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新宇(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異源妊娠是輔助生殖技術發展的一種結果,但帶來的爭議也是最大的。隨著異源妊娠被建構為代妊娠之后,女性生育力也隨之社會化和市場化,異化生育倫理的同時也異化了生育權利。生育權是生育主體以生育行為為載體、實現生育和撫育意愿為目標的自主權。由于妊娠中的母胎關系和分娩后的母嬰關系是不對等關系,異源妊娠既是女性生育權也是母體責任。國家和生育個體,都應該以基本的生育知識為基準,守護生育倫理和生育尊嚴。異源妊娠是一個性別議題,女性作為具有最終生育決定權的生育主體,具有捍衛女性生育尊嚴的權利,也有不異化生育的義務。
關鍵詞:異源妊娠;生育主體;生育倫理;生育尊嚴
作者:印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摘要:在權衡合規成本與收益時,企業應當以法律風險預防為基本視角,將商業模式合規作為諸多類型專項合規中的“優選”。在搭建法律風險預防體系時,當前新興的社交電商企業尤其需要注重預防商業模式的結構性合規風險。一旦社交電商企業嘗試通過制造社交裂變、搭建利益勾稽關系的方式來組織行銷,就會衍生出傳銷化風險,甚至會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了通過合規體系來預防“基礎性”與“專項性”風險,應該合理地拓展合規的維度與深度,將引發法律風險的合規要點作切面考察,從刑事、行政、倫理層面展開階梯狀排序并構建對應的合規模式以應對不同等級的風險。在合規框架中,由于組織行銷模式的合法與違法界限模糊,要想實現商業模式的高位序合規,往往需要進行“穿透式合規”監管,通過工商業聯合會、司法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等為海量的“模式型企業”提供“外掛式合規”引導,避免企業陷入“自戕式合規”與“規避式合規”的選擇困境。
關鍵詞:社交電商;法律風險預防;商業模式合規;傳銷;階梯式合規;穿透式合規
作者:潘星丞(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我國刑法知識轉型的核心在于犯罪論體系的轉型,即從四要件轉向三階層;但三階層一直難以進入司法實踐,刑法教義學有淪為理論空談的危險。以裁判說理為研究視角,有利于實現研究范式的語言哲學轉向,從而獲得新的結論。裁判說理表明,兩大體系均能解決犯罪成立問題,體系論戰源于誤解。語言哲學揭示,四要件是犯罪成立條件體系,三階層是刑罰正當條件體系,以“犯罪成立”為標準進行論戰,混淆了兩種不同語境,也使得三階層被放到“犯罪成立”的語境下解讀,成為“中國式三階層”,還原語境才能澄清誤解。二者都是裁判說理的思維工具,應根據裁判說理的標準進行選擇。裁判說理應當證明“刑罰正當”,而非“犯罪成立”,三階層更為合適;但我國裁判說理重在證明“犯罪成立”,無法產生三階層的實踐需求;只有將刑法理念由懲罰犯罪轉向限制刑罰,才能激活我國裁判說理證立“刑罰正當”的需求,催生三階層的實踐土壤,從而消除理論與實踐的隔閡,促進刑法教義學自主話語體系的構建。
關鍵詞:裁判說理;語言哲學;犯罪論體系;三階層;四要件
作者:石亞淙(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
內容摘要:目前學理上與實踐中,對于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通常只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罪。這一認定由于忽視竊取商業秘密的財產犯罪屬性而可能導致量刑上的不均衡,應當考慮將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也認定為盜竊罪。商業秘密具有經濟價值,是一種財產性利益,滿足盜竊罪的對象要求。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在導致商業秘密權能發生轉移,即被害人的權能削弱,行為人的權能增強,且削弱部分與增強部分相對應時,就發生了盜竊罪所要求的占有轉移;由于權能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共享,故即便商業秘密權利人未完全喪失商業秘密,也不妨礙商業秘密發生了轉移,進而可以將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認定為盜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保護的是與商業秘密的市場價值有關的市場競爭秩序,而不是商業秘密的財產價值,因此侵犯商業秘密罪不是財產犯罪的特殊法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存在不排除對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適用盜竊罪。在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同時觸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與盜竊罪時,應當按照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論處。
