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理論前沿
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FRAND聲明之法律性質探析……管育鷹
瑕疵證據的補正與合理解釋……易延友
《海商法》下海難救助制度的架構完善……初北平
信息社會中的技術反噬效應及其法治挑戰——基于四起網絡輿情事件的觀察……陸宇峰
拒絕權視角下的無效行政行為……張青波
正當防衛中法益衡量問題的客觀歸責之解……熊琦
訴訟經歷與城市居民的司法信任——以上海為例的調查分析……周立民
人工智能作品合理使用困境及其解決……張金平
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的銜接適用研究……趙恒
環球評論
股東壓制的公司法救濟:英國經驗與中國實踐……李建偉
國際法研究
國內法域外適用及其應對——以美國法域外適用措施為例……廖詩評
國際經貿規則適用的差異化現象及其法律應對……鐘英通
理論前沿
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FRAND聲明之法律性質探析
內容提要:明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對標準制定組織作出的“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聲明之法律性質,關系到標準必要專利侵權糾紛解決思路的基礎理論問題。分析國際通信技術領域主要標準制定組織的專利政策可知,其所要求提交的FRAND聲明僅為一種原則性承諾;對FRAND聲明的法律性質,國內外理論界和司法界還未形成較為一致的看法,且各種觀點都未能做出較深入的分析和詮釋。雖然目前各國在實踐中都強調FRAND是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與標準實施人在許可談判中均應遵守的誠信義務,但因缺乏對FRAND聲明的法律性質的分析而使得判決說理不夠充分。結合我國法律制度傳統和國內外相關司法經驗,將FRAND聲明視為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設立相關誠信談判義務的要約邀請,更能合理地闡釋其法律性質和法律效果,提高糾紛解決的可預期性。
關鍵詞:標準必要專利(SEP);專利政策;FRAND聲明;要約邀請說;誠信談判義務
作者:管育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瑕疵證據的補正與合理解釋
內容提要:瑕疵證據補正規則的核心目的在于保證裁判中認定事實的精確性,與保障人權等價值目標并無直接關系,因此排除瑕疵證據的法院裁判也不具有道德譴責和程序制裁的意味,僅僅是為了保證真實的發現。對799個瑕疵證據補正與排除的案例研究表明,司法實務中,瑕疵證據補正規則適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瑕疵證據與非法證據界限不清,導致兩者經常混淆;瑕疵證據規則彈性過大,導致適用不統一;瑕疵證據規范不夠精致,導致提出瑕疵證據排除申請和決定是否排除的隨意性都比較大。另外,各類筆錄瑕疵的大量出現,反映了刑事司法表現出書面化特征。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對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作更明確的區分;通過證據規則法典化,對瑕疵證據規則作更加精密的規范,進一步限縮法官對有關證據資格問題的自由裁量權,并實現司法的精細化和庭審實質化。
關鍵詞:瑕疵證據;證據規則;庭審實質化;非法證據
作者:易延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海商法》下海難救助制度的架構完善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提審的“加百利”案,其焦點在于《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與我國《海商法》存在法律沖突以及我國《海商法》是否對固定費用的救助予以適用。其判決理由及所引發的海商法界對于我國《海商法》中海難救助制度的爭論點,恰恰是修改之中的《海商法》“海難救助”章的修改問題導向。我國加入《救助公約》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救助公約》內容總體上對于發展我國救撈力量、參與國際救助市場競爭有利;二是《海商法》與《救助公約》的原則與內容基本一致。基于《救助公約》與《海商法》適用沖突的客觀存在和《救助公約》的優先適用性,以及《救助公約》將較長時期保持有效,《海商法》的修改宜確立與《救助公約》保持一致的基本方向。鑒于《救助公約》不排除固定費用救助等自由約定的救助并能夠適應海難救助、共同海損以及海上保險的實踐需求,《海商法》構建的海難救助法律制度也不宜創設出固定費用救助這一獨立的救助模式。
關鍵詞:救助公約;海難救助;《海商法》修改;“加百利”案
作者:初北平,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
信息社會中的技術反噬效應及其法治挑戰
——基于四起網絡輿情事件的觀察
