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前沿
亞當·斯密的法理思想:從個人倫理導向社會協調 (陳衛國)5
“五四憲法”基本權利的國家建構功能 (于文豪)24
論權利的“相對性”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應用
——來自英美財產法的啟示 (冉 昊)43
公法上領土概念的形成與建構 (吳曉秋)60
民法證據規范論 (王 雷)82
我國侵權法上完全賠償原則的證立與實現 (周友軍)97
環球評論
我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
——與美、德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之比較 (李本森)111
美國沃倫法院刑事訴訟革命的困境與反思 (劉 磊)125
法秩序一致性與合憲性解釋的實體性論證 (姜 濤)141
加拿大合同法之“受益第三人規則” (吳文嬪)158
國際法研究
國際刑法中的行為控制理論 (江 溯)176 |
理論前沿
亞當·斯密的法理思想:從個人倫理導向社會協調 陳衛國
內容提要:在斯密的法理思想中,法律權利是一種完全權利,意味著有名義強求他人顯現出某種美德。基于人的本性,法律不強求“仁”,也不拒絕承認“智”,但應該保證“義”,同時“義”也因守法而顯。由此,法律順應個體訴求,促使其約束力內化于人心,并能導向社會的整體協調。時至今日,斯密的法理思想仍然既有助于理解英美法的哲學理據,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啟發中國法律構建思路的意義。在斯密法理思想的參照下,可以發現中國向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存在著的根本性的問題:對個體生產創造加以有效保護和促進的力度、深度和廣度不足,引導市場參與者在法律框架下解決對私及對公權益糾紛的激勵手段不足。
關鍵詞:亞當·斯密 仁智義三美德 完全權利 個人倫理 社會協調
“五四憲法”基本權利的國家建構功能 于文豪
內容提要:完成社會主義國家建構是支配“五四憲法”的核心目標。在此目標的支配下,“五四憲法”的基本權利規范蘊含明確的政治指向和強制色彩,它不僅具有公民權利的屬性,而且要配合政治現實的需要。“五四憲法”將革命建國的目標法律化,基本權利規范相應要服從以國家建構為核心的政治過程,發揮對不同群體的價值規訓與統一功能。然而,片面強調革命建國的政治目標,則使憲法實踐出現畸形。當我們走出革命的國家觀,國家正當性的依據就要從革命勝利這一歷史事實轉化成憲法成立這一法律行為。為此要倡導基本權利的主觀權利功能,構建個人與國家受憲法和法律支配的新型秩序。
關鍵詞:國家建構 “五四憲法” 基本權利 主觀權利 憲法秩序
論權利的“相對性”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應用——來自英美財產法的啟示 冉昊
內容提要:在對財產權利的確定上,我國繼受大陸法系形成的傳統認識,主要是采取立法預先確立的絕對辦法,而英美法上卻通過“產權”這一術語的承載運行,普遍創設了一種“相對性”的辦法,承認一系列獨立權利的平行繼起,直待發生沖突時再來具體比較誰更優而確定個案的保護范圍。由此,人們對財產權的認識就可跳出大陸法系下絕對所有權傘形結構的框架、而轉化為一種線形結構,就此提供一個開闊的想象空間和邏輯導引,通過引入時間維度,每個人都可以利用這個空間來創設自己所需又針對未來的豐富安排;借助其內在邏輯,又能促使各種財產權利之間保持平等、往復回溯和獨立交易,而使對土地利益的多種靈活利用成為可能。借鑒英美財產法的一些邏輯與經驗,我國可創設或更新一些制度,以有效緩解我國現有體制問題激發的農地利用、小產權房等民生矛盾。
關鍵詞:相對性 產權 線形產權鏈 時間維度
公法上領土概念的形成與建構 吳曉秋
內容提要:領土作為古今政治和法律的重要概念,皆以領土的地理概念為基礎。在法律上,最初的領土概念只是私法意義的一個權屬概念,即領土為君主或國王所有和控制的地理范圍。但伴隨著主權概念從君主主權演變為國家主權之時,領土概念也就由私法上的權屬概念演變為公法上的權屬概念,其國家權力屬性日益彰顯,并衍生出三種國家領土學說:主權對象或客體說、國家的構成要素說和統治范圍說。然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現的反主權學說,又將國家領土帶入了另一個認知領域,即一些公法學家拒絕了主權概念所支撐的積極主義或實質主義的領土觀,走上了一條消極主義或形式主義的領土解釋之路。他們要么把領土看成是對統治權力的一種地域限制,要么將領土與國家統治權的關系割斷,把領土解釋成純粹的法律的效力空間,從而奠定了當今公法學上并行的兩種領土概念:實質主義和形式主義的領土概念。
關鍵詞:領土概念 公法 主權 形式主義 實質主義
民法證據規范論 王雷
內容提要:長期以來,民法學方法論普遍更多關注通過請求權規范基礎分析方法和法律解釋方法對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范進行尋找和解釋適用,對作為小前提的案件事實如何形成則關注較少。案件事實的形成環節蘊含了民法學方法論的豐富命題,司法三段論中具體要件事實的形成離不開民法證據規范的適用。案件事實的形成過程本身就存在一個司法三段論的適用,證明責任規范貫穿于司法三段論的始終。對案件事實形成過程中民事證明責任等民法證據規范的發現、歸類和解釋運用是對傳統法學方法論體系的有益擴充,也豐富了民法規范論的類型配置。民法證據規范主要包括民事證明責任一般規范和民事證明責任法定例外規范,前者需要通過證明責任一般條款獨立加以規定,后者則具體表現為法定化的民事權利推定規范、民事法律事實推定規范和證明責任倒置規范。
關鍵詞: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 證明責任 民事權利規范 民法證據規范 法律要件分類說
我國侵權法上完全賠償原則的證立與實現 周友軍
內容提要:完全賠償原則是商品等價交換方式影響的結果,它契合了侵權損害賠償的指導性原則和目的,是實現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利益平衡的重要工具,也可以督促人們盡到最優的注意義務。在我國,現行法確立了完全賠償原則,明確與重申這一原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既有助于充分發揮侵權法的救濟功能,也有助于強化法律法規對于法官的拘束力。完全賠償原則在我國當下更需要切實貫徹落實,其具體體現為:受害人所遭受的可賠償的損害,只要與權益侵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都應當獲得賠償;在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時,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也不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其他因素;受害人不能因致害事件獲得額外的利益。在適用完全賠償原則的例外規則時,應當充分考慮其立法目的,避免不當地沖擊完全賠償原則的地位。
