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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首發
【德】沃爾夫岡·多伊普勒:《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背景、主要內容與評價——兼論該法案對勞動法的影響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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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研討:刑法的價值與方法
陳興良:刑法教義學中的當然推理 (28-48)
焦艷鵬:生活主義刑法觀的價值立場與方法構造 (49-65)
石聚航:重申刑法謙抑主義——兼對反思論的辯駁 (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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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前沿
王利明:論和解協議與原合同之間的關系 (81-99)
程嘯:我國侵權法上“相應的責任”的體系解釋 (100-117)
張愛桐:離婚訴訟中兒童最大利益的實現層次與規則完善 (118-129)
朱冬:著作權法上單純獲酬權的制度邏輯與規范構造 (130-143)
戴哲:論知識產權懈怠抗辯引入的必要性與規則構建 (144-159)
陳偉:事后不可罰行為與自洗錢入罪的規范適用 (160-175)
韓旭: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最后陳述權的保障 (17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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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評論
王本存:“根本法”考論 (1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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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法學專欄
丁亮華:法官責任的層次及展開 (208-224)
環球首發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背景、主要內容與評價
——兼論該法案對勞動法的影響
沃爾夫岡·多伊普勒(Wolfgang Däubler),德國不來梅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為了應對人工智能系統帶來的各種挑戰,《歐盟人工智能法案》采用基于風險分類的監管路徑。法案首明確禁止了某些存在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然后重點規制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任何在歐盟市場上提供此類系統的企業都必須滿足法案規定的從風險管理、數據治理到全面的記錄義務等諸多要求。但是,法案的監管要求可能造成小微企業負擔過重,模糊的規定也可能導致實施方面的困難。在勞動關系領域,對雇員進行社會評分、預測雇員犯罪風險、分析雇員情緒等人工智能系統可能因為存在不可接受的風險而被禁止。對崗位申請者和雇員使用人工智能系統的,則根據是否屬于高風險系統而負擔不同的義務。除了要讓雇主向雇員提供相關人工智能技能培訓以外,工作中使用ChatGPT的問題也值得關注。
關鍵詞: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風險分類 勞動法 ChatGPT
主題研討:刑法的價值與方法
刑法教義學中的當然推理
陳興良,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
內容提要:當然推理是兩個事物之間存在當然之理,因而可以將其中一個事物與另外一個事物同等對待。可以說,當然推理是以當然之理為根據的一種邏輯推理。當然推理之“當然”可以分為邏輯之當然和事理之當然,基于邏輯之當然的推理,因為兩個法條規定的事項之間存在邏輯上的遞進關系,并且后一事項被前一事項所涵蓋,因而在刑法中適用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基于事理之當然的推理,則以小推大或者以大推小,雖然具有事理上的合理性,但它是以法無明文規定為前提的,因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適用中不得采用。
關鍵詞:法律推理 當然推理 當然解釋 罪刑法定原則
生活主義刑法觀的價值立場與方法構造
焦艷鵬,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生活主義刑法觀是一種以人的生活利益的保障與實現為主要價值牽引的刑法觀。生活主義刑法觀具有鮮明的馬克思主義底色,其主要理論來源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樸素的個體哲學以及社會科學的通用理論等。生活主義刑法觀超越了歷史上的以國家主義為特征的封建主義刑法觀和以個體主義為特征的資本主義刑法觀,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法治特征。生活主義刑法觀的基本立場是:生活利益是刑法保護的實質客體,犯罪的本質是對公民生活利益的嚴重侵害,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在生活場域下對立統一。生活主義刑法觀的基本方法包括:通過法益識別確定刑法保護的實質客體,并與既有法律規范保護的權利或利益建立連接;通過多元化的法益度量方法確定犯罪行為所危害的人的生活利益的大小,并作為定罪與量刑的根據之一;通過符合憲法法益位階的法益衡量確定刑法所要優先保護的利益類型,并建立符合人們生活正義與生活情感的出罪事由與出罪機制。
