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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首發
[英]西蒙·迪肯 [伊朗]卡梅利亞·普爾克曼尼:勞動法對生產率、就業和失業及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基于劍橋Leximetric數據庫的新證據(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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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研討:《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問題研究
韓世遠:預約亦約:締約協議的法解釋論(27-44)
易軍:合同違法無效規則中行為規范與權限規范的區分——以《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8條為中心(45-63)
許德風:不當得利法的體系重構——兼論合同無效、撤銷后的法律效果(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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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前沿
汪雪城:兩種概括故意概念的區分與適用——以《刑事審判參考》第1243號指導案例為切入點(83-99)
戴小強:環境犯罪保護法益的再識別(100-116)
姜濤:行賄罪從重處罰情節的規范適用——兼論個罪從重處罰情節的功能定位(117-133)
查云飛:我國行政訴訟繼續確認判決論——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決展開(134-149)
許清:商標混淆判斷要件的功能定位及考察方法(15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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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評論
姜敏:“纏擾行為”刑法規制的域外實踐和中國路徑(16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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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研究
張金矜:國際投資法中的社會許可問題與中國因應(185-200)
劉云開:中國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理論闡釋與實現進路(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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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法律評論》2024年總目錄(219-224)
環球首發
勞動法對生產率、就業和失業及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基于劍橋Leximetric數據庫的新證據
西蒙·迪肯(Simon Deakin),劍橋大學法學院教授、劍橋大學商業研究中心主任。
卡梅利亞·普爾克曼尼(Kamelia Pourkermani),劍橋大學商業研究中心研究員。
內容提要:本研究報告了英、中兩國勞動法經濟效應的計量分析結果。關于勞動法的數據資料,本研究使用CLD數據庫(Cambridge Leximetric Database)2023年更新的劍橋商業研究中心勞動規制指數(CBR-LRI指數),該指數對1970-2022年世界各國勞動法進行了編碼。CBR-LRI指數的縱向追蹤使本研究能夠基于時間序列方法模擬一個經濟體的動態變化趨勢。本研究運用脈沖響應函數(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評估勞動法對效率指標(生產率、就業和失業)及分配指標(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本研究發現,更嚴格的勞動法在英國與就業增加和失業減少相關聯,而在中國與生產率提高相關聯。本研究還觀察到,兩個國家的勞動法對勞動收入份額均產生正向影響。根據勞動法規則的特定類型細化我們的研究結果可見,在英國,正向的就業效應與更強的工作時間保護相關聯。評估研究結果可以認為,這些結果說明,勞動法對于防止英國倒退至低成本、低生產率的經濟很重要,對中國而言則有助于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更普遍的意義上,本研究表明,有必要對勞動法之于經濟影響的標準模型及其衍生的政策建議進行調整,以達到通過勞動法約束資本、進而提高資本使用效率的效果。
關鍵詞:勞動法 勞動規制的經濟分析 時間序列分析 就業 生產率 勞動收入份額
主題研討:《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問題研究
預約亦約:締約協議的法解釋論
韓世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我國預約法解釋論的展開應借助比較法之考據,編織相應的義理之網。預約合同的成立要求約定訂立合同的義務以及本約的可確定性。基于“交易成熟度”理論,預約所生締約義務亦可強制履行,比較法常見的做法是以生效判決代替預約義務人的意思表示,實值我國立法或司法解釋參考并相應改進。違反預約的賠償請求權基礎雖可有預約違約及本約締約過失兩種路徑,但相應的選擇權在請求權人,裁判者應尊重其選擇。預約違約賠償可從交易整體角度參考本約的信賴利益或履行利益,原則上由原告依證明的難易選擇主張,裁判者應在原告選擇基礎上,參考交易成熟度酌定賠償。越過預約成立本約屬特別法,應嚴格掌握其適用要件,在交易存在重大隱存不合意場合,如雙方未能補充合意,不宜認定本約成立。
