為由禁止違反誠信原則的一方主張合同無效,將無效合同在結果上作為有效合同對待,但不宜以此為由認定合同有效。
關鍵詞:借違法無效之名毀約;誠信原則;權利濫用;禁止主張無效
作者:夏昊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現金貸消費者保護的范式轉換及制度構建
內容摘要:現金貸是面向低收入中青年長尾人群的短期高息小額貸款。以信息義務和消費者教育為主要內容的賦權模式已難滿足現金貸消費者的受保護需求是當下我國現金貸消費者保護模式由賦權模式向法律父愛主義模式轉換的主因。受保護需求一為矯正認知偏差、限制不負責任的借款行為,二為規范貸款人不負責任的貸款行為,其保護邏輯為在負責任貸款和負責任借款理念的指導下,在監管法與消費者私法的互補中,在短期內通過父愛主義手段,在中長期通過行為義務和現金貸產品供給側改革為消費者提供實質平等的締約條件。在此保護范式轉換之背景下,應通過結果規制、行為規制、產品規制和私法規制構建起規范的現金貸消費者保護體系。
關鍵詞:現金貸消費者;保護邏輯;負責任貸款;負責任借款;消費者私法
作者:張艷(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從寬的實踐性反思
內容摘要:關于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從寬,我國不少試點單位探索出一些值得總結的經驗,同時也反映出若干共同的特點。借助多種實證研究方法,進一步總結認罪認罰前提下量刑從寬的實踐狀況,尤其是反思其中的不足,包括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從寬事由比較單一、律師對從寬結果的影響程度偏低,等等。通過分析與認罪認罰相關的積極因素、消極因素,立法者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來完善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從寬規則:第一,確定認罪、認罰、從寬的基本內涵,綜合分析各種從寬、從重處罰的情節;第二,確立層級化的梯度從寬體系,適應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大階段的實踐需要;第三,由公檢法司共同參與制定適應的量刑指南,注重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量刑;量刑指南
作者:周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公司商業機會的司法認定
內容摘要:我國司法審判對公司商業機會的認定,存在適用標準缺乏共識、法律適用寬嚴不一等諸多問題。研究表明,我國對公司商業機會的司法認定,不能套用英美司法的審判思維。公司商業機會具有營造性和依附性兩個基本特性。這兩個特性應當是商業機會司法認定的兩個思考維度。董事代表公司行為而營造的商業機會應當歸屬于公司;歸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應當與公司合法的經營范圍相吻合,這既是商業機會依附于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而實現其價值的客觀必然,也是公司商業機會能受到法律保護的必然要求。公司財力、公司意愿以及交易對方意愿等因素不能成為公司商業機會司法認定的考量依據。
關鍵詞:商業機會;營造性;依附性;司法認定
作者:沈貴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