關鍵詞:完全賠償原則 損害賠償的范圍 差額說
環球評論
我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與美、德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之比較 李本森
內容提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試點工作的決定》,該決定所啟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試點和未來的可能立法,既要立足我國本土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的實踐,也應當吸收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的國際經驗。美國的辯訴交易和德國的簡易程序等快速審理程序在適用案件的范圍、被告人的權利保護和審理方式等方面,顯示出與我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顯著不同的風格。從比較法的意義上,將中國、美國和德國的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進行橫向比較,不僅有利于深入剖析我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試點規范,而且可為未來速裁程序的科學立法提供國際經驗。
關鍵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試驗性立法 訴訟效率 簡易程序
美國沃倫法院刑事訴訟革命的困境與反思 劉磊
內容提要:一般認為,在沃倫法院時期,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在憲法判例中積極進行擴張解釋,擴充了被告人沉默權、排除違法證據、律師幫助權等基本權利。實際上,沃倫法院刑事訴訟判例真實的歷史是:為維護聯邦制穩定,通過判例促成守法政府與有限政府,避免行政權力在刑事司法中肆意侵犯公民人權,以回應美國當時的種族平等權運動。反種族歧視運動間接影響了沃倫法院的刑事訴訟判例結果。總體而言,在將憲法修正案的多數條款適用于各州的同時,沃倫法院的刑事訴訟革命至少是部分失敗的,主要在于司法審查標準上的矛盾、司法哲學上的局限性以及試圖制定警察執法規范等原因所導致。參鑒沃倫法院的成敗得失,我們既可以在合理確立法官的功能定位時追求實現個案正義,又能夠在尋找改革的契機緩和個人權利與公共安全的沖突,以及為刑事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創造條件等方面做出進一步的努力。
關鍵詞:沃倫法院 個案正義 訴訟權利 警察執法 憲法判例
法秩序一致性與合憲性解釋的實體性論證 姜濤
內容提要:作為重要的解釋方法,合憲性解釋立基于法秩序一致性之考慮,主張刑法解釋不抵牾憲法的精神與原則,從而揭示刑法實踐中的各種憲法適用問題。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乃是界定合憲性解釋范疇的理論分析工具,只有那種應當符合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而規范卻不明確的領域,才有合憲性解釋的空間。合憲性解釋作為一種價值論證活動,必須立足于憲法性法益,為解釋結論之證力提供最充分的理由,以確保刑法解釋的整全合法性。而比例原則則以其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和法益權衡性,處理公民自由與他人權利、公民自由與社會秩序、國家公權與公民權利等之間的利益關系,構成合憲性解釋的規則性證成。
關鍵詞:比例原則 法秩序一致性 合憲性解釋 構成要件明確性
加拿大合同法之“受益第三人規則” 吳文嬪
內容提要:“受益第三人規則”為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重要體現,意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權利并無權對合同提起訴訟。自古典契約法時期起,該原則在加拿大合同法中就居于基礎性地位,但是隨著現代合同法的發展,該原則在學術界與司法界受到一定質疑,尤其在近幾年的經典判例以及新不倫瑞克省的法律改革法案中有所體現。司法中廣泛采用代理、信托、債權轉讓等模式作為例外來規避“受益第三人規則”的適用,但是第三人的權利也并沒有因此而被削弱或被忽視,卻在一定程度上日益得到立法與司法的承認。加拿大合同法的“受益第三人規則”的發展變化及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確認對我國民法典編纂中重新審視“受益第三人規則”的地位以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構建具有極大的借鑒意義,我國相關制度構建應適當放寬“受益第三人規則”,并且明確規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賦予受益第三人以獨立的請求權。
關鍵詞:受益第三人 合同相對性 第三人利益合同
國際法研究
國際刑法中的行為控制理論 江 溯
內容提要:正犯與共犯的區分是一個歷史性的刑法難題,在共同犯罪事實關系復雜、不同法系特質雜糅的國際刑法中更是如此。對此問題,在國際刑事司法實踐中,起初團伙共同犯罪理論占據了統治地位。然而,團伙共同犯罪理論具有擴張性、主觀性的傾向,因此遭到了越來越多的批判。在此背景下,德國刑法學中主、客觀共存,事實性與規范性相融合的行為控制理論被引入國際刑法。作為行為控制理論下位概念的共同正犯理論和組織控制理論在司法實踐中得以運用,但是質疑和批判也隨之而來。作為共同正犯理論之邏輯前提的正犯、共犯二元區分,以及該理論認定的明確性受到了質疑,并且組織控制理論本身也有過度實質化的不良傾向和邏輯自洽性不足的理論危機。國際刑法共犯理論的建構不能簡單照搬國內法中現成理論,而應當注重國際刑法在事實層面和法律規范層面所具有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建構國際刑法共犯理論。
關鍵詞:行為控制 團伙犯罪 共同正犯 組織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