關鍵詞:預約合同 本約 締約協議 締約義務
合同違法無效規則中行為規范與權限規范的區分——以《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8條為中心
易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中“強制性規定”的范圍廣泛,在文義上至少可以涵蓋憲法規定、公法規定、社會法規定和私法強制性規定等。從目的解釋而言,其范圍應予限縮。《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8條的重要意義,在于將強制性規定區分為“行為規范”與“權限規范”,并將“權限規范”排除在該第153條第1款“強制性規定”的適用范圍之外。我國長期以來就該款“強制性規定”的范圍存在包括或不包括權限規范兩種不同觀點;司法實務中,則存在著較普遍地混淆行為規范與權限規范的做法。近年來該“強制性規定”不包括權限規范的共識漸趨形成。區分行為規范與權限規范深具必要性,二者在內涵、行為人自治程度、實踐理念、有無“真正的違反”、規范違反的后果等方面均存在實質性差異。這一區隔具有符合立法理性要求、助益維護私人自治、純粹化合同違法無效規則的規范功能等重要價值。
關鍵詞:強制性規定 行為規范 權限規范 私人自治
不當得利法的體系重構
——兼論合同無效、撤銷后的法律效果
許德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對我國有重大影響的德國不當得利法并非完全總結于交易實踐,而是法典化過程中人為創設的產物,是不同類型返還義務的集合而不具有體系性、整體性。從構成要件來看,“給付”概念內涵模糊,不能妥當處理多人關系不當得利,也不足以支撐起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的區分。能夠支撐起不當得利法獨立性的,主要是不當得利法有關返還內容的規定及影響返還內容的得利喪失抗辯、強迫得利等制度。在解構傳統不當得利法的基礎上,應適應我國《民法典》的體系和實踐需要,重構不當得利制度:將合同失敗時給付不當得利制度理解為合同法的從屬性規則,在確定返還義務的構成與范圍時對自愿達成的合意予以關照;以給付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制度替代非給付不當得利中的求償不當得利;獨立對待多人關系不當得利并斟酌案件實際情況作出權衡判斷;忽略“所有人—占有人”規則,或認為其與不當得利請求權構成競合,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
關鍵詞:不當得利 得利喪失 物權性不當得利返還 多人關系不當得利 所有人—占有人規則
理論前沿
兩種概括故意概念的區分與適用——以《刑事審判參考》第1243號指導案例為切入點
汪雪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刑法中有兩種不同內涵的概括故意易被混淆:一種是作為不確定故意類型的概括故意,另一種是作為連續犯主觀要件的概括故意。前者指對危害結果如何發生的概括認識,是“一行為”對應的“一故意”形態,適用于主觀罪過領域,用來解決犯罪故意的成立范圍問題,如涉及數罪則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后者指對危害行為連續內容的概括認識,是“數行為”對應的“數故意”形態,適用于罪數領域,用來解決連續犯的成立范圍問題,在罪數認定上按照處斷的一罪處理。具體適用時,不確定概括故意可重點解決法定性質、罪量程度的認識不明問題,并以“知道可能性”標準劃定歸責界限;連續犯概括故意可用于解決網絡連續犯罪問題,并對實踐中按一罪處斷并累計罪量的做法給予理論支撐。當行為人對危害行為連續內容及(每次行為對應的)危害結果如何發生處于雙重概括認識狀態時,可以重疊適用兩種概括故意解決刑事歸責問題。
關鍵詞:不確定故意 概括故意 連續犯 明知
環境犯罪保護法益的再識別
戴小強,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講師。
內容提要:環境犯罪保護法益是生態法益的觀點,在我國已成為主流學說。這一觀點雖有利于環境保護,但在我國不應得到支持,因而有必要對我國環境犯罪的保護法益進行再識別。在教義學體系內,具體犯罪保護法益的識別應以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為基礎,應確保法益具備現實實在性和明確性,并與實證憲法的價值秩序相聯結。在教義學體系外,則應考察所識別的法益與公共政策的契合度。環境犯罪保護法益呈現出差序結構,其阻擋層法益為國家環境資源保護制度,背后層法益為公共安全和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該法益既符合上述教義學標準,又比生態法益更契合我國當下的公共政策,即更能充分挖掘其他法律的環境治理潛能,推動生態環境多元共治,還能有效緩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緊張關系。
關鍵詞:環境犯罪 生態法益 公共安全 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 公共政策
行賄罪從重處罰情節的規范適用——兼論個罪從重處罰情節的功能定位
姜濤,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對行賄罪增加了七種從重處罰情節,以加大對行賄罪的懲治力度。如果將七種從重處罰情節理解為量刑情節,會造成《貪賄案件解釋》與《刑法修正案(十二)》之間的司法適用沖突。刑法總則中的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限度內選擇較重刑罰或較長刑期,而刑法分則中的個罪從重處罰情節,不僅是確定個罪之犯罪構成的補充性標準,而且是確定個罪的法定刑幅度后選擇較重刑罰或較長刑期的依據,兩者不能等同視之。在定罪層面,在基本型犯罪構成不充足的情況下,從重處罰情節應當作為補充型構成要件;在基本型犯罪構成充足的情況下,從重處罰情節應當作為加重型構成要件。在量刑層面,在基本型犯罪構成或加重型犯罪構成充足的情況下,從重處罰情節屬于量刑規則。立足于禁止重復評價原則,從重處罰情節在同一案件中不能既作為構成要件,又作為量刑規則。