關鍵詞:商業秘密;財產性利益;占有轉移;盜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作者:謝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摘要:根據“訴”之要素和功能,“訴”之證據標準等同于裁判證明標準既非必要也不現實。刑事訴訟中各訴訟主體對于“證據確實、充分”的主觀認知在宏觀整體上呈現出動態遞進的樣態;同時,微觀之訴訟主體對于“證據確實、充分”的主觀認知也是可能隨著程序推進而產生變化的。相比于法官對于證明標準的終局性認知判斷,檢察官對于公訴證據標準的認知判斷更像是一種“認知把關”,即在終局性認知判斷之前對案件事實及證據進行一次初步的認知判斷,并以此對裁判范圍進行限定,規范變更、追加起訴。在當前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引下,刑事訴訟的動態遞進樣態已逐步呈現,未來規范公訴證據標準的進程中可以逐步探索人工智能輔助,但仍需要結合“訴”的原理、認知原理并且避免算法偏見的支配。
關鍵詞:證據標準;證明標準;主觀認知;人工智能;公訴事實同一性
作者:史佳楠(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弗曼案是影響美國死刑走向的關鍵案件,弗曼案寄生于特殊的時代背景之下,一方面,弗曼案展示了普通法傳統下司法技藝的運用;另一方面,弗曼案是美國在死刑改革問題上精英引導民意的一次嘗試。弗曼案的失敗顯示出精英在引導、塑造民意方面的有限力量,其背后的死刑政治對我國未來死刑改革具有啟發意義。社會環境是民意形成的基礎因素,政治文化則對民意的流動具有重要影響。在我國未來死刑的民意討論上,首先不能忽視民意的流動性以及民意的政治文化背景。其次,引導民意的著力點應該更多放在塑造民意的社會治安環境上,不能以專家理性代替民眾感受。最后,要努力彌合精英理性和大眾理性之間的認知鴻溝,縮小死刑改革中的社會分歧。
關鍵詞:弗曼案;精英理性;死刑民意;內省模式
作者:俞彥韜(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摘要:當今社會,合同當事人締約階段的信息收集負擔正在急劇加重,其依賴交易相對人提供的資訊進行決策,事屬尋常。在告知方的信息不實或缺失使受告知方被誤導締約的場合,傳統的欺詐制度僅允許于告知方故意時否定合同的拘束力,這一故意要件缺乏正當性,不應絕對化。受告知方可以基于重大誤解撤銷受誤導的合同,告知方有無過錯,在所不問,但受告知方信賴不實告知缺乏合理性的,不得撤銷。受告知方還可基于締約過失或侵權責任請求告知方作出同意解消受誤導合同的意思表示(廢止請求權),以達成合意解除,不受錯誤撤銷權除斥期間是否經過的影響,且可保證原合同下的擔保權存續。以上各種機制與欺詐撤銷權一道,構成了我國法上解消受誤導合同拘束力的完整體系。
關鍵詞:不實告知;欺詐撤銷權;錯誤撤銷權;恢復原狀;廢止請求權
作者:潘重陽(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第60條第2款所規定的替代交易規則可以與減損義務規則有效界分。該規則給《民法典》第581條的適用帶來沖擊,解釋上應當以具體損害賠償統攝替代履行和替代交易規則。替代交易規則不宜以解除合同為要件。主張替代交易損害計算方式抑或抽象損害計算方式事實上取決于非違約方的選擇。非違約方主張抽象計算損害的,違約方可以通過證明替代交易的存在及其差額以代替抽象損害賠償。
關鍵詞:替代交易;違約損害賠償;抽象損害;具體損害
作者:劉江偉(上海政法學院)
內容摘要:實質合并破產制度是解決企業集團破產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實質合并破產認定不僅存在分歧,也沒有為實質合并破產認定提供一個評價框架,這容易產生法官恣意裁判的風險。為實現實質合并破產制度功效,避免法官恣意裁判風險,可借鑒動態體系論方法為實質合并破產認定提供評價框架。《企業破產法》修訂應當運用動態體系論方法,確定法官認定實質合并破產的考量要素。實質合并破產認定取決于集團成員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要素、區分集團成員公司財產的成本要素和債權人同意要素的協動作用,通過個案中各要素的協動情況與基礎評價、原則性示例的比較,判斷是否認定實質合并破產。