關鍵詞:生活主義刑法觀 生活利益 法益識別
重申刑法謙抑主義
——兼對反思論的辯駁
石聚航,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近年來反思刑法謙抑主義的觀點日漸流行。然而,反思論無論在立場還是具體觀點和理由上均有偏頗。謙抑主義既非宏大敘事更不是刑法虛無主義。刑法滿足現實社會需求并非判斷刑法合理性的唯一標準,刑法的固有屬性和刑法理論適度的批判性決定了謙抑主義并未過時,用比例原則替代謙抑主義并不可行。謙抑主義不僅沒有被濫用,反而存在貫徹不利的困境,社會治理現代化下的犯罪治理無法導出立法克減謙抑的結論。將謙抑主義還原為罪刑法定原則下的子原則會矮化謙抑主義。在立法活性化時代,前置法劃定的違法范圍是刑法立法增設新罪的邊界。謙抑主義下輕罪的立法應當側重罪名分解以及對欲規制行為與既有罪名關聯度的判斷。在司法上可從制度性調控和教義學調控兩個方面推進非犯罪化的實現。
關鍵詞:謙抑主義 非犯罪化 罪刑法定原則 刑事政策
理論前沿
論和解協議與原合同之間的關系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內容提要:和解協議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方式,通常涉及與原合同之間的復雜關系。和解協議旨在解決原合同關系的不確定性,克服不確定是和解協議的基本功能,也是其與類似制度的關鍵區別。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和解協議與原合同之間構成并存關系。此時,債權人不得依據兩個合同關系主張雙重請求權,原合同處于“暫時休眠”狀態,當事人應優先履行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情形下原合同將“復活”,這有利于防止債務人濫用和解協議,損害債權人利益。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時,另一方獲得選擇權,即有權選擇履行原合同或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不履行不應導致雙重違約責任,債權人選擇之后,債務人的履行將導致當事人之間新舊合同關系的消滅。只有厘清和解協議與原合同之間的關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和解協議的解決糾紛、訴源治理的作用。
關鍵詞:和解協議 原合同 并存關系 優先履行
我國侵權法上“相應的責任”的體系解釋
程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1169條第2款、第1189條、第1191條第2款、第1193條以及第1256條規定的“相應的責任”,是指侵權人向被侵權人直接承擔的與其過錯程度、原因力大小相適應的侵權責任,并非是各個侵權人之間的內部責任的分攤。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侵權人與其他侵權人因為他們各自實施的侵權行為,而就被侵權人遭受的同一損害各自獨立地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各個侵權人的賠償范圍存在差異,為了能夠實現完全賠償的原則,又不違反禁止得利的原則,故此他們之間構成部分的連帶責任。對于被侵權人而言,其獲得的賠償不能超過應受賠償的范圍,故此,被侵權人可以在各個侵權人的賠償范圍相互重合的部分請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就超過該重合范圍的損害部分則只能請求承擔全部賠償義務的侵權人繼續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侵權人與其他侵權人之間能否追償,不能一概而論,應區分不同的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和侵權責任的性質分別判斷。
關鍵詞:民法典 侵權法 相應的責任 部分的連帶責任 追償
離婚訴訟中兒童最大利益的
實現層次與規則完善
張愛桐,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
內容提要:兒童具有身心發育不成熟的特殊性,獲得有效監護是實現其最大利益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父母離婚在一定程度上解構了兒童天然的家庭監護模式,對兒童利益產生深遠影響。近年我國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亟需妥善解決離婚訴訟中涉直接撫養關系、撫養費及探望權等關切兒童監護的重要事項,維護兒童的最大利益。我國在立法層面確立了涉未成年人離婚案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基本審判原則,但在具體規則層面仍有不足。應繼續以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為基礎展開動態檢視,將兒童不斷發展的能力納入考慮,充分尊重兒童的真實意愿。與此同時細化完善離婚訴訟具體審判規則,在確定直接撫養關系事項中構建兒童最大利益綜合評判體系,適當擴大撫養費范圍并逐步提高給付標準,確立探望權兼具權利與義務的雙重屬性,并在此基礎上厘定中止探望的具體事由與裁判依據。
關鍵詞:離婚訴訟 兒童最大利益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探望權
著作權法上單純獲酬權的
制度邏輯與規范構造
朱冬,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內容提要:錄音制品二次獲酬權、追續權、公共借閱權、視聽錄制品的剩余獲酬權等均可歸入單純獲酬權的范疇。作為著作權法上的一種特殊制度設計,單純獲酬權為法律直接規定的報酬請求權,既不依賴于專有權存在,在規范構造上也不同于基于專有權的法定許可。單純獲酬權的制度機理在于,以不改變現有作品利用秩序為前提,通過法律對利益進行直接分配,來糾正專有權框架下產業鏈上的利益失衡現象。因此,單純獲酬權是在專有權及其限制框架之外,對市場機制不足的一種補充。為保障單純獲酬權規范的有效運行,應當明確單純獲酬權原則上不得放棄、不得轉讓;完善集體管理制度,建立單純獲酬權的集中行使機制;在合理報酬的計算方面,則應以市場價值為基礎,充分考慮權利人的貢獻程度,并建立起運作良好的爭議解決機制。