內容提要:信息技術直接塑造了信息社會,濫用信息技術可能導致信息社會的結構異化,形成技術反噬效應。對近年來四起網絡輿情事件的觀察表明,在信息過剩的背景下,被濫用的信息技術異化了信息優化、信息監控、信息傳播、信息交互的社會結構,其后果是選擇性信息的不當呈現,由此產生“逆向淘汰”、“全景敞視”、“加劇排除”、“異議阻卻”等技術反噬效應,造成了侵害公民權利的嚴重社會風險。鑒于在信息社會中堅守現代法治原則可能遭遇特殊的困境,包括治理權力的再分散化困境、政府規制的動機匱乏困境、干預決策的合理性和正當化困境,僅僅依靠法律漏洞填補,不足以抑制互聯網企業濫用信息技術的社會風險。超越形式法和實質法,依靠“反身法”實施間接政府干預,刺激信息社會建立自我反思機制,有效提升其自治能力,可能是解決信息技術反噬問題的適當選擇。
關鍵詞:信息社會;網絡公共領域;技術反噬;反身法
作者:陸宇峰,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拒絕權視角下的無效行政行為
內容提要:《行政訴訟法》修改后,無效行政行為的事實構成及法律效果成為司法實踐中亟待回答的問題。對此的回答,應在現行法規定的當事人拒絕權視角下展開,以無效行政行為涵括當事人可以行使拒絕權的各種行政行為,并依據拒絕權釋明無效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對“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解釋表明,除了法律與司法解釋列舉的三種情形外,無效行政行為還包括:超越專屬管轄并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并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行為;要求或允許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行為;違背善良風俗的行政行為;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并嚴重損害當事人權益的行政行為;未采取書面形式或書面未簽章等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行為。無效行政行為不僅難以獲得法院強制執行,而且依據體系、立法者意志和客觀目的的法律解釋論述,無效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為自始不生效并可由當事人不受期限限制地訴請法院判決確認。
關鍵詞:無效行政行為;拒絕權;重大且明顯違法;自始不生效
作者:張青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正當防衛中法益衡量問題的客觀歸責之解
內容提要:關于正當防衛中的法益衡量存在三種立場:(一)正當防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進行法益衡量;(二)正當防衛應進行全面法益衡量;(三)正當防衛“原則上”進行法益衡量,但在法益嚴重失衡時應進行“離譜”控制。第三種立場在結果妥當性上有優勢,既成為德國通說,也為我國有力學說所認可。但在正當防衛理論資源內,個人視角只能有效證立第一種立場,且蘊含著“敵人”視角的危險傾向;超個人視角在立場選擇上實與之殊途同歸,且說服力稍遜。德國刑法通過“話題轉向”在刑法釋義學體系外實現了對第三種立場的維護,但該方案不適用于我國的立法現狀。在指出單層歸責路徑的邏輯問題后,本文摒棄了將歸責原則視為正當防衛理論的附庸的做法,立足于雙層歸責路徑的考察以及對防衛歸責關系的類型化分析,將第三種立場的證立建立在客觀歸責與正當防衛兩種獨立理論工具的相互補充上,從而實現“原則”與“例外”在刑法釋義學體系內的共存,并給出了法益嚴重失衡的“防衛行為”的具體解決方案。
關鍵詞:正當防衛;法益;客觀歸責;法確證;法益衡量
作者:熊琦,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訴訟經歷與城市居民的司法信任
——以上海為例的調查分析
內容提要:執行難和涉訴上訪等司法難題的產生與當事人的司法信任狀況密切相關。本文基于傾向值匹配法的數據分析表明,訴訟經歷顯著弱化了城市居民的司法信任。通過進一步的分析發現,訴訟經歷者的司法信任與法院的平等對待表現正相關,而與審判獨立及審判效率無顯著相關性;同時,傳統文化中的關系文化弱化了訴訟經歷者的程序正義認同及司法信任,但“無訟”文化的影響效果并不顯著。此外,訴訟經歷者與其他市民的司法信任生成機制存在明顯差異。上述結論拓展了現有的司法信任理論,也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提供若干啟示:訴訟制度改革需要提升當事人的平等對待體驗;利用媒體做足司法公開和司法公正宣傳工作能夠使公眾的司法信任度得以有效增強;提升司法信任尚需立法在整體上謀求“程序正義”。
關鍵詞:司法信任;訴訟經歷;程序正義;社會文化
作者:周立民,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講師
人工智能作品合理使用困境及其解決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是收集、整理海量信息并進行計算機分析的技術,因而在一開始就可能復制大量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這些作品的使用(尤其是商業目的使用),并不必然可以援引現行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定而豁免。如此一來,企業為開展人工智能領域的研究必須對大量作品的復制而支付許可費用。這不僅在實踐中不可能完成,也會嚴重阻礙我國在該領域的科技進步。與此同時,現有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所提供的合理使用原則性條款也無法為人工智能發展過程中的作品合理使用提供確定性。在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或地區已經提供或正在討論提供合理使用解決方案的情況下,為掃清人工智能發展的著作權障礙并提供國際相對競爭優勢,我國有必要通過修法提供專門的著作權限制與例外。同時,為了防止該例外的擴大化適用對著作權人產生不合理的損害,仍須科學界定該例外的具體適用情形。