關鍵詞:行賄罪 從重處罰情節 定罪情節 犯罪構成 重復評價原則
我國行政訴訟繼續確認判決論——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決展開
查云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判決“創制”了我國的繼續確認判決,進一步豐富了行政訴訟判決類型。根據初始訴訟請求之不同,繼續確認判決可分為撤銷型和履行型,且于我國實定法層面都有依據。繼續確認判決概念的提出,有效解決了我國私益訴訟的主觀模式與確認判決宣示性地位之間的抵牾。無論從訴訟標的抑或從訴的利益角度考量,當被訴行政行為違法時,于“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情形都不應一律判決確認違法,其宣示性地位應予糾正。繼續確認判決在判斷行政行為是否終結和是否違法的基礎上,亦需判斷是否存在確認利益,而相關判決同時發展了判斷的正反兩方面標準。在體系定位上,繼續確認判決相較于撤銷與履行判決具有補充性,其依申請的特點有別于其他確認違法判決,須存在財產和名譽方面的確認利益時方可作為賠償判決的先行判決。
關鍵詞:行政訴訟 確認判決 繼續確認判決 確認利益
商標混淆判斷要件的功能定位及考察方法
許清,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講師。
內容提要:商標權利邊界的劃定基于“是否容易導致混淆”判斷。當前司法裁判對混淆因素的考察缺乏有效方法論的指引,難以實現“定分止爭”之基本價值目標。如何在“近似性”要件和“混淆可能性”要件的解釋上推動混淆判斷的客觀化,是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既有的解釋框架未能基于現行商標法律制度作出邏輯自洽的體系解釋。應轉換研究視角,聚焦商標授權確權場景和商標侵權場景下不同條款的規范目的,從功能主義視角對兩要件所考察的混淆因素類型進行二層遞進式區分;并據此對個案中當事人主張的具體混淆因素的考量與否進行判斷,以實現混淆規制的適當性和周延性。
關鍵詞:商標近似 混淆可能性 市場因素 商標授權 商標確權 商權侵權
環球評論
“纏擾行為”刑法規制的域外實踐和中國路徑
姜敏,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纏擾行為是嚴重侵犯公民安寧權的行為,域外各國均采取了包括刑法在內的法律手段規制纏擾行為。中國也已通過法律規制纏擾行為,但沒有將其直接犯罪化,故而司法機關對于涉嫌犯罪的纏擾行為,只能適用現有相關罪名規制。但民法和行政法的規制效果不佳,相關罪名的適用又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嫌,所以中國刑法應將具有刑事可罰性的纏擾行為犯罪化。立足于法律體系的現況、纏擾行為侵害法益的類型、具體罪之基本的構成要素和域外立法實踐的經驗,中國刑法犯罪化纏擾行為的路徑應為:在宏觀層面,應秉承行/民—刑雙軌制的法律規制理念;在中觀層面,應以其侵犯的公民安寧權確定纏擾罪在分則中的位置;在微觀層面,主要是落實罪的構成要素設計、法定刑配置,把特殊情況下的纏擾罪設置為親告罪以及附加必要的治療處置等措施以保證纏擾罪的人道性。
關鍵詞:纏擾行為 公民安寧權 犯罪化 親告罪
國際法研究
國際投資法中的社會許可問題與中國因應
張金矜,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
內容提要:近年來,海外投資中的社會許可問題作為事實背景和投資者責任進入國際投資仲裁程序,成為影響裁決的重要考量。在審查投資者社會許可責任時,主流實踐認為應僅適用東道國國內法并考慮相關政府行為,其結果雖有利于投資者訴請獲得支持,但無益于社區關系的良性發展。非主流實踐參考其他國際法規范,其結果雖有助于發揮社會許可價值,但是面臨規范供給不足且效力有限的困境。新一代國際投資協定納入的社區關系條款與社會許可問題高度適配,具有潛力彌補既有實踐不足。其中,印度締約實踐中的“投資者義務式”條款可為投資仲裁中東道國社會許可抗辯提供法律依據;巴西締約實踐可適用投資爭端預防機制實施“投資者義務式”條款,為投資者獲得社會許可提供制度路徑。隨著中國對外投資的深入發展,一方面中國海外投資者應認識到與當地社區建立積極關系的重要性,對社會許可問題采取防范為主,仲裁為輔的策略;另一方面,中外投資協定宜納入“投資者義務式”的社區關系條款并引入爭端預防機制予以實施。
關鍵詞:國際投資仲裁 國際投資協定 社會許可 社區關系 爭端預防機制
中國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理論闡釋與實現進路
劉云開,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
內容提要:知識產權法能否取得域外效力,是推進中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域外適用的關鍵問題,對此學界存在分歧。事實上,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并不排斥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基于域外效力規范開展知識產權法的單向域外適用契合經濟管理類法律域外適用的趨勢,且不違反涉外糾紛管轄和法律適用的國際法準則,是中國維護涉外創新利益的重要制度工具。美國實踐中通過確立域外效力規范、解釋立法意圖、分析因果聯系等手段,審慎推進知識產權各領域法律的域外適用,積極維護美國產業利益。為豐富涉外知識產權法治工具箱,積極塑造公平競爭的國際貿易秩序,中國有必要構建基于域外效力規范和沖突規范的知識產權法“單向域外適用+雙向域外適用”組合模式,在符合“真實聯系要求”的基礎上拓展知識產權法的空間效力,在遵循國際禮讓、利益衡量和適度性原則的基礎上開展知識產權法單向域外適用,并注重強化知識產權法域外適用的協同保障。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 域外效力 域外適用 地域性 涉外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