關鍵詞:單純獲酬權 錄音制品二次獲酬權 追續權 公共借閱權 出租剩余獲酬權
論知識產權懈怠抗辯引入的
必要性與規則構建
戴哲,暨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內容提要: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內有必要引入懈怠抗辯規則,原因如下:其一,相對人因權利人的長期懈怠而產生的信賴利益應獲得優先保護;其二,權利人的懈怠可能造成“放水養魚”的利益失衡結果,應對權利人的行為進行限制;其三,權利行使存在時間上的限制需要,長期怠于維權會影響法律秩序的穩定性,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四,智力成果具有強公益性,權利長期閑置從公共利益角度來看將造成資源浪費,有必要受到限制。在此基礎上還應看到,既有的司法指導意見對于懈怠抗辯的規定較為原則,致使司法適用上存在爭議,應對該規則進行重新建構。首先,在適用要件上,我國可以引入德國權利失效規則在適用上的時間要素、狀況要素、信賴要素,對舊有規則進行細化;其次,在適用對象上,我國應允許懈怠抗辯對抗停止侵害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最后,我國應對該規則增設適當的限制,以免公共利益受損,并防止權利人私益受到過度損害。
關鍵詞:知識產權 懈怠抗辯 權利失效 誠實信用
事后不可罰行為與自洗錢入罪的規范適用
陳偉,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事后不可罰行為具有學理價值,自洗錢入罪的立法修訂提供了重新審視事后不可罰行為內部構造的契機。應立足前后行為的關系屬性來界定事后行為的不可罰根據,并結合前后行為蘊涵的“法益關聯”與“法益限定”來衡量法益侵害同一性。自洗錢入罪仍應在事后不可罰行為的框架內進行評價,自洗錢因法益變動而致使前后行為共罰的路徑受阻,因而這一刑事立法入罪能夠獲得刑法教義分析的內在支持,但是不能據此而類推適用到其他贓物類犯罪。自洗錢應當立足于事后行為進行規范適用的入罪分析,既避免不當混同事前行為與事后行為所致的自洗錢犯罪化擴張,又防范兜底條款的非定型性帶來自洗錢入罪后的并罰泛濫。
關鍵詞:事后不可罰行為 洗錢罪 自洗錢 法益侵害同一性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最后陳述權的保障
韓旭,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被告人最后陳述權在性質上系不同于辯護權的獨立訴訟權利,屬于被告人聽審權的內容,既要求被告人能進行充分的陳述,也要求裁判者能認真聽取其陳述意見,并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回應。最后陳述的核心功能是對法官提出裁判請求,進而影響裁判結論的形成。被告人陳述從證據法意義上觀察,表現為被告人悔罪陳述、無罪或罪輕辯解和域外品格證據三種,具有一定的證據法意義。我國被告人最后陳述實踐中形式化色彩濃厚,法官對其價值重視不夠,限制陳述內容、陳述時間和陳述方式的情況很常見,裁判文書中也基本不涉及最后陳述內容。域外被告人最后陳述存在三種模式:一是被告人獨立陳述模式;二是辯護人與被告人陳述模式;三是檢察官、辯護人和被告人平等享有最后陳述權模式。鑒于我國審判實踐中被告人最后陳述內容大多屬于辯護范疇,建議第四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將其歸入法庭辯論程序,以確保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被告人有最后陳述機會。
關鍵詞:被告人最后陳述權 辯護權 訴訟權利 聽審權
環球評論
“根本法”考論
王本存,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提要:根本法是歐洲發明的政治道德話語。它是法國人對任性王權的應激反應,按照歷史與理性的方式被寫入不同內容,后被改造成保障主權的政治審慎。在英格蘭,根本法也是政治勢力斗爭的工具。國王用之保護王權,議會用之鉗制國王特權。它從普通法、理性、自然法中獲得靈感和形式,為政治勢力策略性運用。議會獲得主權后,根本法快速消亡,變身為政治道德。在歐洲,根本法裝下的是經年政治斗爭累積的政治審慎。美國人將美利堅民族的形成及生活方式全部根本法化,并命名為“憲法”,由司法保障實施。根本法由此發生詞性改變,從指涉“政治規矩”的名詞變成修飾“憲法特性”的形容詞。
關鍵詞:根本法 政治審慎 普通法 整全憲法
馬克思主義法學專欄
法官責任的層次及展開
丁亮華,中南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內容提要:司法責任制語境下的法官責任,應當從審判職責限定和職業身份限制兩個維度加以界定。根據這一標準,法官責任分為辦案責任和職業責任,其中辦案責任依程度不同,又可區分為刑事責任、錯案責任和一般違法審判責任。法官因違法審判導致裁判錯誤,經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后追究其責任,是法官在職責范圍內對所辦理案件負責的要求,不宜簡單予以否定。現行規定將法官懲戒程序限定適用于故意違法和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并不意味著法官無需對其他違法審判行為負責。法官懲戒委員會對法官違反審判職責及其主觀過錯的專業認定,是對原責任追究程序的有限“司法化”改造,法官懲戒與國家監察各有其制度功能與運行空間,二者并行不悖。為提高法官的公信力,有必要強調其職業倫理責任,對于違反職業倫理的“不當行為”,可以直接啟動追責程序,但應當淡化其行政問責的色彩。
關鍵詞:法官責任 違法審判責任 錯案責任 職業倫理責任 法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