關鍵詞:人工智能;著作權;商業目的;合理使用
作者:張金平,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后
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的銜接適用研究
內容提要: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已被寫入《刑事訴訟法》的背景下,立法者亟需關注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的矛盾樣態。之所以出現被害人難以參與認罪認罰案件的現象,淺層致因是“影響效率說”,即被害人的介入會損害案件辦理效率。深層致因是“理念沖突說”,即合作性司法理念與恢復性司法理念之間的張力關系。為了保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刑事和解程序的順暢銜接,立法者應當遵循以下完善思路:第一,把握認罪認罰與和解在成立要件層面的“概念交叉”關系,肯定二者均具有獨立的量刑意義,但須避免重復評價;第二,審慎界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刑事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地位的差異性,賦予被害人有效參與的特定權利,并妥善處理被害人提出不當訴求的難題;第三,在具體規則領域,還需要提升不同訴訟程序類型的層級性,區分認罪認罰與和解在自愿性、合法性方面的審查標準,以及設計層級化的量刑從寬規則。
關鍵詞:認罪認罰;刑事和解;被害人參與;合作性司法;恢復性司法
作者:趙恒,山東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
環球評論
股東壓制的公司法救濟:英國經驗與中國實踐
內容提要:股東壓制是封閉公司的治理難題,也是全球范圍內的一個現象級公司問題,為受壓制股東提供有效的救濟規則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務。英國不公平損害制度為受壓制股東提供了一攬子的救濟方案,適用對象涵攝強、手段多樣、效果可靠等制度優勢值得關注,且與我國《公司法》第20條的“禁止濫用股東權利”規定具有相當的契合度。我國公司法引入股東壓制這一概念及完成制度構建,在立法、司法層面需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充分發揮章程、股東間協議對股東壓制的事先預防作用;二是確立《公司法》第20條之保護股東的一般性條款地位,擴展其調整行為范圍,增加救濟措施,為股東壓制提供兜底性解決方案;三是處理好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平衡,力求適當救濟每一位受壓制股東。
關鍵詞:股東壓制;不公平損害;資本多數決;合理期待;少數股東保護
作者:李建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國際法研究
國內法域外適用及其應對
--以美國法域外適用措施為例
內容提要:國內法的域外適用在國際關系中并不鮮見,近年來美國日益增多的單邊主義做法進一步引發了國際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國內法域外適用是國家行使域外管轄權的行為,其后果是賦予國內法域外效力。國家的域外管轄權是國內法域外適用的前提和基礎。在美國法語境下,國內法域外適用與長臂管轄存在一些區別,但實踐中這種區分有時并不明顯,甚至存在并行發生作用的情形。針對特定國家的國內法域外適用措施,受影響的個人或企業可以通過該國國內法機制或者國際法機制這兩種途徑尋求救濟。但實踐中,由于國內法機制耗時過長、成本過高、勝訴幾率不大,而國際法又在不少領域存在空白或不明,因此上述兩種途徑往往都難以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濟。從長遠角度看,完善本國國內法域外適用體系,是各國應對他國國內法域外適用的有效制衡措施。
關鍵詞:域外適用;長臂管轄;域外管轄;單邊主義
作者:廖詩評,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國際經貿規則適用的差異化現象及其法律應對
內容提要:晚近以來,國際經貿規則適用的差異化現象有逐步增多之勢,表現為相關規則在適用對象、實體內容、議題領域、時效范圍及地理界限等方面以不統一的方式適用。差異化現象在歐盟、世界貿易組織以及以《美墨加協定》為代表的區域貿易協定中均有體現。該現象不斷涌現的誘因眾多,尤以合作方數量增多、合作內容敏感性增強以及國際經貿秩序發生轉換等最為顯著。差異化現象既有推動國際合作、回應國家特定需求的積極作用,也可能造成國際經貿秩序混亂,導致多邊國際合作的解體。因此各國可利用國際條約,以法律形式約束差異化現象。具言之,就是要在具體國際合作的基礎性條約中對差異化的法律約束力、授權程序、透明度與開放性、機構的約束與協助以及多邊化要求等內容作出規定。
關鍵詞:國際經貿規則;差異化;《美墨加協定》;歐盟加強型合作;諸邊協定
作者:鐘英通,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