關鍵詞:企業集團;實質合并破產;評價框架;動態體系論
作者:夏江皓(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摘要:夫妻之間隱私權的合理界定面臨著協調夫妻關系與保護個體權利的二元難題,對既往裁判經驗的吸收與反思,有助于為夫妻隱私權界定標準、保護范圍、侵害方式的確定提供指引和依據。在界定隱私權時,需要平衡夫妻之間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沖突。在利益衡量的統籌下,比例原則強調對知情權和隱私權及其背后的利益價值進行一般意義上的比較衡量,隱私合理期待理論重視結合個案情境分析隱私權界定的各種主客觀因素,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以此為分析框架,一般情況下,拍攝、竊視、竊聽、公開配偶的婚外性活動,在臥室或浴室對配偶進行拍攝、竊視、竊聽不能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構成對配偶一方隱私權的侵害,查閱、收集配偶的財產狀況信息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同時,需要在個案中考察當事人主觀上是否表現出對隱私的期待,主動對配偶進行掩蓋或隱藏;客觀上須結合信息的內容、行為領域和環境的性質、行為的方式和行為目的考察當事人的隱私期待是否合理。
關鍵詞:夫妻隱私權;知情權;利益衡量;比例原則;隱私合理期待
作者:竇海陽(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摘要:相當因果關系理論適用于環境侵權因果關系的判斷,需要明確其作為系統的因果關系理論,是達成侵權責任整體目標的必要環節。該理論與間接反證法、疫學方法等判斷或證明方法并非同等層次。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可以在中國法基礎上以其理論系統在同一語境下對環境標準、關聯性、鑒定意見、證明規則、法律規范等問題做出妥當解釋。相當性判斷要對一般條件關系中的環境科學知識范圍做出篩選,它與原告證明關聯性以及鑒定意見所依據的知識范圍不同。相當性判斷具有的價值功能不能被特殊證明規則的價值考慮所取代,而要通過斟酌當事人利益以及社會整體價值等因素對具體條件關系做出篩選、確認或填補,同時還需法規目的的輔助,對此結果作擴展或限縮。
關鍵詞:因果關系;環境侵權;相當性;法規目的
作者:程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風險社會背景下公眾對安全的期待和風險社會的功能分化,為國家從功能主義法律觀出發創新和發展生態損害責任規范奠定了現實基礎,而基本權利內含的限制性義務為生態損害責任領域功能主義法律觀的擴張適用提供了合憲性依據。功能主義法律觀雖然契合了風險社會背景下生態損害責任規范變革的基本規律與現實訴求,但也潛藏著失范危機。從具體表現來看,不僅法秩序的體系性和層次性受到沖擊,部門法責任聯動機制不暢導致威懾失靈,司法權也面臨“異化風險”和“角色困境”。面對功能主義法律觀的擴張,現代環境法理論應注重平衡規范和功能兩種價值導向,適度向規范主義法律觀“回旋”,以實現對生態損害責任規范的體系性控制。具體的控制策略有兩種:一是基于解釋論,利用環境法教義學方法對分散于不同部門法中的生態損害責任規范進行性質厘清和功能限定,同時借助比例原則對生態損害責任重罰體系及其輕緩化實施進行規范控制。二是立足于開放性的部門法分立范式,在立法論維度踐行“專門法串聯式立法”的生態損害責任體系化策略。
關鍵詞:生態損害責任;規范主義;功能主義;比例原則;體系化
作者:唐勇(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內容摘要:《民法典》第969條位于合同編,規范合伙財產的物權歸屬。合伙人的出資,既包括實繳出資、也包括認繳出資,構成初始的合伙財產;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構成積累的合伙財產。合伙財產相對獨立于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單個合伙財產上的份額屬于合伙人個人財產之一部,合伙財產的整體則屬于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財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進而,按份共有規則構成合伙財產管理和使用的一般法;第970條等則于合伙財產之處分等情形,作為特別法予以優先適用。此外,合伙合同存續期間,合伙人應維持合伙財產不予分割,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關鍵詞:合伙財產;實繳出資;合伙事務;份額;分割